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中断管理规定

作业中断管理规定
作业中断管理规定

作业中断管理规定

一、目的

1、规范生产人员离岗管理,避免部品在生产过程中因人员离岗而造成停机或人员

等待现象。

2、防止因人员作业中断而造成部品漏工序等品质不良现象。

二、适用范围: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具体措施

1、中途离岗

1.1离岗证必须由生产线领班保管,上班期间应同厂牌一起悬挂于胸前。

1.2员工离岗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正式上班后1小时及下班前半小时与有客户参

观或监察时不得离岗。各生产线人员每次离岗只许1人。

1.3员工离岗时必须用自己的厂牌到领班处换取离岗证及“离岗”标识牌。

1.4员工离岗前必须先将自己的工作机台、包装台面上整理干净,工作台面不可有

残留部品。同时还要将已加工与未加工部品放到指定位置,并作好相应标识以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

1.5人员离岗时应将机台设备状态标识“离岗”状态或将“离岗”标识牌放在作业

台面上,并关闭机台电源。

1.6二道作业工序以上的部品生产人员离岗时必须要有领班或调模技工顶位。

1.7离岗人员返回岗位时,应先到领班或技工处换回厂牌,不得将离岗证转给其它

员工。

1.8返回岗位后,首先确认工作台面及所属区域物料是否有异常,OK方可生产.

1.9不可故意损坏离岗证。如有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中途休息

中途休息指公司规定上班期间的中途休息时间。

夜班00:10—1:00 4:00—4:40

白班10:00—10:10 12:10—13:40 16:00—16:10 17:50—18:30

在此过程中,现做出如下措施:

2.1 休息前必须将作业台面整理干净,将已加工产品与未加工产品区分开来

2.2 休息期间不能随意挪动产品,特别是因好奇好玩之心理把玩摆弄产品。若有此

现象则须立即制止或上报至领班组长处,对此现象严肃处理。

2.3 上班后应首先检查自己在下班前区分的产品是否有被动过的迹象,检查是否有

混料现象出现。

3、交接班原则:

3.1 作业区域内不应有任何无标识状态的产品,作业台面上无任何产品存在.

3.2 不允许留有尾数箱给对班。

3.3 现场所有物料都必须按指定区域摆放好。

3.4 必须在下班前处理完不良品箱内的待处理品.

承认: 罗建平确认张正彬作成: 李海波日期:2013- 8-24

11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11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保卫处负责。 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3.4 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安环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安环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环部组织实施、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起草:唐文敏审核:张志华批准:雷和孙 注:审批部门在审批《断路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处、应急救援、应急救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是指作业环境热强度高,劳动强度大,对人体易造成危害的作业。在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定中,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过设计计算温度标准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降温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1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六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机械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三章保健措施 第十一条对高温岗位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高温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二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医疗机构诊疗。 第十三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组织措施 第十五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六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

断路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 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断路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断路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断路作业 在本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本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本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 作业交通警示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技术措施 第六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

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保健措施 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断路特殊作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安全 措施落实到位和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结 合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订断路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包括外来施工)的所有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四、基本要求 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 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五、作业安全要求 5.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5.2 作业前,安全员或办证申请人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教 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5.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 安全措施; 5.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2.4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3 作业前,生产单位要确认如下工作: 5.3.1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设施进行交底; 5.3.2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的洁净冲洗水源; 5.3.3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3.4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作 业内容、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存放 位置及使用方法,查看应急疏散路线。 5.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 行检查,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5.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 清理干净; 5.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5.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5.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5.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 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 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5.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 使用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编号:SM-ZD-36539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编制要点 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高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高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8、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9、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10、企业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引用标准 AQ3021-2008~AQ3028-2008 4职责 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内容 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 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 (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7.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7.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4作业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直接作业环节 8.1危险性作业 8.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8.1.2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

断路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断路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二、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三、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四、《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许可证》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安保部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 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五、《断路作业许可证》管理 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申请单位在安保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填写《作业许可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5、办理好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6、《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六、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1、作业组织

高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高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417高温作业管理制度 Hot work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一般规定 1.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1.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1.4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1.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2技术措施 2.1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2.2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2.3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4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2.5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2.6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编号:SM-ZD-7099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编制要点 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高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 施。 明确高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 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 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8、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

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八大大高高危危作作业业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第一节 用火作业的管理 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分级 用火作业分三级: 1. 特级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 2. 一级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用火作业。 3. 二级用火,指在一级用火及特殊危险用火以外的用火作业。 4.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

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填写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用火手段)、安全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六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生产厂区内断路作业的安全,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断路作业。 3、定义 3.1 断路作业 在厂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厂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科室会签。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安全科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四联。 5.3断路申请单位在安全科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维修科、安全科、经理审批。 5.6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留审批科室备案,第二联交施工作业单位,第三联由监护人留存,第四联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留存。 5.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安全要求 6.1作业组织 (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2019最新范文-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 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单位医疗部门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6、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7、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职工公布。 8、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10、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1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13、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14、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15、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断路作业规定示范文本

断路作业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断路作业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术语和定义 1断路作业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 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 常交通的作业。 1.2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 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 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等单位。 1.3道路作业警示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 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

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1.4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2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2.1作业组织 a)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b)断路作业单位进行断路作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得到批准,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拟定的方案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c)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2.2作业交通警示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编号:SM-ZD-40189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断路作业工作要求 4.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4.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4.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4.5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正常交通。 5.断路作业安全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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