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与疾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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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与疾病的关系

(一)食物与中药同源,且同中药一样,也具有四气五味和升降沉浮的特性,因而许多食物具有治病、补体的作用。利用饮食调护配合治疗,是中医学的一大特色。饮食调护得当,可以缩短疗程,提高疗效,反之则可以导致病情加重,病程延长,疾病反复,甚至产生后遗症。尤其是慢性疾病和重病恢复期的饮食调护,对于疾病的康复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许多疾病的后期,只要饮食调护得当,不必投药,其病便能自愈。对于正常人而言,正确和科学的饮食是保持健康和延年益寿的重要手段。

(二)食物的性味及其对人体的影响。食物同药物一样,具有寒、凉、温、热等性,辛、甘、酸、苦、咸等味,以及升、降、浮、沉等作用趋向,只是其性能一般不如药物强烈,有部分食物兼有食物和药物的双重作用。在中医饮食调护中,一般按照下列方法将常用食物分类。

1、按食物的性质分类

(1)热性食物具有温里祛寒、益火助阳的作用,适用与阴寒内盛的实寒证。热性食物多辛香燥烈,容易助火伤津,凡热证及阴虚者应忌用。如白酒、生姜、葱、辣椒、花椒等。

(2)温性食物具有温中、补气、通阳、散寒、暖胃等作用,适用于阳气虚弱的虚寒证或实寒证较轻者。这类食物比热性食物平和,但仍有一定的助火、伤津、耗液倾向,凡热证及阴虚有火者应慎用或忌用。如羊肉、狗肉、鸡、桂圆等。

(3)寒性食物具有清热、泻火、解毒等作用,适用于发热较高,热毒深重的里实热证。寒性食物易损伤阳气,故阳气不足、脾胃虚弱的病人应慎用。如苦瓜、莴苣、茶叶、緑豆等。

(4)凉性食物具有清热、养阴等作用,适用与发热、痢疾、痈肿以及目赤肿痛、咽喉肿痛等里热证。凉性食物较寒性食物平和,但久服仍能损伤氧气,故阳虚、脾气虚弱病人应慎用。

(5)平性食物没有明显的寒凉或温热偏性,因而不致积热或生寒,故为人们日常所习用,也是病人饮食调养的基本食物。但因其味有辛、甘、酸、苦、咸之别,因而其功效也有不同,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和体质状况灵活选用。如大豆、玉米、豆浆、猪肉、鸡蛋、花生。

(6)补益性食物具有益气、养血、壮阳、滋阴的作用。根据其寒凉温热的不同,分为温补、清补和平补三类。

①清补类食物:一般具有寒凉性质,有滋阴、清热的作用,适用于阴虚证或热性病需进行补养和调护者。寒证和素体阳虚者慎用或禁用。如鸭鹅、甲鱼、豆腐、莲子、冰糖、绿豆、菠菜、白菜等。

②温补类食物:一般具有温热性质,有温中、助阳、散寒的作用,适用于阳虚证、寒证或久病体弱,禀赋不足需进行补养和调护者。热证和阴虚火旺者慎用或禁用。如羊肉、狗肉、核桃、桂圆、鸽、鲫鱼等。

③平补类食物:所谓“平”,是指此类食物没有明显的寒

凉或温热偏性,适用于各类病症,尤其常用于疾病的恢复期,也适用于正常人补益。如牛奶、鸡蛋、猪肉、鸡肉、银耳等。

(7)发散性食物习惯上称为“发物”,是中医饮食调护中应十分重视的一类食物。发散类食物多腥、膻、荤、臊,食之易于动风生痰,发毒助火助邪,诱发旧病尤其是皮肤病,或加重新病。比较典型的发物有大部分海腥类,食用菌类,家禽类中的猪头、鸡头、公鸡、母猪、鹅肉、狗肉、驴肉、各种野味、各类病死畜肉,蔬菜中的蘑菇、香椿、葱、蒜、生姜、辣椒,淡水产品中的鲤鱼、虾、蟹,以及紫菜、胡椒、花椒、白酒等。

2.按食物的味分类食物具有辛、甘、酸、苦、咸等不同的味,不同的味有其各自的功能,而同一味的食物其作用则有相似或共同之处。

(1)辛味食物具有发散、行气、通经络、健胃等作用,可用于外感、气血瘀滞、脾胃气滞等证。如生姜、葱、蒜、花椒等。但辛味食物多辛香走窜,多食容易助火伤津、耗散阳气。所以凡气虚自汗,或热病后期,津液亏耗,以及失血等证,均当慎食。

(2)甘味食物具有和中、缓急、补益、解痉和解毒等作用,可用于诸虚劳损、脏腑不和、拘挛疼痛等症,如蜂蜜、饴糖、山药、大枣等。但过多食用甘味食物易引起脾胃气滞,出现胸闷、腹胀、食欲不振等症。

(3)酸味食物具有收敛、固涩作用。可用于久泄、久痢、

久咳、久喘、多汗、虚汗、尿频、滑精、遗精等证,如食醋、山楂、杏子等。酸味还能增进食欲,健脾开胃,但过食可导致胃酸嘈杂脾胃功能失调。

(4)苦味食物具有清热、泄降、燥湿的作用,可用于热证、湿热证,如苦瓜等。少量的苦味食物还可以开胃,促进消化,但多食易于败胃,故脾胃虚弱的病人宜禁食或少食。

(5)咸味食物具有软坚、散结、润下等作用。除盐之外。习惯上将大部分海产品也归于咸味,但过度嗜咸易损伤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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