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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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大兴安岭地区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增强应对、防范煤矿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下列煤矿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 1)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 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重伤, 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 2) 超出县( 区) 人民政府、林业局应急处理能力。
( 3) 需要行署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的煤矿事故灾难。1.4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 特别重大) 响应、Ⅱ级( 重大) 响应、Ⅲ级( 较大) 响应、Ⅳ级( 一般) 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 人以上死亡, 或
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或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 或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 或造成30~49人中毒、重伤, 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或较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 或造成29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1.5工作原则
( 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把保障煤矿工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 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 加强基础建设, 完善监测网络, 强化预警分析, 搞好预案演练, 提高防范意识, 有效控制恶性事故,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
( 3) 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加强应急管理, 维护煤矿的合法权益, 使应对煤矿突发灾难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 4) 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行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 行署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 5)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 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救援力量强的国有煤矿兼顾地方小煤矿, 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 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 6) 坚持科学应正确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提高应对突发煤矿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应对能力, 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
在行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 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重大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协调、配合做好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办应急管理工作。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组长: 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煤矿监管工作副局长
成员: 应急救援办公室、煤矿监管科、综合科、办公室。
2.2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 1) 负责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 2) 负责煤矿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 3) 协调、配合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2.2.2成员单位职责
( 1) 应急救援办公室
根据上级指示和预案规定, 协调、指导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行署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行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 指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指导和检查全区煤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 2) 煤矿监管科
负责提供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 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 防止事故扩大; 提供煤矿相关事故的基础信息与技术资料, 辅助技术支持组制定救援处理方案。
( 3) 综合科
负责煤矿重大事故有关情况的综合, 及时上报地委、行署、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行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按照事故领导小组的指示, 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事故现场的领导准备工作资料。负责与地委宣传部、行署新闻办公室及重要新闻媒体联系, 配合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 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 4) 办公室
负责安排应急值守, 传达有关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并督办落实; 负责后勤保障, 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保障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外网、内网畅通运行。
2.3现场应急救援
2.3.1现场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