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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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探矿权?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五种情况,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颁发勘查许可证(即探矿证):

(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三)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四)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五)海域(含内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材料准备、及标准

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探矿权证,需要报送的材料分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两种资料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报送按照以下要求

纸质打印件部分

纸质报送资料请按以下顺序准备打印装订: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注意:必须使用探矿权报盘软件填写并附电子报盘)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1份);

5.勘查合同或勘查计划(原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2份);

8.交通位置图(1份);

9.电子报盘(1份);

10.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复印件1份);

11.协议出让项目,还应提交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

电子文档部分

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 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电子文档按以下内容整理提交: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扫描);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扫描);

3.申请人营业执照(扫描)

4.勘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扫描);

5.地质勘查合同(扫描);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

7.勘查实施方案(word文档,扫描加盖红章的页面);

8.交通位置图(扫描);

9.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扫描)。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及国土资源部2009年第17号公告,现就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矿权登记申请和探矿权勘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同时需提交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的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网址:)

各地一般都有办理探矿证的中介机构,可委托中介办理。若自己办理,也需有勘查设计及施工单位(地质队或勘查院),《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由勘查单位帮你准备。所有资料备齐后提交县、市、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办理。

哪些探矿权可以通过申请取得?

符合下两个条件的,就可以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取得。

国土资源部规定:“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第一类矿产就是: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锰、铬、钒、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铂、钯、钌、锇、铱、铑;金、银;铌、钽、铍、锂、锆、钛、锶、铷、铯;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钾盐、蓝晶石、石棉、蓝石棉、石榴子石、蛭石、沸石、重晶石、方解石、冰洲石、萤石、宝石、玉石、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注,各地区都有自己的分类目录。)

探矿权的审批机关有哪些,采矿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取得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拍挂、探矿权转采矿权。新授予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一是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二是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三是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四是探矿权采矿权权属有争议;五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授予的。

工业企业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前期费用账务处理?工业企业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之前发生的费用,如探矿权申请书编制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费、勘查费、环境影响评估费等,是资化本还是费用化,计入哪个科目。另财会字[1999]4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中讲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但不知道执行新准则后,原通知是否依然有效。问题补充:“矿藏勘探费用”和“矿藏资产”这两个科目的由来,是某个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么,新准则下这些科目是否还可使用。另外,我说的这些费用不是探矿费用,是在还没有取得探矿权之前发生,还没有开始勘探。

未探明矿藏之前,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可记入“矿藏勘探费用”科目,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矿藏资产。

支出费用时:

借:矿藏勘探费用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

借:矿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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