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年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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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院文件
湘工职院发…2015‟78号
关于印发《某某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司…2014‟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某某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某某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某某学院
2015年9月18日
抄送:院领导。
某某学院党政办公室2015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
某某学院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司…2014‟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个人素养
1、政治觉悟: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顾全大局;
2、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服从安排,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3、理论修养: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好班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积极进行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班级管理
辅导员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和考风;学生积极向上,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学生中无重大违纪现象,无重大人员伤害事故发生。具体以•某某学院班级考核办法‣为基础进行班级管理效果评估。
(三)额定工作量
1、每名专职辅导员要求跨两个年级带班,带班数为4个自然班级或者学生满180人。带班超过4个或所带班学生人数超过180人按照400元/月〃班或者8元/月〃人为基数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超工作量劳务报酬。
2、兼职辅导员每学期带班数量不超过2个,返聘辅导员每学期带班数量不超过3个。兼职(含退休返聘)辅导员按照500元/月〃班为基数依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带班报酬。每学期初由各系将各辅导员的带班情况经学工部(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
3、为落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每系配备1名由辅导员兼任的心理健康指导老师,由学工部(处)聘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系部共同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辅导员兼心理指导老师的带班数为3个自然班级或者学生满135人。
4、接受并完成学工部(处)、所在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准则
1、辅导员考核采用100分制,超过100分时,则以得分最高的辅导员为100分,其他辅导员的分数为与之进行相应折算后的得分。
2、辅导员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三种形式(详见•某某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处)、系部和学生等共同参与对辅导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转岗等挂钩。各系部应认真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考核如有不实,各系学管工作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并影响系部总体考核。
3、辅导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思想政治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4、考核对象为带班满1个学期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
5、辅导员年度考核由学工部(处)与系部共同组织,程序为:
(1)系部组织各考核主体进行考核。各考核主体使用相应的考核量表对辅导员进行评价和打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2)系部汇总本系考核资料,初拟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处)。
(3)学工部(处)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结合督导室和本部门督查的情况,对全院专兼职辅导员考核进行综合平衡。
(4)学工部(处)将考核结果反馈系部,经核定后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经学院考核委员会审定后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二)月考核(总分:100分)
1、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各系可参照该表执行,但不得变更一级、二级指标。
2、考核要求:各系须将本月辅导员考核结果于下月5日前交学工部(处)。不及时交资料者,将影响该系辅导员的超工作量报酬和考核津贴的发放。学工部(处)对考核资料进行抽查。
(三)学期考核(总分:100分)
1、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各系可参照该表执行,但不得变更一级、二级指标。
2、考核要求:各系须将本学期辅导员考核结果于学期放假后一周内或年度考核前一周交学工部(处)。不及时交资料者,将影响该系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学工部(处)对考核资料进行抽查。
(四)年度考核(总分:100分)
1、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各系可参照该表执行,但不得变更一级、二级指标。
2、考核等级:
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100分,且在本系年度考核中排名为前10%
者(或者系部排名第一名),推荐为优秀等级; 70-100分,推荐为合格等级;60-70(不含70分),且在本系年度考核中排名为后20%者推荐为基本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且在本系年度考核中排名为后10%者(或排名最后),推荐为不合格等级。
3、考核内容:
详见附表3,各系可参照该表执行,但不得变更“考核指标”栏的内容及分值。
4、考核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期或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①专职辅导员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一年内所带班级数量少于6个者。
②由于辅导员履职不到位,导致所带班级有重大事故发生,如学生罢课、游行、群访、打群架、人身安全事故,班级发生刑事案件等现象者。
③学生未经请假私自离校3天及以上,辅导员未向系部和学工部(处)书面报告相关情况者。
④辅导员违反学院和系部财务管理规定,未经授权私自收取学生费用者。
⑤有符合学院教职工考核一票否决条款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期或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