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双师素质”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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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双师素质”教师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学院第二届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双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三年每学年实际授课平均时数不少于270学时;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3.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技能,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者);
⑵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⑶参加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国
家级二等奖以上者。
4.积极从事专业技术研究,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近三年有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行业、企业一线研修锻炼工作经历。
三、评选名额
优秀‚双师素质‛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1.初评筛选。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初评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初评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向学院优秀‚双师素质‛教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推荐1-2名人选。
2.资格审查。各初评委员会将推荐情况综合报告、《优秀‚双师素质‛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交学院评委会。学院评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考评。学院评委会组成专业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分为实践技能考评和理论课教学考评。其中实践技能考评占70分,理论课教学考评占30分(具体《考评标准及办法》另文制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评选出10名优秀‚双师素质‛教师。
4.学院审批。评选结果报请学院研究批准后,对优秀‚双师素质‛教师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1.由学院授予‚学院优秀‘双师素质’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0元。
2.获奖材料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在职称评聘时,予以优先考虑。
3.优先安排外出参加操作技能培训,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组织领导
为保障优秀‚双师素质‛教师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优秀‚双师素质‛教师评选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各教学单位成立初评委员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优秀‚双师素质‛教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