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标识基本原则及规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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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标识基本原则及规范用语

30化妆品标签标识基本原则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并按法规要求在标签上醒目地注明所规定的内容,包括:名称、剂型、净含量、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1 标识的内容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所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32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中禁止以图形或其他形式,使用一些措辞、名称、商标或形象来暗示化妆品本身并不具备的某些特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33 化妆品产品名称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化妆品产品名称中含有化妆品原料或成分时,应与产品配方中所提供的名称保持一致;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出现在品名中可不按产品名称中含有原料或成分进行处理。

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1995)的有关规定。

34 防晒产品标示

防晒化妆品SPF值的标识,按《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3〕43号)--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防晒产品可以不标识SPF值。

所测产品的SPF值低于2时不得标识防晒效果。

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减去标准差后仍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

35 关于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的标识(PFA值或PA+—PA+++)和测定:接受MPPD法进行测定,其他方面参照SPF值的测定原则进行。

SPF值(sun protection factor):(防晒系数)英文字母缩写。

PA值:是一种标示防晒品对紫外线A光的防御能力。主要分为三级,分别是+、++、+++。+号越多表示防御能力越强。

36 成分标示要求

标签标注成分与配方成分应保持一致。包括标签说明书中宣传的主要成分和标签全成分标识中的成分清单均应和所提供配方组成保持一致。

37 委托、联营生产的产品标示

委托生产加工的,需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委托方)名称、地址和实际生产加工企业(被委托方)的名称及卫生许可证号。

制造商或进口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通常是许可批件获得者的名称和地址。

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责任单位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信息不同时,也应分别标注产品责任单位信息和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信息。例如责任单位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

38 警示语标识要求

应标注的化妆品成分或警示用语,详见《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染发化妆品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应符合《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卫监督发[2005]335号)有关规定。在产品标签上需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

39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成分标识要求及警示用语

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等所需标注的内容;

其它警示语的标注要求,如:“本品未经安全性检测”、“本品安全性未经确定”等等。警告:如果产品的安全性未经充分检测,就需注明:本产品的安全性未经确定。

40 保证产品真实性前提下的化妆品宣传用语

化妆品基于其定义范畴及产品必备的真实特性,依其类型可宣传的用语。

以国内外有关资料为参照,由化妆品相关协会组织企业提出各类化妆品使用效果宣传范围。根据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用语调研结果,再请专家审核确定。

41 参照资料摘录:

发用化妆品(发油、染发剂、梳头油、整发露、粘性发油、头发定型剂、发乳、养发剂、发液、发胶、润发油、其他):补充和保持头发的水分和油脂;湿润头皮和头发;保持头皮和头发的健康;使头发柔软;防止头发曲裂分枝;防止头发产生静电;防止头屑和搔痒。洗发化妆品(洗头粉、洗发香波、其他):清洁头皮和头发、保持头皮和头发的健康、使头发柔软、去除头屑和搔痒。

护肤液(剃须后用液、常用化妆水、科隆香水、剃须液、搽手液、晒黑剂、防晒剂):防止皮肤粗糙、调理皮肤、防止晒伤、使皮肤收紧和清洁、使皮肤湿润、使皮肤保持健康、使皮肤柔软、剃须后调理皮肤、防止因晒伤产生斑点和皱纹。

42 雪花膏和乳液(剃须后霜、清洁霜、冷霜、剃须霜、乳液、雪花膏、护手膏、晒黑霜、防晒霜、其他):防止皮肤粗糙、调理皮肤、防止晒伤、防止由晒伤产生斑点和皱纹、使皮肤收紧和清洁、使皮肤健康、使皮肤湿润、柔软和有弹性、保护皮肤防止干燥、剃须后调理皮肤。

面膜(面膜产品、其他):使皮肤润滑清洁、使皮肤健康、使皮肤湿润、使皮肤细腻、使皮肤光泽。

打底用化妆品(霜剂、水剂、固体、其他):保护皮肤润滑清洁、防止晒伤、防止由于晒伤、产生的斑点和皱纹、用于遮盖皮肤瑕疵,起到调和肤色的作用。

43 面部用扑粉和爽身粉霜型粉剂(粉饼、扑粉、滑石粉、糊状粉剂、婴儿爽粉、爽身粉、胭脂、其他):保护皮肤润滑清洁、防止晒伤、防止由于晒伤产生的斑点和皱纹、用于遮盖皮肤瑕疵,起到调和肤色的作用。

唇膏(口红、唇膏、其他):防止口唇粗糙使其润滑、润唇使口唇光滑、保持口唇健康、保护口唇,防止干燥。

眼睑、眼和面颊化妆品(眼霜、眼影、眼线笔、胭脂、睫毛油、眉笔、其他):湿润皮肤,使其保持健康、强调或消弱面部的五官及轮廊,达到修饰目的。

指甲类化妆品(指甲油、指甲油清洁剂、其他):保护指甲,使其保持健康。

44 香水(液体香水、固体香水、粉剂香水、其他):

沐浴类化妆品(浴油、浴盐、其他):清洁皮肤。

化妆油(化妆油、婴儿油剂、其他):防止皮肤粗糙、使皮肤湿润、柔软、有弹性、保护皮肤健康、保护皮肤、防止干燥、防止晒伤、防止由日晒产生的斑点和皱纹。

清洁剂(清洁霜、清洁粉、清洁泡沫剂、其他):防止丘疹和痱子、使皮肤光滑、清洁皮肤。

45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标签标识推荐用语

育发化妆品:预防脱发;育发作用或有助于头发生长;护发作用;去头皮屑;减少油脂;清洁作用;减少脱发和断发。(不得使用的用语:生发;高效、全效等表示疗效等级的字词及医疗术语。)

染发化妆品:改变头发颜色。

烫发化妆品:烫发;改变头发弯曲度。

脱毛化妆品:脱毛;减少或消除体毛。

美乳化妆品:美乳、美胸、挺拔、有助于乳房健美、增加皮肤弹性及张力、改善皮肤松弛及下垂、改善皮肤质地等。(不得使用的字词:丰乳、丰胸,高效、全效、多效、超强、等暗示疗效的字词和医疗术语。)

46 健美化妆品:健身、纤身、塑身、美体、收腹、苗条、增加皮肤弹性及张力、改善皮肤松弛及下垂、改善皮肤质地等。(不得使用的字词:减肥、瘦脸、瘦腿、瘦身;高效、全效、多效、超强、等暗示疗效的字词和医疗术语。)

除臭化妆品:去除腋臭、体臭、汗臭;抑汗、止汗。(不得使用的字词:高效、全效、多效、超强等强调疗效的字词及医疗术语。)

祛斑化妆品:预防色素斑;祛斑作用:弱;减少皮肤色素沉着。(不得使用的字词:黄褐班、雀斑、高效、全效、多效、超强、疗效等类似字词及医学和专业名词。)

防晒化妆品:防晒、防紫外线、防皮肤光老化、防日晒引起的色斑;减轻日晒引起的皮肤损伤。

防晒效果标识:SPF、PFA、PA+~+++、防水防汗(均须提供试验报告)(不得使用的字词:防癌抗癌、高效、全效、超强等类强调疗效的字词及医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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