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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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

学校考评操作办法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辅导员工作考核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部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每学年执行谈心制的情况”指标

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学生在《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中第三项指标的评分、辅导员工作平台中谈心记录的数量、文本内容进行评分。每名辅导员谈心记录数量统计、文本内容由学生处教育科提供。

1.评分原则

《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中的谈心制评分标准,设置总分为30分,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学生考评结果得分,总分15分,由《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中第三项指标的评分折算得分。

第2部分:谈心记录次数统计得分,总分7分,分为5个档次,以辅导员谈心记录次数达到200次(辅导员所带学生低于200人的,以辅导员所带学生实际数)为标准,达到该标准100%以上的为7分,90%—99%的为6分,80%—89%的为5分,70%—79%的为4分,60%—69%的为3分,50%—59%的为2分,50%以下的为1分。

第3部分:谈心记录内容得分,总分8分,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全年谈心记录文本内容中辅导员与学生谈心的深入程度及其

效果评审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8、6-7、4-5、2-3、0-1分。谈心记录次数在50%以下的谈心记录内容得分减半。

2.评分内容

二、“每学年执行周记制的情况”指标

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辅导员工作平台对辅导员完成周记的数量、质量两项指标进行评分。每名辅导员完成周记的数量统计、文本内容由学生处教育科提供。

1.评分原则

《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中周记制评分标准,设置总分为20分,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周记数量(10分),根据辅导员工作平台中周记制记录的数量评分,能按量完成学校要求周记数的10分,每少1篇扣2分,直至扣满10分。

第2部分:周记内容(10分),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辅导员全年周记的文本内容进行评分,以周记内容深入学生情况、工作总结认真、经验体会深刻、问题对策到位为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9-10、7-8、5-6、3-4、0-2分。

2.评分内容

三、“每学年执行档案制的情况”指标

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辅导员提供的学生信息档案(纸质版或电子版)的完整程度评分。

1.评分原则

《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中的档案制评分标准,设置总分为20分。

根据辅导员收集和建立学生信息档案的完整程度打分,以学生信息档案的齐全、准确、有序程度为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评分,对应分值分别为17-20、13-16、9-12、5-8、0-4分。

2.评分内容

四、“每学年所带学生的学风与考纪情况”指标

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辅导员所带学生考试违纪情况指标评分,所带学生考试违纪情况由学生处管理科提供。

1.评分原则

《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中每学年所带学生的学风与考纪情况评分标准,设置总分为10分,每学年所带学生中没有考试违纪情况的得10分,仅有1名考试违纪学生的扣2分,之后每超过所带学生数0.5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满10分。

2.评分内容

五、“每学年完成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情况”指标

由学生处、校团委根据辅导员每学年完成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情况评分,设置总分为20分,学生处10分,校团委10分。

1.评分原则

第1部分,学生处评分10分:

(1)辅导员参加工作例会、校内培训情况3分,全勤的得3分,无故缺席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满3分。请假超过1/5次数的扣1分,超过2/5次数的扣2分,超过一半次数的不得分。以辅导员在学生处考勤签到表上的签名为准。

(2)辅导员完成学生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7分,以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准确、无重大差错为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评分,对应分值分别为6-7、4-5、3、1-2、0分。

第2部分,校团委评分10分:

(1)团干部参加工作例会、学生活动出勤情况3分,全勤的得3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直至扣满3分。请假超过1/5次数的扣1分,超过2/5次数的扣2分,超过一半次数的不得分。以团干部在校团委考勤签到表上的签名为准。

(2)团干部完成校团委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7分,以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准确、无重大差错为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评分,对应分值分别为6-7、4-5、3、1-2、0分。

(3)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其它校团委组织的活动10分,参加社会实践满40小时得10分,每4小时得1分(每天折算4小时);参加志愿服务时间满20小时得10分,每2小时得1分;参加升旗仪式等其它学生活动满10次得10分,每1次得1分。

以上三项合计总分不超过10分。

2.评分内容

六、例外绩效事件考评操作

辅导员例外绩效事件考评实行辅导员个人申报制,学生处教育科汇总辅导员上报材料,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酌情评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

附件:厦门大学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和例外绩效事件考评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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