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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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五、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 条款内容应明确、具体。必须能确切反映交易标的物的特点,避免空泛、 笼统的规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根据需要和可能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 卖方能够提供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 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不利影响。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针对有些商品的名称在各地的叫法不同,
从业务角度看 (实践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必须列明商品品名,品名条款是
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品名或说明的规定是双方交易的
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买卖双方在磋商和 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具体地订明商品的品名,并尽可能使用国
际上通用的名称,避免履约的麻烦。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就一般商品来说,
有时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 型号。因此,为了明确起见,也有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和型号的概括性描 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限定。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也包括进去,在此情 况下,它就是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的合并。(品名品质条款 )
案例分析举例
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 000公吨,
每公吨 USD280 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 写了2 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
品质机动幅度 (农副产品等初级产品)
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如大豆含油量上下 差异1%。
案例分析举例
我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适用于结构复杂、材料、设计要求严格的技术 密集型产品
卖方对货物品质承担明示保证责任

凡凭规格、等级、标准等文字说明达成的 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必须与合同规定的 文字说明相符; 如系凭样品达成的合同,则所交货物品质 必须与样品相一致; 如既凭文字说明,又凭样品买卖的合同, 则两者均需相符; 如合同规定了品质机动幅度,则所交货物 品质应在机动范围或品质公差之内。


Chinese rice, F.A.Q.. Broken grains (max.), 20%. Admixture (max.), 0.2%.



杂质,最高0.2%;
水分,最高10%。



Moisture (max.), 10%.
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规定品质机动幅度 1.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 规定范围 • 规定极限 • 规定上下差异 2.品质公差 工业品生产中由于技术水平、生产水平所限 而产生的国际上公认的误差。 3.在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范围内,一般 按合同单价计价,超出则按实际进行计价。
合同的数量条款


明确规定合同数量: 成交货物的数量 成交货物的计量单位 对于远期货物,可约定确定数量的方法 约定合同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 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计量单位明确 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一般不用about, circa, approximate
合同的数量条款(数量机动幅度的把握)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Quantity)

数量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是双方交接货物的数量依据 《公约》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规定如数 交付货物,否则构成违约。

• 如果卖方多交,买方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全部 或部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也可以拒收多 交部分。

chapter6 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解读

chapter6 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解读




品名条款应具体明确,切实反映交易标的物 的特性; 实事求是:凡是做不到,或没有必要的语句 不要加入; 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名称—《联合国国际贸 易标准分类SITC》、中英文皆备; 选用合适的品名:为降低关税、方便进出口 和节省运费开支,应选用于我方有利的品名。
例1 品名:东北大豆
Name of Commodity:Northeast Soybean
二、凭文字说明买卖
凭规格、等级、标准
凡以文字、图表、相 片等方式来说明商 品的质量者,均属 凭说明表示商品质 量的范畴。
凭说明书和图样 凭商标或牌号
凭产地名称
1.以规格(specification)表示
规格是指用以反映商品品质的若干主要指标,如成 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该种方法 比较方便、准确,在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
3、品名条款P118

通常都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 名称。 一般商品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 品(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型号)为了明确起 见,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 述包括进去。
4、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P118-119
2. 品质机动幅度
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规定范围:允许品质指标差异的范围 Cotton grey Shirting Width 41/42” 棉坯布 幅宽41/42 规定极限:允许品质规格变动的上下限 White Rice, Long-shaped Broken Grains(max.)25% 白籼米 长形,碎粒(最高)25% 规定上下差异:允许品质指标上下变动幅度。 Allowing 1% more or less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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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 1、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以备交 货时核查之用。
A 回样 B复样 C 参考样 D对等样品 • 2、凡货物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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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的商品,适合的表示 其品质的方式是:
• 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
保证质量良好,合乎销售条件 容易引起歧义,比较少用
四、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一般内容 (二)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1.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品
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商品的一些特定指标 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机动。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品质公 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成分
100% 真丝 Composition
100% Silk
Sale by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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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鸡蛋 蛋壳呈浅棕色、清洁,品质新鲜,大小均等 特级 每枚蛋净重 60---65 克 超级 每枚蛋净重 55---60 克 大级 每枚蛋净重 50---55 克 一级 每枚蛋净重 45---50 克 二级 每枚蛋净重 40---45 克 三级 每枚蛋净重 35---40 克
• (一)从业务角度看 • 品质是双方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
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 (二)从法律角度看 • 在合同中规定标的物的具体品质,关系到
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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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国际贸易实务1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1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sub-article 30 (b) is not applicable. This tolerance
does not apply when the credit stipulates a specific
tolerance or uses the expressions referred to in sub-
credit.
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 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 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 证金额。
Even when 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 a
tolerance not to exceed 5% less than the amount of the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指:由卖方提供样品,买方加以确认并作为 交货的品质依据。 注意事项 复样(Duplicate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指:由买方提供样品,卖方加以确认并作为 交货的品质依据。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指:凭买方样品买卖,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 加工复制出一个与买方提供的样品类似的样品交 买方确认,这种经买方确认的样品,称之,或称 “回样”。
1、 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初级产品) (1)规定范围 锦缎 幅宽 35/36英寸 (2)规定极限 东北大豆 杂质含量不超过4% (3)规定上下差异 灰鸭毛 含绒18% 上下1% 2、品质公差 (工业制成品)
3、合理运用品质表示方法
例子
1.“tiger”brand lighters as per samples
2、凭说明表示

第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二、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实物表示
看货买卖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 卖业务中。只要卖方交 付的是买方验看过的商 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 提出异议。
凭样品买卖
卖 方 样 品
买 方 样 品
对 等 样 品
凭样品买卖
(1)凭卖方样品买卖
• 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
• 卖方向卖方寄出样品时,要注意保留“复样”或“留样” • 卖方要妥善保管留存的“复样”,必要时要“封样”
三、订立品名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商品的名称必须明确、具体 –商品的名称应该实事求是,能切实反映商品的实 际情况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尽量选用有利于降低关税和方便进出口的名称
四、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 “商品名称”或“品名”标题下
– 直接在合同的开头部分说明
– 与品质条款结合在一起 – 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容积
升、加仑、 蒲式耳等 (酒类、 汽油及液 体商品)
小提示:注意国际度量衡制 度的差异
公制、英制、美 制、国际单位制
重量的计算方法
毛重
净重
例如:出口10公吨羊毛,公定回潮率 自重加包装重量(Gross 为11%,求该批货物的公量。 Weight),适用于低值商品。 解:取10公斤的羊毛,用科学的 计算皮重的方法(1)按实际皮重计算 方法去掉水分,干量为8公斤,则该 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和因包 (2)按平均皮重计算(3)按习惯皮 毛重—皮重(包装) 批货物的实际回潮率为:2 8=25% 装关系不便分别计算皮、净重 重计算(4)按约定皮重计算 (Net Weight) (1+25%) 公量=10 (1+11%) 的商品,可采取“以毛作净” =8.889(公吨) (Gross for Net)的做法。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与包装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与包装

(3)凭买方样品买卖 买方有时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
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 卖"在这种场合,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 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日后,卖方所交正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 符 EX: Adidas 在东南亚生产足球鞋、休闲鞋就是凭 买方样品买卖!
(二)卖方对货物品质的法律责任 1.合同中规定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2.卖方对交出的货物的品质负有义务,对违反合同的商品
品质承担法律责任。 《公约》: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质量相符。 卖方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
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三、品名条款的内容(示例)
Name of Commodity
Frozen Mud-snail Meat Boiled
(冻熟田螺肉)
Description of Commodity
L200-400 M400-600 S600-800 SS800-1000
Quantit y
Unit Price
四、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产地名称等 3.凭图样和说明书:图样说明书的份数、名称 (二)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商品特性,选用适当的品质表示方法 2.避免同时采用两种或以上的表示方法 3.必要时应订立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1)含义:卖方所交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可在一定幅度内机动。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为了明确起见,应在
(二)计量制度
1.公制——亚非国家 2.英制——英联邦 3.美制——北美洲 4.国际单位制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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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数量的计量方法
(一)国际度量衡制度 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广泛的度量衡制度有: 国际单位制,代号“SI”(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和美制(The U.S System)。
七、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凭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 (二)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凭商标或牌名买卖 5.凭产地名称买卖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八、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基本内容 商品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它是买卖双方对 货物的质量等级、标准、规格、商标、牌名、产地名称等内容 的规定。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货物品名、规格或商标、牌名 等。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有 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 一般应对照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版本的年份;在以图样和说明 书表示商品品质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和 份数等内容。
四、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 项
(1) 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 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提供且 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 名不应列入。 (3)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的通用名称。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 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五、商品品质及其要求
(三)计量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商品是按重量计量的。计 算重量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按毛重计量 2.按净重计算 3.公量 4.按理论重量计量 5.按法定重量和净重计量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 凭标准买卖(Standard)
商品的标准是商品的等级和规格的标准化, 是由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品质 指标。
•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农副土特产品、水产品的品 质变化较大,难以确定统一标准,对此,国际上 有两个经常使用的标准: 一个是“良好平均品质标准”(Fair Average Quality,简称F A Q标准), 另一个是“上好可销品质标准”(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简称G M Q标准)。
• 凭买方样品成交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 -卖方在对买方的来样确认前,要充分考虑 按买方样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生产设 备、生产技术和生产时间等方面,自己是 否具备条件。 • -注意若对买方样品无法确定是否有工业产 权等第三者权利问题时,应该在合同中明 确规定:若由买方来样引起的工业产权等 第三者权利问题,与卖方无关,一概由买 方负责。
•凭买方样品买卖
(Sale by Buyer’s Sample)
凭买方提供的样品 磋商交易和订立合 同,并以买方样品 作为交货品质的依 据,称为凭买方样 品买卖,又称来样 成交。
• 凭对等样品买卖
所谓对等样品(Sale by Counter Sample)
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 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 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 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 等样品,有时也称“回 样”,业务上有时还称 “确认样”(Confirming Sample)。
案 例
•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商人出口一批瓷器 300件。合同规定凭样品买卖,复验期为买方收 到货物之后45天。美国商人收到货物后发现,有 20件瓷器在造型和色彩上同样品相比存在很大差 异,于是在收到货物后的第25日向我进出口公司 提出拒收全部货物并撤销合同的要求。请问美国 商人是否有此权力?为什么?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仲裁庭意见
• 关于质量要求:本案合同中第一条“货物名称”注
明为雄师牌铸钢锄头,故卖方主张不予成立。
• 仲裁庭裁决:鉴于货物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违反合
同约定,卖方应赔偿买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及其利息 损失和已支付的运费、检验费。货物由卖方处理。 本案仲裁费由卖方承担70%,买方承担30%。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P36-37
2.凭样品买卖
a.凭卖方样品买卖(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凭卖方样品买卖是指由卖方提供样品,买方加以 确认并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样品大多由卖方提供 。 b.凭买方样品买卖(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是指由买方提供样品,卖方加以 确认并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出口冻鸭案例
1969年在广州秋交会上,我方某出口公司与科威特 某客户成交冻北京鸭一批。订立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品名:冻北京鸭 规格:带头、翼、蹼、无毛,一级,最小二公斤 数量:700箱、10公吨 总值:CIFC2%科威特24150英镑 装运期:1970年8月至9月装船 附注:需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 是按照伊斯兰教方法屠宰。
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 6000 英镑,我
公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最后我方如数赔偿。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 卖的交易,因卖方没有说清是否是“参考 样”。 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 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 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 满足。
(一) 用样品表示(Sample) (二) 用文字说明表示

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粗柴油 3.284 3.944
煤油 3.072 3.689
稠润滑油 3.779 4.538
液化石油气 2.196 3.637
不同国家,对不同农产品的公斤与蒲式耳的换算表是有区别的。
在大豆和小麦上,英、美、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是一样的。一蒲式耳等于27.216公斤。在玉米方面,虽然四个国家也都相同,比例则是不同的,一蒲式耳只为25.401公斤。
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
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以便合同顺利履行。1000吨 2%增减。不是什么商品都可以规定机动幅度。
明确、具体。避免使用大约、大概等字样
订立数量条款注意事项
商品的包装是指为了有效的保护商品品质的完好和数量的完整,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商品置于合适容器的一种措施。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ISO国际标准等
农副产品采用: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
3、订好机动幅度注意事项:
使用矿砂、化肥、食糖等散装的、数量较大的、不易控制的货物。
4、机动幅度的适用
根据《UCP600》规定,“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二、计量单位和计算重量的方法
长度计量: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等。(金属绳索、丝绸、布匹) 面积计量:平方米、英尺、码等。(玻璃板、地毯) 体积计量:立方米、英尺、码等(木材、化学气体、砂石) 容积计量:公升(Liter)、加仑(Gallon)、蒲式耳(Bushel)等.(谷物、流体、气体物品、如小麦、玉米、汽油、酒精、啤酒)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二)规定方法
2、质量机动幅度条款 (1)定义: 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 可以机动。 (2)规定方法:规定范围、规定极限、规定上 下差异 (3)一般适用于初级产品 (4)质量在灵活范围内,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 价,不再另作调整,也有的商品可按交货时的 质量状况调整价格,这时须在合同中规定—— 质量增减价条款。
(2)凭买方样品买卖(销售)
样品
买方
对等样品(回样)
卖方
注意: 1. 卖方提交的样品要有充分的代表性。 2. 需防止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 纷。(方法是在合同中规定“工业产权 的免责条款)
注:
1. 样品无论是由买方提供的,还是由卖方 提供的,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 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 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否则买方有 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2. 对于“货”和“样”难以一致时,应在 合同中加以“质量与样品大体相同”或“质 量与样品近似”的字样或类似的弹性条款。
注: 1. 在销售某一商品时,原则上,可用文字 说明表示质量的,就不再同时用样品表示质量, 反之亦然。如果有些商品的确需既用文字说明 又用样品表示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承 担交货质量既符合文字说明又符合样品的责任。 2. 参考样品:是在用文字说明表示质量时, 为了使买方进一步了解商品的实际质量,增加 感官认识也可寄一些“参考样品”,它是作为 卖方宣传介绍之用,仅供买方决定购买时参考, 不作为交货时的质量依据。 3. 对于某些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双方只 能看货洽商,这种交易方式称之为“看货成交”
(5)质量增减价条款的两种规定方法: A、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根据交 货的实际品质,按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B、只规定交货幅度的下限,对低于合同 规定,而不超出一定范围者,即予以扣 价,对高于合同规格者,则不予增价。

第10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10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想一想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 货时多交了2吨,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买方可做出如下(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 C 拒收52吨货物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
第10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Measuring Unit)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回潮率) =10(1+11%)/(1+25%)=8.88(公吨)
第10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Weight) – 海关征收从量税的计税基础。即,
净重+直接接触商品的外包装重量 – 实物净重(净净重):纯商品重量
•交货标准 •是买方检视货物时的品 质状态。主要适用于某 些特殊商品的交易,需 要视觉和触觉的商品,
如丝绸,古董
第10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2.凭样品买卖
•是指从商品中抽取出来的 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 加工出来足以反映将来交 货的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 实物
•主要适用于无法用文字等 手段来表明品质的商品, 或者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 或有色、香、味等方面特 征的商品。如工艺品,美 术品造型,服装上的色泽 要求
用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来说,要构成买卖中的 标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 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 – 必须是合法的; –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第10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1、在合同中单列标题 ,然后填写商品品 名。 ➢2、将品名与品质条款结合。 ➢3、无条款标题,直接写入商品品名。 ➢ 例:在合同的序言部分写入:“We hereby conclude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the sale of beef” ➢4、将品名写在合同名称中。

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数量控制
01
02
03
04
精确计量
确保物品的数量准确无误,符 合生产或销售的要求。
定量控制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物品 的数量,避免浪费或不足。
批次管理
对大量物品进行分批管理,便 于追溯和控制质量。
库存管理
通过合理安排库存,确保物品 数量既不过多也不过少,避免
积压和浪费。
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密切
重要性
识别和区分
品名是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商 品或服务的重要依据,好的品名 能够让消费者快速了解商品或服 务的特征和优势。
品牌塑造
品名是品牌塑造的关键要素之一, 一个好的品名能够增强消费者对 品牌的认知和信任感,提高品牌 知名度和美誉度。
市场定位
品名能够反映商品或服务的市场 定位,帮助消费者理解商品或服 务的价值和特点,从而影响消费 者的购买决策。
命名策略
01
02
03
简洁明了
品名应该简洁明了,易于 理解和记忆,避免使用过 于复杂的词汇和短语。
突出特点
品名应该突出商品或服务 的核心特点,让消费者快 速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优势 和卖点。
创新性
品名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 性,避免与竞争对手的品 名过于相似,以便在市场 上脱颖而出。
02
品质定义与标准定义包装技术与工艺真空包装
防潮包装
通过抽真空技术,使包装内的空气减少至 最低限度,以延长食品的保鲜期。
通过特殊的材料和技术处理,使包装具有 良好的防潮性能,保护商品不受潮。
防震包装
防伪包装
通过增加缓冲材料或采用特殊结构,减少 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震动和冲击。
采用特殊材料和技术手段,使包装具有防 伪功能,保护商品不受假冒伪劣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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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单 主要适用于小麦、玉米、汽油、天然 瓦斯、化学气体、煤油、酒精、啤酒、 位 双氧水等谷物类及部分流体、气体物 品。 长度单 主要适用于布匹、塑料布、电线电缆、 码(YD.)、米(M.)、英尺(FT.)、厘米(cm.) 绳索、纺织品等。 等。 位 面积单 主要适用于木材、玻璃、地毯、铁丝 网、纺织品、塑料板、皮革等板型材 位 料;皮质商品和塑料制品。 体积单 主要适用于化学气体、木材等。 位
(二)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 商品的实际情况
从卖方而言,品名必须是他所能生产或供应的品种和型号; 就买方而言,品名必须是买方所需要进口的商品。凡做不 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 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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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使用 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目前,一部分商品的名称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在不同 的地区可以有不同的叫法。为了避免误解,在签订合 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称呼。如果必须使用 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名称已达成共识。 对于一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 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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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在实际业务 中,应视商品的特性,选用表示商品品质的 方法。 对一种商品同时采用多种表示品质的 方法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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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种商品同时采用多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谨慎。凡 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宜同时采用两种或 两种以上的表示方法,特别是同时采用凭规格和样品 成交时,会给履约造成困难。
商品的品名、品质 数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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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
一、品名条款的意义
根据《公约》的规定,对交易标的 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货物描述的 主要组成部分,是双方交接货物的 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货物不 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 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 或撤销合同。
2Hale Waihona Puke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12
凭产地名称买卖
凭规格买卖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②凭说明 表示品质
凭等级买卖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标准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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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难以标准化的农副产品,一般采用以 下两种标准: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该品质指一定时间内某地出 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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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
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 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 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 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 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 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方的要 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如果该 例黄豆不是袋装而是散装,结果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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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重要性 除散装货(cargo in bulk)和裸装货(Nude cargo)外,大多数为包装货物(Packed goods) 案例:某公司出口自行车800辆,合同规定用 木箱装,来证也为PACKED IN WOODEN CASE.但在CASE之后加有CKD三个缩写字 母,我所有单据按来证照打,结果货到目的港 被海关罚款,并多上税,因而买方向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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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含量高的商品,表示品质的内容比较复 杂,而初级产品及初加工产品的品质表达往往比 较简单。 如鱼粉的品质表示方法有以下5个指标: 35% min Fish Meal Protein(蛋白质含量 35%以上) 55% min Fat(脂肪含量55%以上) 9% max Moisture (水分含量9%以下) 11% max Salt(盐分含量11%以下) 4% max Sand (沙物质含量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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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确掌握成交商品数量
对出口数量的掌握:注意国内、国外市场 供求情况;价格变动情况;国外客户资信 及经营能力等 对进口数量的掌握:要看国内实际需要; 实际支付能力;市场行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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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①若成交数量前使用大约、近似等字 眼,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简称UCP600)的规定,这个约数 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 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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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定重量/实物净重 物料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
公量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加上国际公定的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 所得出的重量。
公量=商品的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或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回潮率是指水分与干量之比。公定回潮率是交易双方商定的商 品中的水分与干量之百分比,如生丝、羊毛在国际上公认的标 准回潮率为11%。实际回潮率是指商品中的实际水分与干量之 百分比。 例如: 某公司出口羊毛10公吨,买卖双方约定的标准回潮率 为11%,其实际回潮率则从10公吨货物中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测 算。假设抽取10千克,然后用科学方法去掉10千克羊毛中的水 分,若净剩8千克干羊毛. 求:用公量计算的交货重量 10X(1+11%)/(1+25%)= ?(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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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 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是反映商品满足 用户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包括 商品的适合性和符合性两个层次的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 下简称《公约》)的规定,若卖方的交货不符 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 和撤销合同。
Quality, GMQ),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是 上好的,适合于市场销售,无须说明具体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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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品质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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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 品质机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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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 方法
对一种商品同时采用多种 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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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 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灵活 性。品质机动幅度可分为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和品质机动幅度 (Quality Latitude) 两种。品质公差用于工业制成品,而品质机动幅 度用于农副产品等初级产品。品质公差是指国际 上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 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以商品的干净重加上国际公定的回潮率 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货物, 理论重量 只要其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 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按该方法得出的重量,称为理论重 量。 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 纯商品重量,则称之为实物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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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规定商品品名 时的注意事项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恰当地选用合适的名称 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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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用文字来描述和表达商品的名称,应能确切地反映商品的 用途、性能和特点,切忌空泛、笼统或含糊,以免给合同 的履行带来不应有的困难,从而埋下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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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品名时应恰当地选用合适的名称
如果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则在确定品名时,必 须注意有关国家的海关税则和进口限制的有关规 定,在不影响外贸政策的前提下,从中选择有利 于降低关税和方便进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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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品名时还应考虑其与运费的关 系
目前通行的运送货物的班轮运费是按照商品名 称规定收费标准的,但由于商品的名称不统一, 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收取的费率迥异 的现象。从这个角度来看,选择合适的品名, 使节省运费开始和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 应予以重视。
• 在国际贸易中的标的物(Subject Matter), 是指用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来说,要构 成买卖中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 –(2)必须是合法的; –(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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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和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合同中的标的 物的品名条款一般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 (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予以限定, 列明交易双方同意成交商品的名称。有时为了 省略起见。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 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的某种商品的文句。 合同中有关品名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固定不 变的格式。如何规定,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 思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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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SQ.M.)、立方英尺(SQ.FT.)、立方码 (SQ.YD.)、立方英寸(SQ.INCH.)等。 立方码(CU.YD.)、立方米(CU.M.)、立方英尺 (CU.FT.)、立方英寸(CU.INCH)等。
常见的计量方法:
1 2 3 4
毛重 净重 公量
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 除包装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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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是指允许卖方在交货时,可根据
合同的规定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根据 《UCP600》第三十条a款规定凡“约”、 “大概”“大约”或类似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 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 有不超过10%的增加幅度。若合同和信用证中未 明确规定可否溢短装,则对于散装,可根据 《UCP600》第三十条b款“除非信用证规定 货物的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 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 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 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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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商品的数量(Quantity of Goods)是指以一定 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货物重量、个数、长度、面 积、体积或成分百分比等。从内容看,数量可分 为数和量两部分。数指绝对数,量指计量单位。 根据《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 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 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 交部分当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 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 规定的交货期内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 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 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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