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法规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局(Central Bureau)。
(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简介
1、产生背景
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飞速发展,使动物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显著增加,需要 制定法规以防止传染性疾病危害动物和人类健康,并避免贸易壁垒。《国际动物卫 生法典》由OIE编写出版,首版见于1968年,随后不断推出新版本。1998年以后,
3、OIE的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下设:
行政委员会(The 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专业委员会(Specialist Commissions), 地区委员会(Regional Commissions),
第二章 动植物检疫法规
一、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
1、立法的一般程序: 2个阶段、6个步骤。
2、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
(1)动植物检疫法规(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regulations) :
是为了防止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而限制动 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物品的生产、流通或储存,或人员的正常活
2、协定的总体目标
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定的其认为合适的健康水平的主权,但保证这种主权不得滥 用于保护主义的目的,同时不对国际贸易形成不必要的壁垒。
《SPS协定》期望: ★改善各成员的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植物卫生状况(human health,animal health and phytosanitary situation); ★通过建立多边框架的规则和纪律,以指导SPS措施的制订、采用和实施,使其
个。OIE已与20多个国际和区域组织签署了合作协定,如WTO、WHO、 FAO等。2007年5月25日第75届大会恢复中国在OIE的合法地位。
2、OIE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1)OIE的主要任务: (1)收集并向各国通报全世界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相应的
控制措施;
(2)促进并协调各成员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的研究; (3)协调各成员之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规定。 2)OIE的主要目标: (1)实现动物疫情的透明化: (2)实现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安全: (3)提供动物卫生专业知识:
(三)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根据1983年FAO《制订植物检疫法须知》,制订植物检疫法规时应考 虑11项基本内容:
法规名称,立法宗旨,执法的主管部门和各级执法机构,名词术语解释,检疫 法规分项和检疫范围,规定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物品,检疫程序,奖惩和法律责任, 法规的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根据法规制订规章的办法,其它规定。
主要法规:
1、国际性三大法规
(1)WTO与《SPS协定》 (2)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 3)FAO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即IPPC
2、国内动植物检疫主要法规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植物检疫条例》
二、WTO与SPS协定
(一)WTO概况
1、GATT与WTO的关系 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 1947年签署,1948 年1月1日生效。最初共23个国家和地区,最后130多个。持续时间48年,即 1947~1994年。
关系:GATT是WTO的前身;WTO在调解成员间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 威性和有效性;WTO制定了《SPS协定》,比GATT的TBT协定更完善。
2、WTO的宗旨与目标
目标:建立一个完整的、更有活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实现全球贸
易自由化。 3、WTO的职能与组织结构
(二)WTO的相关协定
《WTO协定》: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附件1: 1A,1B,1C)。 《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 Agreement或SPS协定),是1A中12个领域协定之一。
(2)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与客体
①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从事与动植物检疫相关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并依据法规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者。 经营主体:生产、贸易单位。
管理主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②动植物检疫法规客体:指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 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和非物质财富。
(5)特殊性问题(specialization)
①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WTO各成员同意向其提供技术援助,以使其 得以维持和扩大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的机会。 ②在适宜的SPS保护水平允许分阶段采用新的SPS措施时,应给予发展 中国家成员有利害关系的产品较长的适应期,以维持其出口机会。 ③SPS委员会有权根据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要求并视其财政、贸易和发展 的需要,允许他们对于SPS协定所规定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特殊的和 有限的例外。 ④应鼓励和促进发展中国家成员积极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 ⑤由于缺乏技术知识、技术性基础设施或资源而妨碍现行的SPS措施实 施时,发展中国家成员可在协定生效之日起推迟2年执行本协定的规定, 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可推迟5年执行。 ⑥面向发展中国家成员,WTO组织进行相关的培训。
(3)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
①行政执法: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
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 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5种类型: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 ②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 合法性进行评价、对违反法规的行政行为予以惩处,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 执法活动的各方面工作加以正确的合法性指导的活动。 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5个层次: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
对贸易的消极作用降到最小;
★进一步推动各成员使用统一的SPS措施; ★发展中国家成员在遵守进口成员的SPS措施方面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难,以及在
市场准入(access to markets)、制订和实施国内SPS措施方面遇到困难时,给予
发展中国家成员以帮助。
3、协定的内容框架:包括14条和3个附件。
4、协定的主要内容
(三)《SPS协定》简介
1、协定产生的背景
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1994年4月15日GATT最后一轮谈判,即第8轮谈 判),关于农业的谈判其焦点始终集中于削减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关税壁垒这一问 题上。但同时又担心处于削减中的贸易关税或许会被伪装的保护主义措施以卫生和 植物卫生措施(SPS措施)的形式所取代。 在SPS协定谈判前,许多涉及食品和动植物健康的措施属于TBT协定(技术性贸 易壁垒协定)的管理范畴。但TBT协定很有限的允许为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保 护环境和国家安全等,而合法地采用一些对贸易有限制的技术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 施,但在如何具体实施这些措施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制定《SPS协定》成为 时代与贸易发展的必然要求。
(2)等效性问题(equivalence) 强调各成员采取的SPS措施具有等效水平。
①如果出口成员客观地向进口成员表明它所采用的SPS措施达到了进口 成员的适宜的SPS保护水平,那么即使这些措施不同于进口成员自己的措
施,或不同于从事同一产品贸易的其他成员所采用的措施,进口成员应同
等地接受出口成员的SPS措施。 ②各成员根据要求进行磋商,以便对所规定的SPS措施的等效性的承认 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以有助于避免在没有国际标准可以遵循的情况下出 现争端。
1、OIE的创建:国际兽医局(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简称OIE)即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成立于1924年1月25日,总部设在法国
巴黎。当时来自28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关于在巴黎建立世界动物卫生组
织的国际协定》。
OIE的成员国:1924年28个,1950年53个,1990年114个,2007年168
动,并建立检疫出证体系的官方规定(Official rules to prevent the
introduction and/or spread of quarantine animal epidemic diseases and plant pests, by regulating the production, movement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3)合理性问题(justification)
①强调了各成员在采取SPS措施时应确保这些措施是建立在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的基础上,在设定SPS保护水平时应考虑减少对贸
易的不利影响这一目标。
②强调了各成员应承认不以行政区来界定病虫害非疫区(Pest-or Disease-Free Area)和低度流行区(area of low pest or disease
改为每年一版。在新版本中会增加新的内容或章节,或修正现行章节。 OIE的《国
际动物卫生法典》及其他标准已成为全球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权威性法规和标准, 既是成员国的行为准则,也是非成员国的重要参考法规。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是WTO 法规标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术语定义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Veterinary administration):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 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推荐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 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 A类疫病(List A):指超越国界、具有非常严重而快速的传播潜力,引
(6)分歧性问题(dissension)
①面对双方的分歧,规定应遵循WTO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 ②鼓励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但是如果没有满意的结果,争端原告方可 以要求在60d的正式磋商阶段过后成立专家组进行解决。
③《SPS协定》并不限制成员使用WTO以外的其他争端解决程序。
三、OIE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一)OIE简介
(1)协调性问题(harmonization) 强调SPS措施的国际协调一致。主要表现:
①要求各成员的SPS措施以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为依据; ②要求各成员可以实施或维持比以有关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为依据的 措施所提供的保护水平更高的SPS措施,但要有科学依据;
③要求各成员应尽其所能全面参与有关的国际组织及其附属机构。
就动植物检疫而言,GATT为其设置了例外条款(TBT协定),规定不得禁止缔约国 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的必需措施。
WTO: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总部在瑞士日内瓦。成员国最初104个, 目前150多个。我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
世界经济三架马车:WTO,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or existence of animals, plants, and their products or other articles,
or the normal activity of persons, and by establishing schemes for quarantine certification)。
监督(如行政复议),司法机关的监督,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党的监督。
(二)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规律
(1)在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长期斗争中应运而生 (2)由单项禁令向综合性法规方向发展 (3)由个别国家法规向国际性法规方向发展:如《SPS协定》、 《国际
动物卫生法典》、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4)法规的不断补充和完善:如有害生物名录。
prevalence)的原则。
③合理性中的另外:允许各成员在尚没有足够科学证据证明其措施的合 理性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的预防性措施,但仅是临时性的。
(4)透明性问题(transparency)
①要求各成员必须指定一个国家通报机构负责通报程序的执行。负责 按照一定的通报程序及时通知其SPS措施的改变,并提供有关的SPS措施 信息。将所有已获通过的SPS法规及时公布。 ②要求每个成员政府应设立一个国家咨询点,在其贸易方对实施的相关 法规、现行的等效协定或有关风险评估程序及决策等问题进行咨询时提供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