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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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 总则目的和适应范围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工程质量评分方法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分项工程评分方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1基本要求检查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检查合格的点组数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检查项目评定分数 = 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对于路基路面压实度、弯沉值、路面结构层厚度、水泥混凝上抗压和抗弯拉强度、半刚性材料强度等检查项目,则分别采用附录日至附录:所列方法进行评定计分;3外观缺陷扣分对工程外表4k/R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4资料不全扣分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资料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扣分幅度可按本标准1.0.4条所歹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口1~3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方法附录A表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即:∑分项分部工程评分×相应权值分部单位工程评分 =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方法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评分,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两个指标;被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数单位工程优良率% = ——————————————×100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总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算;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工程师负责提交齐全、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所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工程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85分者为优良;小于85分而不小于70分者为合格;小于70分者为不合格;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碑;强、返工或进行整修,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 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5分,且所含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 85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85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建设项目或标段质量等级评定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用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双指标控制;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J、于80%,且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J、于85分时,其工程质量等级才可评为优良;所含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时,则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工程质量为不合格;与相关规范关系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少数质量标准与施工规范不一致者,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交通部颁布和国家颁布的相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的规定;工程质量公路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监督部门应按照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自检,力”强质量监理和质量监督,以抓好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比本标准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必须按质量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控和管理;监理工程师拥有质量和支付否决权,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签收,不结算工程价款公路工程质量监部门是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胜的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某些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或因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在本标准中缺乏具体的技术规定时,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对特大工程,可单独制订比本标准更严格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其质量等级评定仍以本标准为准;。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此次我厅共对366件省厅及厅管厅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有326件、已废止的有18件、已于本次宣布失效的有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结果与我厅新发布文件不一致的,以新文件为准,本次宣布失效的文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浙江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公路函〔2007〕11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47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2号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6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设备网上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浙公路(2007)2号6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94号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9)96号8关于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接管养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45号9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18号10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交〔2007〕19号13关于贯彻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07〕326号14关于切实做好村道路政许可、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28号15关于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浙交〔2008〕66号16关于合理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标志速度的通知浙交〔2009〕50号17关于加强公铁平交道口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54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20关于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取值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41号21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9〕5号24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09〕6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浙公路〔2009〕128号28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10〕75号29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10〕80号30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87号31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7〕46号3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浙交办〔2008〕294号33关于开通高速公路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9号35关于印发浙江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86号36关于审核确认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性质的通知浙交〔2009〕137号37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浙交复〔2009〕40号38关于抓紧报送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意见的函浙交函〔2009〕306号39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通知浙交〔2010〕88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136号41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叠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2010〕193号4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浙交办〔2010〕28号43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点)安全管理的通知浙交办〔2010〕178号44关于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的复函浙交函〔2010〕136号45关于抓紧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上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36号46关于做好收费公路报表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64号4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路〔2007〕111号48转发省财政厅等5厅局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公路〔2009〕44号49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管理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的函浙公路函〔2010〕14号50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公路办〔2010〕10号51关于加强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7〕117号5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232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54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8〕187号5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57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37号58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62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60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办〔2009〕45号61关于实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精确拆分的通知浙交〔2009〕213号62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310号63关于全省高速公路ETC用户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255号64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不停车收费试运行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95号65关于高速公路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25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浙公路〔2008〕129号6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公路〔2008〕163号68《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造价审核暂行办法》浙公路办〔2008〕16号69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浙价费〔1994〕69、浙交〔1994〕163号70关于印发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交〔1997〕518号71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管理、航道养护三级分工职责》的通知浙交〔1997〕522号7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客船营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589号73关于转发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浙交〔1998〕385号、浙价费〔1998〕405号74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75关于浙江省VⅢ-IX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浙交复〔1999〕91号76关于加强客滚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2号77关于加强沿海旅游船舶营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40号78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26号79关于公布交通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浙交〔2003〕14号80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航区港航事业费稽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36号81杭嘉湖内河巡航管理规定浙交〔2003〕347号82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8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客运站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3〕549号84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货船运输个体经营者经营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7号85关于印发《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8号8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3号87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4号88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通知浙交〔2004〕40号89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营运证》申报资料报送的通知浙交〔2004〕70号90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航道工程招标文本范本》及《浙江省水运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182号91关于规范浙北内河航道网主干航道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交〔2004〕201号92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新增运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219号9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电煤及其他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322号9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浙江省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浙交〔2005〕66号95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港口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5〕328号9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的通知浙交〔2006〕21号97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的通知浙交办〔2006〕54号98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64号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68号100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263号101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航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浙交〔2008〕97号102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235号103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交﹝2008)343号10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62号105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259号106关于做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交﹝2010)99号107调整杭嘉湖部分干线航道船舶监控尺度的航行通告浙地海通航〔2003〕1号108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9号109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船舶船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11号110关于内河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地海〔2003〕18号111浙江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的若干规定浙地海〔2003〕40号112关于印发京杭运河水系浙境段挂桨机船舶第二阶段禁航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地海〔2006〕4号113关于我省内河运输船舶配备垃圾公告牌的通知浙地海〔2007〕20号114关于印发《浙北内河主干航道通航密集区域重点船舶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浙地海〔2007〕17号115关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和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海〔2008〕12号116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8〕2号117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9〕5号118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1990]300号11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120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浙价[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121关于加强运输企业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浙交[2000]65号浙财工[2000]25号浙江省道路货运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浙交[2000]246号123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浙交[2001]452号124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安全门检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1]480号125关于开展全省汽车货运站(场)核型定级的通知浙交[2002]93号126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127浙江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和执行行为举报规定浙交[2002]233号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3]59号129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台帐格式的通知浙交〔2003〕339号130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浙交[2003]360号131浙江省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浙交[2004]241号13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浙交[2004]273号13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567号134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浙交[2005]58号135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浙交[2005]109号136关于柑桔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5]121号137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6]16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浙交[2006]244号139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无证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299号140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06]320号14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0]217号142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02]48号143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03]375号144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309号145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浙交〔2007〕171号146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运〔2007〕18号147《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在开业和新增运力时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运〔2007〕129号148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浙运〔2008〕50号149《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整改管理办法(试行)》浙运〔2009〕31号150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7]45号151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浙交[2007]177号15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67号153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通知浙交[2007]27号154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155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327号156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42号157关于规范我省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158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我省中长途客运班线网络体系的意见》浙运[2006]62号159关于规范旅客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线路经营权承包合同的通知浙运[2006]58号160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道路旅客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函浙运函[2008]81号161关于城际公交客运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浙运[2009]36号162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09]16号163关于加强浙江快客品牌建设管理的通知16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运[2007]1号165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浙运[2004]75号166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浙交[1997]129号167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0]126号168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1998]124号169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70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监督办法浙交[2001]262号17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办法浙交[2001]294号17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试行)浙交[2001]516号173关于公布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4号174关于印发桥梁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2003]179号17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76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依据的通知浙交[2003]303号177关于印发《浙江省通村公路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96号178关于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的几点意见浙交[2004]130号179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4]517号180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的若干意见浙交[2005]10号18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8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浙交办[2005]103号18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9号18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69号185关于实施《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3/T620-2006)的通知浙交[2007]25号18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浙交[2007]75号18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88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8]51号18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2008版)的通知浙交[2008]162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交[2008]232号191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8]339号19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交[2010]110号19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的通知19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7]24号195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手册》的通知浙交监[2007]50号19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浙交监[2007]81号19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8]27号19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物砼构件等质量管理的几项规定浙交监[2008]30号1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200关于印发《浙江省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469号201关于加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1998]8号202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20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合同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浙交[2002]256号20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隧道大管棚支护等工程补充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5号20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86号206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号207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钢管拱桥两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61号20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11号209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4]321号210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补充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478号2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562号212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5]221号213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214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215关于发布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交[2005]372号216关于发布四项软基处理预算定额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浙交[2005]380号217关于实施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的通知浙交[2007]42号218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09]52号219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9]264号220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部分四新技术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办[2010]133号221关于对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通知浙交[2002]379号222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便函[2005]139号22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质量专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87号22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06]114号22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22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227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办[2009]282号22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监[2008]54号229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8]73号230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浙交监[2008]87号23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23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9]78号233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交监[2010]47号234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1998]384号235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浙交[2002]179号236关于治理整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浙交[2002]336号23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2003]208号23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和浙江省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90号239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4]41号240转发交通部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浙交办[2004]76号241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4]323号24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415号243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5]97号24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的通知浙交[2006]24号245转发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06]128号24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54号247。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道路工程第一章-总论-总论(2)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道路工程第一章-总论-总论(2)

[单选题]1.粒料桩(江南博哥)实测项目中关键项目是()。

A.桩距B.桩径C.桩长D.地基承载力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粒料桩实测项目中关键项目是桩长。

[单选题]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管节预制实测项目的是()。

A.混凝土强度B.内径C.基础厚度D.顺直度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管节预制实测项目包括混凝土强度、内径、壁厚、顺直度和长度。

[单选题]3.浆砌水沟实测项目中关键项目为()。

A.砂浆强度B.坡度C.沟底高程D.轴线偏位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实测项目有:砂浆强度、轴线偏位、沟底高程、墙面直顺度、坡度、断面尺寸、铺砌厚度、基础垫层厚度、宽度;砂浆强度是关键项目。

[单选题]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检查井砌筑实测项目的是()。

A.砂浆强度B.中心点位C.沟底高程D.井盖与相邻路面高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沟底高程是土沟的实测项目。

[单选题]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土沟实测项目的是()。

A.边坡坡度B.边棱直顺度C.轴线偏位D.沟底高程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土沟实测项目包括沟底高程、断面尺寸、边坡坡度和边棱直顺度。

[单选题]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浆砌排水沟实测项目的是()。

A.边坡坡度B.沟底高程C.断面尺寸D.轴线偏位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浆砌排水沟实测项目有砂浆强度、轴线偏位、沟底高程、墙面直顺度、坡度、断面尺寸、铺砌厚度、基础垫层宽度、厚度。

边坡坡度是土沟的实测项目。

[单选题]7.下列选项中,属于盲沟实测项目的是()。

A.砂浆强度B.轴线偏位C.沟底高程D.边坡坡度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盲沟的实测项目是沟底高程和断面尺寸。

[单选题]8.墙背填土的墙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时方可开始填土。

A.70%以上B.75%以上C.80%以上D.90%以上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墙背填土的墙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开始填土。

[单选题]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砌体挡土墙实测项目的是()。

A.砂浆强度B.平面位置C.顶面高程D.混凝土强度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实测项目包括砂浆强度、平面位置、顶面高程、竖直度或坡度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的具体监管工作。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养护监管工作。

公安、物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四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严格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开展养护质量评价,按需养护,加强对高速公路周期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做好软土地基沉降处理、桥头跳车处理以及结构物病害的早期处理,保障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沿线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条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应当保持在85以上,其中每公里高速公路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和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应当保持在90以上。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路况日常巡查制度以及桥隧结构物、高边坡、高路堤、高挡墙等危险路段及相关交通设施定期检查和检测制度,建立健全路况检查检测档案。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落实具有养护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养护。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9〕171 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厅制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二○○九年八月十七日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着力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凡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参加考核评比。

第二章考核程序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每年度考核评比一次。

考核评比工作由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交通局(委)按属地原则协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初评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年度考核评比的指导和抽查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全省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

第五条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当年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的考核,填写《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年度评比打分表》(见附件),并报各市交通局(委)。

第六条各市交通局(委)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所辖地区标准化工地建设年度考核的初评工作,并向省公路局报送年度标准化工地建设有关考评材料。

第七条省公路局于每年12月对各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抽检及考核,并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核准。

DB34-T_2917-2017_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DB34-T_2917-2017_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ICS 93.080.01R 18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2917—2017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of Maintenance Engineering forExpressway文稿版次选择2017-09-15发布2017-10-15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 2917—2017目 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养护工程质量评定 (2)3.1 一般规定 (2)3.2 养护工程质量评分 (2)3.3 养护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4)4 路基养护工程 (4)4.1 一般规定 (4)4.2 路基注浆加固 (5)4.3 浆砌排水沟整修、砌筑 (5)4.4 急流槽、跌水整修、砌筑 (6)4.5 渗沟整修 (7)4.6 边坡修复 (7)4.7 液压喷播草灌、挂三维网喷播草灌防护 (8)4.8 锥、护坡修复 (9)4.9 SNS主动防护网 (10)4.10 砌石工程维修加固 (10)4.11 砌体、混凝土挡土墙修复加固 (11)4.12 锚杆扶壁墙加固 (12)4.13 加筋土挡土墙更换维修 (14)4.14 抗滑桩加固 (15)4.15 锚杆框架梁加固 (16)4.16 预应力锚索框架梁加固 (17)4.17 涵洞工程 (18)5 路面养护工程 (24)5.1 一般规定 (24)5.2 沥青混凝土面层 (24)5.3 水泥混凝土面层 (25)5.4 微表处 (26)5.5 碎石封层 (27)5.6 雾封层 (28)5.7 沥青混凝土薄层罩面 (28)5.8 沥青混合料就地热再生面层 (30)5.9 冷再生沥青混合料基层 (31)IDB34/T 2917—20175.10 水泥混凝土基层 (32)5.11 大粒径沥青混合料基层 (33)5.12 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 (34)5.13 石灰土底基层 (35)5.14 级配碎石基(底)层 (35)5.15 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底注浆 (36)6 桥梁养护工程 (37)6.1 一般规定 (37)6.2 桥面铺装修补和更换 (37)6.3 伸缩缝(快速)更换 (38)6.4 支座更换和维修 (39)6.5 混凝土桥梁表层缺陷修补 (40)6.6 混凝土表面涂装 (41)6.7 压力灌注法修补裂缝 (42)6.8 表面封闭法修补裂缝 (42)6.9 钢结构防腐涂装 (43)6.10 增大截面法加固 (44)6.11 植筋 (45)6.12 粘贴-锚栓钢板加固 (45)6.13 拱桥吊杆更换 (46)6.14 粘贴碳纤维加固 (47)6.15 体外预应力加固 (48)6.16 外包钢加固墩柱 (49)6.17 栏杆及防撞护栏维修 (50)6.18 梁体顶升 (51)7 隧道养护工程 (51)7.1 一般规定 (52)7.2 衬砌修补 (52)7.3 隧道排水止水 (52)7.4 衬砌背面注浆 (53)7.5 洞口危石处理 (53)8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 (54)8.1 一般规定 (54)8.2 钢护栏 (54)8.3 标志标牌 (55)8.4 标线 (56)8.5 隔离栅 (57)8.6 防眩板 (58)8.7 视线诱导标 (59)附录A(规范性附录)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61)附录B(资料性附录) 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63)IIDB34/T 2917—2017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工程竣工资料检查要求 (67)附录D(资料性附录) 条文说明 (69)IIIDB34/T 2917—2017IV 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2T945-2006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DB32T945-2006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CS 93.080P66备案号:DB32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Expressway Heavy and Intermediate MaintenanceQu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s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2/T945—2006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工程质量评定 (2)5 路基工程 (4)6 路面工程 (8)7 桥梁工程 (14)8 交通安全设施 (21)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29)附录B 路面厚度评定 (30)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32)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3)附录E 半刚性基层材料强度评定 (34)附录F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35)附录G 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36)附录H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7)附录I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8)IDB32/T 945—2006II前言随着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快速增长,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量也随之逐年增多。

为适应江苏省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加强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管理,针对江苏省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制。

本标准附录A、B、C、D、E、F、G、H、I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杨国忠、梁新政、史国刚、邓国权、黄淞文、张宇峰、李强明、丁武洋、李尚、张有友。

DB32/T 945—2006 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工程质量评定、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等四项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等四项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等四项省地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浙交办〔2015〕158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等四项省地方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15〕158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等四项浙江省地方标准已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DB33/T956-2015)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编制,自2015年3月31日起实施,联系人:顾森华,电话:*************。

二、《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DB33/T440-2015)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省科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自2015年7月12日起实施,联系人:陈建荣,电话:135****5523。

三、《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DB33/T626-2015)、《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08-2015)由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单位编制,自2015年7月12日起实施,联系人:陈绍双,电话:*************。

以上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口我厅,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各主要编制单位负责。

请各单位在实施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和意见,以利修订时参考。

标准文本可在浙江省地方标准网()下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5年7月15日。

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公路项目,大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负责该公路项目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及评定打分。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以下简称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前质量鉴定(以下简称竣工质量鉴定)两个阶段.交工质量检测是交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负责监督公路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评价合同段(单位工程)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和规范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并为竣工质量鉴定提供基础资料和评定依据.竣工质量鉴定是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负责监督公路项目经过试运营期后的实体检测(复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及评定打分,综合评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状况,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一)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二)批准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三)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规定;(六)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过程中的检查、检测资料及抽查意见等。

第二章交工质量检测第七条交工质量检测由中间质量检测和建设项目完工质量检测两个阶段组成。

中间质量检测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的抽检项目按附件1要求进行实体检测,按附件2要求进行外观检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进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形成检测意见。

建设项目完工质量检测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已完成的合同段或单位工程按附件1要求的抽检项目进行检测,附件2要求进行外观检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进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完成建设项目检测意见书.第八条交工质量检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二)经施工企业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四)质量保证资料已完成。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6)宣贯讲义第一部分本次修订的概况一、修订背景1、《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自2002 年12 月 1 日施行以来,对规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编制时所依据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1-98)已经进行修订,特别是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体系作了新的规定。

3、《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发布、施行两年多来,其中所引用的许多相关标准已经或正在修订。

鉴于上述情况,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于2005 年 3 月28 日以《关于下达2005 年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市政科〔2005〕150 号]正式下达《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2)的修订任务。

二、修订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以下简称“部标”)《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DGJ08- 119-2005)(以下简称“市标”)三、修订过程2005 年 3 月,由市公路管理处、市市管公路管理署、市奉贤区公路管理署、市松江区公路管理署、市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开始本标准的修订工作。

2005 年 5 月27 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评审并通过本标准修订大纲。

2006 年 6 月 2 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评审并通过本标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2006 年 6 月20 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评审并通过本标准修订后的送审稿。

2006 年 6 月28 日,市公路管理处以《关于上报〈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报批稿)的请示》[沪路管信〔2006〕227 号]报批。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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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活动,以及实施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是指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大中修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分级管理、业主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省、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省、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机构应设置专职养护监督部门或配备专职养护质量监督人员,履行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并受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第二章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和分工第七条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一)承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三)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四)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验收;(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受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七)组织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经验交流;(八)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内容公路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路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道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城乡交通的畅通。

因此,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相关标准内容。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基本内容1.编制规范:按照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并应当组织检测单位对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技术、施工品质等进行规范化规定。

特别是对于大型、重点、复杂的公路工程项目,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检验评定标准。

2.质量标准:检验评定标准应当明确质量标准,确定合格产品的标准及检测方法,应当组织专业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的压实度、平整度、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方面进行标准化检测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3.检测方法:应当采取正规、科学、有效的检测方法,在保证精准、可靠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节约成本和时间,提高检验效率。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建设和安全性:这是公路建设的首要目的,相关标准如:道路的车辆通行流畅性、交通管制方案、道路标识和交通设备等的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建设后的维修保养计划等。

2.路面品质:这是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重要内容,包括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等的压实度、光滑度、声响、耐磨度、防滑性、耐水性、耐冰融盐腐蚀性等。

3.路基和桥梁:公路工程的路基和桥梁是公路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检查桥面、桥墩、桥台、钢筋混凝土构件、重要零部件等,确保其建设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4.环境保护:公路建设过程中需要保证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并且在建设后能够对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相关标准内容如: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国家要求,建设后的砂石能够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改善。

5.施工技术:评定施工技术的重要标准,包括对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化规定,限制不合理、不安全、不环保的施工方法,最大程度的保证施工质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养护工程招投标程序,加强养护工程监督管理力度,现将《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联系省公路管理局养护处。

联系人:邱文静联系电话:*************。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4月8日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第五章开标、评标与定标第六章合同签订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公路的养护工程中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均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实行招标。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以及投资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招标。

养护工程中的改建工程,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一)权限划分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省内跨市级区域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指对公路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的一套
标准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路工程质量,确保公路的安全和可
靠性。

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了公路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验收等内容,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路工程材料是公路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公路建设
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直接影响着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因此,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于公路工程材料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包括了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外观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才能够被使用在公路建设中,以确保公路
工程的质量。

其次,施工工艺是影响公路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公路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对于施工工艺也有着详细的规定,包括了施工过程中
的各个环节、工艺流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的要求等内容。

只有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才能够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

最后,工程质量验收是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最终环节。


公路建设完成后,需要对公路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以确保其质量
达到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了对公路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和评定,只有通过了验收的公路工程才能够投入使用。

综上所述,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保障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其严格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公路的使用安全和可靠性。

只有严格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够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J 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Highway Engineering1998—11—03发布 199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目录1 总则1.0.1 目的和适应范围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司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1.0.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0.2.1 单位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1.0.2.2 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1.0.2.3 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0.3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

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

高速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质量控制

高速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质量控制

高速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质量控制作者:张昆仑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7期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已凸显重要,随着人们对公路交通的安全、舒适性要求的逐步提高,确保维修质量已成为确保安全、舒适运营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质量控制中图分类号: U416文献标识码: A前言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飞速发展,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公路网的骨架作用在已经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已经非常重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对我们的高速公路养护与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尤其在施工期间既要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也要确保大中修的工程质量。

维修养护工作通常是在常规指标(弯沉、破损、抗滑、平整度)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项指标来制定养护对策,但各条路况千差万别,采用常规的调查指标有时不能满足要求,而有时没有全测的必要。

路况调查项目的选择必须根据每条路的路况以及维修后预期达到的效果来确定。

一、前期准备工作充分, 合理选用工程材料在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中, 首先调查原老路路况, 检测老路弯沉, 根据弯沉值的大小, 确定老路的维修程度, 采用三种维修方法。

第一种是BZZ—100弯沉值在120 以内可以不必罩面, 第二种是BZZ—100弯沉值在120~ 200之间进行沥青碎石4 cm 罩面补强, 第三种是BZZ—100 弯沉值在200 以上进行15 cm水泥稳定土补强。

另外, 对部分严重发软地段,采用挖补换填, 再进行水稳补强。

在确定哪些路段需要水稳补强, 哪些路段只要罩面补强的同时, 选好拌和场地, 对拌和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水稳基层用料。

根据沿线地质情况, 采用天然砂砾料为水稳材料。

施工前对砂砾料进行筛分试验, 同时做水稳配合比试验, 确定最大干容重、最佳含水量、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剂量、最大粒径、塑性指数、压碎值、含泥量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水泥采用32.5级普硅水泥, 水泥各项指标也应符合技术要求。

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操作办法

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操作办法

附件1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操作办法一、基本要求(一)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由负责该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二)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分交工质量评定(含中间交工)和竣工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和评定打分。

(三)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桥梁基础、桥梁预应力构件、隧道四级以上围岩的初期支护、软土地基处理、高边坡、房建工程基础和主体(装饰前)等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测(见表1中有关内容),中间检测项目合格率应在95%以上。

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的检测和检查结果均可作为交(竣)工质量评定依据。

(四)公路工程交(竣)工(包括中间交工)质量评定实行备案管理,质量评定备案管理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开工后,交(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及相应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

2.试验检测单位应当编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的检测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必要时,建设单位组织对检测方案进行专家审查。

3.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完成后,试验检测单位应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

4.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和内业资料审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工程质量评定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现场复核,若建设单位发现有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情况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报告主管质量监督机构,同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或返工,必要时应进行质量评估或专家审查,修复方案需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工程实体修复或返工完成后,经试验检测单位重新检测,工程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后,建设单位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应将检测方案、检测报告、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报告在交(竣)工验收前20天,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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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 4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路面压实度评定 ................................................. 4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 4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 49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半刚性基层材料强度评定 ......................................... 51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2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沥青路面弯沉值测定 ............................................. 53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 54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 55
[检查项目得分 权值] 检查项目权值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a)基本要求检查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 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b)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 行检测计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 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项目合格率=
3
DB33/T XXX—2014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 不合格。 4.3.3 单位工程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 不合格。 4.3.4 标段和大中修项目 标段和大中修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 则标段和大中修项目为不合格。 5 路基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按路基工程单幅或以延米计的最低检查频率。 5.1.2 本章第 5.12 节可用于锥坡、护坡和挡土墙之外的其他砌体的检验评定。 5.2 边坡 5.2.1 基本要求 5.2.1.1 边坡坡面应密实、平顺、稳定、平整、无松散、无亏坡、无积水。 5.2.1.2 坡脚线应顺直,曲线应圆滑。 5.2.1.3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集料、水和外加剂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按 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5.2.2 实测项目 边坡实测项目见表1。 表1 边坡实测项目
值 相应权值] [分项(分部)工程评分 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4.2.3 标段和养护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标段工程评分值=
—内业资料扣分 单位工程得分 单位工程投资额 单位工程投资额 标段工程得分 标段工程投资额 标段工程投资额
大中修项目工程评分值=
4.2.4 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 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a) 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b)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c)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维修、隧道维修施工监控资料; d)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e)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f)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4.3.1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 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 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4.3.2 分部工程
1
DB33/T XXX—2014 4.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 100 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 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标段和大中修项目评分值。 4.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标段和大中修项目逐级评 定。 4.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 I 表 I.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大中修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 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4.1.5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 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 对工程 质量进行评定。 4.1.6 项目业主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 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 级进行审定。 4.2 工程质量评分 4.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4.2.1.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 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 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4.2.1.2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 得低于 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 95%),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 进行返工处理。 4.2.1.3 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 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 不合格。 4.2.1.4 采用附录 B 至附录 H 所列方法进行评定的关键项目, 不符合要求时则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应 予减分。 分项工程得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4.01)
2014 - XX - XX 发布
2014 - XX - XX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XXX—2014


前言 ................................................................................ II 1 2 3 4 5 6 7 8 9 范围 ..............................................................................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术语和定义 ........................................................................ 1 工程质量评定 ...................................................................... 1 路基工程 .......................................................................... 4 路面工程 ......................................................................... 12 桥梁工程 ......................................................................... 19 隧道工程 ......................................................................... 31 交通安全设施 ..................................................................... 35
2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 点(组)数
×100%
DB33/T XXX—2014 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c)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d)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 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标准4.2.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3分。 4.2.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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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交工高等级公路养 护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胜、吴安宁、张慧昕、梁平安、杨朝辉、戴晓栋、肖葳、顾森华、万毅宏、 何建明、郭渭军、温腾、韦征、蒋天恩、方剑、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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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中所涉及到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交 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评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T J23 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 JT/T 208 路面标线涂料 JT/T 279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JT/T 281 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JT/T 333 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 JT/T 457 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DB33/T888 旋转式防撞护栏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铺层 add layer 为改善原有路面的路用性能,在其上加铺的水泥混凝土层或沥青混凝土层。 4 工程质量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根据大中修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大中修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 A 将大中修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应按相同 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a) 单位工程指在大中修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b)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而成。 c)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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