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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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试行章程
编号
编制:章雄飞
审核:
批准:
年月日颁布年月日实施1.目的:
为鼓励全体员工提出有利于公司运营改进之意见,激发员工的潜能,提高生产力、质量、安全、效率与士气,降低成本与费用,达成合理化与制度化,进而改善经营体质,制定本细则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管理架构:
4、主要职责
4.1 员工提案委员会:
4.1.1 实施对员工提案的项目的风险、投入成本、产出效益进行评估。
4.1.2 实施对员工提案的受理表决权。
4.1.3 评估审定提案改善成果。
4.2项目经理:
4.2.1制定项目运行章程、指导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系统实施。
4.2.2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动问题的协调与沟通。
4.2.3组织相关培训实施及成效评估。
4.2.4参与评估审定专案改善成果。
4.3项目执行: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协调管理,及运行状况的追踪
4.4 员工:积极发表合理化建议,并参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落实。
5.说明:
5.1凡涉及本公司运营,具有开源节流之具体及建议性、可实施性的改善方法,均可
作为提案,概括如下:
5.1.1有关人事、财会、业务、生产、物流、计划、品管、采购..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
度之改善或流程简化。
5.1.2生产技术、生产过程、生产质量、质量检测、操作方法、提高效率及作业程序的
改进。
5.1.3改进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并能降低成本的包装方式或包材改善。
5.1.4改进生产设备、能源节约、减少废水废弃物以及增进生产效率等方法。
5.1.5改进工厂布置、管路、搬运作业、物流流程、仓库储存等对效率提升或成本降低
有帮助之方法。
5.1.6直接原料、间接物料或五金物料节省之方法。
5.1.7降低原料之报废率及呆滞原料、废料之再利用方式建议。
5.1.8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或制程合理化改善事项。
5.1.9对管理效率、质量提升有帮助的有关ISO标准书、流程、内控、制度等方面之改
善建议。
5.1.10对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帐款管理与风险降低、经营绩效的提升有帮助之建
议。
5.1.11工厂安全之加强、工作安全、工作环境之改善。
5.1.12节省各项制造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之建议。
5.1.13其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节省费用、提高士气之建议。
5.2提案内容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审核:
5.2.1仅提出缺点或问题,而欠缺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者。
5.2.2公知之事项及正在改善者。
5.2.3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之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5.2.4业务上已经被指示改善者或主管交办研究改善之事项。
5.2.5属职责范围内应做之事项或车间主任级(含)以上主管之提案,但如有特殊贡献者
由董事长酌予奖励。
5.2.6有关人事异动及任免、调薪或类似之情事。
5.2.7非建设性之批评、抱怨、诉苦、对他人个人私生活之攻击或类似事项者。
5.2.8政治性之问题。
5.2.9其他对公司没有利益,或无实现可能之提案。
5.2.10投资费用大于改善效果的。
5.2.11从小范围看是改善,但从宏观上带来不良效果的。
6.提案流程、审查及奖金
6.1提案受理流程:
6.1.1提案需以书面提出,须填写《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书》,并记载下列事项:
提案名称、问题现状、问题影响、原因分析、改善对策、投入资源及成本、
(以具体数据加以分析)。
6.1.2项目经理接到提案后,根据5.1与5.2之规定,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然后交由项
目执行整理及编号登录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汇总表》
6.1.4同一内容之提案采先提出先受理,后提出者不受理为原则。但后提出者能具体证
明其方案明显优于先提出者,则可一并受理并交评审小组裁决。
6.1.5提案之方式可个人或小组(部门)共同提出,但小组(部门)提案得推派一人代表署
名,若经采用其奖金依人数平分之。
6.2提案审查与提案奖金:
6.2.1提案审核及处理流程:
提案人拟案→《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书》→项目经理意见→交项目执行登记编号立案→召开提案评审小组会议→评审审结果记录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汇总表》→交相关单位执行→提案案件及评定公告→计算提案奖金并制表呈准→提案人领取提案奖金。
6.2.2每周周二由项目经理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开会,对提案是否受理执行之裁定。
6.2.3采用:经采用的提案,项目经理应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书》上勾选”可行,立即实施”。并召集人授命,按行政系统责成有关单位实施。
6.2.4不采用:提案经评审小组评审未被采用,项目经理应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书》上勾选”不可行,不予实施”,退还给提案人.
6.2.5保留:提案须经试做,试验未能得知结果或需长时间考虑者,项目经理应于《员工提案合理化建议书》上勾选”可行,暂缓实施”(一般保留期限以三个月为限,必须做决议以答复提案人)
6.2.6经审查评定为不采用之提案,在日后被发现甚有价值而应实施者,或经审查而由公司实施成效者,均应对原提案人或部门追发奖金。
6.3.提案执行
提案经评审小组决定采用后,提案执行由相关部门领导负责,项目经理对于提案改善资源需求给予协调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