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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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医疗机构:
为有效推动我市“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械的监督检查,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现就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8月日- 日,各单位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9月日-日,市卫生局和食药监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10月日- 日,检查结果汇总、通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工作
根据市食药监局、卫生局制定的《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实施意见》(X食药监[2012]X号),对照任务分解表,检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
(二)医疗机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各单位要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提高报告数量和质量。具体要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得
低于去年的报告数量,去年上报数量低于XX份的医疗机构,今年报告数不少于XX份,药品新的和严重的报告比例不低于XX℅;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一级医疗机构每年不少于XX份,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每年不少于XX份。
(三)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
检查依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
1.药品使用、冷链管理情况。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环节。重点:基本药物的购销渠道、票据管理、储运管理和保障供应等内容;冷藏药品的冷链管理情况,疫苗、血液制品的进货渠道、储运条件;药品购进渠道、质量验收、资质审查和储存保管情况。
2.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有无使用无注册证、过期、失效、假劣的医疗器械;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含采购管理、技术评估、供方评审、验收管理、培训考核、日常管理、安装调试、不良事件监测等制度);是否有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或专管人员;是否保存有评审、采购、安装、培训、考核、维护保养等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可重复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是否符合规范;高风险医疗器械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照自查自纠,改造硬件设施,提高人员素质,建立长效机
制,对药械采购、储存和调配的全过程进行把关;
(二)各单位要围绕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市的各项目标,对照创建标准,一项一项检查,一项一项落实,要按照创建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档案、材料;
(三)各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掌握本单位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情况,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根据整改意见,认真对照落实。
附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附件2: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使用单位)检查表附件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检查表
附件4: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