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接待工作实施细则(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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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国际部
二O一三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外事接待工作对象
第三章国外部长级代表团来华的报批第四章外事接待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五章外事接待对外宣传工作
第六章外事接待HSE工作
第七章外事接待保密工作
第八章外事接待工作具体要求
第九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外事接待管理办法》(中油外字[2006]33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国际部是外事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监督、检查、指导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相关制度及管理规范的执行;统一规范集团公司国外重要来访团组的接待方案。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外事部门是本单位外事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对外事接待工作应高度重视,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完整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外事接待体系。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外事接待工作对象
第五条本细则中外事接待工作的对象
(一)外国政府部长级及大使代表团;
(二)外国公司高级管理层代表团;
(三)外国前政要。
第六条接待外国代表团主要渠道
(一)集团公司总部邀请的团组;
(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邀请的团组;
(三)集团公司以外单位邀请的团组。
第三章国外部长级代表团来华的报批
第七条根据《关于规范邀请或接待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华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际[2009]348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邀请部长级团组来华访问,应事先上报集团公司国际部。国际部按程序报外交部审批,外交部批准后方可正式邀请外宾来华。
第八条各单位原则上不邀请外国敏感人员或未建交国官员来访,如确需邀请,应事先报国际部批准后方可邀请。
第九条各单位需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将外方来华邀请事项通过石油专网报国际部。同时提供外方团组人员名单(中外文姓名)、主访者简历及在华接待日程草案。
第十条因下属企事业单位未及时上报上述材料或其他原因,外交部不予批准该团组来华,邀请单位负责向外方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外交部对来华团组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如超过六个月,需重新申请报批。
第四章外事接待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邀请的高级代表团(参见第六条)
赴所属各单位参观访问,由国际部下发接待函至拟安排参观访问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与国际部联络,并根据国际部要求制定具体日程安排。接待方案应至少包括:(一)机场接送安排(包括礼遇安排等);
(二)接待活动安排(包括会谈、参观、宴请安排等);
(三)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部长级代表团访问,在获外交部批准后(参见第七条),需将具体接待计划报国际部审批和备案。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未经国际部批准,不得擅自邀请驻华大使(或临时代办)赴京外参观访问。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以外单位邀请外国部长级访问团组的接待。国家有关部委以及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安排集团公司或下属企事业单位接待的国外部级访问团组,下属企事业单位需事先报国际部备案。
第十六条所属企业不得擅自邀请和接受境内外外国媒体参观访问和采访;对境内外外国媒体直接或间接提出参观访问或采访企业,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国际部,由国际部与接待单位协调安排参观访问或采访事宜。
第五章外事接待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外事接待宣传介绍要体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形象和实力。对外宣传介绍内容要体现集团公司的统一品牌。对外
宣传内容的表述力求简练,突出重点;表达要符合国外参观者习惯。
第十八条外事接待宣传介绍内容应包括集团公司整体概况、本企业整体概况、本企业技术特点以及本企业国际业务开展情况;同时根据来访团组的性质和目的,安排宣传介绍内容,做到重点突出,以达到最佳宣传和交流效果。
第十九条各接待单位,特别是集团公司外宾参观示范单位,对外宣传介绍要求用外语进行,座谈环节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接待单位的宣传介绍材料中,应包括集团公司整体情况,并明确表述企业与集团公司隶属关系。有关集团公司对外宣传表述资料由国际部负责制定并下发。
第六章外事接待HSE工作
第二十一条HSE工作是做好外事接待工作的保障。企业在接待外国代表团参观访问期间,HSE工作必须始终贯穿接待工作的全过程。内容包括:
(一)事先制定HSE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HSE工作,以保证代表团的正常参观活动;
(二)现场参观前,对参观访问者进行HSE教育。要着重强调参观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方案,逃生路线等;
(三)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严禁超速行驶。驾驶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有义务提醒乘车人遵守相关规定;
(四)宾馆住宿安排要保证外宾安全,外宾下榻房间应相对集中;
(五)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第七章外事接待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制订外事接待工作保密规定并严格遵守。
第二十三条与外国代表团进行交流和座谈时,要按照事先拟定的交流内容进行。在进行技术交流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四条外事接待单位向外宾发放的宣传材料、技术资料、多媒体演示片和影视宣传片等宣传品,在制作和发行前,文字内容应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八章外事接待工作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接待外国代表团,既要体现热情,友好,又要适度。应严格控制参与接待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接待工作不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
第二十六条接送。根据国际部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接送工作。原则上请接待单位主管国际合作领导赴机场接送。
第二十七条住宿。安排所在地的涉外宾馆。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主宾安排一厅一卧套间;其他人员包括中方陪同人员安排标准间;房间要相对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