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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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1、财务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
2、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车辆类)、物业管理公司(机电设备类、传输设备等)、公司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子产品等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各部门职责
1、财务管理部
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账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建立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请购、验收、处置(不含对外投资)的审批;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负有保管责任。
第二节固定资产预算与采购计划
第五条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一般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三部分。
第六条预算编制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每年年末前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门。
2、物业管理公司或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办公室在每年年末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类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交资产管理部。
3、资产管理部进行整理和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4、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规划发展部在编制预算方案时应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等因素,对投资和购置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
第七条预算审批
由总经理或董事会依据授权权限标准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编制调整预算,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公司固定资产预算和实际需要,编制本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月度采购计划,并由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对各部门上报的《月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表》进行审核汇总,并经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财务管理部。
3、财务经理审核后,交由物资采购部门进行询价后,由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批权限报财务总监、总经理等审批。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第十条购置申请
1、各部门每月根据实际需要,详细填列《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若属预算外购置,需拟写专题报告并层层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
2、申请表填制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并经部门经理审核。
第十一条购置核批
1、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交的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置项目、购置金额,购置申请是否经由部门经理审批,是否属于计划内购置等。
2、资产管理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对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经理最终审批。对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总经理或董事会依据授权权限标准审批。
第十二条采购
1、物资采购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和经审批的
采购计划中的价格进行采购。
2、若购置价格超过计划价10%以内的由物资采购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后确定;若购置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由原最终审批人审核后方可采购。
3、固定资产购置必须采取竞价采购的方式进行,一般固定资产采购可采用比质比价确定供应商,单批购置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重大的固定资产、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由总经理或董事会依据授权权限标准审批。
4、固定资产询价应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坚持多方询价、比值比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5、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填写《固定资产供货商综合评估表》,书面记录选择过程,并根据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6、《固定资产供货商综合评估表》经物资采购部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等审批确定供应商(或承包商)。
7、供货商(或承包商)确定后,应遵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等规定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购置固定资产的型号、性能、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等,或者工程项目的结构、面积、工期、造价、质量标准等。
第十三条验收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
2、大型设备和工程项目验收,应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成验收小组,成员包括物资采购部门、财务管理部、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参加。
3、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置合同规定供应商负责安装的,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供应商不负责安装的,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
4、固定资产报验时应持有实物照片,检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和“付款通知书”,并通知财务部结算价款。
第十四条领用
1、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后投入使用。
2、资产管理部填制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使用部门签字后,一联由资产管理部留存,一联交使用单位,一联交财务管理部办理会计核算。
3、领用流程:
第十五条结算付款。
财务管理部审查验收文件、付款通知书、合同或协议、发票等,审查无误后,填制付款凭证,向供应商(或承包商)办理结算付款。
第十六条记账
1、财务管理部根据核对相符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据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
3、各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领用单进行固定资产备查登记。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必须及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不得实行年终集中办理。
第四节固定资产日常维护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加强资产的日常维护,对高精密、贵重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