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慢性病的申报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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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慢性病的申报及报销

作者:王德红来源: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点击数:70

凡是参合农民患有下述范围内的十五种慢性病的、病史在半年以上、均可到所在镇、街道新农合办公室进行申报。具体十五种慢性病分别是:

尿毒症、器官移植、肿瘤(包括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病、肺源性心脏病、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冠心病、阻塞性肺气肿

慢性病申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慢性病审批表;合作医疗本、户口本;半年以上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材料中的一项;1寸的照片2张。慢性病每季度报销一次,除镇卫生院使用双处方外,其他定点医院慢性病补偿时一律提交机打费用明细及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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