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

电气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作业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二、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

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

析,拟定安全管理措施和作业范围,到生产科办理临时用电作

业许可证。生产厂长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

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符合作业条件后经生产厂长许可后上报

安全生产管理科,安管科成员现场核实后安管科科长审批办理

作业许可证。用电单位应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

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

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

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

灯电压不超过12v。

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

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米。

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

于2.5m。

12)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作业场所应放有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4)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3.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应排专人现场监护,由生产科进

行监督。

4.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

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

业许可证一致。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设备部存档,第二联

交临时用电单位保存,第三联有临时用电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

代签,要妥善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3

3.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

电执行人、生产科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四、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作业单位规定不一致时,

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新编版) 1.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并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开工前,必须编制暂设用电方案,并向暂设电工交底。 (2)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现场和生产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380/220V及以上电源进入在施建筑物必须事先拟定方案,并经上级批准。

(7)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2.工地临时用电规定 (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装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3)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4)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5m,室内不低于是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库及相关作业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二、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 在仓房重地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写出临时用电申请。 2.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安全管理措施和作业范围,库内电力人员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符合作业条件后经负责人同意后。用电单位应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 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 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灯电压不超过12v。 9) 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 5米。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米。 10)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 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12) 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 作业场所应放有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4) 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3. 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应排专人现场监护,由办公室进行监督。 4. 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 三、附则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由于临时用电具有施工作业单位多,拆接和移动频繁,各施工单位供配电设备完好情况和人员对施工用电规程和规范熟悉程度差异大等特点,因此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成为现场施工作业中潜在危险性最多的危险源之一。作业过程如果不认真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则潜在的危险性往往容易被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所忽视,很可能酿成人身触电伤亡、设备损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 临时用电定义 因施工、检修需要,凡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或拆除如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通风机、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程序

根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区域的临时用电均属用火管理范围,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用电源。确属施工、检修必需时,应先到各级用火审批单位办妥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电申请人还应持电工作业证向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应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期前需按程序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在未办妥时,供电执行单位应到期停电。 对于禁火区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用火作业许可证所规定的期限。 对于非禁火区内临时用电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

●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及负荷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 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 对于220/380V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系统。 ● 施工配电箱(房)禁止直接接入各类用电设备,各类用电设备必须经用户配电箱转接(用电设备应按照总配电箱(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的三级配电方式进行连接)。施工配电箱(房)的“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配电箱内开关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 现场使用的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 配电箱要有单位名称、编号、联系电话等标识;要有防雨措施。箱门应能紧密关闭并上锁。 ● 供电线路横穿道路或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用保护管等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完整版

XXXXXX工业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与术语解释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 2.2术语解释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3.临时用电审批管理 3.1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作业部门负责人实施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经配电室负责人、安全环保办审批同意后,由配电室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3.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向配电室提出用电申请,经公司配电室负责人安排专业电工开始检查、安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由配电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签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3.3临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必须向安全环保办、配电室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职责要求 4.1配电室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批或授权供电部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3)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4.3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 (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4监护人职责 (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 (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了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公司厂区内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工作,并对临时用电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生产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办公室负责对临时用电整个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 四、控制程序 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1 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生产部审查、现场确认,由生产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明确使用期限。 1.2 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生产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2、许可证使用要求: 2.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

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作业; 2.2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作业单位签字后,由用电作业人交设备部注销存档; 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2.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3、临时用电要求: 3.1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一般场所使用不得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超过审批期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3.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3.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内不得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5 临时用电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6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 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年4月19日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 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管理。 3.编写依据 3.1国家电网安监[ ]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3.2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3.4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3.5GB501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6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8中油化安〔〕163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3.9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术语和定义 4.1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技 3 2020年4月19日

改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4.2本规定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的 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 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5.职责 5.1安全健康环保部 5.1.1负责组织制定工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机械动力部 5.2.1机械动力部是全公司电气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独立合同、框架协议 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的审批,负责公司外区域临时用电的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安全等管理。 5.3用电区域的电气管理单位 5.3.1负责管辖范围内保运队伍临时用电的签发。 5.3.2负责厂区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5.3.3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管理。 5.3.4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5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6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 时责令停止作业。 6.管理要求 4 2020年4月19日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BFNY-AXGL-016-2015-A/1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临时用 电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避免发生人身 触电或其它相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含承包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3术语、定义 1.3.1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标准成套配置(如插头、联机、插座、开关箱和接线 盘)以外的,所有用于临时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电气设备等。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 计规范配置线路。 1.3.2动火管理区:是指主体生产车间、库房及其它具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场所。 1.3.3供电单位:是指各单位/界区变配电所、电气值班室。 1.3.4用电单位:是指施工单位、具体作业单位、承包商。 1.3.5工具: 1.3.5.1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含一个附 加的安全预防措施,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 为带电体。 1.3.5.2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 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 施。 1.3.5.3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或在工具内 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1.4原则 1.4.1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专工或专业电工设计及实施。

1.4.2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路设置。 1.4.3动火管理区临时用电作业均按动火作业实施管理。 1.4.4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经供电单位批准。 1.5职责 1.5.1动力公司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 1.5.2生产管理中心、装备部、煤炭/化工建设管理部及各单位电仪车间、装备科 是临时用电的监管部门。 1.5.3用电单位装备科负责装置区临时用电的实施,其它单位(含承包商)的临时 用电由电气专业人员实施。 1.5.4用电管理区(车间)现场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均按用电作业管理。 1.5.5供电单位负责审核临时用电作业票,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 和拆除用电设施。 1.5.6用电单位配合供电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管理内容 2.1防护措施 2.1.1一般预防措施 2.1.1.1临时用电设备经专业电工检查,保证设备和接线没有损伤。 2.1.1.2通过门道或其它夹紧点布置电线时,应提供保护,以避免损坏。 2.1.1.3电源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需悬空或沿墙敷 设,使用时负荷电流不得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 2.1.1.4布设时,必须用专用电杆或瓷瓶固定,杆距不得大于35m,线距不得小 于0.3m;导线离地:户内不低于2.5m,户外不低于3.5m,道路交叉处 不低于6m;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设导线。 2.1.1.5电缆置于地面时,应采取防碾压、防盗割、防挂蹭和防漏电伤人等措施, 并设置警示牌。如在过路处,必须穿硬质套管保护,管口应加装护套。 2.1.1.6移动式电线电缆,每100m内接头不得多于2处,且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接头浸水、淋雨或贴靠地面。 2.1.1.7有蒸汽、腐蚀性介质、爆炸性介质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严禁使用有中间

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工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

一、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 胜利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 2、示意图标出方向、管线尺寸、介质成分、流程走向,并以虚线标明新建部分,用红线圈出用火点;

胜利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 2、示意图标出方向、管线尺寸、介质成分、流程走向,并以虚线标明新建部分,用红线圈出用火点; 胜利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

2、示意图标出方向、管线尺寸、介质成分、流程走向,并以虚线标明新建部分,用红线圈出用火点; 胜利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 2、示意图标出方向、管线尺寸、介质成分、流程走向,并以虚线标明新建部分,用红线圈出用火点;

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 1、供水公司及水务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或所属承包商承揽施工的工程项目,有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施工作业的,应按照相应的用火作业等级,施工单位在用火作业前应办理相应的《胜利油田用火作业许可证》。 2、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3、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4、公司审批流程:施工单位(项目组)负责人签字,三级单位主管安全领导签字,公司安全科负责人签字,公司安全总监或主管安全领导签字。许可证一式四份,施工、生产单位、公司安全科各留存一份;一份交由施工现场保留。 5、生产单位审批流程:按照动火作业分级,相应级别负责人签字。 6、《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7、用火作业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不得以用火作业许可证代替。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 胜利油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新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列》和国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伤、亡)、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结合朝阳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朝阳分公司内的工程、临时施工、维修的临时用电作业,以及外来(包)施工单位用电作业。 二、临时用电审批 1、分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需经安全保卫部同意,由安保部门,确定用电部位,落实好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电工班长指定专职电工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临时用电的用途,由安保部到现场实地查看,确保安全后,通知电工班长安排专职电工人员为其接、拆电源线,严禁施工单位私自乱接、拆电源线。 3、外来施工单位需进行用电作业是,必须是持有国家承认资质的证书,持证上岗作业,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时间需要延期使用时,必须由用电部门/施工单位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延长临时用电作业使用时间,得到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用电主管部门可随时为其断电。 5、施工临时作业现场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监控,确保用电防火安全。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临时用电装置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具有国家“CCC”认证,或具有建委相关部门许可证方可使用。 9、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10、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应使用接线端子板分开连接。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版

精选资料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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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 准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标准。 2、编制依据 2.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 2.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3《建筑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93);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施工用电管理。 4、临时用电管理条例 4.1、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项目设备部签定《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管 理协议书》,未签署协议前不予提供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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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m 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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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 TN-S 系统(三相五线制), 严禁不合格电缆、电气设备进入现场使用,电缆、电气设备须经项目设备 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缆、电气设备将予以没收, 罚款人民币 100~5000 元。电缆的敷设方式如下:
电缆应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7m, 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侧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或 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电缆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如需架空则应架设 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回填土 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细砂 电缆
电缆警示桩:桩体刷白漆,闪电标为红色。 尺寸为:高 800mm、宽 200mm、厚 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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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1页,共8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工作中对临时用电的管理职责范围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CJ 46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注:超过6 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 公司生产管理部是全公司临时用电的主管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负责审核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票的审批,用电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和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有关工作。

4.3公司各单位按要求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4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加临时用电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4.5公司安全环保部是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5 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1.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装设相应的带漏电保护的开关、熔断器、各级保护装置。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3 临时用电的安装、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持有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的电气专业人员,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或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安装或检维修作业。 5.1.4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危险环境下的供电线路和用电设施(设备和开关等),必须符合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时指定的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5.1.5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6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1.7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1.9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10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1.11临时电源接用后,电工维护人员必须与用电单位设备使用人员共同进行用电设备的检查和验电,在地线可靠确认无漏电后方允许投用。除用电单位按时定点巡回检查外,电工维护专责区维护人员应进行不定时检查。 5.1.12 临时用电的供电单位应根据临时用电情况,做好相应回路保护装置的调整,有责任监督和检查临时供用电线路的工作情况,监督施工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令其整改直至停止供电,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5.1.13 施工用电单位在用电期间接受供电单位及申请用电单位安全负责人的监督。施工用电单位必须保证其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完好、可靠。临时用电线路的巡回检查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能力处理时,应及时报告和委托供电单位处理,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5.2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 的低压电力系统、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作业。 3. 术语定义 3.1临时用电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供电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4.职责要求 4.1属地部门职责 1)在临时用电线路铺设验收完成前不得送电; 2)了解临时用电风险和应急程序; 3)对临时用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应立即停止用电作业。

4)执行临时用电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3)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4)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5)审批《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 4.3电气部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4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 1)对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 2)实施风险分析,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3)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组织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5)组织实施作业,确保作业程序和用电负荷满足许可证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6)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编号:SM-ZD-85634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临时用电由动力车间负责审批。审批人员审批前要严把申请人员安全资质关,确保无火险、无安全隐患后批准。审批时要定人、定时、定位、定措施并实行持证操作,现场监护人员要尽职尽责。并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米。 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12.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临时作业完工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4.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企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临时性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 机电组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电工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办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4.规定 4.1 设备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以下简称“电工”)。 4.2 一类临时用电为架设临时线路超过一天的临时用电。 4.2.1 需一类临时用电,该项目责任人应报车间主任组织施工单位、电源单位电工到现场确定方案,并填报《临时用电申报表》。 4.2.2《临时用电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电源单位、施工单位、动力设备部各执一份。 4.2.3 电源单位、动力设备部电工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由持证电工架线,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4.3 二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箱上取电源超过三天或架设临时线路一天以内的临时用电,须填《临时用电申报表》一份,报电源单位审查后执行;电源 单位电工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验收并收回《临时用电申报表》。 4.4 三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箱上取电源三天以内的临时用电,由电源单位审查后执行,电源单位电工须填制《临时用电记录》备查。

4.5 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为10天,延期使用需续办申请,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4.6 凡在非本责任区用电系统内临时用电,均需按规定办理报批,未经批准私自取电、未办手续延期使用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文件与记录 5.1《临时用电申报表》 5.2 《临时用电记录》 2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67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临时用电由动力车间负责审批。审批人员审批前要严把申请人员安全资质关,确保无火险、无安全隐患后批准。审批时要定人、定时、定位、定措施并实行持证操作,现场监护人员要尽职尽责。并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 1、目得 1、1为了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得职责、程序与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根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下属各部门、车间。 3职责 3、1公司生产部就是临时用电安全得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机动车间负责审核施工部门申办得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3、3各用电部门、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4、规定内容 4、1 术语与定义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得电源省所接得非永久性用电。 4、2基本要求 4、2、1 作业前,作业单位与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与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得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得安全措施。 4、2、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2、2、1 有关作业得安全规章制度。 4、2、2、2 作业现场与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得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得具体安全措施。 4、2、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得个体防护器具得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2、2、4 事故得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2、2、5 相关事故案例与经验、教训。 4、2、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4、2、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4、2、3、2 对作业现场得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2、3、3 腐蚀性介质得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2、3、4 夜间作业得场所设置满足要求得照明装置; 4、2、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与熟悉现场环境,进一

步核实安全措施得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得位置及分布。 4、2、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得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2、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得杂物应清理干净; 4、2、4、2 作业现场得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得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2、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得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得设备上得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2、4、4 作业使用得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4、2、4、5 作业使用得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得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与电源开关。 4、2、5 进入作业现场得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得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得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2、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得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得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得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3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4、3、1在生产车间、罐区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属时应 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要求。 4、3、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4、3、3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3、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 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 电工负责临时用电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

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 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 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 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 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 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 1.目的 1.1为了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下属各部门、车间。 3职责 3.1公司生产部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机动车间负责审核施工部门申办的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3.3各用电部门、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 4.规定内容 4.1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省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4.2基本要求 4.2.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2.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4.2.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2.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2.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4.2.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4.2.3.2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2.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2.3.4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2.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2.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2.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2.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2.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2.4.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4.2.4.5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2.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4.2.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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