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业务规程
发行地方专项债的流程(一)
发行地方专项债的流程(一)发行地方专项债介绍•概念:地方专项债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依法发行的用于特定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的债券。
•目的: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地方政府可以筹集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
流程1.立项申请–地方政府根据需要,提出特定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
–编制立项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规模、预算等内容。
–将立项申请报告提交给上级政府进行审批。
2.审批和批准–上级政府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审查通过后,上级政府批准立项,并下发批复文件。
3.债务发行申请–根据上级政府批复文件,地方政府启动债务发行申请程序。
–编制债务发行申请书,包括债券规模、期限、利率等具体内容。
–提交债务发行申请书给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4.评级和定价–发行地方专项债需要进行信用评级,评估债券的违约风险。
–通过信用评级结果,确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定价范围。
5.债券发行–地方政府与承销商签署发行承销协议。
–承销商负责将债券销售给投资者,募集资金。
–地方政府根据项目需要,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6.债券交易与偿还–发行的地方专项债可以在交易所或银行等机构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地方政府按照发行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总结发行地方专项债是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的有效方式。
经过立项申请、审批和批准、债务发行申请、评级和定价、债券发行以及债券交易与偿还等流程,地方专项债成功发行并用于项目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审计提示第70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及财务评价业务注意事项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审计提示第70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及财务评价业务注意事项目录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介绍 (2)(一)定义和作用 (2)(二)专项债务额度分配 (2)(三)重点支持领域 (3)二、融资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措施 (4)(一)确保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和收益实现平衡的监管措施 (4)(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5)(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监管措施 (5)三、发行和评审流程 (6)(一)项目申报 (6)(二)债券发行 (7)(三)申报材料 (8)(四)财政评审关注事项 (9)四、风险较高的特定项目/基础资产 (10)五、执行财务评价核心审核程序和审核证据 (11)(一)财务评价报告的形式 (11)(二)审核要求 (12)(三)审核证据 (14)六、出具财务评价报告的质控流程 (14)2021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
从资金投向看,全部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其中约五成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约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约两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各地已安排超过17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了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介绍(一)定义和作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称是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目前,专项债券已经成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是政府拉动投资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工具之一,在宏观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财政部为突显专项债券对投资的拉动作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拉”,尽快形成工作量拉动投资。
地方债发行流程
地方债发行流程地方债是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是一种重要的债务融资工具。
地方债的发行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地方债发行的流程。
首先,地方政府需要确定债务融资的需求。
这一步需要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债务融资的规模和用途。
地方政府需要根据自身的财政收支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债务融资的总额和用途范围。
接下来,地方政府需要编制债务融资计划。
债务融资计划是地方政府确定债务融资总额、债券种类、发行方式、偿还期限等内容的重要文件。
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债务融资需求,编制详细的债务融资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然后,地方政府需要选择发行主体和承销机构。
发行主体是指具体承担债务融资责任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承销机构是指具体负责债券发行和销售工作的金融机构。
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债务融资计划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发行主体和承销机构,并签订相关协议。
接着,地方政府需要进行债券发行注册。
债券发行注册是指地方政府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债券发行申请,并进行备案登记。
地方政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发行文件和资料,向金融监管部门递交注册申请,并按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随后,地方政府需要进行债券发行定价和发行。
债券发行定价是指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和利率。
地方政府需要委托承销机构进行债券发行定价,并在市场上进行发行。
发行完成后,地方政府需要按照计划,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最后,地方政府需要做好债券偿还和管理工作。
债券偿还是指地方政府按照债务融资计划和发行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偿还债券本息。
地方政府还需要建立健全债券管理制度,加强债券资金监管,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总之,地方债发行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地方政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只有做好了发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才能顺利完成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实现债务融资的目标。
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
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保障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由簿记管理人组织承销团成员发送申购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事先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第三条公开承销,适用于公开发行规模较小的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含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
采用公开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统称发行系统)开展。
第五条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恶意影响发行利率、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公开承销参与方第六条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参与方包括地方财政部门、承销团成员及其他意向投资机构、业务技术支持部门、中介机构等。
其中承销团成员包括簿记管理人、除簿记管理人外的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
第七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就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专门组建承销团,也可以沿用公开招标方式下的承销团。
专门组建承销团的,可以就单期债券发行组建承销团,也可以就一段时间内债券发行组建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4家。
地方财政部门组建承销团时应当与承销团成员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簿记管理人是受地方财政部门委托,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组织操作的主承销商。
第九条地方财政部门、簿记管理人应当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询价情况、筹资成本预期等因素,与其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安排及申购利率(价格)区间。
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地⽅政府债券招标发⾏规则颁布单位:财政部颁布⽇期:2014-04-25执⾏⽇期:2014-04-25时效性:现已失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规范财政部代理发⾏地⽅政府债券发⾏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条 2013年地⽅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债)通过“财政部国债发⾏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向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招标发⾏,采⽤单⼀价格招标⽅式,招标标的为利率。
全场最⾼中标利率为当期地⽅债票⾯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值承销。
招标时间为招标⽇上午9:50⾄10:30。
第⼆条投标限定。
(⼀)投标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每⼀承销团成员最⾼、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需连续投标。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前1⾄5个⼯作⽇(含第1和第5个⼯作⽇)待偿期为3年或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计算到0.01%)。
(⼆)投标量和承销量限定。
最⾼投标量。
承销团甲、⼄类成员最⾼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地⽅债招标额的30%、10%。
最低投标、承销义务。
承销团甲、⼄类成员最低投标量为当期地⽅债招标额的4%、1%;承销团甲、⼄类成员最低承销额为当期地⽅债招标额的1%、0.2%。
单⼀标位投标量。
单⼀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最⾼投标限额为30亿元。
上述⽐例均计算⾄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
第三条中标原则。
(⼀)中标募⼊顺序。
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投标逐笔募⼊,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完为⽌。
(⼆)最⾼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
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四条债权登记和托管。
(⼀)在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
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全流程指导手册!
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全流程指导手册!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推出33项稳经济举措,其中之一是今年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
要求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时间十分紧迫。
在稳增长、有发行进度要求的情况下,我们预计,专项债发行审核有一定灵活性,各地应抓住这个有利于专项债申报的时间窗口。
5月27日,河北廊坊临空经济区110.96亿元专项债发行成功。
一个地级市的开发区可以获得如此高金额的专项债资金,说明专项债额度不是问题,规模也不是问题,关键是做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应增强信心,周密谋划,争取专项债资金支持。
下面我们推送《专项债发行工作手册》,供各地抢抓专项债机遇、做好发行工作参考。
要点导航· 专项债申报发行流程·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哪些领域可发专项债· 如何编制资金平衡方案· 如何优化项目收入· 发行额度、期限和方式·信息评级及信息披露· 使用领域负面清单· 专项债资金如何使用· 专项债券如何偿还· 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须经哪些程序· 怎样开展“专项债+市场化融资”· 资金偿还顺序如何安排一、专项债申报发行流程1.项目储备。
各地、各部门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债券资金支持,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专项债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地方财力承受可能等因素对各单位填报的项目开展分年度筛选审核与排序,及时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并根据项目实现融资与收益平衡的时限提出发行期限建议,在债券资金需求集中申报时按需上报。
专项债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地能否抓住专项债机遇,其实取决于各地平时的项目储备工作。
债券发行的招标规则
债券发行的招标规则第一条招标人的资格要求1. 招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招标人在过去三年内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约行为。
3. 招标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按时履行债券发行相关的义务。
第二条招标文件的准备1.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a. 招标公告,明确债券发行的目的、数量、期限、利率等重要信息。
b. 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债券发行的时间安排、发行方式及相关费用。
c. 风险提示,详细说明债券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d. 评级报告,招标人应提供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债券评级报告。
e. 其他附件,包括合法合规相关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招标程序1. 公开招标,招标人应通过合法途径公开招标,向有意参与者发出招标文件。
2. 招标书递交,有意参与者应按要求将招标书提交给招标人,并确保招标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招标书评审,招标人应对收到的招标书进行评审,并依据一定的评审标准确定中标者。
4. 中标结果公布,招标人应公布中标者的信息,以及债券的发行条件和相关安排。
5. 中标结果确认,中标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中标事宜,并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6. 债券发行,招标人应按照债券发行计划及约定时间进行债券的发行和支付。
第四条招标费用1. 招标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争议解决1. 对于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提交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招标人应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附则1.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规则进行调整,但应提前进行公告。
2. 招标人对招标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债券发行的招标规则,供参考使用。
具体实施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制定相应细则。
2023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2023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2023记账式国债是指由国家财政部发行,并以记账方式进行交易和兑付的一种国债品种。
为了保证其合理、公平、透明地发行,国家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招标发行规则。
本文旨在介绍2023记账式国债的招标发行规则,并对其重要性进行探讨。
一、发行对象及限额2023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为合法地域范围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个人投资者则指广大公众,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
在发行限额方面,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供求情况,国家财政部会设定相应的发行总量,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二、招标方式2023记账式国债的发行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单一竞价和多价格竞价两种方式。
在单一竞价中,各投标人在规定的发行价格范围内以单一价格方案投标。
而在多价格竞价中,投标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提交不同价格的竞价方案。
通过招标,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量。
三、投标条件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财政部规定了投标条件。
金融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满足业务准入条件,并有独立经营能力。
个人投资者则需要通过认购券商认购,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和风险认知能力。
四、竞价定价竞价定价是自愿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招标投标情况确定的。
招标截止日,各投标人需要将竞价书和招标保证金提交至国家财政部指定机构,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终端或网络提交竞价。
投标截止后,国家财政部会统计、筛选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和发行量。
五、成交与兑付国家财政部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成功投标的机构和个人,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成交。
成交后,国债交易商会向投标人分配对应的国债份额,投资者可通过所在券商或金融机构查询和交易国债。
兑付期限一般为国债到期日,到期后,国家财政部按照相应的兑付利率进行偿付。
六、市场流通2023记账式国债发行后,可以在相应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进行流动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或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证券交易平台进行买卖。
17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2017-05-03 19:09 来源:财政部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证监局: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现就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各省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要求,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上述工作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市县政府,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提请省级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密切跟踪地方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
专项债发行程序
专项债发行程序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程序一般如下:
1. 制定计划: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制定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用途、期限、利率等。
2. 项目申报: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至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经过审核后,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
3. 信用评级:发行主体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对专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确定债券信用等级。
4. 发行准备:发行主体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价格等。
5. 发行审核:发行主体将专项债券发行材料报送至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经过审核后,获得发行批文。
6. 发行上市:发行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等方式,确定债券发行价格,并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7. 资金使用: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建设,不得挪用。
8. 还本付息:发行主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投资者还本付息。
以上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一般程序,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项目等因素有所不同。
2024 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2024 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202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是指中国政府根据国债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202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的具体规定。
记账式国债是指投资者购买国债后,国债发行机构将其记入投资者的账户,而非发行实体发放实体债券。
以下是202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一般内容:
1. 发行主体,国债的发行主体通常是国家财政部或国家债务管理机构。
2. 发行方式,记账式国债通常通过招标发行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参与国债的认购。
3. 发行对象,国债的发行对象包括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投资者等。
4. 发行规模,规定了2024年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总额以及单次认购的最低和最高限额。
5. 发行利率,规定了国债的票面利率和支付方式,以及利息计
算基准等相关内容。
6. 发行期限,规定了国债的期限,即国债的到期日和提前赎回规定等。
7. 发行程序,包括国债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申报、中标结果公布、国债发行与清算等程序。
8. 发行监管,规定了国债发行过程中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发行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以上是关于2024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你了解记账式国债的招标发行规则。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图
项目申报流程发行流程资金拨付项目单位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将债券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存续期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编制《财务平衡评价报告》《项目法律意见书》。
其中,项目收益扣除成本后,覆盖融资本息倍数原则上应达到1.2倍以上。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谋划储备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
1.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2.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
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和各省反馈项目清单,财政部根据国家发改委项目清单核定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核定下达各市县债券额度。
发行准备债券发行在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由省财政厅统一公开披露上述信息,并组织债券发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等。
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建立还本付息台账。
债券还本付息前,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足额将应偿债资金归缴至同级财政部门。
其中,10年期及以上的政府专项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10年期以下的政府专项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按期归缴国库存续期信息公开项目储备地方申报入库项目批复及额度下达1.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申报。
2.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复手续。
4.同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如果涉及基本农田,需报中央审批。
项目前期准备还本付息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
债券发行招标与中标处理规范文件
债券发行招标与中标处理规范文件一、前言。
大家好!咱们今天来唠唠债券发行招标和中标这档子事儿。
这就好比一场超级大的拍卖会,不过卖的不是古董字画,而是债券。
这事儿呢,得有个规矩,这样大家才能玩得转,都不吃亏,所以就有了这个规范文件。
二、债券发行招标。
# (一)招标主体。
1. 谁能搞这个招标呢?那得是合法合规的发行人,就像你要卖东西,你得是东西的主人对吧。
发行人得是有资格发行债券的,比如经过监管部门批准之类的,不能随便来个阿猫阿狗就搞招标。
2. 发行人要把自己的情况搞得明明白白的,像是发行多少债券、债券的期限、利率类型(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呢)等等信息,都得清清楚楚地告诉大家,可不能藏着掖着。
# (二)招标方式。
1. 公开招标。
这就像是在大广场上喊一嗓子,谁都能来参加。
发行人把招标信息公开,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承销商或者投资者都能来投标。
就像摆了个大摊子,大家公平竞争。
在公开招标里呢,又有不同的方法。
比如说荷兰式招标,这就像大家一起买苹果,价格是按照最后一个成功买到苹果的人的出价来算的,前面出价高的人也按照这个低价成交,大家都一个价。
还有美国式招标,每个人按照自己的出价成交,出价高的先得,就这么个理儿。
2. 邀请招标。
这个有点像开小派对,发行人只邀请一些特定的承销商或者投资者来投标。
不过呢,邀请也得有个理由,不能瞎邀请。
比如说这些被邀请的家伙在业界名声好、实力强之类的。
# (三)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就是这个招标的说明书。
发行人要在文件里把债券的详细情况写清楚,像债券的基本条款(本金啊、利息支付方式啊)、招标的规则(怎么投标、什么时候截止之类的)、对投标者的要求(比如你得有多少钱的资金实力才能来投标)。
2. 这个文件得写得简单易懂,别整那些弯弯绕绕的术语,要是大家都看不懂,这招标还咋搞呢?就像你写个菜谱,要是写得太复杂,别人照着做都做不出来菜。
三、投标。
# (一)投标主体。
1. 来投标的呢,得是符合条件的承销商或者投资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4•【文号】发改财金规〔2019〕1547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决策部署,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提高发行效率和质量,我们研究制定了《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现予发布,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9月24日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含副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
申购人包括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
承销团成员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
第四条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监督管理。
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是地方政府为满足公共事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而发行的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而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则是债券的销售和分配过程,是保证债券市场运作平稳和有效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对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需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1、确定债券种类和规模:地方政府需确定发行债券种类和规模,如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
2、债券评级:地方政府需选择可信的评级机构对债券进行评级,提升债券信用等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发行方式:地方政府需确定债券的发行方式,如招标发行、协议式发行等。
4、承销商选择:地方政府需选择合适的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
5、发行公告:地方政府需发布债券发行公告,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二、债券分销业务的操作规程在债券发行完成后,就需要对债券进行分销。
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的操作规程如下:1、发行公告:地方政府发布债券发行公告后,需要在银行、证券公司等媒介上再次发布公告,以便广大投资者知晓。
同时,需尽快将发行公告提交债券发行管理机构备案。
2、承销商投资者预约: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进行投资者预约,将预约信息报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3、投资者签约:投资者可以根据发行公告与承销商进行联系和协商,签订债券认购协议,并进行相应的缴款。
4、发行结果公告:地方政府需公布债券发行结果,并及时通知承销商和投资者。
5、债券上市公告:债券发行完成之后,需尽快将债券上市公告提交债券发行管理机构备案。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债券分销业务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公开信息:地方政府需及时公开有关债券发行的相关信息,以便广大投资者了解债券情况。
2、健全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需建立健全债券的分销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权限等问题。
3、加强风险管理:地方政府需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4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专项债券(二十至二十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4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专项债券(二十至二十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琼财库〔2024〕935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4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专项债券(二十至二十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2026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支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4年海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专项债券(二十至二十三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行安排(一)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数量和兑付安排。
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共5期,计划发行总额72.3074亿元,具体品种、期限、发行规模及兑付安排详见下(三)时间安排。
2024年9月27日上午9:30-10:10为招标时间,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本期债券从2024年9月30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
3年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4‰,3年期以上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8‰,由海南省财政厅办理支付发行手续费事宜。
二、招投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参与机构。
2024-2026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三)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债券发行招标与中标处理规范文件
债券发行招标与中标处理规范文件一、前言。
大家好!咱们今儿个来说说债券发行招标和中标这档子事儿。
这就像是一场超级重要的金融大派对,好多事儿得讲清楚规则,这样大家才能玩得开心,也公平公正嘛。
二、债券发行招标。
1. 招标公告。
招标方得早早地把招标公告发出去,就像发派对邀请函一样。
公告里得明明白白地写清楚债券的类型(是国债呢,还是企业债啥的)、规模(打算发多少金额的债券)、期限(这债券要借多久的钱)、利率的大致范围(就像告诉大家这个派对大概的消费档次)等等重要信息。
而且要用简单易懂的话来说,别整那些让人晕头转向的专业术语。
公告发布的渠道也得靠谱,要让那些有兴趣的家伙们都能看到。
比如在官方的金融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还有一些行业内大家都知道的信息发布平台。
2. 招标方式。
有多种招标方式呢。
荷兰式招标就像是大家一起团购东西,最后按照一个统一的低价中标。
所有中标者都以这个最低的利率或者价格拿到债券。
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去买水果,最后都按照最便宜的那个价格付钱。
美国式招标呢,每个中标者按照自己报的利率或者价格来拿债券。
就像在市场里买东西,你出多少钱就拿对应价格的货。
3. 参与招标的资格。
不是谁都能来参加这个招标派对的。
参与者得有一定的金融实力,比如说要有足够的资金来买债券,还得符合相关的金融监管规定。
就像去参加高级舞会,得穿得得体、举止文明一样。
招标方要对参与者进行资格审查,看看他们是不是靠谱的家伙。
三、中标处理。
1. 中标结果公布。
招标结束后,要赶紧公布中标结果,别让大家干等着。
就像比赛结束了,得马上宣布谁是冠军一样。
公布的内容要详细,包括中标的机构(是谁这么幸运呢)、中标金额(他们拿了多少债券)、中标利率或者价格(花了多少钱买的)。
公布的方式也要和招标公告发布的渠道类似,让大家都能方便地找到结果。
2. 中标后的操作。
中标的机构得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来付款拿债券。
这就像在商店里买了东西得及时付钱提货一样。
如果不按时做,那可不行,得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罚款或者取消以后的投标资格。
专项债券发行详细流程
专项债券发行详细流程专项债券发行流程1. 立项:政府部门首先对需要进行专项债融资的项目进行立项,确定项目的具体目标、规模和预算等。
2. 审批:立项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各级政府的审批和有关部门的评估和审议。
3. 发行计划:根据项目的融资需求和市场情况,政府确定专项债的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
4. 发行公告:政府发布专项债发行公告,向公众宣布发行计划和相关信息。
5. 承销和发行:政府通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债的承销和发行,吸引投资者购买专项债券。
6. 资金使用:专项债募集到的资金用于支持指定项目,确保专项债的资金用途符合发行初衷。
7. 还本付息:在专项债的期限内,政府按时还本付息,向投资者支付应有的利息和本金。
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流程(一)项目储备1、持续滚动做好本级项目策划包装和储备。
2、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手续。
3、将基本成熟的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举债层级的发展改革部门,层层上报至国家发改委。
(二)项目申报1、选择项目。
县级发改部门从已经呈报进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筛选进展快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进行初审,选择合规和质量高的项目形成本级申报项目清单。
2、同级会审。
县级发改部门与财政部会审后报本级政府同意确定本级的争取地方债项目。
3、层层把关。
市级发改和财政部门复核,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进行会商。
4、正式上报。
(1)省级发改系统上报国家发改部门,同时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2)省级财政部门上报国家财政部,同时录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系统。
5、反馈结果。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财政部对确定的项目及时反馈给下级有关部门,以便提前着手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三)债券安排按照国家下达的专项债券限额安排下一步工作。
1、优选项目。
按照国家发改委返回的项目名单顺序,_用项目优先,质量优先,进度优先的原则选择项目。
2、征求意见。
上级发改部门将优选的项目返回市级进行确认。
3、下达项目。
地方政府专项债操作指南发行流程
地方政府专项债操作指南发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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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本规程在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系统中增加弹性招标功能,向财政部报备后开展采用
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理规定及本规程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
第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
有关规定,在与承销团成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科学制定
1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规则等制度办法,合理设定投
标比例、承销比例等技术参数,其中,最低投标、承销比
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此标位投标量为权重进行分配,最小中
标单位为最小投标量变动幅度,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
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招标发行前 5 个工
作日披露当期政府债券是否采用弹性招标方式,招标发行
当日及时披露当期政府债券的实际发行量和发行利率等相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保障地
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
险,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是指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
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地方政府债
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开展,原则上采用单一价格
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价格。
第五条 地方政府债券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应当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
后及时补充披露计划使用资金的项目信息。对于项目收益
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按计划发行额区间上下限披
露的项目信息,都应当符合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要
求。
第十三条 招标发行现场管理及应急投标、缴款、债权
登记、托管、债券分销、上市等其他相关事宜,按照财政
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额区间上限、下限或有效投标量,以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
计算投标倍数(以下简称投标倍数)。投标倍数超过 1.1 倍
时,当期债券实际发行量为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 投标倍数
不足 1 倍时,当期债券实际发行量按照有效投标量和计划
关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采用弹性招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各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债券资金对应项目的信息披露工
作。招标发行前,地方财政部门应分别按照计划发行额区
间上下限披露项目信息,明确项目使用资金的顺序,或按
照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披露项目信息,但实际发行量不是
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时,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招标发行
门)预先设定计划发行额区间,依据投标倍数等因素确定
最终实际发行量的招标发行方式。
第三条 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适用本
规程。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含项目收益与融资
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可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
第四条 弹性招标,由地方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部政府债
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募满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
(或下限),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招标标的为利率
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
团成员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
当期债券发行价格,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发行价格承销。
2 第十条 最高中标利率(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中标数量
例等应当基于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进行设定。
第七条 计划发行额区间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 80%。地
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合理设置单
期债券计划发行额区间,并在当期债券发行文件中予以披
露。
第八条 弹性招标发行时,实际发行量应当为计划发行
发行额区间下限孰低原则确定;投标倍数在 1 至 1.1 倍(含
1 和 1.1 倍)之间的,实际发行量确定规则由各地方财政部
门自行选择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或者下限进行确定,并在
招标规则中事先明确。
第九条 确定实际发行量后,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