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第18章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目录第一册前言章数一释义章数二导言第二章a上市委员会、上市上诉委员会和上市科的组织、职能、职责和程序第二章B审查程序章数三保荐人,授权代表及董事章数四会计师报告第五章房地产估价和信息第六章暂停、退市和退市股本证券第七章挂牌方式第八章挂牌资格章数九申请程序及规定章数十对购买及认购的限制章数十一上市文件章数十一a招股章程章数十二公布规定章数十三上市协议第四章待公布的交易章数十五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章数十五a衍生认股权证章数十六可转换股本证券章数十七股份计划章数十八矿务公司章数十九海外发行人第九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投资工具第二0章核准的单位信托、共同基金和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第21章投资公司债务证券第二二章上市方式(不含选择性出售证券)第23章上市资格(不含选择性出售证券)章数二十四申请程序及规定(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第二5章上市文件(不包括选择性出售的证券)第26章上市协议(不包括选择性出售的证券)第27章期权、认股权证和类似权利第28章可转换债务证券第二9章无限期发行、债务证券发行计划和资产支持证券第30章矿业公司章数三十一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三十二超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三国营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四银行(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第三十五章担保人和担保发行(不含选择性销售的发行)第三十六章境外发行人(不含选择性销售的发行)第三十七章选择性销售的证券章数三十八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第一章总则的解释为释疑起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只适用於那些与证券和其发行人有关的事宜,而该等证券是在由本交易所营运的证券市场(除创业板以外)上市的;这个证券市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是被界定为\主板\所有与创业板及在创业板上市的证券和其发行人有关的事宜,均受《创业板上市规则》规限.1.01在本卷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经核准的股票所指的股票过户登记处,为根据《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核过户登记处\准股票注册商)规则》第3条获批准成立的法人组织的属下成员(approved股票登记员)\章程\指本交易所的组织章程(articles)\资产担保债务证券是指以金融资产担保的债务证券。
[重点]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第18章矿业公司最终修改版
第十八章1712357140股本证券矿业公司概览:本章载列矿业公司的附加上市条件、披露规定及持续责任。
附加披露规定及持续责任适用于透过参与收购矿业或石油资产等相关须予公布交易而成为矿业公司的上市发行人。
若干持续责任适用于那些刊发资源量及/或储量详情的上市发行人。
主要标题如下:18.01 定义与释义18.02-18.04 适用于所有矿业公司新申请人的上市条件18.05-18.08 新申请人上市文件的内容18.09-18.13 涉及收购或出售矿业或石油资产的相关须予公布交易18.14-18.17 持续责任18.18-18.27 有关资源量及/或储量的陈述18.28-18.34 报吿准则定义与释义:8.01在本章内,除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外:(1)单数词语已包括众数,反之亦然;(2)「矿物」一词包括固体燃料;(3)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CIMVAL》指加拿大采矿、冶金及石油协会认可的《矿产估值标准及指引》(2003年2月最终版,不时予以修订)「合资格估算师」指符合《上市规则》第18.23条规定可进行估值的合资格人士。
「合资格人士」指符合《上市规则》第18.21及18.22条规定的人士。
「合资格人士报吿」指合资格人士就资源量及/或储量编制的公开报吿;有关报吿符合第十八章第18.18至18.33条规定及经本章修订的适用《报吿准则》。
「后备资源量」指在某指定日期通过开发项目估算在已知储藏量中有潜力可采的石油藏量,但基于一项或多项潜在因素,现时仍非属商业可采。
「可行性研究」指就所选开发矿业项目的方法进行的全面设计及成本研究,基于切合实隙而假设的地质、采矿、冶金、经济、营销、法律、环境、社会、政府、工程、营运及所有其他相关因素作出适当评估,所载详情足以证明报吿当时有足够理由进行开采,所载各项因素亦足使财务机构有合理理据最后决定是否为有关开发项目提供融资。
「控制资源量」指矿产资源量中在吨位、体重、形状、物理特征、品位及矿物含量方面估算具有合理可信度水平的部分。
香港联合交易所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目录第一册前言章数一释义章数二导言章数二A 上市委员会、上市上诉委员会及上市科的组织、职权、职务及议事程序章数二B 覆核程序章数三保荐人、授权代表及董事章数四会计师报告章数五物业的估值及资料章数六停牌、除牌及撤回上市股本证券章数七上市方式章数八上市资格章数九申请程序及规定章数十对购买及认购的限制章数十一上市文件章数十一A 招股章程章数十二公布规定章数十三上市协议章数十四须予公布的交易章数十五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章数十五A 衍生认股权证章数十六可转换股本证券章数十七股份计划章数十八矿务公司章数十九海外发行人章数十九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投资工具章数二十认可单位信托、互惠基金及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章数二十一投资公司债务证券章数二十二上市方式(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三上市资格(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四申请程序及规定(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五上市文件(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六上市协议(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二十七期权、认股权证及类似权利章数二十八可转换债务证券章数二十九不限量发行、债务证券发行计划及有资产支持的证券章数三十矿务公司章数三十一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证券除外)章数三十二超国家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三国营机构(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四银行(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五担保人及担保发行(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六海外发行人(选择性销售的发行除外)章数三十七选择性销售的证券章数三十八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指引摘要∕应用指引第1项指引摘要停牌及复牌(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2项指引摘要有关供股及公开售股须获全数包销的规定(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3项指引摘要未缴足股款的证券(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4项指引摘要新申请人管理阶层的营业记录(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5项指引摘要有关发展中物业市场的物业估值(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6项指引摘要年度业绩的评论(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删除)第1项应用指引有关呈交资料及文件的程序第2项应用指引股份购回规则某些重要条款的豁免(已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删除)第3项应用指引新申请人管理阶层的营业记录第4项应用指引向现有认股权证持有人发行新认股权证第5项应用指引公开权益资料第6项应用指引确定发售期间第7项应用指引另类认股权证的上市事项(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删除)第8项应用指引有关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简介及在台风及∕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期间的紧急股票过户登记安排第9项应用指引另类认股权证 _ 附加规定(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删除)第10项应用指引有关新发行人报告中期业绩规定第11项应用指引停牌及复牌第12项应用指引有关发展中物业市场的物业估值第13项应用指引如何决定某项交易是否须予公布的交易,以及发行人在附属公司及主要附属公司之权益摊薄第14项应用指引进一步发行权证与现有权证成单一系列第15项应用指引本交易所在考虑分拆上市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第16项应用指引上市文件及通函无需刊载有关以营运租约租赁的物业之估值报告第17项应用指引足够的业务运作及除牌程序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第19项应用指引有关根据《上市协议》第2段的规定而可能须及时作出公开披露的特定情况之指引第20项应用指引发行人首次售股时雇员所认购股份的分配("粉红色表格的分配")第一章总则释义为释疑起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只适用於那些与证券和其发行人有关的事宜,而该等证券是在由本交易所营运的证券市场(除创业板以外)上市的;这个证券市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是被界定为 "主板"。
港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在全球金融市场中,香港交易所(港交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众多企业提供了上市融资的平台。
港交所的上市规则,是一套严谨且全面的制度体系,对于企业能否成功上市以及上市后的运作和监管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港交所上市的基本条件。
企业想要在港交所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财务指标要求。
其中,主板上市的企业通常需要有足够的盈利记录,或者具备相当规模的市值及营业收入。
盈利方面,过去三个财政年度净利润至少达到 5000 万港元(最近一年净利润至少 2000 万港元,前两年累计净利润至少 3000 万港元)。
如果企业选择以市值及营业收入为标准,那么市值至少需要达到20 亿港元,同时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营业收入至少达到 5 亿港元。
对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求相对较为宽松,但仍需要具备一定的业务规模和增长潜力。
除了财务指标,港交所还对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有着严格的要求。
企业的股权分布需要保持一定的公众持股比例,以确保市场的流动性和公平性。
一般来说,主板上市企业的公众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如果市值超过 100 亿港元,公众持股比例可降低至 15%。
在治理结构方面,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董事会和内部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规范运作。
港交所的上市流程也是十分严谨和复杂的。
企业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上市保荐人,保荐人将协助企业进行上市前的筹备工作,包括财务审计、招股说明书的撰写等。
招股说明书是企业向投资者展示自身情况的重要文件,需要详细披露企业的业务、财务、风险等方面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决策。
在提交招股说明书后,港交所将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这一过程可能会涉及多轮的问询和补充材料。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进行招股和定价,最终在港交所上市交易。
在上市后的持续监管方面,港交所同样毫不松懈。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以保持市场的透明度。
同时,港交所还会对企业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8a上市规则
18a上市规则18a上市规则是指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8A章节,该章节主要适用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本文将详细介绍18a上市规则的内容和要求。
18a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了公司上市前的申请流程、信息披露要求、财务报告要求、保荐人的职责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在公司上市前,申请公司需要提交上市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并符合资本和股份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18a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得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
公司需要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文件中披露其业务模式、市场竞争环境、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要信息。
同时,公司还需定期更新和披露业绩、重大事件和关键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在财务报告方面,18a上市规则要求公司按照香港金融报告准则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
公司需要定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并由独立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此外,公司还需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在年报中披露关键财务指标和相关风险。
保荐人在18a上市规则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和义务。
保荐人必须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公司具备上市条件并提供准确的信息。
在上市过程中,保荐人需要向联交所提供有关公司的信息,并协助公司完成上市程序。
同时,保荐人还需要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除了上述内容,18a上市规则还包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和股东的要求,以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该规则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
18a上市规则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公司上市前的申请流程、信息披露要求、财务报告要求、保荐人的职责和义务等内容。
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香港交易所-第18章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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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ations: The company’s primary activity is the exploration for and/or extra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Companies that are already in produc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favourably unless they have development activity on hand and can demonstrate a path to commercial production
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Who will become a “Mineral Company”? (2)
How about the listed issuers who are engaged in resources sector before the Rule amendments? • They will not be automatically treated as Mineral Companies. • They would be treated as Mineral Companies only if they undertake major (or above) acquisitions of mineral and/or petroleum assets after the new Rules take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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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Board Appendix 25 / GEM Appendix 18 specifies the content of a competent person’s report for petroleum assets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8章上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8章(上)出处: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日期:1999-8-18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八章股本证券财务资料引言18.01本章载列上市发行人就每年、每半年及每季披露例行财务资料的持续责任。
有关披露非例行财务资料的附加规定则载列于《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章节:第七章—会计师报告第十四章—上市文件第十九章—交易第二十章—关连交易凡涉及下列发行人的有关例行财务资料的附加披露规定,乃载列于《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章节:第二十四章—海外发行人第二十五章—中国发行人第三十一章—债务证券发行人注意:如果第二十四或第二十五章的披露规定(如适用)与本章的规定有抵触、概以第二十四或第二十五章的规定(如适用)为准。
18.02上市发行人必须编制周年账目、半年报告及季度报告。
有关每份该等账目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及刊发的规定均载列于本章。
年报分派18.03上市发行人须将董事会报告及其周年账目及就该等账目而作出的核数师报告,送交:(1)上市发行人的每名股东;及(2)其上市证券的每名持有人,如上市发行人须编制集团账目,则周年账目需包括集团账目。
上述文件须于上市发行人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及有关财政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送交上述人士。
本条规则并无要求上市发行人须将该段所述的文件送交:(a)上市发行人不知悉其地址的人士;或(b)多于一名该上市证券的联名持有人。
附注:1就香港上市发行人而言,“集团账目”具有《公司条例》第124(1)条所给予的涵义。
2董事会报告、•核数师报告及周年账目(包括集团账目)必须以英文撰写及附有中文译本或以中文撰写及附有英文译本。
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发行人已作充分安排,核实其上市证券持有人是否需要中文译本,则只需向要求获得中文译本的上市证券持有人寄送中文译本。
就海外股东而言,如果该等文件以中英文清楚说明上市发行人有中文译本备索,则上市发行人只需邮寄其董事会报告、核数师报告及周年账目的英文版已属足够。
香港 联交所 矿业公司上市 十八章 [简体]
第 十 八 章股 本 证 券矿 业 公 司概览本章载列矿业公司的附加上市条件、披露规定及持续责任。
附加披露规定及持续责任适用于透过参与收购矿业或石油资产等相关须予公布交易而成为矿业公司的上市发行人。
若干持续责任适用于那些刊发资源量及╱或储量详情的上市发行人。
主要标题如下:18.01 定义与释义18.02-18.04 适用于所有矿业公司新申请人的上市条件18.05-18.08 新申请人上市文件的内容18.09-18.13 涉及收购或出售矿业或石油资产的相关须予公布交易18.14-18.17 持续责任18.18-18.27 有关资源量及╱或储量的陈述18.28-18.34 报告准则定义与释义18.01 在本章内,除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外:(1) 单数词语已包括众数,反之亦然;(2) 「矿物」一词包括固体燃料;及(3)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CIMVAL》」指加拿大采矿、冶金及石油协会认可的《矿产估值标准及指引》(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Valuation ofMineral Properties) (2003年2月最终版,不时予以修订)。
「合资格估算师」指符合《上市规则》第18.23条规定可进行估值的合资格人士。
「合资格人士」指符合《上市规则》第18.21及18.22条规定的人士。
「合资格人士报告」指合资格人士就资源量及╱或储量编制的公开报告;有关报告符合第十八章第18.18至18.33条规定及经本章修订的适用《报告准则》。
「后备资源量」指在某指定日期通过开发项目估算在已知储藏量中有潜力可采的石油藏量,但基于一项或多项潜在因素,现时仍非属商业可采。
「可行性研究」指就所选开发矿业项目的方法进行的全面设计及成本研究,基于切合实际而假设的地质、采矿、冶金、经济、营销、法律、环境、社会、政府、工程、营运及所有其他相关因素作出适当评估,所载详情足以证明报告当时有足够理由进行开采,所载各项因素亦足使财务机构有合理理据最后决定是否为有关开发项目提供融资。
港交所上市规则
「常問問題」綜合版本1 (於2010年9月17日刊發/於2011年12月19日修訂)「常問問題」說明我們編制下列「常問問題」,是為了協助發行人理解和遵守《上市規則》,尤其是對某些情況《上市規則》可能未有明確說明,或者是某些規則可能需作進一步闡釋。
下列「常問問題」的使用者應當同時參閱《上市規則》;如有需要,應向合資格專業人士徵詢意見。
「常問問題」絕不能替代《上市規則》。
如「常問問題」與《上市規則》有任何差異之處,概以《上市規則》為準。
在編寫「回應」欄內的「答案」時,我們可能會假設一些背景資料,或是選擇性地概述某些《上市規則》的條文規定,又或是集中於有關問題的某個方面。
「回應」欄內所提供的內容並不是選定為確切的答案,因此是不適用於所有表面看似相若的情況。
任何個案必須同時考慮一切相關的事實及情況。
發行人及市場從業人可以保密形式向上市科徵詢意見。
如有任何問題應儘早聯絡上市科。
以下列表所指的「常問問題」系列是指:系列1ﻩ-ﻩ有關企業管治事宜及上市準則規則修訂系列2ﻩ-ﻩ非主要及輕微規則修訂系列4-網上預覽資料集系列5ﻩ- ﻩ與檢討創業板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系列6ﻩ-ﻩ香港交易所為預託證券(香港預託證券)設立的架構系列7-關於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以及上市發行人發行證券《上市規則》規定系列8ﻩ-ﻩ與2008年綜合諮詢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系列9-ﻩ關於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公司組織章程的修訂及會議通告《上市規則》規定系列10ﻩ-ﻩ關於關連交易的規則修訂系列11ﻩ-關於上市發行人通函及上市文件的《上市規則》系列12ﻩ-ﻩ關於就礦業公司制定新《上市規則》的規則修訂系列13 - 有關混合媒介要約的《上市規則》修訂系列14 -關於《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系列15 -ﻩ關於物業估值規定的規則修訂系列16 -ﻩ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 (由系列17取代)系列17 -ﻩ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1此綜合版本不包括「常問問題」系列3 - 「披露易」內的「常問問題」。
香港交易所第18章上市规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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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listing requirements for • Mineral Companies
• Align our rule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 Broaden investor choice by allowing the listing of exploration companies with
“identified resources” (i.e. at least indicated mineral resources / contingent petroleum resources)
➢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transactions involving mineral and/or petroleum assets
➢ continuing obligations to provide update on issuers’ mining operations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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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at is a mineral company?
•
Who will become a “Mineral Company”? (1)
1. A new applicant whose major activity is the exploration for and/or extra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What is referred as “major activity”? ➢ Activity representing ≥ 25% of assets, revenue or operating expenses of the issuer group
香港18a上市规则
香港18a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HKEX)是中国香港主要的股票交易所,每年有数百家企业在该交易所上市。
在这些企业中,有一部分被归为“18A股票”,其上市规则由HKEX所制定。
那么什么是18A股票呢?
18A股票是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在申请上市时需要符合特别的上市守则,这些守则也被称为“18A上市规则”。
这些规则的宗旨是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并保护他们的权益。
18A规则着重于以下几点:
首先,公司的主要业务必须在中国内地,香港或亚洲区域。
其次,公司应该是一个成熟和稳定的业务,业务构成和市场需求必须得到足够广泛的分析和描述。
第三,公司应该由综合性机构担任保荐人,并需通过审批获得上市批准。
最后,公司必须实施透明的财务报告,按规定透露重要的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获得足够的信息。
总之,18A股票呈现了更高的上市门槛和更多的披露规则,这项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他们在投资时更为了解所投资的公司情况。
因此,香港联交所的18A规则被认为是保证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
香港交易所 上市规则
• 20 May 2010
Consultation conclusions ptive date of new Rules
2
Purpose of the reform
• Ensure investors are provided with material, relevant and reliable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mineral assets
New MB Chapter 18 / GEM Chapter 18A Mineral Companies
Janet Chiu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Compliance and Monitoring Department
Listing Division, HKEx
Back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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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ing documents for new applicants
MLR 18.05-18.08 / GLR 18A.05-18A.08 set out the required disclosures, including:
• A Competent Person’s Report on reserves and resources
• Specific and general risks
• Disclosure on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if relevant and material
• For those not yet in production, plans to production with indicative dates and costs supported as least by a Scoping Study
港交所18a 医药企业 规则
港交所18a 医药企业规则【最新版】目录1.港交所 18a 的概述2.医药企业在港交所 18a 的规则3.港交所 18a 对医药企业的影响正文【港交所 18a 的概述】港交所 18a 是指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 18A 章节,该章节主要规定了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标准和要求。
这一规则的设立旨在吸引更多优质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推动香港成为全球生物科技融资中心。
【医药企业在港交所 18a 的规则】根据港交所 18a 规则,医药企业在香港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产品研发阶段:公司需要证明其产品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即已完成至少一项临床试验的第一阶段。
2.知识产权:公司需要拥有核心产品相关的专利、许可等知识产权,以确保其具有持续的竞争优势。
3.业务模式:公司需要具备清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前景,以支持其持续发展。
4.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需要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承诺将大部分资金投入研发、生产等方面。
5.公司治理:公司需要遵循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规定,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港交所 18a 对医药企业的影响】港交所 18a 规则的实施对医药企业产生了积极影响:1.拓宽融资渠道:18a 规则降低了医药企业赴港上市的门槛,使得更多医药企业能够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进行融资,推动业务发展。
2.提升国际地位:在香港上市有助于提升医药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声誉,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拓展市场提供支持。
3.加强创新能力:在 18a 规则的指导下,医药企业需要更加注重产品研发和创新,以满足上市要求和应对市场竞争。
4.规范企业管理:18a 规则要求医药企业遵循公司治理规定,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总之,港交所 18a 规则为医药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的上市途径,有助于推动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 上市资格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足够的运营历史和业绩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能力,具备文明财务和公司管理的艰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期货合同规则,并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
2. 公司财务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净资产和营运资本,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符合行业相关的财务指标要求。
3. 公司治理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透明度和披露要求,包括定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公司运作和管理的重大信息,并遵守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4. 上市申请程序: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需要提交一份申请文件,包括招股书和上市申请表,经香港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上市申请。
5. 上市后义务:上市公司需要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规范,包括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及时公布重大信息、维护股东权益等。
此外,香港证券交易所还制定了其他更为详细的规则和规范,包括关于募资、发行股份、交易安排、股权投资者等方面的规
定。
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和规范,以确保市场的运作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8章下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8章(下)出处: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日期:1999-8-1818.18账目内讲述会计政策的环节,须说明在编制账目时依循哪一个会计团体的公认会计准则及标准。
18.19如有关账目是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核准的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不时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而有任何重大偏离该等准则的情况出现,说明偏离香港会计师公会批准的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因。
附注:为此请参阅《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04及18.05条。
18.20除非上市发行人乃属银行的情况外,说明于该财政年度结算日,有关集团的(一)银行贷款及透支,(二)其他借贷于下列期间的应偿还总金额:(1)按要求或于不足一年的期间内;(2)于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期间内;(3)于超过两年但不足五年的期间内;及(4)于超过五年的期间内。
18.21有关集团于该财政年度内将利息拨作资本的金额的说明。
18.22如果于某一财政年度内,有关集团持有作发展及/或销售或作投资用途的物业,其价值占上市发行人有形资产净值或综合有形资产净值的15%以上(视情况而定),又或所赚款项占上市发行人除税前经营溢利或综合除税前经营溢利的15%以上(视情况而定),则须提供以下资料:(1)就持有作发展及/或销售用途的物业而言:(a)足以识别该物业的地址,一般须包括邮寄地址、•地段编号及于该物业所在司法地区有关政府主管当局登记的其他名称;(b)如果该物业正在兴建中,则须说明于周年报告及账目结算日,•该物业的完成阶段;(c)如果该物业正在兴建中,则须说明预计完成日期;(d)现有用途(例如商铺、办公室、工厂、住宅等);(e)该物业的地盘及楼面总面积;及(f)于该物业所占权益的百分比。
(2)就持有作投资用途的物业而言:(a)足以识别该物业的地址,一般须包括邮寄地址、•地段编号及于该物业所在司法地区有关政府主管当局登记的其他名称;(b)现有用途(例如商铺、办公室、工厂、住宅等);及(c)该物业是否按短期契约、中期契约或长期租契持有,•如属位于香港以外地方,是否属永久业权;及(3)本交易所不时订明或要求的其他详情,假如上市发行人的董事认为物业数目太多,以致遵从本条规则会导致所提供的细节过于冗长,则不必遵从本规则,但董事认为属重大物业者除外。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目錄第一冊前言章數一釋義章數二導言章數二A 上市委員會、上市上訴委員會及上市科的組織、職權、職務及議事程序章數二B 覆核程序章數三保薦人、授權代表及董事章數四會計師報告章數五物業的估值及資料章數六停牌、除牌及撤回上市股本證券章數七上市方式章數八上市資格章數九申請程序及規定章數十對購買及認購的限制章數十一上市文件章數十一A 招股章程章數十二公佈規定章數十三上市協議章數十四須予公佈的交易章數十五期權、認股權證及類似權利章數十五A 衍生認股權證章數十六可轉換股本證券章數十七股份計劃章數十八礦務公司章數十九海外發行人章數十九A 在中華人民共与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投資工具章數二十認可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其他集體投資計劃章數二十一投資公司債務證券章數二十二上市方式(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三上市資格(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四申請程序及規定(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五上市文件(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六上市協議(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二十七期權、認股權證及類似權利章數二十八可轉換債務證券章數二十九不限量發行、債務證券發行計劃及有資產支持的證券章數三十礦務公司章數三十一國家機構(選擇性銷售的證券除外)章數三十二超國家機構(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三國營機構(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四銀行(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五擔保人及擔保發行(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六海外發行人(選擇性銷售的發行除外)章數三十七選擇性銷售的證券章數三十八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指引摘要∕應用指引第1項指引摘要停牌及復牌(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2項指引摘要有關供股及公開售股須獲全數包銷的規定(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3項指引摘要未繳足股款的證券(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4項指引摘要新申請人管理階層的營業記錄(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5項指引摘要有關發展中物業市場的物業估值(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6項指引摘要年度業績的評論(已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刪除)第1項應用指引有關呈交資料及文件的程序第2項應用指引股份購回規則某些重要條款的豁免(已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刪除)第3項應用指引新申請人管理階層的營業記錄第4項應用指引向現有認股權證持有人發行新認股權證第5項應用指引公開權益資料第6項應用指引確定發售期間第7項應用指引另類認股權證的上市事項(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刪除)第8項應用指引有關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簡介及在颱風及∕或者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期間的緊急股票過戶登記安排第9項應用指引另類認股權證 _ 附加規定(已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刪除)第10項應用指引有關新發行人報告中期業績規定第11項應用指引停牌及復牌第12項應用指引有關發展中物業市場的物業估值第13項應用指引如何決定某項交易是否須予公佈的交易,与發行人在附屬公司及要紧附屬公司之權益攤薄第14項應用指引進一步發行權證與現有權證成單一系列第15項應用指引本交易所在考慮分拆上市申請時所採用的原則第16項應用指引上市文件及通函無需刊載有關以營運租約租賃的物業之估值報告第17項應用指引足夠的業務運作及除牌程序第18項應用指引證券的首次公開招股第19項應用指引有關根據《上市協議》第2段的規定而可能須及時作出公開披露的特定情況之指引第20項應用指引發行人首次售股時僱員所認購股份的分配("粉紅色表格的分配")第一章總則釋義為釋疑起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只適用於那些與證券与其發行人有關的事宜,而該等證券是在由本交易所營運的證券市場(除創業板以外)上市的;這個證券市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是被界定為 "主板"。
18a上市规则
18a上市规则
【最新版】
目录
1.18a 上市规则简介
2.18a 上市规则的具体内容
3.18a 上市规则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18a 上市规则是指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一种规则,主要适用于在香港注册成立并在香港有业务的公司。
该规则旨在吸引更多创新型企业在香港上市,以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
具体来说,18a 上市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规则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
在此之前,香港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盈利要求。
但是,对于生物科技公司来说,由于其研发投入大、周期长,往往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盈利。
因此,18a 上市规则的出台为这些公司提供了上市的机会。
其次,18a 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并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这有助于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最后,18a 上市规则还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遵守香港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
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的来说,18a 上市规则的实施对于香港金融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1页共1页。
18c规则
18c规则18C规则是香港交易所(港交所)针对特专科技公司推出的新上市规则,旨在吸引更多具备创新性、增长潜力的科技公司在港上市。
该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在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的公司,包括已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
18C规则主要针对特专科技公司,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五大领域。
这些领域通常被认为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需要特殊的监管和审查。
在18C规则下,港交所将设立一个上市委员会,负责审核上市申请。
该委员会将重点关注公司的科技属性、商业模式、发展前景等方面,以确定公司是否符合18C规则的要求。
18C规则对科技公司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化能力:公司需要具备清晰的商业化路径和盈利模式,能够证明其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有需求并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
2.技术创新:公司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竞争优势,具备技术创新能力,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
3.运营能力:公司需要具备高效的运营能力和管理团队,能够保证业务的稳定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4.财务表现:公司需要具备稳健的财务表现,能够满足港交所的财务要求。
此外,18C规则还要求公司保持合规经营、充分披露信息、尊重股东权益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18C规则的实施将为他们提供更多投资机会和选择。
特专科技公司的成长潜力巨大,但同时也存在较高的风险。
因此,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技术实力和风险因素,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总之,18C规则是港交所针对特专科技公司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吸引更多具备创新性、增长潜力的科技公司在港上市。
该规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机会和选择。
港交所18a 医药企业 规则
港交所18a 医药企业规则摘要:1.港交所18A 规则简介2.18A 规则对医药企业的影响3.医药企业在港交所上市的优势4.港交所对医药企业上市的要求5.结论正文:【1.港交所18A 规则简介】港交所18A 规则,全称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8A 章,主要针对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
此规则于2018 年4 月30 日正式生效,旨在吸引更多创新医药企业来港上市,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机会,同时推动香港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2.18A 规则对医药企业的影响】18A 规则的实施为医药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在此之前,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很难在传统资本市场获得上市机会。
18A 规则的出台使得这类企业有机会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为其研发、生产和商业化提供资金支持。
【3.医药企业在港交所上市的优势】首先,香港资本市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融资机会。
其次,香港地理位置优越,便于企业与国际投资者沟通。
此外,香港的法律体系完善,监管环境透明,有助于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最后,18A 规则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优惠,降低了上市门槛。
【4.港交所对医药企业上市的要求】尽管18A 规则为医药企业提供了上市机会,但港交所对这类企业的上市要求依然严格。
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企业必须为生物科技公司,其产品需为创新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或其他相关产品;其次,企业必须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最后,企业需要证明其研发能力,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5.结论】总的来说,港交所18A 规则为医药企业提供了新的上市机会,有助于推动香港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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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t Chiu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Compliance and Monitoring Department
Listing Division, HKEx
Background
• Main Board Guidance Note 7 / GEM Practice Note 4 provides a suggested risk assessment for mineral companies
• Main Board Appendix 25 / GEM Appendix 18 specifies the content of a competent person’s report for petroleum assets
10
Portfolio of reserves / resources
MLR 18.03(2) / GLR 18A.03(2) • Must have discovered at least a portfolio of:
Indicated resources (for mineral companies) Contingent resources (for petroleum companies) • This portfolio must be meaningful and of sufficient substance to justify the listing. • Early stage exploration assets are not eligible for listing at this time.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transactions involving mineral and/or petroleum assets
continuing obligations to provide update on issuers’ mining operations
13
Listing documents for new applicants
MLR 18.05-18.08 / GLR 18A.05-18A.08 set out the required disclosures, including:
• A Competent Person’s Report on reserves and resources
• A statement confirming no material changes since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mpetent Person’s Report / descriptions of any material changes
• Details of all prospecting, exploration, exploitation, land use and mining rights, and details of material rights to be obtained
• Considerations:
The company’s primary activity is the exploration for and/or extra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Companies that are already in production will not be considered favourably unless they have development activity on hand and can demonstrate a path to commercial production
• 20 May 2010
Consultation conclusions published
• 3 June 10
Effective date of new Rules
2
Purpose of the reform
• Ensure investors are provided with material, relevant and reliable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mineral assets
• Specific and general risks
• Disclosure on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if relevant and material
• For those not yet in production, plans to production with indicative dates and costs supported as least by a Scoping Study
its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rs, taken together, have sufficient experience relevant to the exploration and/or extraction activity that the mineral company is pursuing (individuals relied on must have at least 5 years experience)
14
Impact of the new Rules on listed issuers
15
Impact of the new Rules on listed issuers (1)
2. A listed issuer that completes a major or above acquisition of mineral and/or petroleum assets
7
Who will become a “Mineral Company”? (2)
How about the listed issuers who are engaged in resources sector before the Rule amendments? • They will not be automatically treated as Mineral Companies. • They would be treated as Mineral Companies only if they undertake
Companies not yet start production demonstrate a clear path (with indicative dates and costs) to commercial production supported by an independent Scoping Study (i.e. a preliminary evaluation of economic viability of mineral resources)
MLR 18.03(1) / GLR 18A.03(1) • Must have adequate rights which provides sufficient influence over the
exploration for and/or extra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either through: control over majority of assets; or other rights under arrangements acceptable to the Exchange
• Must also provide production details
Companies in production provide an estimate of cash operating costs
(MLR 18.03(3) and 18.06 / GLR 18A.03(3) and 18A.06)
major (or above) acquisitions of mineral and/or petroleum assets after the new Rules take effect.
8
New listing requirements for Mineral Companies
9
Exploration / extraction rights
4
Agenda
• Definition of “Mineral Company” • New listing requirements for Mineral Companies • Impact of the new Rules on listed issuers • Transaction related obligations • Continuing obligations
11
Working Capital
• Must have sufficient working capital for 125% of present requirement for at least the next 12 months (MLR 18.03(4) / GLR 18A.03(4))
• Align our rule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 Broaden investor choice by allowing the listing of exploration companies with
“identified resources” (i.e. at least indicated mineral resources / contingent petroleum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