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立项案例
南砖瓦窑拆迁立项公示
南砖瓦窑拆迁立项公示摘要:一、引言二、南砖瓦窑拆迁立项背景三、南砖瓦窑拆迁项目内容及规模四、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实施意义五、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预期效果七、结语正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许多城市都在进行着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工作。
近日,南砖瓦窑的拆迁立项公示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南砖瓦窑拆迁立项公示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二、南砖瓦窑拆迁立项背景南砖瓦窑地区位于市中心,由于历史原因,该地区的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陈旧,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
因此,当地政府决定对南砖瓦窑地区进行拆迁改造,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三、南砖瓦窑拆迁项目内容及规模南砖瓦窑拆迁项目涉及到的拆迁面积约为1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5000户。
项目内容包括拆除旧建筑,进行土地整理,以及后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工程等。
四、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实施意义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同时,项目的实施还将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五、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进展情况目前,南砖瓦窑拆迁项目已经完成了立项工作,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居民进行拆迁安置,以及对相关企业的搬迁安置等。
根据规划,项目将于明年正式动工,预计在三年内完成。
六、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预期效果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预期效果是,将原本破旧的南砖瓦窑地区,改造成为一个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这将有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结语总的来说,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实施,是符合我国城市发展需求和居民利益的一项重要工程。
拆迁十大案例经典
拆迁十大案例经典在中国城乡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拆迁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不同的拆迁案例中,有些是成功的经典案例,有些则是失败的反面案例。
接下来,介绍拆迁的十大经典案例。
1. 草桥村拆迁案:这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案例,涉及北京市西城区草桥村。
通过尊重村民利益、政企合同拆迁等方式,让草桥村得以安置拆迁,中心区域也被深度整治改造。
2. 三角地商权拆迁案: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深圳市罗湖区三角地区进行商权拆迁,最终在政府出售土地、释放土地供应等方式下,解决了拆迁问题,实现了当地的城市发展。
3. 街亭村拆迁案:浙江省街亭村的拆迁案,通过打造旅游景点、支持产业发展等方式,确保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并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4. 王红梅拆迁案:发生在2007年的深圳市王红梅拆迁案是一起亚裔身份认证和拆迁之间的复杂事件,也是深圳市政府拆迁过程中的教训,启示了政府必须更加慎重地处理家庭拆迁事件。
5.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拆迁案:这是针对老城区的拆迁案例,通过细致的规划、有偿安置、政府担保等方式,确保了原住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城市的改造和发展。
6. 广州市芳村狮岭拆迁案:在广州市芳村区发生的狮岭拆迁案,通过公开透明、严格依法、尊重民意等方式,解决了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7. 上海外滩拆迁案:上海外滩拆迁案发生在2011年,整个过程取得了高度公正性和规范性,杜绝了强制拆迁,保证了原住民的权益,确保了沿江地区的市容环境改善。
8. 成都春熙路拆迁案:在成都市天府广场改造时,通过协商、创新、权益保障等方式,顺利推进了春熙路拆迁工作,并尽可能保证了原居民的合法利益。
9. 厦门市集美区万丰村拆迁案:这是一起涉及5万村民的拆迁案例,通过政府购房、优化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了拆迁问题,并推动了当地的城市更新和新川大开发区建设。
10. 陆家嘴世纪艺术中心拆迁案: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地区的世纪艺术中心拆迁案,通过规范拆迁程序、依法保护安置等方式,成功推进了城市更新和保护文化遗产工作。
南砖瓦窑拆迁立项公示
南砖瓦窑拆迁立项公示
近日,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立项公示引起了广泛关注。
南砖瓦窑作为我国一座具有历史价值的砖瓦生产基地,见证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历程。
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产业升级,南砖瓦窑所在的区域已被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因此,拆迁工程势在必行。
根据公示内容,拆迁工程主要包括南砖瓦窑厂区的建筑物、设施以及地上附着物。
拆迁完成后,该地块将进行重新规划,有望引入更具发展潜力的产业,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同时,拆迁过程中将遵循绿色环保原则,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实施将对周边居民、企业和产业链产生一定影响。
在拆迁期间,企业需要提前做好搬迁准备工作,妥善安排员工就业,确保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
同时,政府部门也将积极采取措施,对受影响的企业和居民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帮助他们度过这段时期。
值得一提的是,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参与作用。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拆迁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府部门将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确保拆迁工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此外,公众还可以通过监督拆迁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环保标准的达标。
总之,南砖瓦窑拆迁项目的立项公示标志着该片区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需共同努力,确保拆迁工程的顺利进行,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房屋征收拆迁十大经典案例
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整理北京8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如下:一、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杨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
201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启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
2010年7月25日,株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
2011年7月14日,株洲市规划局颁发了株规用[2011]006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杨瑞芬的房屋位于泰山路与规划的神农大道交汇处,占地面积418㎡,建筑面积582.12㎡,房屋地面高于神农大道地面10余米,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2011年7月1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经论证公布了《神农大道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2011年9月15日,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C级。
2011年9月30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并作出了[2011]第1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征收杨瑞芬的整栋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
杨瑞芬不服,以“申请人的房屋在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拆迁许可范围内,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该行为与原已生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冲突”和“原项目拆迁方和被申请人均未能向申请人提供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为由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认为,原拆迁人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已过期,被申请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申请人的房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申请人的部分房屋在神农大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且房屋地平面高于神农大道地平面10余米,房屋不整体拆除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于确需拆除的情形,《征收决定》内容适当,且作出前也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征收决定》。
厂房拆迁案例
厂房拆迁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厂房拆迁案例也逐渐增多。
在城市更新改造的过程中,许多老旧厂房被拆除,让位于新的城市规划。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典型的厂房拆迁案例。
某市区位于城市中心,是该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之一。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这一地区的工业结构逐渐落后,老旧的厂房成为了城市发展的瓶颈。
因此,市政府决定对该地区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其中包括对一批老旧厂房的拆迁工作。
首先,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拆迁工作组,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厂房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
工作组通过实地勘察和相关资料的搜集,对每一栋厂房的建筑结构、使用年限、安全状况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评估。
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标准,确保了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接下来,市政府与厂房所有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就拆迁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协商过程中,市政府充分尊重了厂房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他们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市政府也积极引导和协助厂房所有者进行产业转型,帮助他们寻找新的发展方向,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随后,市政府组织了专业的拆迁队伍,对厂房进行了有序的拆除工作。
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的安全规范,确保了拆迁工作的安全进行。
同时,市政府也对拆迁现场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在拆迁工作完成后,市政府依法对厂房所有者进行了拆迁补偿。
根据事先制定的补偿标准,对厂房所有者进行了合理的经济补偿,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关的就业再就业帮扶政策。
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厂房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也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这个厂房拆迁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城市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厂房拆迁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环节。
只有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厂房所有者的理解支持下,专业的拆迁队伍的有序施工下,才能够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信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会有更多类似的厂房拆迁案例,希望每一次拆迁都能够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南砖瓦窑拆迁立项公示
南砖瓦窑拆迁立项公示
【原创版】
目录
1.南砖瓦窑拆迁背景
2.拆迁范围与立项公示
3.拆迁原因与规划
4.当地居民态度与政府回应
5.总结
正文
【南砖瓦窑拆迁背景】
南砖瓦窑位于我国某城市近郊,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这片古老的砖瓦窑区域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
为了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当地政府决定对南砖瓦窑进行拆迁。
【拆迁范围与立项公示】
根据政府发布的拆迁范围,南砖瓦窑拆迁项目涉及多个村子和社区,涵盖了大片土地。
政府已经进行了立项公示,明确了拆迁的具体范围、拆迁时间和补偿标准。
此次拆迁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拆迁原因与规划】
南砖瓦窑地区的建筑密度较低,基础设施陈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该地区的交通、排水等市政设施不完善,已经无法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拆迁后,政府计划在原址上建设一座新型的居住社区,包括高品质住宅、商业设施、公共绿地等,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当地居民态度与政府回应】
对于南砖瓦窑的拆迁,当地居民普遍表示支持。
他们认为拆迁将有助于改善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
然而,也有部分居民担忧拆迁后的安置问题。
针对这些疑虑,政府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补偿安置,确保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此外,政府还将为拆迁区域内的居民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支持措施,帮助他们顺利过渡。
【总结】
南砖瓦窑拆迁项目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极大地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品质。
广州市林和村改造案例
广州市林和村改造案例一、林和村基本情况1、林和村基本情况林和村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共64414平方米,拆迁前建筑面积共约21.5万平方米,容积率约3.5。
林和村居民共约600户。
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约20000人。
2、改造后的林和村林和村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4414平方米。
改造后,地上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容积率6.21,裙楼建筑密度18.2%,塔楼建筑密度24.4%。
绿化率51.7%(含屋面绿化)改造后的林和村将由14栋住宅、1栋办公楼、1栋商业楼、1幼儿园构成。
14栋住宅中,6栋楼为村民回迁房,每栋均将建为150米高的49层住宅,分布在地块中部至北面地块。
共约2064套回迁住宅。
户型比例为:150平方米占30%,113-123平方米占10%,90-108平方米占30%,70平方米占30%,45平方米占20%。
另8栋楼建成150米高的48层住宅,其中1栋为服务公寓。
新增加的商品房不到700套。
其他物业为1栋2层楼高的商业用楼,1栋25层、近100米高的办公塔楼。
在小区配套方面,林和村在建成后将有大片花园及池塘,花园附近建有一栋2层高托儿所及1栋3层高幼儿园,并有大型地下车库。
二、林和村改造模式1、林和村改造模式采用“村民自主改造模式”。
村集体土地在土地权属上具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集村集体于一身的情况。
这是与国有土地最大的不同之处。
国有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平时我们说的出让、转让土地,实际上转让的是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2、具体操作(1)投资商、运作主体、拆迁资金林和村在改造之初就成立了村经济注资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新天房地产发展公司,类似“项目公司”。
由村民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拆迁。
通过以后,由村委会发布“拆迁通告”。
投资商将资金注入“项目公司”。
林和村注入资金一共是10亿元拆迁保证金。
签订合同约定款项用途。
如3亿元为临迁费用,在村民同意交楼拆迁后一次性发放3年月均26元/平方米的临迁费。
最高院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2018
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目录1.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2.孙德兴诉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3.王江超等3人诉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急避险决定案4.陆继尧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5.吉林省永吉县龙达物资经销处诉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案6.焦吉顺诉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管理案7.王艳影诉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现代商贸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补偿职责案8.谷玉梁、孟巧林诉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一、王风俊诉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案(一)基本案情2010年,北京市房山区因轨道交通房山线东羊庄站项目建设需要对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拆迁,王风俊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
该户院宅在册人口共7人,包括王风俊的儿媳和孙女。
因第三人房山区土储分中心与王风俊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人遂向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山区住建委)申请裁决。
2014年3月6日,房山区住建委作出被诉行政裁决,以王风俊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和回迁安置方案中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为由,将王风俊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
王风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相应的行政裁决。
(二)裁判结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风俊儿媳与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被诉的行政裁决对在册人口为5人的认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王风俊的诉讼请求。
王风俊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的规定,王风俊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其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范围,不属于因擅自办理入户而在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范围。
城中村改造的成功案例
城中村改造的成功案例
1. 北京市亮马河城中村改造:亮马河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北京市政府2012年启动的一项城
市更新工程。
该项目拆除了原有的老旧城中村建筑,将其改造成了现代化的住宅小区,提供了高品质、标准化的居住环境。
项目中还建设了文化、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
这一改造项目得到了居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提升了城中村居住品质,改变了城市形象。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城中村改造:张江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上海市政府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居住环境而进行的一项重大工程。
通过大规模的旧楼拆除和居民搬迁,将原有的城中村改造成了高层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设施。
改造后的小区建筑现代化、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给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条件。
该项目的成功改变了张江镇的形象,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南中村改造:广州市政府在南洲街道南中村进行了一项城中村改造计划,该计划结合了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拆迁与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
原有的城中村房屋被拆除,居民搬迁到新建的现代化住宅小区。
改造后的小区环境宜居,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同时,在改造中充分考虑了居民的需求,增加了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活动场所,提升了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满意度。
这些城中村改造的成功案例展示了政府的重视和投入、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以及多方合作的努力下,城中村改造可以取得显著成效,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改善城市环境。
棚改优秀发展案例
棚改优秀发展案例棚改(棚户区改造)是指对城市中的棚户区进行改造,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列举了10个优秀的棚改发展案例,以展示不同地区在棚改方面的成功经验。
1. 北京市石景山区龙泉村棚改项目这个项目位于石景山区的一个老旧棚户区,通过搬迁原住户、拆除老旧房屋,建设新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成功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了整个区域的形象。
2. 上海市杨浦区大桥棚改项目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的一个老旧棚户区,通过整体规划、拆迁、重建等措施,将原来的棚户区改造成了现代化的住宅区和商业区,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质。
3. 广州市天河区棚改项目天河区是广州市的一个繁华地区,曾经存在一些老旧的棚户区。
通过棚改项目,广州市对这些棚户区进行了改造,建设了现代化的住宅小区和商业设施,提升了整个区域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4. 深圳市龙岗区棚改项目龙岗区是深圳市的一个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区域,曾经存在一些老旧的棚户区。
通过棚改项目,深圳市对这些棚户区进行了改造和重建,建设了现代化的住宅小区和商业设施,提升了整个区域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5. 成都市青羊区棚改项目青羊区是成都市的一个历史悠久的区域,曾经存在一些老旧的棚户区。
通过棚改项目,成都市对这些棚户区进行了改造,建设了现代化的住宅小区和商业设施,提升了整个区域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6. 武汉市江汉区棚改项目江汉区是武汉市的一个老城区,曾经存在一些老旧的棚户区。
通过棚改项目,武汉市对这些棚户区进行了改造和重建,建设了现代化的住宅小区和商业设施,提升了整个区域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7. 南京市秦淮区棚改项目秦淮区是南京市的一个历史文化区域,曾经存在一些老旧的棚户区。
通过棚改项目,南京市对这些棚户区进行了改造和重建,建设了现代化的住宅小区和商业设施,提升了整个区域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8. 杭州市西湖区棚改项目西湖区是杭州市的一个风景名胜区,曾经存在一些老旧的棚户区。
一起典型征地拆迁案例分析
⼀起典型征地拆迁案例分析【代理律师】臧树华、王其伯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编写律师】仲萍⾹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案情简要】汉中市甲县⼄村村民,从⼩⽣活在⼄村,依靠农⽥耕作为⽣活来源,祖辈都是⽼实巴交的庄稼⼈。
2018年10⽉22⽇,甲县⼈民政府发布城政发[2018]54号《关于对甲县⼄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范围内集体⼟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通告》(以下简称54号通告)、城政办发[2018]132号《关于印发甲县⼄村棚户区改造项⽬征地拆迁补偿⽅案的通知》(以下简称132号通知),决定对⼄村的集体⼟地实施征收。
⼄村村民认为该征收补偿标准太低,遂找到了我们律师,请求为他们主张正义。
【代理思路】律师接受⼄村17名村民的委托后,仔细研究了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及132号通知,发现了问题。
甲县⼈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违反《⼟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地管理法》第四⼗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五条规定批准征地机关是国务院和省级⼈民政府。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款规定:“征收⼟地⽅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地所在地的市、县⼈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征收⼟地的⽤途、范围、⾯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及132号通知,没有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也没有依法进⾏公告,属违法⾏为,且如果征地没有依法定程序报经批准,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且超越职权。
所以,律师在跟村民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从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和132号通知违法的⾓度出发,提起⾏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以上两份⽂件。
进⽽维护村民利益。
【⼀审审理经过】基于原告⼄村村民的诉求,甲县⼈民政府作出的答辩意见是:第⼀,案涉项⽬拆迁⽤地符合甲县⼟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
拆迁案例研究:十个经典案例
拆迁案例研究:十个经典案例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或经济发展等目的,对某一区域内已建成的房屋或工厂进行强制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中国,拆迁是一项常见但备受争议的事情。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您带来十个经典的拆迁案例,探讨其中的故事、背后的问题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一、北京南海子拆迁事件北京南海子拆迁事件发生在2007年,当时政府计划拆除该地区的住户,以便进行城市更新。
然而,这一行动激起了居民的不满和抗议。
他们认为政府的拆迁补偿不公,导致许多人失去了原有的住所,并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
二、上海拆迁补偿纠纷上海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也是拆迁最为频繁的地区之一。
然而,由于拆迁补偿标准不一,部分拆迁户因为补偿不公而与政府产生了冲突。
这一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促使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
三、广州陈家祠拆迁事件广州陈家祠作为一处历史建筑,是广州地标性的景点之一。
然而,因为城市发展,政府决定拆除该建筑以进行城市更新。
这一决定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和反对,他们认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比城市更新更为重要。
四、重庆拆迁利益输送案重庆是中国拆迁案例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在该地区,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将拆迁项目转包给当地开发商,然后通过与开发商勾结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拆迁户的权益,也破坏了公平和正义。
五、杭州良渚古城拆迁争议良渚古城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之一,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
然而,由于市政府规划进行城市建设,该地区的许多房屋面临着被拆除的命运。
许多人认为保护古城的历史是重要的,但拆迁也是为了城市的发展。
六、深圳盐田区拆迁案例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经历了迅速的城市化进程。
然而,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拆迁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盐田区拆迁案例是其中之一,许多拆迁户因为补偿不合理而与政府产生冲突,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七、成都万州拆迁事件成都万州拆迁事件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拆迁案例之一。
当地政府计划拆除旧城区,并进行城市更新。
棚改优秀发展案例
棚改优秀发展案例棚改是指对城市中老旧、危险、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改造或拆迁,并为居民提供新的住房和相应的补偿。
下面列举了十个优秀的棚改发展案例。
1. 北京市通州区棚改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市东部,通过对老旧住房的拆迁和改造,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住宅小区。
这些新建小区不仅提供了更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还配备了完善的公共设施和便利的交通条件。
2. 上海市嘉定区棚改项目:该项目位于上海市西北部,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建设了一批高品质的住宅小区。
新建小区的设计注重人居环境的舒适度和居民的生活品质,同时也考虑了公共设施和交通的便利性。
3. 广州市天河区棚改项目:该项目位于广州市中心地区,通过对老旧住宅的拆迁和改造,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住宅小区。
新建小区不仅提供了更宽敞、明亮的居住空间,还引入了先进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4. 深圳市罗湖区棚改项目:该项目位于深圳市中心地区,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住宅小区。
新建小区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同时也提供了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满足了居民的各种需求。
5. 成都市锦江区棚改项目:该项目位于成都市中心地区,通过对老旧住宅的拆迁和改造,建设了一批高品质的住宅小区。
新建小区不仅提供了更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还注重打造了具有特色的文化和商业街区,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生活体验。
6. 杭州市西湖区棚改项目:该项目位于杭州市中心地区,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住宅小区。
新建小区的设计融入了传统杭州的建筑风格和文化元素,同时也注重提供了便利的交通和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
7. 南京市秦淮区棚改项目:该项目位于南京市中心地区,通过对老旧住宅的拆迁和改造,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住宅小区。
新建小区不仅注重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居民的生活品质,还注重打造了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社区特色。
8. 武汉市江汉区棚改项目:该项目位于武汉市中心地区,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建设了一批高品质的住宅小区。
大兴机场拆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大兴国际机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是我国新建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
为了确保机场建设顺利进行,大兴区政府决定对机场周边地区进行拆迁改造。
在拆迁过程中,部分被拆迁人因补偿问题与政府部门产生纠纷,进而引发诉讼。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李某某等50余人,系大兴区某村村民。
2019年,因大兴国际机场建设需要,该村被纳入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张某某、李某某等村民与政府部门就拆迁补偿问题产生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张某某、李某某等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合理补偿。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 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3. 被拆迁人是否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四、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1. 大兴国际机场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等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被拆迁房屋系张某某、李某某等村民的合法财产;3. 拆迁补偿方案由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针对上述事实,法院认为:1. 拆迁补偿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标准应包括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市场价值等因素。
本案中,政府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 拆迁补偿方案应公平、合理。
本案中,政府部门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并征求了村民的意见。
虽然部分村民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但补偿方案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3. 被拆迁人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被拆迁人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本案中,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未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
五、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但考虑到大兴国际机场建设项目的重大意义,判决如下:1. 政府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张某某、李某某等村民的拆迁补偿进行重新核算,确保补偿标准合理;2. 政府部门应与张某某、李某某等村民协商,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尽快落实;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大兴机场拆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作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其建设对改善京津冀地区交通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机场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了大量的拆迁工作,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大兴机场拆迁一案为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概述大兴机场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项目占地约 4.09平方公里。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拆除多个村庄、企业、商铺等,涉及拆迁户近万人。
由于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部分拆迁户与拆迁方产生纠纷,进而引发诉讼。
三、案件焦点1. 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拆迁安置方式是否合理?3. 拆迁方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四、案件分析1.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本案中,拆迁方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
然而,部分拆迁户认为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价值偏低,与市场价格不符。
对此,法院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评估程序合法,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
同时,法院还指出,拆迁户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
2. 拆迁安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拆迁安置方式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及拆迁户的意愿,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房屋租赁等方式。
本案中,拆迁方采取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部分拆迁户对货币补偿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金额偏低,要求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法院认为,拆迁方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被拆除房屋的性质、区位等因素,并征求了拆迁户的意愿。
房屋拆迁典型案例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拆迁典型案例1、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建设集团第一公司的下属企业――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6年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全部为本单位职工。
由于开发企业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设回迁安置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又不及时发放,致使630户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多次到省政府和建设部上访。
主要违规事实:原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武军擅自将安置房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无视群众利益,在省政府、省建设厅、葫芦岛市政府多次督办下,仍不认真履行拆迁协议。
辽宁省建设集团和辽宁省建一公司作为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存在监管不力问题。
处理情况:2003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纪检、监察联合调查组对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武军宣布双规;10月6日移交葫芦岛市反贪局进行调查,10月21日徐武军被正式批捕。
辽宁省建设厅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对辽西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不再审批新开项目,待630户居民全部安置之后,注销其开发资质的处罚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建一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印昌,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
2、河南省驻马店市高新区关庄木材市场拆迁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2001年立项、2003年3月驻马店市拆迁办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单位为驻马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该项目共拆迁9个企、事业单位,140户居民,其中,有114户居民房屋是在1992年政府修建道路时,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同意其在道路两旁建设的临时营业用房,于1992年、1994年和2000年分别取得了由驻马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临时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要违规事实:1994年以来,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的114户居民房屋陆续发放了房屋产权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2003年实施房屋拆迁时,又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为由,撤消了原产权证书,致使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违反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
分析:安徽合肥汽配城拆迁维权案例
安徽合肥汽车配件厂拆迁案例案件的起因是该地政府筹划了一个国际物流的项目,计划征用该汽配厂的土地。
该汽车配件厂在2006年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年取得出让性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大约是一万两千多平方米,2009年分前后两次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范围是500多平方米。
后来为扩大经营需要,汽配厂又自建了五千七百多平米的厂房,但是自建部分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
针对无证厂房,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政策以1986年航拍图为标准——如果1986年航拍图中建筑物存在的话,建筑物可按照合法建筑来补偿;如果1986年航拍图中建筑物不存在的话,那么建筑物将按照违章建筑来处罚。
明显的,这种处理方式是非常不合理的。
一般情况下无证建筑拆迁补偿都是以2008年的航拍图为标准,最早也是以2002年的航拍图为标准,以1986年的航拍图为标准,实在有些苛刻。
拆迁之前,该汽配厂负责人和拆迁方也曾进行谈判,拆迁方给出两千万的补偿金额,但是汽配厂负责人想要两千八百万赔偿额。
后来经过谈判、协商,拆迁方给出两千五百万的赔偿额,可是汽配厂负责人非两千六百万不签合同。
矛盾激化下谈判破裂。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联系后,区政府指派区城管局和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了强拆行为,6000多平米的建筑一次性被拆除,有证建筑和无证建筑没有被区分,且大量工厂设备被砸毁,给厂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随后,该汽配厂找到我所,委托我们代理这次案件。
我所接案后,主要采取了三个手段:一、要求法院确认政府的强拆决定和强拆行为违法。
我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其违法性在于:第一,起码我方500多平米的建筑已取得了产权手续,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第二,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认定违章建筑必须要有完整的认定程序,包括勘验、笔录、听证、陈述、申辩等,可是这些法定程序拆迁方都没有实施;二、经本所查实,对方国际物流的项目没有正规的立项,甚至没有就土地使用权类别进行划定,也就是说,对方没有完全取得土地使用权,我方之前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有效的。
优秀城中村改造案例
优秀城中村改造案例
1. 深圳市田厦村改造案例:深圳市田厦村是中国著名的城中村改造案例之一。
通过与开发商合作,村庄进行了全面改造,原有的低矮老旧房屋被拆除,新的高层住宅楼和商业建筑被兴建。
改造后的田厦村成为了现代化居住和商业中心,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
2. 北京市七里庄村改造案例:北京市七里庄村是中国城市更新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村庄位于北京市中心,通过政府引导,村庄逐步进行了城市规划和建设。
原有的老旧房屋被拆除,新的现代化住宅和商业建筑被兴建。
改造后的七里庄村成为了一个现代化的居住和商业区域,吸引了许多年轻人和商业机构入住和投资。
3. 上海市安亭村改造案例:上海市安亭村是中国城中村改造的典范之一。
通过政府和企业合作,安亭村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和重建。
原有的老旧房屋被拆除,村庄内建设了现代化住宅、商业建筑和公共设施。
改造后的安亭村成为了一个现代化的城市社区,村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同时也带动了周边区域的发展。
这些城中村改造案例展示了在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下,通过城市规划和建设,城中村可以变成现代化的居住和商业中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的发展。
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发布日期:2017- 07- 22 浏览次数:22 字号:[ 大中小]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行政庭有关负责人出席并介绍情况。
据了解,随着全国各地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因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也日益增多。
人民法院办理征收拆迁行政案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合法利益保障,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为进一步体现司法为民、服务民生,强化对征收拆迁领域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指导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征收拆迁行政案件办案质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撷选了十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据介绍,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以后作出的生效裁判,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有的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选择权、强制执行乱作为等程序违法问题,有的反映出行政机关核定评估标准低等实体违法问题以及在诉讼中怠于举证问题,这些行政行为有的被依法撤销,有的被确认违法,同时,也有合法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判决维持。
这批案件对于指导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民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2.何刚诉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3.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4.艾正云、沙德芳诉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5.文白安诉商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6. 霍佩英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7. 毛培荣诉永昌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8. 廖明耀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9. 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10. 叶汉祥诉湖南省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拆除违法建筑法定职责案杨瑞芬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房拆迁字[2007]第1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杨瑞芬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在拆迁许可期内未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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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叶先生、张女士、朱先生、李先生、江女士均是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的临街商户,2009年5月16日,芜湖市镜湖区建设委员会核发拆许字(2009)06号拆迁许可证,将六位当事人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
六位当事人的房屋紧邻芜湖市著名的赭山公园和镜湖公园,和芜湖市最为繁华的中山路商业步行街近在咫尺,地理位置异常优越,区位价值更是不可估量,与其房屋仅一街之隔的新开盘门面房早在2007年11月份市场均价已在38000元/㎡左右,现市场价应在40000元∕㎡以上,而拆迁人承诺的补偿价仅为8100余元∕㎡,与实际市场价值相差甚远。
当事人在与开发商、拆迁实施单位苦苦抗争四个月未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下旬,找到盛廷所。
我所毕文强、宋玉成两位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全权负责因其房屋被拆迁所引发的相关法律服务事宜。
毕文强、宋玉成两位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即赶赴芜湖,经过一些列的调查取证以及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发现该拆迁项目在合法性上存在极大的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如下:首先是拆迁许可证的核发主体。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清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拆迁许可证的核发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而不能是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而在芜湖市,拆迁许可证是由区级政府建设委员会核发的,与上述规定严重相****。
其次是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与相关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上的权利人不一致,这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相违背。
在本案中,作为核发拆迁许可证基本要件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上的权利人是芜湖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而拆迁人却是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明显不一致。
再其次,在拆迁许可行为已经由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的情况下,行政裁决程序中却未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的规定中止裁决程序,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严重不足。
最后,评估机构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
在评估机构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时,所列举的可供比较的交易实例经当事人实地走访后发现在芜湖市根本不存在,亦即其出具了虚假的评估报告,严重侵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毕文强、宋玉成两位律师经过认真、慎重的分析论证后认为,面对一系列违法事实,必须攻其薄弱环节,才能取得最佳的斗争效果,而作为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首要条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违法最为明显,亦系其最为薄弱的环节。
这样,针对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于同意原中江商场及周边地块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的行政复议程序启动了。
《关于同意原中江商场及周边地块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发该投资【2008】461号)系镜湖区建设委员会在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程序中,为证明其拆迁许可行为合法而提交的证据。
代理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发现这份所谓的立项批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违法。
1、芜湖市发改委用拆迁立项批复的形式进行土地收储,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储备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无权实施,芜湖市发改委以立项批复的形式进行土地储备,显然是越权行政行为,当属无效。
2、在这个所谓的立项批复中,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任何项目,既然不存在实体上的建设项目,何来的立项?3、这份所谓的立项批复不符合一般的立项批复形式要件,没有有效期,没有投资主体、投资金额,没有项目名称,没有项目的建设范围、占地面积等要件。
4、在程序上,没有依法征求拆迁范围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等,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行政复议申请被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代理律师反复和其交涉,
晓之以理、动之以法,深入浅出,省发改委的工作人员也被代理人的真诚、勤勉和敬业精神所感动,表示一定会慎重对待,依据事实和法律,秉公处理。
2010年2月20日,当事人期盼已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终于寄到了手中,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芜湖市发改委以立项批复形式进行土地收储属于行政越权行为,其批复不能作为规划、拆迁等依据,依法撤消了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原中江商场及周边地块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经过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此案取得了阶段性战果,对拆迁人违法拆迁取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在当地影响巨大。
虽此案最终尚未尘埃落定,但作为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础性要件之一的立项批复被撤销,整个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已经动摇。
作者简介:宋玉成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
所征地拆迁业务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