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西方政治文化中的人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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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方政治文化中的人性假设

摘要:中西方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安排,基于各自对人性的不同假设,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建立在其人性恶的理论基础之上,而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一直将人性善作为基本框架,通过对比中西方政治制度中不同的人性假设,深入了解中西政治制度的不同之处才能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政治制度;人性假设;性善论;性恶论

一、西方政治制度中的人性假设

(一)理论基础

性恶论的传统在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在西方文化中占据主流地位的始终是性恶论。受基督教“原罪说”的影响,在古罗马时期,罗马帝国的教父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奥斯古丁就曾提出“原罪性恶论”认为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里犯了罪,所以造成人的本性都是堕落的,人是有原罪的,人性是邪恶的,只有通过教会,才能得到上帝的“恩典”,才能洗刷自己身上的罪名,其目的在于维护教会的权威。与此同时,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性总是把人类拉向贪婪的私欲,逃避痛苦而毫无理性地去追求快乐”,也支持性恶论。一直到中世纪末的宗教改革,德国的马丁路德和法国的法文尔又改造了奥斯古丁的“原罪性恶论”,否定了教会的权威,但依旧坚持“原罪人性恶论”,他们认为,原罪是由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带来的,人人都有原罪,堕落和邪恶渗透到所有人的灵魂的每一部分,即“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原罪之中,所有的人都受到了原罪的污染。因为婴儿是带着他们的罪一同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所以,他们就是由于他们自己的罪而不是由于别人的罪而应该受到惩罚。虽然他们没有做出他们的罪的结果,但在他们自身之中有着罪的种子;他们的全部本性就好像是一粒罪的种子”。在马基雅弗利在其代表作《君主论》里也说道,“一般说来,人类的本性总是忘恩负义的,是变化多端、弄虚作假、怯懦软弱、生性贪婪的”。霍布斯也认为人是相互为战的,人与人之间是像狼一样的状态。

在近代,这种“原罪人性恶论”依旧是社会文化主流,阿克顿认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孟德斯鸠也明确地说:“我们有一条颠扑小破的经验:凡是有权力的人,总要滥用权力,非碰到限度不止,“为了使人不致滥用权力,必须作出妥善安排,以权力牵掣权力。”因此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說,提出要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应当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近代美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政府是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制比我们的恶行,从而消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就连美国有着“宪法之父”之称的詹姆斯·麦迪逊也论证说:“政府之存在不就是人性的最好说明吗?如果每一个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杰弗逊更加直接:“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倾听对人的信赖,而是需要用宪法之锁加以约束,以防比其行为不端。”

(二)制度表现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分析框架,是建立在人性恶论基础之上的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其基本的哲学判断是:制度高于人性。也就是说,政治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它目的。”由此可见,众多的西方学者和政治家们都认为“性恶论”是制度设计的人性基础。正是基于这种人性预设,西方国家构建了以限制公共权力为特征的政治制度如宪政制度等。这种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人们“恶”的倾向,特别是使统治者利用公共权力“行恶”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比较有效地防止了公共权力的异化。

1.法治国家。由于人性為恶,所以必须求助于法律来防范人性的弱点控制恶的泛滥。如果没有法治的外在约束,人的活动势必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乃至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哲学大师柏拉图早年曾主张人治,认为依靠“哲学王”的智慧和知识就能治理好国家。但是到了晚年,随着对人性恶的认识转而崇尚法治,他醒悟到:“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会像最野蛮的野兽那样坏。”而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更是明确指出,法治起源于防恶,只有法治才能防止人性之恶的膨胀。伊壁鸠鲁学派认为,人性的自私驱使人只谋求他们个人的利益,为保护人们彼此之间不受伤害只能制定法律。“世上没有绝对的正义,只有在任何地区,在人们的相互交往中,为了预防伤害造成的损失或痛苦而不时形成的一种常规。”美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杰弗逊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倾听对人的信赖,而是需要用宪法之锁加以约束,以防范其行为不端。”法治的要旨就在于对人性的弱点或恶性进行制约。

2.民主制度。西方政治民主的思想由近代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发展而来,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虽然反对性恶论,但他们提出,世上本没有“坏人”,“坏人”都是因为制度环境造成的,特别是政治制度,由于专制制度使得权力高度集中与君王手中,他可以为所欲为,就注定他会犯错误,所以必须通过革命用民主制度取而代之。现代资产阶级为了不使民主制演变为个人的独裁专制,进一步发展,相信统治者的“恶”会使得民主过渡到专制的统治。因此在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反复论述下,对统治者的不信任深人人心,从而形成了各方面对统治者的严格监督,形成民主制度最稳固的思想基础。

二、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人性假设

(一)理论基础

自古以来,在中国哲学界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派在人性论上主张人性完满与人性本善。儒家代表人物孔子把“仁”看作是人的根本属性,整部《论语》里充满了圣人、君子、仁义。他对人性充满了乐观与自信,对人的期望和要求都非常高,孔子还把人的私利与公利对立起来对人们追求物欲私利的行为持贬抑与轻视态

度。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总的来说,孔子的这些思想为后来的儒家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性论定下了一个基调。孟子在此基调上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人性论,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性善论。孟子认为,人都有“良知”、“良能”。“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除此之外,人还有善的本质,孟子称之为“善端”。人心中的这四种“善端”是人所固有的自然本性,他说:“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仁义礼智根于心”,即“仁义礼智,非山外锈我也,我固有之也。”在他看来,任何人,无论圣人君子还是小民,都有这种普遍的善性:“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人只要“存其心,养其性”,只要在修身养性方面肯下工夫,就都可以成为圣人,“人皆可以为尧舜.”在那个时代,荀子在人性论上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提出了“人性恶”的观点,但这种观点一直被看作中国文化的异端,韩愈《原道》不提荀子,不将其列人道统,宋明理学同样也不承认荀子,在正统的儒学眼里,荀子是离经叛道,是异端。这样,在中国文化中处于正统地位的人性论思想就是孟子的性善论。在学统上,孟子被尊为亚圣,而其人性本善思想则被社会文化所认同。

真正使孟子的“性善论”成为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建构的基本理论基础的,是汉代“罢黯百家,独尊儒术”这一政治方针的施行。宋代儒学代表人物朱熹也认为“人的本性是好的,恶没有自动存在的本原,它是随环境而出现的。”于是社会从此形成普遍认识,即人的本质是善的,那么人性则是高于制度的,也就是说,道德高于法治,主张以德治国,也就等同于实行人治。

(二)制度表现

1.德治社会,“为政以德、德治天下”。人性本善,人皆有“善端”,人只要从自己的本性出发,通过自身内在的心性修养,使本性得以张扬就能产生自觉自律能力,克服各种邪恶念头的影响,保持心灵纯正和行为端正,世无争,行有矩,则内外有序,天下有治。即使人的善根被蒙蔽,也无法从根本上被毁坏,只要通过道德教化,人心就可以向善去恶,社会就能够稳定有序,运转正常。正如孟子所说,“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太平”,通过修身养性、道德教化就能实现政通人和、国泰民安。因此所谓“政治”,就是扩充人的善心,就是通过道德教化,扬善抑恶,就是依靠伦理道德调控社会秩序。国家的治理不需要外部法治的强制约束,外在的法律只能强行禁止人的恶行,却无法感化人的内心,只能治表而不能治本,只有一时之功而无长久之效。正如孔子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因此,在传统中国的认知中,由心而性的德治之途才是实现社会安定与和谐的根本途径。

2.专制制度。人性本善,而圣人更是人中极品,达到了人性的至高境界,在道德上尽善尽关,在认知上全知全能。中国遵循内圣外王之道,道德修养达到圣人境界的人应该去治国平天下。由于圣人至善至智,能做到心如明镜,料事如神,毫不利己,廉洁奉公。由圣明之人来治理国家必会政治清明、民风淳厚。他既不会自私自利、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也不会决策失误,贻害天下,所以就不必要对他们的权力加以干涉和制约、分权以制衡,也不需要运用法律来对其进行规范,更无必要对其进行检查与监督,其下属和民众惟一要做的就是信赖和服从。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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