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关于规范实验课教学运行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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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关于规范实验课教学运行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实验课正常的教学秩序,理顺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各专业和任课教师之间的关系,经学院讨论,现作出如下规定:

1. 实验教学按照颁布的实验课教学大纲进行,每年实验项目的更新率不能超过5%。任课教师欲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主任审核,实验中心核准,再报主管院长审批,批准后方能更新。

2. 所有实验课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课教学大纲和批准更新的实验项目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将填好的《实验课程项目信息计划表》交到各专业,专业主任根据当年划拨的药品耗材总经费审核经费开支情况。《实验课程项目信息计划表》中所涉及的药品、易耗品和选活耗材的价格由实验中心统一提供,每学期期末由专业主任到实验中心办公室拷贝。如果实验课程项目信息符合相关要求,专业主任签字后在开课第一周星期一将本专业开课的《实验课程项目信息计划表》交到生物科学实验中心办公室复核,确认无误后再分发到各楼层管理教师执行。

3. 实验课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提前一周与该楼层管理教师联系,确认实验课程的准备情况。

4. 实验课教学过程中,楼层管理教师值班并协助任课教师处理教学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学生将设备和器材归位,并组织学生完成实验室的清洁卫生。所有工作完成后,填写好《西南科技大学实验室运行日志》,楼层管理教师签字确认后整个实验课教学才算结束。学校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定期抽查实验课教学运行和《西南科技大学实验室运行日志》,如果不按规定进行而出现的问题由任课教师承担主要责任。实验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西南科技大学实验室运行日志》登记情况,将结果定期上报主管院长。

5.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教学过程如果不按要求进行,影响实验课程的正常开出或发生教学事故,学院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视情况给予通报至警告处分并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由学校给予处分。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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