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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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化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编制《新化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予公开,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略)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有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稳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受理时间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新化县公安局2楼

电话(略)

电话(略)

邮政编码:4176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化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应提供单位的工商注册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本局将予以告之,并尽量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受理机关的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本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机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机关纪委督察室投诉。

通信地址:新化县公安局机关纪委督察室。

电话(略)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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