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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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法律规定(3篇)

备用信用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或其他指定人承担一定责任的书面承诺。

在备用信用证的法律规定中,涉及开证行、受益人、担保人等多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本文将从备用信用证的定义、种类、法律关系、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备用信用证的定义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或其他指定人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件,承诺在申请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发生特定事件时,按信用证的约定向受益人或其他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三、备用信用证的种类1. 普通备用信用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往来,开证行在受益人履行合同义务后,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2. 特定备用信用证:适用于特定项目,如工程承包、租赁等,开证行在受益人完成项目或达到一定条件后,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3. 普通履约保证信用证:适用于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开证行在申请人违约时,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4. 普通退款保证信用证:适用于保证申请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已收款项,开证行在申请人未退还款项时,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四、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关系1. 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开证行与申请人签订开证协议,约定开证行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约定向开证行支付开证费用。

2.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签订受益人协议,约定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受益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发生违约情况,开证行有权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

3. 开证行与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担保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

在申请人违约时,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申请人、受益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申请人、受益人与担保人之间可能存在合同关系,如担保合同、合作协议等。

五、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效力1. 开证行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开证行在备用信用证中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受益人可以依据信用证向开证行主张权利。

国际结算(第十四章)备用信用证

国际结算(第十四章)备用信用证
• (一)暗示的索偿单据
• 根据ISP98第4.08款规定:即使备用信用证未明确要求任何单据, 仍应视为在索偿时必须提交单据化的索偿书。此时的索偿书也 就是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这与ISP98对备用信用证性质的规 定“跟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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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声明的格式
• 根据ISP98第4.1款规定:声明书(包括其他单据中的证明)是 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核心单据,受益人在提出索偿时往往需要同 时提交相应内容的声明书,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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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或司法文件
• 根据ISP98第4.19款规定:如果备用信用证要求提交官方出具的 文件、法庭命令、仲裁决定或诸如此类的单据,无论提交的单 据是正本或副本,只要其包含以下内容,即视为与备用信用证 条款相符:
• i.由政府机构、法庭、仲裁机构或类似机构出具; • ii.恰当的标题或名称; • iii.加签; • iv.标明日期; • v.由政府机构、法庭、仲裁机构或此类机构官员的证明或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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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 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
• 4.开证人对外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索偿垫付的款项,后者有义 务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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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类
• 按照用途的不同,《国际备用证惯例》将备用信用证分成以下 几种:
• 继而,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 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 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 同的债权人)。
• 2.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 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 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 其支付担保功能。

备用信用证贷款流程

备用信用证贷款流程

备用信用证贷款流程一、啥是备用信用证呢。

简单说哈,备用信用证就像是一个备胎(当然这是很俏皮的说法啦)。

它是一种银行开出来的保证文件。

比如说,你要跟别人做生意或者有啥资金往来,人家怕你到时候不靠谱,就要求你有个备用信用证。

这东西就是在你正常的支付或者履行义务出问题的时候,开证行就得按照这个信用证的规定来给钱或者履行义务。

这对贷款来说,就是一种很重要的担保呢。

二、借款人的前期准备。

1. 找好开证行。

你得找一家靠谱的银行开这个备用信用证。

这就像找个厉害的大哥给你撑腰一样。

你得看看这个银行的信誉好不好,它的金融实力强不强。

毕竟到时候要是出了问题,得靠这个银行说话呢。

你要是找个小银行,人家可能都不太相信它的保证。

2. 满足银行要求。

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小脾气,对于开备用信用证有一堆要求。

你得有一定的存款啊,或者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要是你之前老是欠钱不还,或者在银行那里有啥不良记录,银行可不会轻易给你开这个证的。

就像你平时老是调皮捣蛋,人家怎么会放心把重要的事情交给你呢。

而且你还得有正当的贷款用途,你不能说我贷款就是为了乱花,你得告诉银行你是用来做生意啊,还是投资啥的,得让银行觉得这个钱借给你有戏。

三、备用信用证的申请。

1. 填写申请表。

这申请表可不能乱写哈。

你得把自己的信息填得明明白白的,就像你交朋友要坦诚一样。

你的公司信息(如果是公司贷款的话),你的个人信息,贷款的金额,期限啥的,都要写清楚。

要是有一个地方写错了,可能就会耽误整个流程呢。

2. 提交相关文件。

除了申请表,还得交好多文件。

比如说营业执照(公司的话),财务报表,身份证明啥的。

这些文件就像是你的简历一样,银行要通过这些来全面了解你。

你要是缺这少那的,银行就会觉得你这个人做事不靠谱,可能就不批准你的备用信用证申请了。

四、贷款申请。

1. 选择贷款机构。

有了备用信用证之后,你就可以去找贷款机构啦。

这时候你也要挑一挑,看看哪家贷款利率低啊,贷款条件宽松啊。

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1. 引言保函是指由保函发行人(银行)向受益人(申请人)发布的担保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融资类保函作为申请进口信用证的一种辅助融资方式广泛应用。

当申请进口信用证的交易商无法得到额外的融资支持时,可以通过申请/开立融资类保函来获得融资。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的相关内容。

2. 目的和范围本协议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规定了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相关程序、要求和责任。

本协议适用于我行客户在办理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时的相关流程。

3. 协议内容3.1 定义•保函:指由保函发行人(银行)向受益人(申请人)发出的担保承诺。

•受益人:指在保函中指定的收益方。

•申请人:指在保函中发出请求的申请方。

•开证行:指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指在信用证开立时规定的国内承兑和付款行。

3.2 协议要求1.申请人在向开证行申请融资类保函时,须填写《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交纳相应的手续费用。

2.开证行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审核其资信状况,选择合适的银行进行匹配,对符合条件的请求发出融资类保函。

3.开证行应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与其协商的具体规定,提供有关保函内容的信息。

4.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融资类保函时,应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担保物。

5.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的保函应准确和清晰地描述与保障其完全符合保险及其有关要求的服务。

6.开证行发出融资类保函后,应通知各有关行进行相应措施。

3.3 协议流程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涉及到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担保材料和还款计划等。

2.开证行按照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匹配合适的银行进行开立保函。

3.开证行发出融资类保函后,通知各有关银行,受益人在收到保函后即可获得保函承诺的担保支持。

备用信用证融资合作协议书

备用信用证融资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正在就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融资。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承诺目标项目具有可行性和盈利性,并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项目资料。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表、法律文件等。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融资款项,并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4. 甲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融资失败的责任,并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项目资料和融资需求,制定融资方案,并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融资。

2. 乙方应确保融资资金的安全,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的信用评估、要求提供担保等。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融资款项。

4. 乙方应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备用信用证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支付保障。

四、融资额度、期限和利率1. 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2. 融资期限为【】。

3. 融资利率为【】。

五、备用信用证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其开具备用信用证,以确保甲方在融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2. 备用信用证的金额、期限和条款,应根据甲方的融资需求和乙方的风险控制要求确定。

3. 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应覆盖融资期限。

六、费用1. 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费率按融资额度的【】%计算。

2.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融资利息,利率为【】。

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融资款项或利息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款项的【】%。

2.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融资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融资额度的【】%。

3. 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融资额度的【】%。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2篇)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简称L/C)作为一种担保工具,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备用信用证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实践中,关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从备用信用证的定义、法律性质、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具体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备用信用证的定义与法律性质1. 定义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担保文件,担保人在借款人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保障买方和卖方的利益。

2. 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属于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条的规定:“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或者权利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

”备用信用证正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或权利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

三、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备用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担保工具,其法律适用应遵循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制定的《备用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是目前国际上最广泛采用的备用信用证惯例。

我国在适用备用信用证法律问题时,应优先考虑UCP。

2.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在备用信用证法律适用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确定法律适用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备用信用证法律适用过程中,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助于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四、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法律适用1. UCP的适用如前所述,UCP是国际上最广泛采用的备用信用证惯例。

在我国,UCP的适用具有以下特点:(1)UCP适用于我国境内办理的备用信用证业务;(2)UCP在我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3)UCP在我国境内与我国法律相冲突时,以UCP为准。

SBLC备用信用证如何融资?SBLC备用信用证融资主要方式有哪些?

SBLC备用信用证如何融资?SBLC备用信用证融资主要方式有哪些?

SBLC备用信用证如何融资?SBLC备用信用证融资主要方式有哪些?SBLC备用信用证融资主要方式有哪些:(一)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方式1.提供信用证融资额度。

为了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银行通常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业务往来频繁的老客户核定一个相应的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供客户循环使用。

可去盆友圈14101166查看。

进口商开证时只需提供一定比例保证金,无须缴纳全部货款,差额部分可占用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这就减少了进口商的资金占用,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率。

2.担保提货。

在进出口双方相距较近、货物比单据先到时,为避免缴纳滞港费。

加速资金周转,开证行可向船运公司出具提货担保书先行提货。

并保证赔偿船运公司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待正本提单到达后,再以正本提单换回原提货担保书注销。

这样,既减少了进口商的费用,又可以尽快提货以免因货物品质发生变化遭受损失。

正本单据到达后,不论单据是否有不符点,银行都不能对其拒付。

3.进口押汇。

在即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收到进口单据后,经审查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但进口商及开证行都同意接收,按进口商的需求,开证行偿付议付行或交单行,银行所垫款项由申请人日后偿还。

在进口押汇业务中,释放单据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凭信托收据放单,二是凭进口押汇协议放单,三是由申请人付清银行垫款后放单。

承兑信用额度。

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收到进口单据后,经审查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但进口商及开证行都同意接收,由开证行以其自身信用对外承诺在将来某个固定日期或可以确定的日期向受益人付款。

(二)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方式1.打包放款。

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以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当地银行抵押,从而取得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所需周转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2.票据贴现。

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发货并取得开证行或其他汇票付款人已承兑汇票后,到当地银行将期票以折扣价格兑现的一种融资方式。

备用信用证融资的个案分析

备用信用证融资的个案分析

备用信用证融资的个案分析葛伟军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

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其含义作出了明确界定,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的安排,构成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款项;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美国曾经禁止银行向客户提供担保,于是一些银行用备用信用证的方式变相地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在金融领域的作用迅速得到体现,尤其在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时候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下面借助一个案例来说明备用信用证是如何帮助公司融资的以及其中相应的风险。

中国公司A在上海投资某大型项目时碰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面临着选择:要么在短时间内筹集到资金并投入该项目,要么放弃该项目,但是如果选择放弃,A公司先期投入的资金则全部转为不可弥补的损失。

经过深思熟虑,A 公司决定向B银行贷款,继续该项目。

B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是借款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与贷款相同数额的担保。

但是,A公司没有可供担保的财产。

这时候,C公司出现了。

C公司是一家美国的投资公司。

在其为客户提供的融资工具中,备用信用证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

C公司为A公司设计的方案是这样的:假设A公司需要100万美元。

C公司与A公司事先签订一个委托开证协议,由A公司委托C公司开出备用信用证,A公司支付一般相当于开证金额1%-3%左右的手续费。

根据开证协议,C公司按时向其位于美国的开证银行D申请开立1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是A公司在国内的开户银行或者贷款银行B。

与此同时,A公司与B银行就贷款问题达成协议,即由A公司将该备用信用证抵押给B银行,B银行向A公司提供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贷款,也就是100万美元。

备用信用证以最快的方式到达B银行,B银行审查信用证,确认无误后向A公司发放贷款。

这样的安排对B银行有很大优势,因为B银行有美国D银行的信用担保。

如果A公司在贷款期满时没有能力偿还或者故意不偿还贷款,B银行可以凭该备用信用证要求D银行履行信用证义务,即代替A公司偿还。

备用信用证贷款法律规定(3篇)

备用信用证贷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备用信用证贷款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形式,它以备用信用证为担保,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备用信用证贷款法律规定是指在法律框架下,对备用信用证贷款的设立、使用、管理、担保、追偿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从备用信用证贷款的法律规定入手,详细阐述其相关内容。

二、备用信用证贷款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备用信用证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借款人要求,开立以其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并在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照信用证的约定,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贷款。

2. 特点(1)以备用信用证为担保,降低了贷款风险;(2)适用于各种贷款类型,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3)期限灵活,可满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4)操作简便,提高了贷款效率。

三、备用信用证贷款的法律规定1. 设立(1)借款人应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审查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后,决定是否开立备用信用证;(3)备用信用证的开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使用(1)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2)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3)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贷款,应提前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3. 担保(1)备用信用证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2)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审查批准;(3)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追偿(1)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权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担保人追偿;(2)追偿过程中,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依法保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3)追偿期限自借款人违约之日起计算。

5. 法律责任(1)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贷款,构成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构成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备用信用证贷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介绍

中国建设银行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介绍
我行目前接受的备用信用证担保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和瑞士法郎,贷款币种主要为人民币。贷款期限可以分为短期( 1年以内,含1年)、中期(1-3年,含3年)和长期(3至5年,含5年)。
我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和 37家一级分行及其授权的二级分行均可受理客户申请,办理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3、甲方银行人员到达出票行并出示身份文件后,出票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交给甲方银行人员在出票银行联行柜台做查询查复手续。做完核保手续后,银行承兑汇票交给甲方银行人员(甲乙双方均不离开出票银行视线),甲方立即办理将资金(扣除全部贴息及中介费后的金额)划入乙方在出票银行的帐户,甲方取走银行承兑汇票和查询函,此次业务操作完成,以后操作照此类推。
3、甲方当日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同时由“保兑行”开出与之相符的银行跟单保函并办理核保手续,核保完成后,甲方即分单开出贴现费用的银行汇票给乙方(或乙方划款时直接扣除贴息)。乙方即将贴现资金通过电子汇兑方式划入甲方银行指定的企业帐户,双方同台交割完毕。
4、本次核行要求一次性完成核保、核行全部过程,要求银行行长(法定负责人)、信用联社主任(法人代表)及主办经理共俩人签字盖章完成出具保函及核行程序。
中国建设银行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介绍
时间: 2007-11-25 23:14:27 来源: 中国建设银行网友评论 0 条
如果您是一家在华的三资企业,因业务发展寻求人民币融资,可是又没有合格的抵押品,也找不到本地企业为自己担保。那我们建议您持境外主办银行出具备用信用证来我行申请办理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业务,以满足您对人民币融资的需求。
1. 建总函(1998)645号《关于印发人民币贷款担保的备用信用证和保函参考格式的通知》;
2. 建总函(1999)437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作为人民币担保的备用信用证和保函参考格式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SBLC备用信用证

SBLC备用信用证

SBLC 备用信用证概念: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

性质:1.不可撤销性(irrevo‎c able)。

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因此这一特许‎锁定了开证人‎的责任义务,进而更有效的‎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

2.独立性(indepe‎ndent)。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作为一种自‎足文件而独立‎存在。

其既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于备用信用‎证条款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符‎合这些条款的‎规定。

3.跟单性(docume‎ntary)。

开证行保证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支付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4.强制性(enforc‎eable)。

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备用信用证运‎作原理1,开证申请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务人)向开证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出备用‎信用证。

2,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权人)。

备用信用证融资的办理流程

备用信用证融资的办理流程

备用信用证融资的办理流程境外A公司(备用信用证申请人)提交备用信用证申请→该行总行离岸业务部开立备用信用证→该商银行境内机构人民币贷款→境内B公司(三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申请人)。

很对人在经济活动中为了周转资金困难都会选择银行贷款,但还有一种周转资金的方式就是备用信用证融资。

利用备用信用证融资行为也不在少数。

申请备用信用证融资是需要严格备用信用证融资流程来。

但是大家对于具体流程的了解可能不是很多。

一、什么是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现在为UCP600部分条款。

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

二、备用信用证融资的办理流程1、申办流程境外A公司在该行离岸部开立外币账户,存入外币资金或取得开证额度;境内B公司(须为三资企业)在该行国内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该行境内机构以离岸备用信用证担保作为保证条件,完成对境内B公司人民币贷款的额度审批;境外A公司以100%保证金或使用开证额度,由招行离岸部开立以B公司在该银行开立账户的境内分支机构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

收到上述备用信用证后,该行境内机构向境内B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

2、业务流程境外A公司(备用信用证申请人)提交备用信用证申请→ 该行总行离岸业务部开立备用信用证→ 该商银行境内机构人民币贷款→ 境内B公司(三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申请人)三、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备用信用证的种类很多,根据在基础交易中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作用主要可分为以下8类: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 基础
Larry 2016-05-2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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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性质 分类 业务流程 与一般信用证的对比 与银行保函的对比
1. 概述

备用信用证 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又称担保 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 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起源于美国

商业备用信用证(COMMERCIAL STANDBY)——它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为申请人
对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义务进行保证。
4. 备用信用证业务流程 – 申请人未履行义务
1. 申请开证
开证申请人
6. 索偿垫付款 5. 未 履 行 交 易 合 同 审 核 确 认 后 付 款
开证行
明 及 索 赔 文 件
预付款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备用信用证通常用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业主向承包人支付 的合同总价10%-25%的工程预付款,以及进出口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的预付款。

反担保备用信用证(COUNTER STANDBY)——又称对开备用信用证,它支持反担保备用信
用证受益人所开立的另外的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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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国际条款:ISP98
2. 性质

不可撤销性 独立性 跟单性 强制性
3. 分类

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PERFORMANCE STANDBY)——支持一项除支付金钱以外的义务的
履行,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所致损失的赔偿。

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BY)——用于担保申请人对受益人的

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知识:担保业务

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知识:担保业务

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知识:担保业务银行从业资格《公共基础》知识:担保业务导语:担保业务是银行应某一交易中一方的申请,允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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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1.银行保函业务(1)基本概念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2)业务种类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两大类。

融资类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其核心特点是为申请人的融资行为及资金债务的偿还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非融资类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关税保函、即期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2.备用信用证业务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约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备用信用证与其它信用证相比,其特征是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和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两类。

担保业务一、功能定义担保业务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向相关受益人出具保函的形式对申请人的义务履行提供担保,并按我行规定的费率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相关费用的业务品种。

我行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融资类人民币担保和代理银行承兑汇票。

二、产品简介融资类人民币担保: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担保受益人承诺,当担保申请人未按与担保受益人签订的融资主合同偿还债务时,由工商银行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

业务种类包括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上市股份制银行(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及其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三、适用对象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

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

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

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一、产品概述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银行认可的由其代理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作为还款保证,银行给予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业务。

备用信用证是对贷款或预付款在到期或违约时或某一不确定事件发生或不发生时用于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保证。

在该业务项下,备用信用证与付款保函的保证作用是一致的,业务中多见的是备用信用证。

目前该项业务主要用于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对其他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外币贷款等并无明确限制。

二、产品特点1、产品优势对客户:(1)我行《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管理办法》规定,该产品只占代理行授信额度,不占用借款客户的授信额度。

(2)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的借款主体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三类,前提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亦未减资或撤资。

中资企业按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是不允许的。

(3)该产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品种为中长期贷款的按规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

贷款用途可为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

对我行:(1)产品以代理行信用作担保,风险主要由代理行承担,贷款操作及审批手续简单快捷。

2、目标市场和客户定位该产品的营销重点主要是境外股东有一定实力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操作要点2. 3. 4.申协还请议贷贷放款款3.失效退回1、除了对借款主体的企业性质把握之外,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的操作要点一是备用信用证开证银行应是我行的代理行,备用信用证担保的金额且在我行核定的额度之内;二是备用信用证的主要要素必须符合我行的要求。

实际操作过程中,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1)备用信用证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2)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民生银行;(3)开证行需明确借款人人民币债务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承担的担保责任;(4)备用信用证效期应明确,一般应比贷款期长15天以上;(5)备用信用证必须有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付款条款;(6)担保项下款项允许分批支取,但在贷款分批出帐的情况下,要确保最后一笔贷款的到期日不晚于备用信用证有效期。

备用信用证融资配合协议

备用信用证融资配合协议

备用信用证融资配合协议SBL/C(最合理的买断)一、合作双方 :开证方:( 简称甲方 ): 具备相应的开证能力 , 负责开出西欧 25 大银行之SBL/C( 备用信用证 ) 。

贷款方:( 简称乙方 ): 具备 SBL/C 之抵押贷款额度 , 负责将该 SBL/C 做为担保向贷款银行或财团金主通过接证银行贷出款项。

二、合作模式:甲方负责申请欧洲银行开立以接证银行所提供的条款版本的 SBL/C ;并负责SBL/C 到期无条件平仓。

乙方负责支付 SBL/C 贷款之利息费用与服务费用。

三、合作机制:甲方以投资乙方项目之名义,开出 SBL/C 作为项目贷款担保,受益人为乙方或指定的金主或金主银行。

四、SBL/C条件:开证银行:伦敦汇丰总行或荷兰商业银行总行( ING BANK N.V ) ( 第一单、二千万美元 ) 。

期限:一年零一天。

受益人:为乙方或贷款银行或金主为第一受益人,乙方为借款受益账户公司;此账户在接证贷款银行开户时则先与甲方建立‘联名共管'。

样版以贷款银行提供之 SBL/C 样版为准, SBL/C 到期是无条件承兑、不可撤销、可转让之版本。

合约总额:以贷款银行给予乙方之贷款总额为准。

每单面额: 1000 至 2000 万美元,可每三天一单,连续开出。

发送方式:以 SWIFT MT-760 开至贷款银行。

确认验证:以银行对银行通过 SWIFT MT-799 进行验证与确认。

五、乙方企业必须提供之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资金以实际投资资金为准)\企业法人的护照彩印件( A4 规格)。

贷款银行给予乙方之 SBL/C 贷款额度信(须银行正式开出并具名签章之正式信函)。

贷款银行之完整坐标。

贷款银行提供之 SBL/C 样版(须盖上银行签章)。

六、融资贷款后之资金分配比例:以贷款银行扣除利息后之实际拨款额再减SBL/C 面额 14% 后计:甲方: 70% (居中安排方佣金)乙方: 30% ; - 平台5%七、理财规划:甲方所得之 70% ,其中的 50% 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保留在乙方银行账户上由甲方为乙方做一年期之理财规划(签约时另附说明),其余 20% 由甲方自行支配。

备用信用证法律规定(3篇)

备用信用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备用信用证被广泛应用于保证债务履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关税支付担保等多种场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备用信用证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

二、备用信用证的定义和特征1. 定义备用信用证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以申请人为债务人,受益人为债权人,银行作为担保人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书面凭证。

2. 特征(1)担保性:备用信用证的主要目的是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确保债务的履行。

(2)独立性:备用信用证不受买卖合同的影响,其独立性原则是备用信用证的核心特征。

(3)不可撤销性:一旦开立,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

(4)跟单性:备用信用证的支付依据是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三、备用信用证的种类1. 履约担保信用证用于保证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预付款担保信用证用于保证债务人收到预付款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3. 投标担保信用证用于保证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4. 交货担保信用证用于保证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货。

5. 质量担保信用证用于保证债务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备用信用证的申请、开立和履行1. 申请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合同、担保文件等。

2. 开立银行审核申请资料后,向受益人开立备用信用证。

3. 履行(1)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2)银行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向受益人支付款项。

(3)债务人履行债务。

五、备用信用证的法律责任1. 银行的法律责任(1)保证债务的履行。

(2)承担因单据不符而产生的损失。

2. 申请人的法律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2)承担因单据不符而产生的损失。

备用信用证贷款法律规定(3篇)

备用信用证贷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备用信用证贷款作为一种特殊的贷款方式,近年来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它是指借款人为了取得银行贷款,向银行出具的一种担保文件,以备在贷款到期时,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依据备用信用证向担保人追偿。

本文旨在探讨备用信用证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提供参考。

二、备用信用证贷款的定义及特点(一)定义备用信用证贷款是指借款人为了取得银行贷款,向银行出具的一种担保文件,由担保人承担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在贷款到期时,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依据备用信用证向担保人追偿。

(二)特点1.担保性质:备用信用证贷款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借款人通过出具备用信用证,将贷款风险转移给担保人。

2.独立性:备用信用证贷款的成立与主合同(贷款合同)无关,即使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备用信用证贷款仍有效。

3.不可撤销性:备用信用证一经出具,除非借款人、担保人和银行三方同意,否则不可撤销。

4.无追索权: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对借款人享有追偿权,但无权向银行追偿。

三、备用信用证贷款的法律规定(一)备用信用证贷款的合同成立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条款。

2.借款人向银行出具备用信用证,约定担保人承担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3.担保人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和追偿方式。

(二)备用信用证贷款的担保人资格1.担保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代偿能力。

2.担保人应当为借款人的合法债权人,或者与借款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担保人不得为借款人的关联方,或者存在利益冲突。

(三)备用信用证贷款的履行1.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2.如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依据备用信用证向担保人追偿。

3.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对借款人享有追偿权。

(四)备用信用证贷款的终止1.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备用信用证贷款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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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
一、产品概述
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银行认可的由其代理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作为还款保证,银行给予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业务。

备用信用证是对贷款或预付款在到期或违约时或某一不确定事件发生或不发生时用于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保证。

在该业务项下,备用信用证与付款保函的保证作用是一致的,业务中多见的是备用信用证。

目前该项业务主要用于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对其他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外币贷款等并无明确限制。

二、产品特点
1、产品优势
对客户:
(1)我行《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管理办法》规定,该产品只占代理行授信额度,不占用借款客户的授信额度。

(2)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的借款主体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三类,前提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亦未减资或撤资。

中资企业按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是不允许的。

(3)该产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品种为中长期贷款的按规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

贷款用途可为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

对我行:
(1)产品以代理行信用作担保,风险主要由代理行承担,贷款操作及审批手续简单快捷。

2、目标市场和客户定位
该产品的营销重点主要是境外股东有一定实力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操作要点
申请人
2. 3. 4.
申协还
请议贷
贷放
款款
1.开立备用证
开证行民生银行
3.失效退回
1、除了对借款主体的企业性质把握之外,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的操作要点一是备用信用证开证银行应是我行的代理行,备用信用证担保的金额且在我行核定的额度之内;二是备用信用证的主要要素必须符合我行的要求。

实际操作过程中,需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1)备用信用证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2)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民生银行;
(3)开证行需明确借款人人民币债务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承担的担保责任;(4)备用信用证效期应明确,一般应比贷款期长15天以上;
(5)备用信用证必须有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付款条款;
(6)担保项下款项允许分批支取,但在贷款分批出帐的情况下,要确保最后一笔贷款的到期日不晚于备用信用证有效期。

2、经办单位在办理此项业务时,需向总行金融同业部申请使用代理行备用信用证授信额度,额度不足,由同业部向总行贷审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备用信用证条款和格式在叙做前宜由分行国际业务部协助审查。

2、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业务在办理时无须经外汇管理局批准,每月以报表方式
报人民银行。

如果发生索赔,国外代理行付款后,境内企业需凭偿债的相关凭证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借款人对外偿债时,应经所在地外汇局批准。

四、风险提示
对我行:
1、该产品最大的风险是代理行的风险。

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一定是我行的代理行而且要在核定的额度内,备用信用证的真伪需认真核实,总行要求电开,需是加押电传或带押的SWIFT文本。

备用信用证的条款一定要符合总行要求。

2、该产品有时被某些企业用于资金诈骗或洗黑钱。

尽管该产品的借款主体没有明确的企业信用等级的资质要求,但在选择企业时也要注意企业的成长性,要极
力避免个别企业以备用信用证名义在银行套取资金而不用于自身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因此,对借款企业必要的考察和选择还是需要的,不能因为有了代理行的担保就对借款企业不做任何要求。

3、要注意判断该产品操作的可行性。

在实务中,无论是在哪个国家,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都是要在银行有授信额度的,而且银行掌握较严,在市场中经常有客户声称能开出数百万美元甚至上千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一般来说是不正常和不可能的,市场人员要注意识别。

识别时要重点把握三条,一是国内客户与国外客户是什么关系,凭什么能开出备用信用证;二是有无明确的借款用途和可信的投资项目;三是开证银行的实力和信用。

五、相关链接
1)民银发[2002]226号文《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备用信用证担保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458号文《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3)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23号文《关于改进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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