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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1.12.22•【文号】国海管字〔2011〕907•【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统一配号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907)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及时掌握海域确权发证情况,确保海域使用权属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实现确权信息公开查询,我局决定通过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海域使用权证书实行全国统一配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书编号规则根据统一配号工作需要,海域使用权证书采用新的编号规则,证书号码由9位调整为16位,分为五部分组成:年号(4位)、发证级别(1位)、行政区划代码(6位)、省内顺序号(4位)、校验码(1位),具体如图1所示。

图1(略)海域使用权证书各号位定义如下:⑴ 第1-4位为年号,采用公历年份;⑵ 第5位表示发证级别,A、B、C、D分别代表证书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⑶ 第6-11位为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国家标准。

第6、7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8、9位表示地级市(自治州及直辖市所属市辖区),第10、11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⑷ 第12-15位为顺序号,顺序号以年度为周期,每年启用新的序号,在各省范围内按申请时间顺序编号;⑸ 第16位为校验码,由数字或字母构成,系统随机生成。

二、配号工作流程1、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应登录系统提交海域使用权登记数据,申请统一配号。

其中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已接入专网的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登录系统,其他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国家海洋局配发的专用无线接入设备登录系统。

2、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提交的海域使用权登记数据经系统自动校验后,系统将对符合条件的配号申请,发放证号信息。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48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48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48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格式,现予发布试行。

附件: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格式)2.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表(格式)二○一○年九月三日附件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格式)海岛名称:项目名称:申请人:(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国家海洋局监制填写说明: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由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人填写。

一个项目使用多个海岛的,每个海岛分别填写。

2.“申请人”为申请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

3.“法定代表人”栏中,如果申请人为个人的,只填写居民身份号码。

4.“联系人”为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5.“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选择划“√”。

公益性是指国防、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无居民海岛;经营性是指公益性范围以外使用无居民海岛的。

6.“投资额”为整个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

7.“海岛位置”应当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

8.“用岛范围”首先选择是否整岛利用;是局部利用的,应当注明在海岛上的具体位置和利用范围。

9.“用岛年限”按申请人拟申请使用的年数填写。

海域及河道使用管理通告

海域及河道使用管理通告

海域及河道使用管理通告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海域及河道的使用,以确保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本通告适用于所有在海域及河道进行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潜水、钓鱼、游泳等。

请所有使用者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安全和环保。

2. 使用前准备2.1 执照与许可证使用者在进入海域及河道前,应持有合法的执照和许可证。

船舶经营者应持有合法的船舶运营许可证,潜水者应持有合法的潜水执照,钓鱼者应持有合法的钓鱼许可证。

如未持有相关执照和许可证,将被视为无证使用,将受到处罚。

2.2 通告阅读与理解使用者在使用海域及河道前,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并确保完全理解其中的规定和要求。

如对某些规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或申请解释。

2.3 安全装备和救生设备在使用海域及河道过程中,务必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救生设备。

船舶应配备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设备;潜水者应配备潜水服、潜水呼吸器等装备;游泳者应配备救生圈和浮标等设备。

使用者应确保这些装备和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确保自身安全。

3. 使用规定3.1 海域使用规定3.1.1 禁止在未经授权的海域进行任何活动。

使用者应在事先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才能进行相关活动。

3.1.2 不得超出法定的海域使用时限。

根据不同类型的活动,相关管理部门会规定不同的时限,使用者应严格遵守。

3.1.3 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不得捕捞或销售濒危物种,不得排放有害物质,不得损坏珊瑚礁等。

3.1.4 遇到海洋灾害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不得隐瞒或拖延报告,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3.2 河道使用规定3.2.1 禁止在未经授权的河道进行任何活动。

使用者应在事先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才能进行相关活动。

3.2.2 不得超出法定的河道使用时限。

根据不同类型的活动,相关管理部门会规定不同的时限,使用者应严格遵守。

海域使用权公告2017-9-21

海域使用权公告2017-9-21
海域使用权公告2017-9-2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下列项目用海已经批准,予以登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用海方式
证书编号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三河口挡潮闸工程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农林水牧局
非透水构筑物
2017B37162504601
2017.08.29-2022.08.03
862111300
862111300
20.5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日照市岚山区前三岛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工鱼礁项目
日照市岚山区前三岛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B37110300253
2017.9.21-2018.9.20
37505300
10000000
5.0787
2017.08.25-2057.08.24
透水构筑物
0.504613
3.6305
2017.08.25-2018.12.08
滨州港3万吨级航道东防波堤北段延伸工程
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非透水构筑物
2017B37162504767
23.8768
2017.09.05-2067.09.04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已经审查同意,予以抵押登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抵押期限
评估金额(元)
抵押金额(元)
抵押面积(公顷)
抵押权利人
日照岚桥港务有限公司沥青项目专项码头
日照岚桥港务有限公司
053700040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海管发[1997]355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海管发[1997]355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海管发[1997]355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办):近年来,随着沿海省市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相继建立,海域使用登记工作已列入各级海洋管理部门的工作日程。

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全面掌握海域使用状况,制定科学合理规划和实施有效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鉴于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规范登记工作,我局制定了《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沿海省,市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实施。

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方案为规范海域使用登记工作,根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在全国沿海对海域使用现状进行登记,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域使用者核发海域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开展登记工作,有利于维护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全面掌握海域使用状况,为制定海域使用规划和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提供依据。

二、登记范围、对象海域使用登记的范围为我国内海、领海。

海陆分界以海岸线为界。

凡在上述范围固定使用海域从事三个月以上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登记手续。

建立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后已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的海域使用项目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登记造册。

三、登记程序(一)通知县级政府或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向本地区海域使用者发出进行海域使用登记的通知或公告,说明登记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申请海域使用者向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第五十四条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无居民海岛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二)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三)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等材料,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一)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二)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三)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四)海域使用权续期的;(五)共有性质变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一)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二)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的;(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四)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九条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二)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八节地役权登记第六十条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舟山市2010年第三季度海域使用确权、变更、续期、转让、注

舟山市2010年第三季度海域使用确权、变更、续期、转让、注
浙定海2010010
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
外钓岛光汇油库护岸工程(西南)
港口用海
舟山定海区外钓岛西南侧
1.1258
自2010-07-14至2020-07-13
新增
12
103300177
浙定海2010012
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
长白岛船坞及码头用海项目
船舶工业用海
定海区长白乡洞坑山嘴
46.353
自2010-08-13至2056-10-12
新增
13
103300158
浙定2009006
舟山市定海区飞跃建材厂
500吨级石料装运码头
港口用海
定海区岑港镇黄金湾
0.8325
自2010-07-20至2011-01-31
续期
14
103300169
浙定海2009006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东蟹峙北岙廊船坞及码头用海项目
浙定(2004)0075
舟山市定海良港船厂
堆场
船舶工业用海
岑港涨次响礁门1
0.1147
注销
23
043300703
浙定(2004)0089
舟山市定海五龙石料有限公司
石子码头
港口用海
岑港丁次五龙桥
0.4467
注销
24
053300012
浙定(2005)0007
舟山市獐矿采石有限公司
石子码头
港口用海
岑港五龙桥
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
嵊泗县农垦开发有限公司颗珠山至小洋山围海造陆
围海造地
颗珠山至小洋山
77.007
注销
定海区
序号
使用证号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和《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的格式,现予发布施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国家海洋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68号)废止。

附件:1.《海域使用申请书》(格式)2.《海域使用权(续期、变更、转让)申请书》(格式)3.《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格式)4。

《海域使用权登记册》、《海域使用权登记表》(格式)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海域使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国家海洋局监制填写说明:1.《海域使用申请书》由海域使用申请人负责填写。

2.“申请人”为申请使用海域的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单位盖印章;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手印)。

3.“申请人”是个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栏只填写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为海域使用申请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通讯地址”为申请人的地址。

4.“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根据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选择划“√”。

公益性是指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包括军事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非经营性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和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的用海项目;经营性是指《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范围以外,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

5.“用海年限”按申请人拟申请使用的年数填写。

6.“用海面积”为申请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由申请人如实填报;“占用岸线”为沿岸海域使用项目所占用的岸线。

7.“用海类型”按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级类填写:包括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工矿用海(电厂、油气开发等)、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废用海、填海造地用海、特殊用海等类别。

《海域使用登记申请表》(样表)

《海域使用登记申请表》(样表)
证书编号
使用权人
海域使用金
如期缴纳
□√是□否
变更事项说明
(选择划√)人发生变化的□填(围)海造地项目已竣工验收的□因企业合并、分立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转让的□继承的□因行政机关调解引起海域使用权转移的□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裁决引起海域使用权转移的□海域使用权人名称改变的□其他情形
《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登记类 型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登记申请人
莆田市某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张某某
职 务
董事长
身份证号码
350302××××××××××××
联 系 人
姓 名
李某某
电话/手机
通 讯 地 址
莆田秀屿
邮政编码
351100
项 目 名 称
莆田某某公司码头用海
项 目 性 质
□公益性
申请人签字______(盖章)
□√经营性
用 海 时 间
自2013年10月10日至2043年10月9日
用 海 类 型
港口用海
用海面积
20公顷
使用方式
面 积
具体用途
围垦养殖
公顷
透水构筑物
3.5公顷
码头引桥平台
港池用海
16.5公顷
船舶靠泊回旋
公顷
用海位置说明
填写具体用海位置
批准文件
或出让合同
填写具体批准文号
原海域使用权证书
(变更、注销情形)

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规程(初稿)

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规程(初稿)

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规程(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海域使用权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适用本规程。

海域使用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抵押登记等。

第三条【专岗登记】登记机关应配备专人负责海域使用权登记办理,并指定登记审核人员。

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和审核的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经过培训后上岗。

第二章初始、变更、注销登记材料审查第四条【一般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登记人员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不在本机关登记权限内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登记申请。

委托办理的,审查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还应当审查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审查申请材料时,遇有疑问的,应当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核实。

第五条【申请材料审查】办理登记时,登记人员应当根据登记类型按照本规程附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六条【内容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登记人员应当审查下列事项:(一)登记申请人与批复文件的行政相对人或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的相对人是否一致;法定代表人、其他单位的负责人姓名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的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二)申请登记的的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用海期限等与批复文件或出让合同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一致;(三)宗海位臵图、界址图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测量单位是否具有海洋类测量资质;坐标系、界址点坐标与批复文件或出让合同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是否一致;(四)海域使用金实际缴纳人与应缴纳人是否一致。

海域使用权出让文件【模板】

海域使用权出让文件【模板】

海域使用权出让文件编号:SGHY2017-001出让人:XXX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11月28日目录1、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告2、海域使用权竞买须知3、海域使用权交易成交通知单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委托书6、退款信息证明7、寿光市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SGHY2017-001号海域使用权出让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潍坊市海域使用权流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公开出让sg2017-001、sg2017-002号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宗海基本情况:本次出让的sg2017-001、sg2017-002号海域使用权,位于寿光市弥河分支以东、老河口以西、寿光港以南、原道口防潮坝以北。

海域使用类型为盐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出让期限15年。

其中:sg2017-001用海面积为25.1856公顷,四至坐标为:1 E118°58′55.811″ N37°15′14.388″2 E118°58′56.707″ N37°15′14.378″3 E118°58′56.788″ N37°15′19.236″4 E118°58′55.980″ N37°15′19.243″5 E118°58′58.741″ N37°15′14.355″6 E118°59′32.027″ N37°15′13.982″7 E118°59′32.110″ N37°15′18.932″8 E118°58′58.819″ N37°15′19.219″9 E118°58′55.568″ N37°15′07.416″10 E118°58′56.591″ N37°15′07.408″11 E118°58′56.673″ N37°15′12.367″12 E118°58′55.741″ N37°15′12.378″13 E118°58′58.622″ N37°15′07.391″14 E118°59′32.018″ N37°15′07.119″15 E118°59′32.056″ N37°15′11.970″16 E118°58′58.710″ N37°15′12.345″17 E118°59′00.700″ N37°15′10.550″18 E118°59′00.720″ N37°15′12.010″19 E118°59′03.850″ N37°15′11.980″20 E118°59′03.830″ N37°15′10.520″sg2017-002用海面积为28.7234公顷,四至坐标为:1 E118°58′54.330″ N37°14′37.681″2 E118°59′56.093″ N37°14′37.660″3 E118°59′56.272″ N37°14′48.333″4 E118°58′54.495″ N37°14′48.353″5 E118°58′58.124″ N37°14′37.636″6 E118°59′31.786″ N37°14′37.240″7 E118°59′31.869″ N37°14′47.932″8 E118°58′58.303″ N37°14′48.310″二、出让底价:竞价按海域使用金确定。

普陀区 -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执法局)网站

普陀区 -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执法局)网站

中 辉 何
海底工程
供水轨道
2004.10.14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中 辉 张
海底工程
供水轨道
2004.10.18
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国 富 童
中燃舟山船舶燃料供应公司
全 华 杜
交通运输
码头
2004.10.18
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方 友 袁
渔业用海
码头
2004.10.18
2004.04.20
浙普海 (2004)0010 浙普海 (2004)0011 浙普海 (2004)0012 浙普海 (2004)0013 浙普海 (2004)0014 浙普海 (2004)0015 浙普海 (2004)0016 浙普海 (2004)0017 浙普海 (2004)0018 浙普海 (2004)0019 浙普海 (2004)0020 浙普海 (2004)0021 浙普海
2004.10.27
六横登陆点
2004.11.17
鲁家峙登陆点
2004.11.17
西闪岛登陆点
2004.11.18
鲁家峙码头
2004.04.26
2004.04.26
2004 国海证 043300221 国海证 043300222 国海证 043300223 国海证 043300224 国海证 043300225 国海证 043300226 国海证 043300227 国海证 043300228 国海证 043300229 浙普海 (2004)0001 浙普海 (2004)0002 浙普海 (2004)0003 浙普海 (2004)0004 浙普海 (2004)0005 浙普海 (2004)0006 浙普海 (2004)0007 浙普海 (2004)0008 浙普海 (2004)0009 王 舟山市普陀区台门东台水产养殖场 日 军 李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岙口村 国 兴 蒋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岙口世国油库 世 国 舟山市普陀渔村老街旅游娱乐有限 公司 王 剑 铭 魏 舟山市普陀瑶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和 平 陈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尔波油库 尔 波 周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制冰有限公司 伦 唤 中石化普陀石油支公司庙湾石油供 应站 贺 晓 行 刘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渔业捕捞公司 位 国 渔业用海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工矿用海 围海造地 交通运输 渔业用海 渔业用海

山东省海洋局拟出让海域使用权公示

山东省海洋局拟出让海域使用权公示

山东省海洋局拟出让海域使用权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海洋局•【公布日期】2019.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山东省海洋局拟出让海域使用权公示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莱州湾特定区域海域管理的若干意见》(鲁海渔〔2016〕127号)等有关规定,拟对位于莱州湾中部5宗海域组织开展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

现依法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2019001号海域面积642.9416公顷,拐点坐标:界址点纬度(N)经度(E)1 37°24′52.380″ 119°14′52.192″2 37°24′24.952″ 119°15′42.548″3 37°23′57.502″ 119°16′32.909″4 37°23′48.757″ 119°16′48.950″5 37°25′47.125″ 119°16′47.154″6 37°25′22.001″ 119°15′05.000″7 37°25′21.601″ 119°15′05.000″8 37°25′16.486″ 119°14′43.674″2019002号海域面积646.6117公顷,拐点坐标:界址点纬度(N)经度(E)1 37°23′48.757″ 119°16′48.950″2 37°23′15.623″ 119°17′49.708″3 37°25′07.828″ 119°17′47.630″4 37°26′01.745″ 119°17′46.633″5 37°25′47.125″ 119°16′47.154″2019003号海域面积644.1712公顷,拐点坐标:界址点纬度(N)经度(E)1 37°25′07.828″ 119°17′47.630″2 37°25′08.472″ 119°18′55.850″3 37°25′08.944″ 119°19′46.751″4 37°25′57.248″ 119°19′46.265″5 37°26′58.430″ 119°19′19.229″6 37°26′55.918″ 119°19′08.310″7 37°26′21.800″ 119°19′08.310″8 37°26′01.745″ 119°17′46.633″2019004号海域面积647.1357公顷,拐点坐标:界址点纬度(N)经度(E)1 37°23′15.623″ 119°17′49.708″2 37°22′57.101″ 119°18′23.659″3 37°22′57.349″ 119°18′56.884″4 37°25′08.472″ 119°18′55.850″5 37°25′07.828″ 119°17′47.630″2019005号海域面积648.7951公顷,拐点坐标:界址点纬度(N)经度(E)1 37°21′59.868″ 119°17′34.627″2 37°21′48.341″ 119°19′19.474″3 37°22′55.060″ 119°20′57.084″4 37°22′57.349″ 119°18′56.884″5 37°22′57.101″ 119°18′23.659″拟出让5宗海域的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具体用途为底播养殖,拟出让年限为10年。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775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775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775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保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我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工作,维护国家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是指依法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面积、用途、位置、使用期限、建筑物和设施等情况所作的登记,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三条依法登记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按照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登记。

国家海洋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是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

国务院批准的用岛,由国家海洋局确权登记,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或者无居民海岛使用临时证书。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岛,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确权登记,颁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或者无居民海岛使用临时证书。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五条国家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信息系统和查询服务系统。

舟山市2011年第三季度海域使用确权、变更、注销公告(

舟山市2011年第三季度海域使用确权、变更、注销公告(
舟山市2011年第三季度海域使用确权、变更、注销公告(2011.6.16-2011.9.15)
市本级
序号
使用证号
登记编号
海域使用权人
项目名称
用海类型
用海地点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期限
备注
1
国海证113300198
浙舟山2011003
舟山市定海康兴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册子大沙湾围海养殖工程
围海养殖用海
舟山市定海区册子乡大沙湾
15.2275
2011.05.09-2026.05.08
新增
2
国海证073300163
浙舟2007002
舟山市半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长峙岛北侧海域网箱养殖
开放式养殖用海
长峙岛东北与担峙之间
29.53
注销
定海区
序号
使用证号
登记编号
海域使用权人
项目名称
用海类型
用海地点
用海面积(公顷)
船舶工业用海
岱西仇家门
15.787
2011.07.25-2011.07.24
新增
5
国海证113300227
浙岱山2011028
岱山县闸口冷冻厂
闸口冷冻厂冲冰码头工程建设项目
港口用海
高亭镇浪激咀
1.1606
2011.07.25-2011.07.24
新增
6
国海证113300228
浙岱山2011029
岱山县衢山阿瑞船厂(普通合伙)
浙岱山2011024
岱山县衢山机机械船厂(普通合伙)
衢山机械船厂船排建设工程项目
船舶工业用海
衢山岛斗
0.1496

海域租赁运营协议模板(2024版)

海域租赁运营协议模板(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海域租赁运营协议模板(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租赁海域及用途1.1 海域位置与范围1.2 海域使用目的2. 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2.2 租赁结束日期3.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3.2 租金支付周期3.3 支付方式及账户信息4. 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4.2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5. 海域使用与管理5.1 使用范围与条件5.2 管理与维护责任6. 保险与安全保障6.1 保险责任6.2 安全保障措施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行为及责任7.2 争议解决方式8.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终止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范围9.2 保密义务及期限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解除条件12. 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2 通知与送达12.3 合同的完整性与互斥性13. 附件13.1 海域使用权证明13.2 租赁双方身份证明13.3 其他相关文件14. 签署信息14.1 出租方代表14.2 承租方代表14.3 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海域及用途1.1 海域位置与范围1.2 海域使用目的乙方拟将租赁海域用于_______(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租赁开始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2 租赁结束日期租赁结束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分界洲岛海域使用权拍卖公告

分界洲岛海域使用权拍卖公告

分界洲岛海域使用权拍卖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分界洲岛海域使用权拍卖事宜,公告如下:一、拍卖目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分界洲岛海域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益,根据《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拍卖旨在公开、公平、公正地出让分界洲岛海域使用权,吸引更多有实力和经验的公司、机构或个人参与拍卖,以推动分界洲岛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拍卖标的本次拍卖的标的为位于分界洲岛海域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1.海洋旅游经营用地的使用权;2.海洋矿产资源开发使用权;3.渔业资源开发使用权;4.海洋能源开发使用权;5.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海域使用权。

三、拍卖程序1.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竞标方式进行,即以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成功竞得人。

2.投标条件:参与拍卖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应的实力与经验;个人参与拍卖需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技能。

3.拍卖细则:拟拍卖的海域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起拍价等具体信息将在拍卖公告发布后的指定时间内公布。

4.报名确认:有意参与拍卖的单位或个人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和报名表,经组织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拍卖。

5.拍卖资金保证金:参与拍卖的竞买人需在指定时间内缴纳一定比例的拍卖资金保证金作为竞拍资格的凭证。

6.竞价环节:拍卖现场将设立专门的竞价区,竞买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竞价,每次竞价幅度需大于或等于指定的最小竞价幅度。

7.成交确认:当竞价达到底价时,即可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

成交价为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竞价。

四、其他事项1.拍卖公告:本公告为正式公告,不设补遗。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拍卖有异议或疑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

2.拍卖结果:最终拍卖结果将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并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示。

3.使用权履约:竞得人在成交后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使用权权益和责任,同时按期足额地缴纳相关使用权费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4.审核和验收:竞得人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验收,方可正式取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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