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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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摘要:本文通过说明发展旅游保险的重要现实意义,阐述我国旅游保险旅游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分析旅游保险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原因,并由此提出各种完善和改进的措施,以其促进我国旅游保险业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保险存在的问题发展对策
近年来,自助游,自驾车游等个性化的旅游方式正日益得到人们的青睐,而传统团队式旅游的方式正在慢慢淡化,其中产生了种种问题和纠纷,如比较流行的驴友之间签订的“生死协议”等方式引起理论界和实务届的广泛关注,其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我国旅游保险业发展的不完善,与红火的旅游市场相比,旅游保险业应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和空间。
一、发展旅游保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旅游风险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保险保障已成为现代旅游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旅游业作为现代生活的支柱产业,集食、住、行、游、购、娱六种具体消费形式为一体,具有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变数,旅游者旅游活动的流动性和其住所环境的多样性,不仅改变人们的生活节奏和习惯,而且将面临比日常生活更多的风险因素。旅游消费观念越是趋向成熟,对旅游风险的预期越是增强,旅行途中和目的地的安全保障情况,越来越成为影响人们出行的行为选择。如果旅游风险得不到有效保障,旅游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理,将严重影响旅游者的出游心情和损害旅游地的形象,直接导致旅游人数的减少。因此,通过发展旅游保险,建立旅游风险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达到管理和控制旅游风险的目的,减轻人们对旅游风险的精神焦虑,营造一种更加和谐的社会公众旅游环境,对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二)有利于增强旅游和保险业发展实力
发展旅游保险,开创旅游和保险业发展共赢局面越来越成为业内人士的共同认识。一方面,通过保险市场将旅游风险在全社会进行分散,可以降低整个旅游行业的风险程度,提高旅游业抗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强旅游市场要素投入,拓展增值服务领域,提高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扩大旅游保险的覆盖面,可以降低保险业经营成本,提高保险业偿付能力接住旅游客户资源优势,促进保险服务功能由个人向社会扩展,树立保险业诚信服务形象,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
(三)有利于创新政府社会公共管理手段
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发展旅游保险业对于政府处理旅游安全事故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可以整合保险业防灾减损专业技术优势和旅游业客户资源优势,建立旅游安全
保障体系,实现旅游安全管理事前防范与旅游安全事故事后补给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公众旅游安全意识和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建立旅游安全事故社会救助机制,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信息和服务网络优势,运用保险公司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技术和经营,依据保险合同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既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避免分散政府工作精力,达到节约政府行政资源的目的,又可以有效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形成快速处理社会意外风险和突发事件纠纷工作机制,创新政府社会管理手段。
二、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公众保险保障意识淡薄,对旅游保险认知不够
我国旅游者风险意识淡薄,对旅游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2002年8 月,零点调查集团对京沪穗三地618名居民进行的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居民在两年内有过两天以上的外地旅游经历,但在这七成旅游者中一半以上的消费者表示在旅游时根本不购买旅游保险,购买旅游保险的不到三成,且购买金额多在百元以下,另有近两成消费者说不清自己是否购买过保险。造成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首先,由于相关部门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力度和效度不够,导致旅游者对旅游中风险的客观存在没有清楚认知,即便是对风险有所认知,但对风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认知不深,存在规避风险的侥幸心理。其次,旅游者并不清楚如何进行风险转移,对可以帮助他们进行风险转移的途径比如购买旅游保险缺乏了解及实际操作经验。第三,由于以往旅游保险都是由旅行社代办,而一旦出现意外,保险公司和旅行社之间的扯皮现象屡见不鲜,无形中又降低了旅游者对旅游保险消费的信任度,对保险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心存质疑。第四,出于民族习惯,大多数旅游者出门旅行为了图吉利、求平安,认为购买保险不是好兆头,存在侥幸心。
(二)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重视不够理,觉得外出旅游就那么几天,没有必要为此花钱买保险。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是问题的根源。多年来,各类保险公司只是在传统骨干险种和大块业务的所谓“主战场”拼争,却忽视了包括旅游保险在内的潜力巨大的未开发市场,使得作为普及旅游保险主要推动力的保险公司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保险公司看来旅游保险收费低,工作量大,难以达到规模经营,因此吸引力不大。出售一份“旅游意外险”收入不足10元,而一份长期寿险保单的收入一般都达数千元,相当于卖几百份旅游险的收入。这种悬殊的差距难以激起保险公司经营旅游险的积极性,险种设计和销售服务中的种种矛盾随即一一产生。第一,旅游保险险种单一,保险对象与风险涵盖范围狭窄,市场细分不够,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差异性需求。由于险种开发所需的“大数法则”基础十分薄弱、
保险公司对旅游意外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等技术水平的限制,大多数旅游险险种内涵趋同,只是保费、保额略有差异。在旅游意外险方面,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主要经营的险种有旅游人身意外险、交通人身意外险、住宿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人身意外险和旅游救援保险等五类。其他诸如行李证件丢失、盗抢等特殊风险、漂流、攀岩、野外生存等高风险旅游项目都无“险”可保。而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财产险与人寿险分业经营,国外常见的综合性旅游保险更是缺乏,游客想要获得较为全面的保障,就必须与几家保险公司接洽,很不方便。另外,众多的自助游客往往被排除在保险对象范围之外,已经成为旅游保险业务中的突出矛盾。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费率一刀切,不能根据旅行社的经营状况、风险大小实行不同缴费标准。由于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性保险,许多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深感不公,且不堪重负。在中国香港地区,一份旅游保险通常包括医疗费用、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人身意外赔偿、行李保障、旅程保障、旅游证件遗失和人身责任等,保障范围、期限和费用都十分适合个人旅游者。第二,旅游保险销售渠道单一,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游客购买旅游保险的积极性。国内各大保险公司自身的销售网点很少,旅游保险销售主要依靠代理,包括旅行社代理、机票点代售和网上投保三种方式,而且代售网点还不多。但是由于旅行社、机票代售点对代理销售的热情并不高,而网上投保又受制于设备和技术,并且大多数中国人还不能接受网上购买这种方式,使得旅游保险业务失去了相当大的一块客源市场。第三,售后服务质量不高。旅游者的流动性很高,在短时间内,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跨国出险,这对保险公司的核保、定损和理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跟不上,不仅给旅游者造成损失,有损保险公司的声誉,也影响消费者对旅游保险的信心。
(三)旅行社未扮演好旅游保险代理的角色
旅行社作为目前国内旅游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并没有扮演好其旅游保险代理部门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认可和接受。首先旅行社缺乏积极性,旅行社真正关心的是自身的利润,尽管推销旅游意外保险是一项律规定的义务,但多数旅行社对此并不重视。虽然新推行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将受益人转为旅行社,但仍有不少旅行社对自身所承担对游客责任的风险认识不足,反将其视作包袱。其次,由于缺乏监管,旅行社存在许多经营不规范的因素。诸为降低报价而削减保险费,或者不足额为旅游者投保,利用时间差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保险费等问题,都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再次,一旦发生意外,一些旅行社不能在理赔中承担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和义务,理赔不积极,而组团社和地接社分离,还常常导致意外事故处理不及时或相互推诿等情况,无法保障游客的利益。
(四)政府部门的法律监督和支持力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