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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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1.0 目的: 规范政府补助的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
信息批露的统一。
2.0 定义与核算内容
2.1 政府补助的界定
政府补助: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
2.1.1 企业取得的政府拨付的补助(如鼓励投资的奖励、科研经费、财政贴息等)、
先征后返(退)或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无偿划拨非货币资产等都
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2.1.2 对于无偿取得但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
畴,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2.1.3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2.1.4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
处理的,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
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2.2政府补助的特征
2.2.1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
将来也不需要偿还。但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经法定程序申
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2.2 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那里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
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政府直接拨付的补助款,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
2.3政府补助的分类
2.3.1 按有无条件,分为:无条件政府补助和附条件政府补助。
附条件政府补助:政府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有权收回
的政府补助。不能满足条件时,政府有权收回;能否满足条件具有不确定
性。
无条件政府补助:除附条件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3.2 按关联情况,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4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2.4.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 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具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给予特定行业或企业的政策性补助、科技等专项拨款、未指定用途的财政扶持性补助。目前财政拨款主要包括:
2.4.1.1 建立全球性科研中心的扶持资金:政府对于企业建立全球性科学研究中心
所给予的资金支持。
2.4.1.2 商业服务业、鼓励出口、特定区域投资的奖励款:政府为鼓励特定企业做
某些事情而给予的事后奖励。
2.4.1.3 防洪费补贴:当地政府为支持特定企业发展而给予的在防洪费方面的补
贴。
2.4.1.4 运费补贴:当地政府为了支持特定企业发展或特定产品发展而给予的在运
费方面的补贴。
2.4.1.5 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粮食局给予的粮食储备资金支持。
2.4.1.6 专项价格补贴:当地政府给予特定企业的在蒸汽或电等的使用价格方面的
补贴。
2.4.1.7 先进、优秀、高新技术奖励:政府对于企业的先进技术,能进入政府的企
业技术中心库的技术所给予的技术奖励。
2.4.1.8 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此为当地政府为了更
好的进行招商引资而给予特定区域内企业的专项财政支持。
2.4.1.9 研发经费补助:此为当地政府对支持性领域的企业所做的新产品研发给予
的支持。
2.4.1.10 科技发展金:此为当地政府对企业进行的会对当地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的新颖项目的建设给予的支持。
2.4.1.11 进口设备补贴:进口高新技术设备对国家此类设备的技术进步有贡献
的所获得的补贴。
2.4.1.12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和市场开拓资金: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和
国际国内市场的开拓所给予的资金支持。
2.4.1.13 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对于符合政府政策方向的企业产业转移所给予的
专项资金支持。
2.4.1.14 扩大生产稳定就业奖励款:政府对于特定企业的稳定就业扩大生产的
行为所给予的奖励。
2.4.1.15 节能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建造能节能减排,能减少环境污染的工程所
获得的补助。
2.4.1.16 出国展览摊位补贴款:政府对特定企业或特定产品的出国展览所给予
的补贴。
2.4.1.17 企业信息化工程扶持补贴:企业的信息化工程被列入政府的信息化重
点项目名单后所获得的扶持补贴款。
2.4.1.18 人民银行统计报表报送奖励:每月报送人民银行报表所获得的奖励。
2.4.1.19 财政局促进金:销售额达到一定程度财政局给予的奖励。
2.4.1.20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在金融危机等特殊时期,当地政府对受到此
因素影响而发生困难的企业所给予的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补助。
2.4.1.21 纳税大户奖励:政府对当地纳税排名前几位或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所
给予的奖励。
2.4.1.22 安全奖励:政府对安全措施标准高或多久没出现过安全隐患或安全事
故的企业所给予的奖励。
2.4.1.23 新产品补贴:企业研发生产的新产品在技术进步和民生上作出了一定
贡献所获得的补贴款。
2.4.1.24 质量奖励:政府对产品质量标准高或多久没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企业所
给予的奖励。
上述项目中,如果政府是以财政贴息的形式将资金给予企业的,则应归入财政贴息类别中。
2.4.2 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2.4.2.1 新型工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2.4.2.2 少数名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
2.4.2.3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民盟贴息
2.4.2.4 产业化贷款贴息
2.4.3 税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