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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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试行章程

编号

编制:章雄飞

审核:

批准:

年月日颁布年月日实施1.目的:

为鼓励全体员工提出有利于公司运营改进之意见,激发员工的潜能,提高生产力、质量、安全、效率与士气,降低成本与费用,达成合理化与制度化,进而改善经营体质,制定本细则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管理架构:

4、主要职责

4.1 员工提案委员会:

4.1.1 实施对员工提案的项目的风险、投入成本、产出效益进行评估。

4.1.2 实施对员工提案的受理表决权。

4.1.3 评估审定提案改善成果。

4.2项目经理:

4.2.1制定项目运行章程、指导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系统实施。

4.2.2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动问题的协调与沟通。

4.2.3组织相关培训实施及成效评估。

4.2.4参与评估审定专案改善成果。

4.3项目执行: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协调管理,及运行状况的追踪

4.4 员工:积极发表合理化建议,并参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落实。

5.说明:

5.1凡涉及本公司运营,具有开源节流之具体及建议性、可实施性的改善方法,均可

作为提案,概括如下:

5.1.1有关人事、财会、业务、生产、物流、计划、品管、采购..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

度之改善或流程简化。

5.1.2生产技术、生产过程、生产质量、质量检测、操作方法、提高效率及作业程序的

改进。

5.1.3改进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并能降低成本的包装方式或包材改善。

5.1.4改进生产设备、能源节约、减少废水废弃物以及增进生产效率等方法。

5.1.5改进工厂布置、管路、搬运作业、物流流程、仓库储存等对效率提升或成本降低

有帮助之方法。

5.1.6直接原料、间接物料或五金物料节省之方法。

5.1.7降低原料之报废率及呆滞原料、废料之再利用方式建议。

5.1.8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或制程合理化改善事项。

5.1.9对管理效率、质量提升有帮助的有关ISO标准书、流程、内控、制度等方面之改

善建议。

5.1.10对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帐款管理与风险降低、经营绩效的提升有帮助之建

议。

5.1.11工厂安全之加强、工作安全、工作环境之改善。

5.1.12节省各项制造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建议。

5.1.13其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节省费用、提高士气之建议。

5.2提案内容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审核:

5.2.1仅提出缺点或问题,而欠缺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者。

5.2.2公知之事项及正在改善者。

5.2.3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之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5.2.4业务上已经被指示改善者或主管交办研究改善之事项。

5.2.5属职责范围内应做之事项或车间主任级(含)以上主管之提案,但如有特殊贡献者

由董事长酌予奖励。

5.2.6有关人事异动及任免、调薪或类似之情事。

5.2.7非建设性之批评、抱怨、诉苦、对他人个人私生活之攻击或类似事项者。

5.2.8政治性之问题。

5.2.9其他对公司没有利益,或无实现可能之提案。

5.2.10投资费用大于改善效果的。

5.2.11从小范围看是改善,但从宏观上带来不良效果的。

6.提案流程、审查及奖金

6.1提案受理流程:

6.1.1提案需以书面提出,须填写《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书》,并记载下列事项:

提案名称、问题现状、问题影响、原因分析、改善对策、投入资源及成本、

(以具体数据加以分析)。

6.1.2项目经理接到提案后,根据5.1与5.2之规定,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然后交由项

目执行整理及编号登录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汇总表》

6.1.4同一内容之提案采先提出先受理,后提出者不受理为原则。但后提出者能具体证

明其方案明显优于先提出者,则可一并受理并交评审小组裁决。

6.1.5提案之方式可个人或小组(部门)共同提出,但小组(部门)提案得推派一人代表署

名,若经采用其奖金依人数平分之。

6.2提案审查与提案奖金:

6.2.1提案审核及处理流程:

提案人拟案→《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书》→项目经理意见→交项目执行登记编号立案→召开提案评审小组会议→评审审结果记录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汇总表》→交相关单位执行→提案案件及评定公告→计算提案奖金并制表呈准→提案人领取提案奖金。

6.2.2每周周二由项目经理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开会,对提案是否受理执行之裁定。

6.2.3采用:经采用的提案,项目经理应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书》上勾选”可行,立即实施”。并召集人授命,按行政系统责成有关单位实施。

6.2.4不采用:提案经评审小组评审未被采用,项目经理应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书》上勾选”不可行,不予实施”,退还给提案人.

6.2.5保留:提案须经试做,试验未能得知结果或需长时间考虑者,项目经理应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书》上勾选”可行,暂缓实施”(一般保留期限以三个月为限,必须做决议以答复提案人)

6.2.6经审查评定为不采用之提案,在日后被发现甚有价值而应实施者,或经审查而由公司实施成效者,均应对原提案人或部门追发奖金。

6.3.提案执行

提案经评审小组决定采用后,提案执行由相关部门领导负责,项目经理对于提案改善资源需求给予协调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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