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药品销后退回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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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药品销后退回处理程序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储运部门、各门店、采购部门、财务部门
1、目的:建立销后退回药品处理程序,规范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工作。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销后退回药品的处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储运部门、各门店、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销后退回药品是指已正常销售出库并在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环节后,因质量或非质量原因被退回本公司的药品。
5.2、药品销售人员根据用户要求,核实退货原因,对符合退货条件的药品,填写《药品退货通知单》,报销售主管审核批准。
5.3、药品保管员凭各门店开具的《药品退货通知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收货,并将销后退回药品存放于退货药品区域,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药品退货记录。
5.4、药品验收员按照购进验收的规定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如对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状况无法确认时,须报质量管理员处理。必要时,质量管理员应抽样送法定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5.5、经验收或检验合格的销后退回药品,由保管员做好记录后,存入合格品库。
5.6、经质量管理员确认质量不合格的销后退回药品由药品保管员记录后存入不合格品区域。
5.7、质量管理员应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
5.7.1凡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质量管理员通知药品购进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办理索赔。
5.7.2 对销后退回的不合格药品,按照《不合格品药品的确认和处理程序》处理。
5.8、相关凭证、记录齐全,妥善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