环境资源法【九宝】6环境法基本制度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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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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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 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 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 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 不是对象。)
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 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 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
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
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 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
2、水污染 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4、物种灭绝。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 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
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
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 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3、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 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
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内部结构:
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 意性规范。

环境保护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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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1年8月起至1992年6月止,直接减 少了3万多元。家中房屋被震动和水浸造成沉, 出现裂缝,大人小孩白天黑夜不能很好休息, 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伤,丈夫李天玉住院半年, 全家人已无法正常生活。为此,王珍来环保部 门申诉,要求被访单位赔偿养鸡、房屋损失6 万元,停止侵害,协助恢复养鸡场。
市环保局查明,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 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未履行环保“三同时” 审批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 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三同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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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 (三)经济调控制度(排污收费、征收生态补偿费) (四)许可证制度 (五)限期治理制度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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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 概念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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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调控制度
• 环境保护法中的经济调控制度,是指国家 运用经济杠杆刺激或者抑制生产活动或消 费活动,以支持生态保护行动、抑制生态 破坏行为的法律制度。经济调控制度所运 用的经济杠杆包括财政、税收、信贷、担 保、押金、基金等手段和措施。其中在环 境保护法中最常见的就是环境税费制度, 如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费、环境税等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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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预制板厂未履行环保“三同时” 审批手续受处罚案
• [案情简介] 1992年6月23日,上访人王珍诉称:她家从1981 年春开始成立天玉养鸡场,至1991年10年间一直 越办越好。由初期年收入两千多元发展到1990年收 入1.5万元。1991年下半年某市第三建筑工程公 司在紧靠她家鸡舍不到3米远的地方新建了一座预制 板厂,该厂搅拌机、震捣器、汽车、吊车、推土机 等各种机械设备整天轰鸣震响,混凝土搅料水直浸 上访人住宅墙基,致使正在孵化的1 800只小鸡被 全部震死,已经孵出的2 400只小鸡也相继死掉, 正在下崽的母猪像疯了一样闹圈,也不得不处理掉。

《环境资源基本法律》PPT课件

《环境资源基本法律》PPT课件
防洪、治涝、灌溉、航运、城市和工业供水、 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质保护、水文测 验、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等专业规划,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 民政府批准。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以及 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 兼顾,综合部署。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根底设施建立工程, 应当按照国家根本建立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 展方案,按方案分步实施。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是环境保护工作同经 济建立和社会开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 状况进展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方案,经方 案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2002年10月〕
国家实行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立工 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 单位承担。
建立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立工程进展环境 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立单位指定从 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展环境影响评价。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 建立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展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展跟踪监测 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 合考虑规划或者建立工程实施后对各种环 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 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指有关调整环境 资源规划活动的各种法律标准的有机统一 体系,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有关环境资源规 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的一套规那么,是 环境资源规划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定化。

《环境保护法课件》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课件》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 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是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属于预断评价。 它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 起来;它使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引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79年的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1981年的
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引进的建设项目。
2.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一般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 建设地点周围环境的本地状况; 方案实施后对自然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环
境将产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响;
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措施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 2名注册于该机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ppt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ppt
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 境保护的相互协调,确保后代
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
在制定和实施政策和规划时,优 先考虑环境因素,以保障生态环 境的安全。
公众参与原则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 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 估和预测,提出预防或减轻不
生态保护等。 • 强制性: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标准和义务,具有较强的强制性。 • 预防性: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注重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求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从源
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原则 •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要求在经济发展中注重环境
04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实施机构
中央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包括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等,负责制定环境保护 政策和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国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负责制 定地方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协调和指导地方环境保护工作 。
不断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修订和完 善,推动环境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 。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
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 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促进可持续发展
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 展。
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合作,推动 国际环境条约和协议的达成和实施 。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 2.环境费的性质
❖ 环境规费是缴纳者基于公权力关系从环境 获益而向政府支付一定报偿的对价。
❖ 环境公课(umweltabgaben)是政府为特定的 环境保护财政需要而针对特定环境利用团 体征收的费用。
我国没有替代方案的规定,采取“比较几种方案、选择 最佳方案”
思考:“比较几种方案、选择最佳方案” 与“替代方案” 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存在哪些根本不同?
❖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 A是一家砷制品厂,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新建了一条三氧 化二砷生产线。此后经环保部门责令,A委托B环境科学研究所补办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结论认为:根据币环境监测站对 其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得知,该评价区域的大气环境、土壤环境中除 砷的含量超标外,其他的污染因子均未超标,水环境中各污染因子均未 超标;由该污染源分析可知,该工程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未超标,废水 和固体废弃物如严格处理,对周围影响不会很大 此报告经省环保局审 批批复同意一不久,与A厂相邻村庄的村民因饮用河水普遍出现了砷中 毒的症状。此后经政府组织调查,发现是A的生产线存在重大环保缺陷 所致一于是村民们开始向A索赔。A认为,生产线存在重大环保缺陷的 主要原因是B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中未明确指出所致,因此损害应当 由B承担。
图表
中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的名称
制定依据 发布(国家/地方) 性质
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 准
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控 制)标准
法律 法律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规章
环境基础标准
规章
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规章
国家环境保护部/省 级人民政府 国家环境保护部/省 级人民政府
国家环境保护部
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新最全)课件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最新最全)课件
环境规划制度,是指有关环境规划目标、任务、指标体系、编制原则和 程序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所做规定的总称。
(一)我国环境规划制度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试行)》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并规定在制定 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对已经造成 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必须作出规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并把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二、环境标准与环境监测制度
(一)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 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发布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规范性 ·强制性 ·经授权由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
《城市规划法》
第6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 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第7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案例
1999年,宁夏瀛海公司拟进行年产30万吨粉煤灰水泥旋窑技术改造项目。宁 夏回族自治区经贸委于1999年11月24日以《关于宁夏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 产30万吨粉煤灰水泥旋窑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予以批复,在“同意立项” 的同时,要求瀛海公司在“接文后,委托设计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该项目的拟选厂址位于银川市新市区范围内。区经贸委批复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为4800万元。
(四)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程序
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计划草案
报送
抄送
国家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主要内容
排污收费制度包括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缴纳义务人的范围和缴纳义务 人的义务等。排污收费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污染防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04
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
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对国有自然资源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 律责任概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起 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环境权 益。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 律责任范围
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违 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 律责任承担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的胜诉方可以获得 相应的赔偿金和奖励,败诉方则 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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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由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
当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给受害者造成损失时,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违法行为者赔偿损失。
违法者承担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者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
刑事责任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构成犯罪时,司法机关可以依 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
概念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 法作出是否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环境保护活动的决定。
主要内容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设定权限、审查程序、听证程 序、有效期和监督检查等。
排污收费制度
概念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者,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以减少对环 境的污染。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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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基本制度(二)
主讲:蒋亚娟
第三节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是指为了防治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污染者 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 者恢复”原则,向从事对环境产生或可 能产生不良影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一定数额的费用的制度。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是国家利用经济杠 杆鼓励有利于环境、限制对环境不良影 响行为的有效措施。
有关环境保护费的征收依据、对象、范 围、标准、管理和使用等的规定,称为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
税与费的区别,概括起来,有以 下三点:
1.看征收主体是谁。属于代表政府所得
Hale Waihona Puke 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收取的一般是税;由经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 户
《条例》第2条第2款又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向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 理费用的,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 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 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实施、场所经改 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 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条和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只 规定征收排污费;
至于超标排污,则规定为违法行为,予以行 政处罚。这是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 和完善。
2003年1月2日,国务院令第369号发布了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03年7月 1日起施行。
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内容介绍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1、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
征收排污费,亦称排污收费,是指国家 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 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征收 一定数量的费用。
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 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排污费的征收、 管理、使用和罚则等规定的总称。
(3)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环境污染实质上是由 于资源、能源的浪费造成的。
(4)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
排污费20%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掌握,主要用于补 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监测业务活动经 费不足的补贴、地区综合性污染防治措施和示范科研 的支出,以及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奖励等方面。
(二)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与《条例》 相配套的部门规章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
排的实施办法》等。
向大气、海洋、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按照排放污染 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超标排污费;
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工 业固体废物储存或处置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 准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
征收排污费制度,首先是在国外实行 的。约在20世纪70年代,一些国家为了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污染 者负担”原则实行了这一制度。
例如,1976年联邦德国制定了世界 上第一部《污水收费法》,随后,法国、 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实行 了这一制度。
我国相关条例
1978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了排放污染 物的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项目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 条之规定,排污收费项目包括四大类型:
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一般是费。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无偿课征的是税,
有偿收取的是费,这是两间的主要不同之处。
当然从强制性和固定性上看,也是不同的。
3.看款项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
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全社会的需要,
不采取专项专用的原则;而各项收费亦多用于
满足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一般具有专款专用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 量征收危险废物排污费;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征 收排污费。
排污收费的特点
(1)强制征收。而不依排污者的意志为转移。对拒缴排 污费者环境保护部门可依法增收滞纳金、处以罚款, 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费预算会计制度》, 1991年,国家环境保护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1989年公布的《环境保护法》第28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这 一制度。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排 污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
1984年,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征收排污 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 1990年,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排污
(2)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按区域实行分 级管理。
(3)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排污费纳 入地方财政实行统一管理,当作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专 项资金管理。
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2、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意义
(1)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2)增强排污者治理污染的能力。
意义
《条例》及配套规章的适时公布,标志 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实现了由超标准收费与超标收费并行的 转变;由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 子收费转变。
(三)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 内容
1、排污费的征收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条例》第2条规定)
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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