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详细】新华保险-人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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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制度-0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职责划分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工作。
二、部门领导负责监督本部门考勤的执行。
三、部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及呈报。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条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
第五条考勤期间
一、公司每月考勤期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每
月工资及福利补助核算、考核等均以此时间为准。
二、每月21日各部门考勤员将本部门考勤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考勤形式
一、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未打卡的,必须在考勤表上注明原因。
二、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每次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七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副总裁、总裁助理请假,由总裁批准。
二、部门经理级员工请假,一天以下(含一天),由主管副总裁或总裁助理批准。一天以上需经总裁批准。
三、其它员工请假,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含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总裁或总裁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裁批准。
第八条请假程序
一、一般员工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须先填写《请假单》(附件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须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时间在三天以上的须报经公司总裁批准。
二、部门经理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须先填写《请假单》,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时间在一天以上的须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裁批准。
三、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请假直接报总裁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缺勤管理
第九条迟到、早退
一、员工无故上班时间在8:30之后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在17:00之前的视为早退。
二、员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含)按一天事假处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按旷工一天计。
第十条病假
一、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及休假),记作病假。
二、二天(含)以上的病假,需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请假,请假当日扣除饭补及交通补助。
三、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并不扣除当日饭补及交通补助。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员工每人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二天,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
二、请假当日扣除日工资、饭补及交通补助。
三、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不扣除当日饭补及交通补助。
第十二条旷工
一、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十分钟(含三十分钟)且无故未请假、未到岗工作的;未请假便擅自休假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
二、旷工一次扣除当日工资、饭补及交通补助;月累计二次(含二次),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公假
员工献血、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习、出席子女家长会等,在规定时间内记作公假。员工请公假需出具相关证明,请假当日工资、饭补及交通补助不予扣除。
第十四条婚假
员工结婚所享有的假期,记作婚假;员工在符合《婚
姻法》的前提下办理结婚手续的,享有三天婚假,晚婚者享有十天婚假,婚假需在办理结婚手续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享用,逾期作废,请假期间扣除饭补及交通补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因其直系亲属去世所享有的假期,记作丧假;员工享有3天丧假(不含路程中所需时间),请假期间扣除饭补及交通补助。
第十六条产假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已婚员工享有的假期;女职工分娩可享受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属难产情况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男26岁,女24岁),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并扣除饭补及交通补助。
第十七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致伤、致残,并经指定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记作工伤假;工伤假处理办法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年休假
一、年休假:即员工享有的带薪假期。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含)的,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工作年
限每延长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但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二、年休假期间发全额工资,但扣除饭补及交通补助;因公司业务需要未能休假的,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一是员工可以申请将年休假延期至次年;二是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的额外经济补偿,其金额等于年休假天数×(全额工资/20)。
三、休假的员工应提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并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薪资档级在3级(含)、市场技术系列薪资档级在4级(含)以上的员工;主要职责为市场开发的员工,均不享受加班费。
第二十条加班申请程序:
一、员工个人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亦应于日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二、凡未打卡或未交《加班申请表》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做加班处理。
第二十一条加班工时计算:每次加班时间应至少在一小时(含)以上,加班工时自下班时间开始后计算,一小时以内的不计为加班。
第二十二条加班工资核算:
一、一般工作日加班的,支付日工资基数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加班的,支付日工资基数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日工资基数的300%的劳动报酬。
二、日工资基数=基本工资/20(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小时)
第二十三条加班餐费计算标准:一般工作日加班工时超过三小时(含)的,公司给予加班餐费补助10元;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工时超过三小时(含)的,给予加班餐费补助10元,加班工时超过七小时的,给予加班餐费补助2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国家或北京市等有关规定相悖时,以国家或北京市等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