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月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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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神华铁路是国家能源运输的重要通道,是运力大、成本低、节约资源、有利环保的重载铁路运输设施,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实基础,在提高国际竞争力,建设世界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的发展战略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神华铁路具有重载运输、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安全运输、方便快捷、高速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的基准上,结合神华铁路的技术设备、运输组织、自然环境、地理位置、市场营销等情况,特制定《中国神华能源公司铁路运输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运规》)。

《运规》规定了铁路技术管理、运输组织、行车调度、施工管理、应急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基本建设、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相互关系以及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职业要求。

神华铁路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运规》的规定,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铁路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运规》是多年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在中国神华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对现有不符合《运规》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按分管权限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在未改造和更新前,应制定保证运输安全的过渡办法或措施。

《运规》所称“神华铁路”是指中国神华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经营管理的铁路。

《运规》所称“铁路公司”是指中国神华铁路板块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运规》适用于中国神华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适用于联合运输单位及参与神华铁路基本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编技术管理

基本要求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十条铁路管理机构设置

(一)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是神华铁路的主管机构,履行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的职责

(一)提出神华铁路中远期战略发展规划意见。

(二)依据神华铁路发展规划,提出运输生产布局调整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依据《技规》组织拟定中国神华铁路运输各项技术管理标准、作业标准、设备维修标准等。

(四)参与新建、改建、扩能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设计及审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能铁路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的验收检查及安全评估工作。

(五)组织编制神华铁路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运输年度运力计划,并指导执行。

(六)统一监管神华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工作,审核铁路公司《调度所管理工

作细则》。

(七)负责神华铁路专项运输、特种运输工作,指导铁路公司运输安全工作。

(八)组织审核神华铁路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批复铁路公司I级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九)提出机车、货车、重型轨道车及大型养路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及配属意见,拟定报废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神华铁路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应用,审定铁路先进技术及设备的引进,并建立有关制度。

(十一)审核、批准铁路公司的《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

(十二)组织中国神华日铁路运输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掌握运输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运输生产经营任务和工作重点,及时处置运输生产中的突发问题或事件。

(十三)参与神华铁路生产本质安全体系的评价检查,督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四)加强铁路货车、机车统计工作管理,定期对铁路公司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十五)定期分析神华铁路运输生产经营情况,提出控制运输生产成本的意见。

(十六)组织推进神华铁路信息化工作,参与审核铁路信息化项目的设计、投资及验收,督促铁路统计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等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节基本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类别

铁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分为:基本规章制度、专业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规章制度的划分

基本规章制度分四个层次:

一是国务院铁道主管部门颁布的《技规》;

二是中国神华颁发的《运规》;

三是铁路公司制定的《行规》;

四是车站制定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

第十四条专业规章制度的划分

(一)铁路专业规章制度是对基本规章制度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包括铁道行业、中国神华、铁路公司制定的专业技术文件,以及车务、机务、工务、供电、电务、车辆段等行车单位制定的《行车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段细》)等。行车单位的《段细》编制要求,由铁路公司规定。

(二)根据铁路技术装备和行车组织变化,针对技术管理某一方面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规定时间、特定条件下,铁路公司可制定临时规定。

第三节新建、改(扩)建铁路验收交接

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铁路的基本要求

(一)新建、改(扩)建铁路应满足煤炭运输总量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开行万吨重载组合列车为主、增加列车密度为辅,并适当提高线路行车速度,大幅度地提高铁路运输输送能力。

(二)改(扩)建铁路需充分利用既有线路及行车设备,避免大拆大改。应立足于内涵,尽量挖掘既有线路、行车设备的潜力,依靠技术进步进行改造,并采用先进的运输组织,扩大运输能力。

(三)新建、改(扩)建铁路需引用先进、安全、成熟、可靠、经济、环保、适用的技术,采用与其相适应的综合配套产品和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技术设备,提高重载运输能力,保证铁路技术设备的标准化、数码化、信息化。

第十六条新建、改(扩)建铁路的竣工验收

(一)新建、改(扩)建铁路的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五个阶段。

(二)新建、改(扩)建铁路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中国神华运输管理部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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