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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 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 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 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 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 人。(《质量管理规定》第七条)
(一)项目法人的质量职责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
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2016年5月
学习内容:
一、我国的现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 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依据 三、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职责 四、如何做到质量管理工作到位
一、我国的现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 控制、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 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 工作负责。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9个专 业).SL631-639,2012-1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各类施工技术规范
(要时刻关注近二年颁布的行业规程、规范,目前有8个)
(四)设计文件 设计报告、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
三、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职责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铁路、交通、 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 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 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 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规章,但在 行业内有较强的强制约束力,主要用于通知特 定事项、说明具体问题,因而具有更强的实用 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广泛。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有: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 2.《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3.《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 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 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 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 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 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 工管理负责人。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000.1.30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 1997.12.21
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第9 号令,1999.3.4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6号令, 2008.11.3
5.其他规章
(二)规范性文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 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 体系的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 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 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 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005]304号 4. 其它规范性文件
(三)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为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满 足标准化要求,国家和水利行业制定的一系列 工程技术规范、操作工艺规程、验收标准、质 量标准等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可违 背。
水利行业技术标准非常多,一些常用的技术标 准有: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 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 应商。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 出详细说明。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 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 理方案。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 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 实施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
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
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 与法律类相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部门规章是由国 务院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 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束力的规 范性文件。规章法律效力低于法规,以部门令的形式 发布,在行业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对违反者可予 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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