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方案
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方案背景执法执勤车辆作为执法部门的重要工具,是保障执法行动的必要条件。
然而,随着车辆使用量的不断增加,车辆管理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障执法执勤车辆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显得尤为必要。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实现车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内容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配备原则确保执法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岗位需求配备不同类型的执法执勤车辆,包括执法监督车、警用摩托车、警用汽车等。
2.车辆使用原则确保车辆使用与执法工作的需要相符合,根据任务需要进行调配和使用。
3.车辆安全管理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强化进行执法操作前的安全检查,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车辆管理1.车辆购置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采购程序采购,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性价比。
2.车辆保管管理加强车辆的保管工作,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检查,维护车辆的良好状态。
严格实行车辆入库、出库、领用、归还手续,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3.车辆维修管理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流程,保证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加强车辆事故处理工作,及时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车辆考核管理1.车辆绩效考核通过对车辆运行状况的监管、对车辆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等方式,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2.人员绩效考核对执法执勤车辆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激励,倡导用车用人合理化,优化企业资源配置。
操作流程1.车辆配备和购置2.车辆保管和维修3.车辆使用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1.财务人员2.车辆保管员3.驾驶员4.维修人员结论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可以达到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利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和风险,同时保证车辆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
执法人员经常需要使用专门的车辆执行公务,但若管理不善,就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执法效率。
执法人员的工作繁忙,需要频繁地在各个地点执行任务,因此使用专门的执法车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执法车辆的数量和配置合理,以满足执法需求。
此外,合理分配和调度执法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执法人员的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执法车辆常常需要在复杂的路况下行驶,承担着高速追捕、抓捕逃犯、巡逻等任务。
如果车辆无法正常运行,将严重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
因此,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可保障执法车辆的良好状态,提高运行可靠性,确保执法人员顺利完成任务。
此外,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的建立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执法车辆不仅需要购买,还需要进行燃油、保险、维修等费用的支出。
合理控制车辆的采购和维护成本,可将资金用于更有意义的地方,如提升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装备水平。
此外,通过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另外,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还可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应该及时公开,便于执法机构和社会公众了解车辆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只有在透明的基础上,执法人员的工作才能受到监督和评估,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为了确保社会公众对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的信任,执法机构还应建立相关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执法车辆管理相关的问题。
综上所述,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充分考虑到使用需求、维护保养、资金使用、透明公正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最新修订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最新修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最新修订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执法执勤工作在车辆使用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化。
为了规范和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确保其依法行驶、有效履职,相关部门对《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最新修订。
首先,最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和使用情况。
办法规定了执法执勤用车的种类,包括警车、执法车、消防车等。
同时,办法对用车的使用范围和时段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情况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强调合理配备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在用车管理方面,最新修订的办法加强了对车辆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一方面,办法明确了使用人员的管理要求,规定了使用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培训要求,以确保他们具备适应执法执勤工作的能力。
另一方面,办法强调了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用车检查制度,定期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加强对车辆使用记录和统计的管理。
同时,最新修订的办法还加强了对车辆管理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办法强调了车辆装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执法执勤用车技术设备的研发和更新,确保其能够适应日益复杂的执法执勤任务需要。
此外,办法还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的能力,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在经费管理方面,最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财政保障和费用核算的政策。
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合理安排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营经费,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同时,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最后,最新修订的办法还注重了执法执勤用车的社会影响和形象塑造。
办法强调了用车行为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要求使用人员在执法执勤工作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车纪律,不得任意违规行驶。
同时,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执法执勤用车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执法执勤用车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法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法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规定法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法院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提高用车运行效率,确保执法执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法院内的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及相关人员。
三、用车申请与审批1. 执法执勤用车需提前进行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用车时间、用车地点、用车人员、用车原因等。
2. 用车申请应由用车人员或其所在部门填写,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 申请表交由执法执勤车辆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应手续。
4. 当用车时间、地点、原因等变更时,必须重新填写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5. 用车申请应合理安排车辆使用顺序,避免浪费和资源重复利用。
四、执法执勤用车的配置1. 法院应统筹考虑车辆数量和类型,根据执法执勤需要合理配置车辆。
2. 车辆配置应根据执法执勤内容、任务和用车人员需求进行调整,确保用车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3. 执法执勤用车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如GPS定位装置、通讯系统、执法器械存储空间等。
五、车辆使用与保养1. 用车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装和私自使用。
2. 用车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3. 用车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轮胎气压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 车辆使用后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归还,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需提前申请。
5. 车辆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及时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六、车辆安全和责任1. 用车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和行车秩序。
2. 用车人员在出行时应带齐相关证件和执法器械,确保执法执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4. 车辆的保管、使用和维护责任由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违反管理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纪律和经济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监督人员应定期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检查,确保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汇编最新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汇编最新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汇编最新一、引言执法执勤用车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工具和资源之一,其管理与使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执法执勤用车的科学合理使用,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本文将对最新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汇编和介绍。
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 统一管理原则:执法执勤用车应由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配备、统一使用、统一调配。
3. 高效利用原则: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应科学合理,高效利用资源,确保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
4. 信息化管理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三、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的内容1. 用车审批制度:明确各级执法执勤机构的用车需求,建立用车审批机制,确保用车需求合理、合法。
2. 用车配备制度:根据执法执勤任务的特点和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各级执法执勤机构的用车类型、数量和配置标准。
3. 用车保养维护制度:建立健全的用车保养维护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执法执勤用车,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保证执法行动的正常进行。
4. 用车管理制度: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的登记、统计、备案等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责任人,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集中管理。
5. 用车监督制度: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的监察机制,加强对执法执勤用车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滥用和浪费。
6. 用车报废处理制度: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的报废处理程序,确保报废车辆的合规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四、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阶段:根据各级执法执勤机构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逐步落实和实施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2. 监督阶段: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部门,负责对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进一步改进:根据实施和监督阶段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汇编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汇编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汇编近年来,随着社会安全形势的日益复杂化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加剧,执法执勤用车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和营运安全,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进行汇编,旨在全面了解该领域的法规和政策。
一、用车登记制度用车登记制度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基础。
各级公安机关制定了详细的用车登记程序,包括车辆信息、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登记要求。
此外,用车登记制度还包括车辆配备要求、车辆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用车符合规定并得到合法授权。
二、车辆调度管理制度车辆调度管理制度是保障执法执勤用车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在该制度中,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车辆调度中心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车辆调度工作。
该制度规定了车辆调度的条件、车辆调度的流程、车辆调度的方式等内容,以确保用车安排公平、科学、合理。
三、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是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
各级公安机关制定了详细的车辆维护保养流程,包括定期保养、事故维修、突发故障处理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车辆使用期限、报废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用车状态良好,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四、加油加气管理制度加油加气管理制度是确保执法执勤用车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
在该制度中,各级公安机关规定了加油加气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
同时,为了节约能源和减少排放,该制度还提倡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并对经济用车进行限制。
五、车辆使用责任制度车辆使用责任制度是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核心制度。
在该制度中,各级公安机关明确了车辆使用的责任主体,并规定了车辆使用人员的行为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权限等内容。
同时,还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惩处措施,以推动用车人员端正工作态度,妥善保管好执法执勤用车并严守规定。
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执法执勤用车安全的重要环节。
执勤车使用规章制度内容
执勤车使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执勤车辆的管理,规范执勤车辆的使用,保障执勤车辆的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执勤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执勤车辆指的是用于公安、交通、消防等执勤工作的专用车辆。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执勤车辆的管理第五条执勤车辆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相关证件,能够熟练操作和驾驶执勤车辆。
第七条执勤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第八条执勤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由专业机构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或擅自使用车辆。
第十条执勤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章执勤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执勤车辆的使用应符合工作需要,不能私自借用或挪用。
第十二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值勤规定,保持车辆清洁整洁,随时准备出勤。
第十三条执勤车辆的使用期间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车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四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行车纪律,不得超速、闯红灯、占道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在执勤期间不得擅自外出或私事,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准备接受指挥。
第十六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在执勤车辆上不得进行无关工作,不得接听手机、吸烟、聊天等,确保精神集中,工作效率高。
第十七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遵守上级指挥,服从调度,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违规接受礼金、打牌赌博等行为。
第十九条执勤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当保护好车辆及相关设备,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章执勤车辆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执勤车辆的使用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二十一条执勤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法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内容
法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内容法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内容一、引言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为了保障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使用执法执勤用车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执法执勤用车的分类和配置法院执法执勤用车根据不同的任务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审判执行用车、办公用车、巡回审判用车等。
审判执行用车主要用于将判决结果送达到被执行人处或执行相关工作;办公用车主要用于法院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和通勤等;巡回审判用车主要用于开展巡回法庭工作等。
对于执法执勤用车的配置,应根据法院的实际需要和任务量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合理的配置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同时,应注意用车的品质和档次,确保用车的安全和舒适性。
三、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管理1. 用车计划管理法院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制定用车计划,合理安排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时间和任务,确保用车的合理利用。
用车计划应事先报备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 用车申请管理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人员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用车申请,说明用车的目的和时间等相关信息。
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用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用车配备管理法院应建立健全的用车配备管理制度,确保执法执勤用车数量与需要相适应。
同时,要定期对用车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用车的正常运行。
4. 用车领用和归还管理法院应对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包括领用时间、用途、归还时间等。
同时,对于长期领用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确保用车的合理使用。
5. 用车费用管理法院应建立用车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来源和使用方式。
对于用车费用的报销,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执法执勤用车的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和保养法院应制定用车定期检查和保养计划,确保执法执勤用车的正常运行。
2023年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和规范我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努力提高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效率,确保执法执勤车辆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1.机关执法执勤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应急、突发等用车。
3.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所有执法执勤车辆都必须回局机关大院停放。
4.除执行执法执勤任务外,所有执法执勤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餐馆和营业性娱乐休闲场所,禁止公车私用。
二、用车范围1.执法检查;2.执法办案;3.举报投诉调查处理;4.执行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5.送领紧急机要文件和特殊材料。
三、用车程序1.各科室所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见附件1),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填好的.派车单交由车队负责人,由其根据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情况派遣车辆,用车实行一事一申请。
2.派车和乘车地点一律以局机关大院为起点,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
四、安全管理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服从办公室调配,通讯工具要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上网浏览网页。
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3.凡执法执勤用车过程中,一旦发现用车情况与派车单上填写的用途不符时,驾驶员要向车队负责人如实汇报,车队负责人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人及时视情况予以纠正。
五、车辆管理1.实行定人定车保养责任制。
驾驶员是车辆(包括随车有关资料、证件、工具)驾驶、保管、养护的责任人。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保障执法执勤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工作的机动
车辆。
第三条执法执勤用车由公安机关办公室、办公室物资保管处、直属单
位统一负责管理,公安机关办公室负责车辆使用的审批、发放以及后期保
障工作,办公室物资保管处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的技术工作;直属单位
负责用车的实际“三资”管理。
第四条执法执勤用车发放原则:
(一)总体规划。
结合有关发放批规,按照执法执勤任务的需要,合
理确定用车总体指标,并落实到具体申请部门。
(二)节约使用。
拟用车部门应对申请用车情况认真审核,确保用车
节约、正确使用。
(三)安全维护。
用车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定期检
查车辆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防止发生事故。
第五条执法执勤用车的发放程序:
(一)拟用车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准备好执法执勤用车的需求
材料,并交由办公室审核签字;
(二)办公室审核交由办公室物资保管处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技术
工作;
(三)办公室物资保管处完成用车技术性能检测和安全性能检查。
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按照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车辆调配重心向一线执法工作倾斜,充分保障好一线执法执勤用车。
日常工作用车由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安排负责调度好所分配的车辆,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安排车辆。
根据工作任务轻重缓急,按照领导工作分工及相互补位关系要求,由各科室(队、中心)相应实行车辆相互补位制度。
如遇重大活动、执法执勤等重要任务,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驾驶车辆,负责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加油、审车及违章处理等,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可随时出车。
(三)驾驶人员执行完任务,要及时返回单位,并向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汇报。
下班后,除值班、应急车辆外,其它车辆原则上必须停放在机关办公院内,确因工作任务不能及时返回单位的要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政府机关单位停车场内,并向办公室报备。
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家属院内及其他公共场所,一经发现,要追究驾驶人员的纪律责任,出现问题的,驾驶人员要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
(四)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
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因私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驾驶
1。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汇编7篇)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汇编7篇)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第1篇一、用车原则: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
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
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
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
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1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
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
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县人民检察院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本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保证行车安全,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执法执勤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本院工作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向后勤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派车。
三、执法执勤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驾驶人员或用车部门按照派车安排,出车前到办公室领取对应的车钥匙,并按要求填写好《车辆用车申请记录登记表》,执法执勤车使用完毕后须将车钥匙及时交回办公室。
四、切实加强执法执勤用车加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油卡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充值。
驾驶人员须持本车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根据实际加油量如实填写好《车辆加油卡使用登记表》,记录好加油时的车辆里程数,并于车辆开回后交回办公室。
驾驶人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车辆没油以及油卡需要充值时要提前向办公室报告。
(无特殊情况不能用现金加油)
五、办公室统一负责执法执勤车的维修、保养。
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六、驾驶人员应做好执法执勤车的日常清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七、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执法执勤车,因工作需要确需驾驶执法执勤车的,必须持本人有效驾驶证件,经院党组讨论决定后报县监察委备案。
八、本规定由党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派出所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派出所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派出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派出所作为基层执法机构,执法执勤用车的运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派出所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作业质量,制定并实施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迫在眉睫。
首先,派出所应建立完善的用车申请与审批制度。
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向派出所提交用车申请,明确列出用车事由、目的地、用车人数、用车时间等必要信息。
派出所应设立专门的用车审批岗位,进行审批流程的监管,确保用车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只有正规审批通过的申请,才能获得用车的资格。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用车分配和回收制度。
派出所应根据这些正规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合理安排和分配可使用的执法执勤用车,确保车辆能够充分利用。
在使用过程中,派出所应监督用车人员按规定使用车辆,并明确规定用车人员对车辆的保养和维护责任。
同时,各派出所还应定期对用车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用车资源的配置。
第三,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用车管理制度。
派出所需制定并实施详细的用车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范畴和规定。
例如,要明确用车人员的驾驶资格要求、行车道路规定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等内容,以便确保用车过程中的安全和高效。
此外,用车人员还应按规定进行加油、续航和保养等工作,并及时对发生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以便派出所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再次,派出所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清晰的车辆使用标准、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装备齐全、完善车辆保险制度等。
同时,还应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对车辆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和管理。
此外,派出所应建立车辆处置制度,及时淘汰老旧车辆,并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信息安全。
最后,派出所应加强对用车工作的督促和考核。
应建立定期的用车情况统计和汇报制度,及时了解用车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应对用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用车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诫勉和教育。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办法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严格用车纪律,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根据《义乌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义乌市市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各单位需配备、调整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须书面报告我局,经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应当统一纳入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不得违规或超量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二、执法执勤用车由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实行统一派车和登记制度,车辆钥匙由专人进行保管。
要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的动态监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执法执勤用车适时安装GPS定位系统。
三、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实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
(一)统一标志。
所有交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要按行业有关规定格式喷涂执法车辆标志图案。
(二)统一停放。
非工作时间和无公务活动,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回单位停放。
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须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确保泊车安全。
法定节假日期间,除计划安排的值班用车外,其余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应封存在指定的停放地点,无故不得动用封存车辆,如确需动用封存车辆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的同意。
(三)统一加油。
实行持卡定点加油。
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报销时须有用车人员签字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四)统一保养和修理。
车辆保养和修理由各单位的办公室或指定的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各单位要按规定明确车辆保养或车辆修理点,原则上不得在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保养或维修。
驾驶员应根据车况提出维护保养或车辆修理要求,由单位统一开出维修(保养)委托单,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维护保养或修理。
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要严格按委托单上的项目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执法大队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执法单位用于社区矫正、处臵突发事件、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协助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司法行政机关执勤指挥用车。
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别核定编制。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配备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批、采购、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统一的司法警车制式外观。
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
第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警车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配备车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警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使用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警车,一般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非执法执勤人员驾驶警车。
开警车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手势通行。
(三)明确警车管理责任,确定警车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警车驾驶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保管和使用情况,督促落实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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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执法大队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各级执法单位用于社区矫正、处臵突发事件、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协助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及司法行政机关执勤指挥用车。
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按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别核定编制。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配备更新执法执勤用车~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批、采购、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统一的司法警车制式外观。
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
第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一,警车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配备车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警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使用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本单位警车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警车~一般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非执法执勤人员驾驶警车。
开警车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手势通行。
,三,明确警车管理责任~确定警车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警车驾驶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保管和使用情况~督促落实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除执行特殊任务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使用审批制度。
根据各类执法执勤用车的特点~建立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警车的各类档案~本单位所使用的警车应与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警车信息内容一致。
,六,实行执法执勤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保
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用车费用的核算和奖罚制度。
第十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备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以各种名义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二,严禁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或车牌证。
,三,严禁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严禁将执法执勤用车增加高档配臵或豪华内饰。
,五,严禁非执法执勤任务或人员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六,严禁非执法执勤任务使用警灯和警报器。
,七,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执勤用车。
,八,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娱乐场所和风景区。
,九,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更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
,十,严禁公车私用或参加各种宴会等活动。
,十一,严禁违反其他执法执勤用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