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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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及建设费一览表
序号 学院 建设组名称
建设组名称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建设组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建设组
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建设组
1
机电工程 专业建设组 学院
飞行器制造与工程专业建设组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专业建设组
地面武器机动工程专业建设组
车辆工程专业建设组
实验建设组 机电工程学院院实验中心
民族传统课程建设组
实验室建设组 运动人体科学教学实验中心 艺术设计教学实验中心
序号 负责人
82 高玉斌
83 张旭峰、杨军
84 谢占魁
85 张学俊
86 杨晓峰
87 马 丽
88 药恩情
89 刘 鹏
90 林 红
91 李明西
92 马淑丽
93 张爱荣
94
段莉
95 李雪杰
96 吉国宾
97 阚先学
98 刘泰来
99 林 红
序号 学院 建设组名称
建设组名称
序号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建设组
38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建设组
39
通信工程专业建设组
40
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建设组
41
专业建设组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建设组
42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建设组
43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建设组
44
自动化专业建设组
45
信息与通
光电信息工程
46
5 信工程学 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建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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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及建设费一览表
序号 学院 建设组名称
建设组名称
理学院院实验中心
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中北大学本、专科教学基层组织有以下四种:(1)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2)专业建设组(常设机构)、(3)课程建设组(常设机构)、(4)实验室建设组(常设机构)。

每个教学基层组织的具体工作章程如下:一、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一)性质1.为了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学院专业建设,特成立各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

2.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在学院长的领导下,对本学院所办专业的培养方案的修(制)订、专业建设与改造、专业申报等工作进行指导的专家机构。

(二)职责1.加强同校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等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联系。

2.根据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市场经济对人才素质、能力的要求,研究本学院各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培养方案,研究和指导本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制)订。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目标和国民经济及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审核本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对本学院的专业建设与改造、新专业的申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4.审核本学院各建设组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

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并制定本、专科专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学院本、专科专业进行评估;对本学院的课程建设组、专业建设组和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

6.研究、指导其它与专业建设有关的事宜。

7.审核实验室建设计划。

8.根据各学院自身特点,研究学院长交给的其他专项议题。

(三)组织机构1.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

2.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由学院决定,并由学院长组织聘任。

3.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学院办公室。

二、专业建设组(一)组织机构1.专业建设组设责任教师1名,负责该专业建设组的正常运行。

责任教师由所在学院竞聘产生。

2019年中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2019年中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中北大学文件校教〔2018〕32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经2018年11月13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2018年11月15日—1—中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素养第三条热爱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回归教书育人本分,自觉践行“四有”、“四个相统一”的好教师标准,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提升能力、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五条积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立足学科的视野、理论和方法,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第六条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杜绝一切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三章教师资格第七条课堂教学实行主讲教师准入制。

凡新入职教师在符—2—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试讲及授课考察,合格后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证,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第八条教授和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课程主讲任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学校不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开新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全面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所开设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准备规范的教案和讲稿。

开新课教师由学院组织试讲合格后,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认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出新课。

大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规定

XX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是指二级学院领导下的教学基层组织,包括教学系、教研室(部)、实验(培训)中心等。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是指上述组织的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负责人要符合《XX学院二级学院所属教学单位管理规定》(校党组[20XX]13号)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基层教学组织在遵照二级学院的统一部署下完成以下工作:1.思想政治工作和教书育人组织开展政治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教育教师注意言传身教,以教风带学风,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2.日常教学工作(1)完成教学任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并完成应承担的各项教学工作,负责备课、讲课、实验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组织考试命题、成绩评定,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毕业答辩工作。

(2)健全教学文件,加强教学资料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要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讨论并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编写教案,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试题库等。

抓好教学课件、教学模型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

3.学科、专业及教学建设(1)根据学校和学院专业发展整体规划,积极谋划制订本所属单位的专业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学院做好学科建设工作,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教研室要协助学院做好学科建设工作。

(2)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务处和学院统筹下,把握专业发展最新动向,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组织制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文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好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制定所承担课程的建设计划并加以落实。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校人[2008]5号校监[2008]1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教职工行为,加强师德建设,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

现将《中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附件内容如下:中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教职工行为,加强师德建设,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中北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重在教育。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行政处应坚持依据充分、处分适当的原则,根据违规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参照本人的平时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我校教职工是指在编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章处分种类第六条对违规违纪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下列之一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留用察看;7、开除第七条对于情节轻微尚达不到处分条件或根据特定情况已不适宜适用行政处分,但确有必要给予批评惩戒的,可以适用以下方式予以处理:全校通报批评、辞退、解除聘用合同、除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大民院发〔〕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年月日)教学基层组织是学校组织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实际操作的具体单位,是实现内涵式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具体落脚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单位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教学基层组织的结构教学基层组织指学院(部)内设的以组织实施具体教学任务为主的基本教学组织。

学院教学基层组织的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系”,教学部的教学基层组织名称统一为“教研室”,学院(部)的实验教学基层组织为“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同时设置校级教学研究中心和实验教学中心。

二、性质、功能和任务系(教研室)、教学研究中心和实验教学中心是以学术为主导的教学研究组织而非行政管理组织。

系一般以本科专业或专业群为基础组建,在学院(部)的统一规划和计划指导下,负责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落实教学运行的具体任务,开展专业、课程等基础建设工作;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理论教学对应的实验教学或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落实实验项目尤其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出计划、实验室开放的措施;校级教学研究中心和实验教学中心由学校审定其工作任务与工作机制,依托相关学院(部)管理。

系(教研室)、教学研究中心和实验教学中心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三、系(教研室)和实验教学中心的设置原则和程序学院下属系的设置应有一定的学科专业覆盖面和教师构成面,称谓应符合学科内涵,同时有利于实施教学与学术任务;教学部下属教研室的设置以便于组织教学为主,兼顾学科因素;学院(部)下属实验教学中心的设置应以共享和集中为基本原则,学院(部)要整合相同和相近功能的实验室,构建各学科专业共享的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学中心,学院(部)间学科专业可共享的,原则上在服务面大或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多且技术力量强的学院(部)设置校级实验教学中心。

基层教学组织基本规章制度

基层教学组织基本规章制度

基层教学组织基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基层教学组织,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层教学组织,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类学校。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政策,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职工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提升。

第四条基层教学组织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学生的成长,关注教职工的发展,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应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育教学目标,规范教学流程,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六条基层教学组织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价值取向。

第七条基层教学组织应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八条基层教学组织应制定学校章程和管理细则,明确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规章制度的全面执行。

第二章学校章程第九条学校章程是基层教学组织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学校的宪法和根基,是学校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十条学校章程应包括学校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章程应经学校教师代表大会或者学校管理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章程的修订应经学校教师代表大会或者学校管理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章程应在学校校园内显著位置公布,并向学生、教职工和家长宣讲,确保全体师生员工都知晓与遵守。

第三章教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基层教学组织应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管理应遵循“以学生为本、突出重点、全面促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教学管理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组织制定学习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督导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选优秀教师,发现和纠正教学中的问题。

高校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高校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高校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教高教〔2014〕102号)及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依托学院的专业(系或教研室)、课程(群)或教学团队等组建的柔性灵活的、最基本的教师教学共同体。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是优化教学学术配置、提高教学产出、激发大学教学创造力的重要基础。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并支持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

第二章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基层教学组织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组织教学运行与教学建设、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推动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的指导性原则是按需设置,即根据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设置。

鼓励设置跨学科、跨专业的基层教学组织。

1.具体设置原则和设置数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须覆盖到每位任课教师、每门课程。

2.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须经所在学院的教学委员会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

3.基层教学组织的归口管理单位为所在学院。

第六条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相对固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2.有稳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或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第七条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教学运行与建设1.根据学校(学院)的教学安排,落实相关教学任务,制定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加以推进,撰写工作总结。

2.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修订)所开课程及实验的教学大纲,制定(修订)课程和实验的教学基本要求,选定或编写优质的课程教材,加强教材和教学资源的建设,以及相关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建设。

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进一步完善和规范XXXX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XX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由本科教学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师发展、开展教研活动、推进教学改革的基本教学单位,主要设置形式为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等。

第二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设置原则如下:1.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所开设的本科专业的专业方向或课程(群)情况,设置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既要做到基层教学组织对专业方向或课程(群)的全覆盖,又要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2.公共教学单位应按照课程体系设置,原则上每门公共必修课程或相近课程(群)应设置一个基层教学组织。

3.研究所(中心)可依托专业或学科相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应包括专业方向或课程(群)的所有任课教师。

2.有稳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置流程第四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制。

在符合学校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置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院系教学指导组论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设置并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需承担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包括:(一)落实日常教学工作,履行管理职责1.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设符合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订并规范教学大纲,做好课程衔接,保持教学稳定性。

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办法

1.1 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全面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拟定本院、系(部)教学管理办法,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上侧重决策的调控(目标管理),系(部)侧重组织和实施(过程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有利于理顺关系,规范管理程序。

3.有利于强化学院宏观决策调控,提高决策水平。

4.有利于调动系(部)积极性,提高办学的自主性和管理水平。

5.有利于学院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院级教学管理工作(一)院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学院是独立的办学法人,学院对全院教学工作予以决策,并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

作为决策中心的院级,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明确奋斗目标,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学科建设,把学院办成广西一流的高职高专学校。

(二)院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的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务处主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

学院成立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教务处是学院行使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基本素材和参考意见,具体负责全院教学研究、运行、管理和改革工作。

学院教学管理主要职责:1. 组织全院教师、干部教育观念更新研讨工作。

2. 制订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关于调整中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组织机构的通知》(党发〔2012〕5号、校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工作组研究,制定《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在教育厅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结构和比例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等级设置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

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二)结构比例按照晋人字[2008]111号文件及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1%。

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核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2.5∶3∶4.5,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不超过80%,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严格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按照5∶5的比例聘用。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一)基本上岗条件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3、忠诚和热爱高校教育事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正派;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5、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6、积极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8、满足校内津贴规定的教师基本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3•【文号】中〔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1996年3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促进高等学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党的形势、任务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组织方式、内部管理模式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加强高等学校的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中央决定对原条例进行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今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吸收了各地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XXX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把抓党的建设与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带头做好高等学校党的工作。

学院组织管理制度

学院组织管理制度

学院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的组织管理,加强学院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促进学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的组织管理制度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规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管理。

第三条学院的组织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各类组织与管理活动。

第四条学院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学院的组织结构、组织职责、管理权限、管理程序、管理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学院组织结构第五条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实际、管理需要,设立教学院、行政院、学生工作院、科研院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学院领导的行政事务。

第七条学院设立教务处,设教务处长,主要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学工处,设学工处长,主要负责学院的学生工作管理。

第九条学院设立科研处,设科研处长,主要负责学院的科研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学院设立行政人事处,设处长,主要负责学院的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财务处,设处长,主要负责学院的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后勤保障处,设处长,主要负责学院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宣传处,设处长,主要负责学院的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教工会,设教工会主席,主要负责教职工的团结、维权和服务。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学生会,设学生会主席,主要负责学生的自律、参与和服务。

第三章学院组织职责第十六条学院各职能部门从事本职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学院的组织结构、职责范围和业务程序进行工作。

第十七条学院院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学院的日常事务处理、领导决策的执行、会议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学院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学院学工处主要负责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管理、学生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二十条学院科研处主要负责学院的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等工作。

大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大会、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活动的最基本单位,是完成教学工作的业务主体,是负责贯彻学校教育理念、推进学校教学运行、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学习的教学共同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教学组织主要分为A类基层教学组织、B类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简称A类组织、B类组织)两个层级。

A类组织主要有教学系、教学部、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等形式。

B类组织主要有课程组、教学团队等形式。

第二章建设目标第四条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常态化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建成“学校—教学单位—基层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管理机制。

推动各教学单位明确自身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广大教师教学质量主体意识,培育形成全校上下重视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的教学质量文化。

第三章建设原则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每个专业设立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

每位专任教师须加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目标性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改、加强教学研究、优化教学资源,推动教学内涵式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三)特色化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名称和形式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鼓励跨学科跨教学单位设立基层教学组织。

(四)有效性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做到组织活动常态化、活动方式多样化、研讨内容多元化、教学研究和改成果化。

第四章设立规则第六条不同类型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按照学科特点、专业类别、课程性质、功能需求等条件来设立。

(一)教学系的设立原则上以专业为基准,由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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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中北大学本、专科教学基层组织有以下四种:(1)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2)专业建设组(常设机构)、(3)课程建设组(常设机构)、(4)实验室建设组(常设机构)。

每个教学基层组织的具体工作章程如下:
一、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
(一)性质
1.为了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学院专业建设,特成立各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

2.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在学院长的领导下,对本学院所办专业的培养方案的修(制)订、专业建设与改造、专业申报等工作进行指导的专家机构。

(二)职责
1.加强同校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等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联系。

2.根据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市场经济对人才素质、能力的要求,研究本学院各专业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构建相应的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培养方案,研究和指导本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制)订。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目标和国民经济及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审核本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对本学院的专业建设与改造、新专业的申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4.审核本学院各建设组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

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研究并制定本、专科专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学院本、专科专业进行评估;对本学院的课程建设组、专业建设组和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

6.研究、指导其它与专业建设有关的事宜。

7.审核实验室建设计划。

8.根据各学院自身特点,研究学院长交给的其他专项议题。

(三)组织机构
1.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

2.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由学院决定,并由学院长组织聘任。

3.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学院办公室。

二、专业建设组
(一)组织机构
1.专业建设组设责任教师1名,负责该专业建设组的正常运行。

责任教师由所在学院竞聘产生。

对责任教师每学期核发专业建设工作酬金2500元。

2.专业建设组一般由5~20名教师组成,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

(二)责任教师职责
1.负责组织建设专业建设梯队,培养青年教师。

教学梯队要保持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

2.负责组织制订专业培养方案,负责制订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选用教材。

研究专业特色,组织教师开设专业选修课。

3.组织专业建设梯队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优化专业教学环节,特别是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专业综合训练环节。

4.接受评估与考试中心委托,组织好命题工作。

协助评估与考试中心做好监考工作。

5.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考试结果分析。

6.负责监控相关专业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7.提出专业实验室建设计划。

8.负责规划、落实专业建设组的各项日常教学工作。

制定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实验室任务。

9.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三)考核与聘任
1.责任教师任期三年。

2.在任职期内,每年按职责考核评估一次(考核办法见附件1)。

3.每学期期末,责任教师应写出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三、课程建设组
(一)组织机构
1.课程建设组设责任教师1名,负责该课程组的正常运行。

责任教师由所在学院推荐或竞聘产生。

2.课程建设组一般由5~20名教师组成,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

(二)责任教师职责
1.负责组织建设教学梯队,培养青年教师。

教学梯队要保持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

2.组织课程梯队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特别是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设置合理的课程教学环节(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等))。

负责制订教学大纲,选用教材。

3.积极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改革,设置不同层次的课程模块,供不同学生选学。

同时,开设更多专题的选修课,以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4.负责组织命题工作,并做好指派主考与监考工作。

5.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考试结果分析。

6.负责监控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

7.提出课程实验建设计划
8.负责规划、落实课程建设组的各项日常教学工作。

9.负责安排落实该课程(课群)每学期的上课老师。

10.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三)考核与聘任
1.责任教师由各学院组织竞聘,任期三年。

2.在任职期内,每年按职责考核评估一次(考核办法见附件2)。

3.每学期期末,责任教师应写出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四、实验室建设组
(一)组织机构
1.实验室建设组设责任教师1名,负责该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责任教师由所在学院推荐或竞聘产生。

2.实验室建设组一般由5~20名教师和实验人员组成,专职实验人员与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

(二)责任教师职责
1.负责组织建设实验教学梯队,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教学梯队要保持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

2.组织实验教学梯队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特别是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积极探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实验教学环节。

负责制订实验教学大纲,选用教材。

3.负责规划、落实实验室建设组的各项日常教学工作。

4.积极组织教师进行实验教学改革,设置不同层次的实验选修课,供不同学生选做。

5.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6.负责监控相关实验教学的教学质量。

7.负责本组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三)考核与聘任
1.责任教师由各学院组织竞聘工作,任期三年。

2.在任职期内,每年各学院按职责考核评估一次。

3.每学期期末,责任教师应写出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附件1:中北大学专业建设组责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2:中北大学专业建设组责任教师考核表
附件3:中北大学课程建设组责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4:中北大学课程建设组责任教师考核表
附件5:中北大学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考核表
附件6:中北大学实验室建设组责任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见教学质量手册)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制定
二○○五年十月九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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