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九宝】6环境法基本制度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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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基本制度(二)
主讲:蒋亚娟
第三节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是指为了防治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污染者 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 者恢复”原则,向从事对环境产生或可 能产生不良影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一定数额的费用的制度。
意义
《条例》及配套规章的适时公布,标志 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实现了由超标准收费与超标收费并行的 转变;由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 子收费转变。
(三)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 内容
1、排污费的征收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条例》第2条规定)
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
排污收费项目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 条之规定,排污收费项目包括四大类型:
收费预算会计制度》, 1991年,国家环境保护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1989年公布的《环境保护法》第28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向大气、海洋、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按照排放污染 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超标排污费;
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工 业固体废物储存或处置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 准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这 一制度。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排 污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
1984年,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征收排污 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 1990年,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排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 户
《条例》第2条第2款又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向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 理费用的,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 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 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实施、场所经改 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 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条和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只 规定征收排污费;
至于超标排污,则规定为违法行为,予以行 政处罚。这是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 和完善。
2003年1月2日,国务院令第369号发布了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03年7月 1日起施行。
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与《条例》 相配套的部门规章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
排的实施办法》等。
(3)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环境污染实质上是由 于资源、能源的浪费造成的。
(4)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
排污费20%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掌握,主要用于补 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监测业务活动经 费不足的补贴、地区综合性污染防治措施和示范科研 的支出,以及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奖励等方面。
(二)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内容介绍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1、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
征收排污费,亦称排污收费,是指国家 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 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征收 一定数量的费用。
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 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排污费的征收、 管理、使用和罚则等规定的总称。
(2)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按区域实行分 级管理。
(3)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排污费纳 入地方财政实行统一管理,当作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专 项资金管理。
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2、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意义
(1)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2)增强排污者治理污染的能力。
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一般是费。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无偿课征的是税,
有偿收取的是费,这是两间的主要不同之处。
当然从强制性和固定性上看,也是不同的。
3.看款项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
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全社会的需要,
不采取专项专用的原则;而各项收费亦多用于
满足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一般具有专款专用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是国家利用经济杠 杆鼓励有利于环境、限制对环境不良影 响行为的有效措施。
wk.baidu.com关环境保护费的征收依据、对象、范 围、标准、管理和使用等的规定,称为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
税与费的区别,概括起来,有以 下三点:
1.看征收主体是谁。属于代表政府所得
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收取的一般是税;由经
征收排污费制度,首先是在国外实行 的。约在20世纪70年代,一些国家为了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污染 者负担”原则实行了这一制度。
例如,1976年联邦德国制定了世界 上第一部《污水收费法》,随后,法国、 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实行 了这一制度。
我国相关条例
1978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了排放污染 物的收费制度。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 量征收危险废物排污费;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征 收排污费。
排污收费的特点
(1)强制征收。而不依排污者的意志为转移。对拒缴排 污费者环境保护部门可依法增收滞纳金、处以罚款, 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讲:蒋亚娟
第三节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是指为了防治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污染者 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 者恢复”原则,向从事对环境产生或可 能产生不良影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一定数额的费用的制度。
意义
《条例》及配套规章的适时公布,标志 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实现了由超标准收费与超标收费并行的 转变;由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总量多因 子收费转变。
(三)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 内容
1、排污费的征收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条例》第2条规定)
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
排污收费项目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 条之规定,排污收费项目包括四大类型:
收费预算会计制度》, 1991年,国家环境保护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1989年公布的《环境保护法》第28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向大气、海洋、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按照排放污染 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超标排污费;
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工 业固体废物储存或处置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 准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征收排污费;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这 一制度。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排 污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
1984年,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征收排污 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 1990年,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环境保护排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 户
《条例》第2条第2款又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向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 理费用的,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 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 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实施、场所经改 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 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条和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只 规定征收排污费;
至于超标排污,则规定为违法行为,予以行 政处罚。这是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 和完善。
2003年1月2日,国务院令第369号发布了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03年7月 1日起施行。
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与《条例》 相配套的部门规章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
排的实施办法》等。
(3)促使排污者进行技术改造。环境污染实质上是由 于资源、能源的浪费造成的。
(4)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
排污费20%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掌握,主要用于补 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监测业务活动经 费不足的补贴、地区综合性污染防治措施和示范科研 的支出,以及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奖励等方面。
(二)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征收排污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内容介绍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1、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
征收排污费,亦称排污收费,是指国家 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 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征收 一定数量的费用。
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 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排污费的征收、 管理、使用和罚则等规定的总称。
(2)征收的排污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按区域实行分 级管理。
(3)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排污费纳 入地方财政实行统一管理,当作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专 项资金管理。
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2、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意义
(1)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2)增强排污者治理污染的能力。
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一般是费。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无偿课征的是税,
有偿收取的是费,这是两间的主要不同之处。
当然从强制性和固定性上看,也是不同的。
3.看款项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
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全社会的需要,
不采取专项专用的原则;而各项收费亦多用于
满足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一般具有专款专用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是国家利用经济杠 杆鼓励有利于环境、限制对环境不良影 响行为的有效措施。
wk.baidu.com关环境保护费的征收依据、对象、范 围、标准、管理和使用等的规定,称为 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
税与费的区别,概括起来,有以 下三点:
1.看征收主体是谁。属于代表政府所得
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收取的一般是税;由经
征收排污费制度,首先是在国外实行 的。约在20世纪70年代,一些国家为了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污染 者负担”原则实行了这一制度。
例如,1976年联邦德国制定了世界 上第一部《污水收费法》,随后,法国、 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实行 了这一制度。
我国相关条例
1978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了排放污染 物的收费制度。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 量征收危险废物排污费;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征 收排污费。
排污收费的特点
(1)强制征收。而不依排污者的意志为转移。对拒缴排 污费者环境保护部门可依法增收滞纳金、处以罚款, 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