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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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上小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和校纪校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一、考勤办法
1、教职工工作考勤是考核教职工工作表现的主要依据。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旷工。学校要严把考勤关,教务处应做好每日教师出勤情况核实登记工作,将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统计结果,于周日例会公布,并送交校长办公室备案。
2、教职工除因公差或请假外,要在学校办公室内办公。各年段办公室应安排教师轮流值班,值班老师应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好办公室卫生、饮水、用电、防盗等事宜。
3、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到位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确需离开岗位者,必须请假并在教务处登记。外出办事超过2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半天按一天事假处理;到教务处请假登记累计达3次者(每次不超过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无请假登记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活动,不得随意缺勤,因事、因病无法参加应事先请假,否则按缺勤论。会议、升旗仪式(包括课间操带队教师到位情况)由教务处考勤,每月按时把考勤结果报校长室。
二、教职工无故缺勤的处理规定
1、迟到、早退:凡上课迟到、早退或上课期间离开教室者(以学校抽查为依据),每次在考评中扣0.5分,并纳入月绩效考核中。
2、旷工:凡未经学校准假而不出勤或请假期满未按规定办理续
假手续者均视为旷工。
三、请假和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时,一般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书,经批准,留取存根,将请假单存档,并进行相应的考勤。
2、教职工请病、伤、产假时,除填写请假书外,还必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方能准假,否则按事假处理,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3、教职工请假期间因生病无法及时返校而延误假期者,在三天内必须持有镇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三天以上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药费单据和病历卡,方能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4、请假期满因故需要续假,必须在假期满前向学校说明续假理由,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5、教职工在放假、放星期返回途中,遇到交通阻塞而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单位,应用电话向学校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6、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工作,并及时到教务处销假。
7、未经准假撤离岗位的视情节轻重,按旷工论处。
四、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课程由教务处主任安排,请事假的教师课程由请假教师本人确定代课教师,教务处审核;凡不经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者,将按常规管理的有关规定论处;教务主任应及时登记全校教师的出勤和代课情况,并于月末送交学校备案。
2、教职工请假一律办理相关手续,急病或意外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电话请假并补办手续。请事假两周以上(事假每学年一般不超过3天,超出者按有关规定论处)或病假两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校长签名后报送有关材料(包括请假单、病历证明等)到上级办公室审批。
3、教师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要交代并填报清楚自己承担的各
项工作,含任课进度、内容,值日时间、岗位,兴趣小组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