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境外专家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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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外籍专家(长期)工作规定

一、外籍专家(长期)指受我校邀请或聘请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和教师。

二、学校邀请或聘请的外籍专家(长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我校教学、科研发展所必须的。凡是我校中方教师能够承担的教

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请海外专家,争取使有限的专家资源发挥出最大

的效益;

2、原则上语言类教师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具有两年以上高等院校教

学工作经验;非语言类教师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

上职称;

3、对我友好,遵守我国法律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所有受聘或受邀的外籍专

家(长期)必须充分尊重我国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尊重我国政府的路

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教学之便或在任何场合下非法传教,或攻击

我国的法律和政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和案件。

4、必须具备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受聘或受邀的外籍专家(长期)必须能

够出色完成我校的工作计划,并获得相应的成果。受聘或受邀的海外专

家不得因为参加其他任何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而影响在我校的工作;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学校各二级院、系、所协调,协助物色我校教学和科

研发展所需要的优秀境外专家信息,及时将专家信息提供给各院、系、所。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每年5月份组织各二级院、系、所,按要求上报次年度长期专家项目计划,并会同各二级院、系、所外事秘书办理外籍专家(长期)聘请手续。

五、各聘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外籍专家(长期)提供免费公寓和公费医疗待遇(此项待遇每人一年最高报销限额1000元)。外籍专家(长期)的工资一般在4000-6000元/月,对于确实为我校所紧缺的专业教师或专家,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度提高专家待遇。对于高层次的外籍专家(长期),院系可自行提供配套经费。专家待遇必须在工作合同中清楚说明。

六、原则上,担任语言类教学任务的外籍,每周授课时间为12-14学时;担任非语言类教学任务的外籍专家,每周授课时间为9-11学时;从事教学任务的外籍专家,一般必须须承担一定量与教学有关的课外工作,如辅导、给学生释疑、集体备课等。

七、聘请程序:外籍专家(长期),原则上必须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就业类《居留许可》。具体办理事宜可参照国际合作外事处公布的《外籍专家(长期)聘请流程图》。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好外籍专家(长期)的生活管理,各二级院、系、所外事秘书协助外籍专家申请,办理相关签证、《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校园一卡通等证件。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加强与长期境外专家的交流,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中去。要充分了解海外专家的文化背景,积极组织好长期境外专家的活动,丰富专家的业余生活。

九、各院、系、所要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长期)视作本单位的成员,邀请外籍专家(长期)参加日常备课活动以及教学与科研讨论会。各院、系、所协调专家的工作,确保专家工作的效益,并给外籍专家(长期)配备外事秘书,及时了解专家需求。

十、各院、系、所必须对专家的工作加以认真总结。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外籍专家,必须在专家工作结束之后两周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专家工作的详细总结;对于超过六个月的专家,必须在每学期末作出专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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