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0社保缴费基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2004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4]12号颁布时间:2004.03.17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各委托代办机构、各参统单位:;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现将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和待遇计算中使用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045元,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
二、凡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均缴费工资基数为2004元(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后四舍五入为6011元,职工月工资超过6011元的,以6011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四、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65元。
五、个人申报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具体数额为1202元(经计算后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具体数额为1403元(经计算后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六、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中第二部分的比值C0/ C1为2.18。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04年3月17日
------------------------------------------------------------------------------------------------------------------
关于2005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5]10号 颁布时间:2005.03.17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现将涉及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中使用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8348元,月平均工资为2362.33元。
二、凡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做为缴费基数的,月均缴费工资基数为2362元(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7087元,按照各险种政策规定,上一年职工月
均工资超过7087元的,以7087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417元,按照相应险种的政策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外地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即将实施的生育保险在核定缴费基数时,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低于1417元的,以1417元作为缴费基数。
五、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具体数额为1654元(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六、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中第二部分的比值C0/C1为2.57。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
关于2006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6]16号颁布时间:2006.03.31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现将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中使用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2808元,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
二、凡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做为缴费基数的,月均缴费工资基数为2734元。
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8202元,按照各险种政策规定,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超过8202元的,以8202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640元,按照相应险种的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外地农民工在核定缴费基数时,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640元的,以1640元作为缴费基数。
五、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具体数额为1914元(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六、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中第二部分的比值C0/C1为2.98。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7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7]21号颁布时间:2007.03.27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现将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中使用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
二、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月均缴费工资基数为3008元。
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9024元,按照各险种政策规定,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9024元的,以9024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四、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2106元,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805元,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1203元,按照各险种的政策规定,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缴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2106元、1805元、1203元。
五、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106元。自2007年4月1日起,非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147.4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助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21.0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关于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8]22号颁布时间:2008.03.25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暂不调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57号)、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9867元),从2008年4月1
日起,凡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与职工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现就统一200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22元。
二、凡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