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联调联试试卷(2)-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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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联调联试培训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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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60分)
1.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各项施工均应按照规定提报施工作业计划,经审核、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组织实施。
联调联试期间,不安排维修计划,所有维修作业项目纳入施工计划办理。
2.各项施工作业前必须充分预想,制定方案,细化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坚决杜绝无计划施工,坚决杜绝无命令施工,坚决杜绝超范围施工。
3.上道作业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及时、准确通报列车和车列运行情况,及时组织作业人员下道安全避车。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未到岗,严禁人员上道作业,防护联系中断必须停止作业。
4.各单位登记设备启用前,应认真确认限界满足铁路限界标准要求,并在设备开通启用前一并登记。
站台、雨棚限界由房建、工务部门会同施工、建设单位共同复核、确认,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写明站台、雨棚符合限界要求,满足启用条件。
5.行车设备登记启用后,施工单位任何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检修均由其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设备管理单位签字确认;
6.联调联试期间除另有通知外,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公布的施工作业均由车站组织实施,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临时调度所设备在临时调度所登销记)。
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安排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持上岗证、臂章在行车室(临时调度所)负责联系登记要点和销记。
7.车站或区间行车设备施工时,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施工前1天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必须于施工开始前60分钟到行车室登记完毕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下达后,施工把关人员、车站值班员须确认施工条件具备,将调度命令转交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接令后方可实施。
施工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完毕、设备恢复正常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按规定销记。
8.施工销记时,施工(配合)单位除写明规定的销记内容外,还须写明人员、材料、工机具均已撤离,施工垃圾已清理完毕,栅栏门(通道)已按规定封闭,设备管理单位确认设备状态和列车放行条件后签认。
9.施工单位进行设备克缺、精调、细整等属日常维护保养范畴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后可不编制施工方案,其他施工项目均须编制施工方案。
由建设单位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等单位参加,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明确施工项目、施工组织、安全措施等事项,参会单位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
对施工工艺复杂、安全风险较大影响程度较高的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提请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组织审查。
各施工、建设和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
10.各项施工作业应提前申请。
每日9:00时前提报次2日零点后的施工申请,施工申请应注明作业日期、作业内容、作业范围(线别、站内或区间、作业里程等)、作业时间、配合单位及配合内容、影响范围(含接触网停电范围)及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经章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后按规定提报。
11.各施工、设计、铁科院等单位施工作业申请按管界分别向建设单位提报,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作业申请向临时调度所提报。
12.需要配合作业的施工作业申请提报前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影响站台限界的施工计划,必须由工务、房建部门共同签认并复核限界)、行车组织单位等配合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意。
所有施工计划上报前,应取得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
13.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须提交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进行施工方案审查的施工还需提交审查后施工方案),各相关单位、部门按规定会签、审核。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部门不予审核,严禁施工。
14.需要接触网停电的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出作业内容、作业地段、作业时间等经供电部门确认停电范围、停电时段,落实配合人员、安全措施并同意后,再按上述要求进行申请。
凡是施工作业申请未注明需要接触网停电的,接触网一律按有电办理。
15.站前施工单位、工务部门对邻靠客运站台的线路进行起拨道等影响站台限界的作业时,应在施工计划安排时由房建部门进行会签,并制订施工过程中防止侵限的措施。
施工完毕后,房建和施工单位、工务人员须共同对站台限界进行测量,做好记录。
16.防护栅栏外符合既有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的邻近作业项目(A、B类)纳入联调联试施工计划管理,应按本文要求提报施工计划;防护栅栏外符合既有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的邻近作业项目(C类)纳入联调联试邻近作业管理,由施工单位编制作业计划,建设单位会签,设备管理单位审核,联调联试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17.轮廓天窗时间为试验列车开行结束后至次日检测列车开行前2小时。
与营业线并行地段的联调联试设备影响营业线设备时,影响范围内天窗按既有营业线施工天窗安排。
18.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施工、检修、配合联调联试的设备整治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指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
驻站联络时必须按规定提前到车站行车室,办理好登记手续、得到车站值班员签认、并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通知作业。
相关配合单位同步在行车室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监控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设备质量和安全监控。
19.驻站联络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胜任人员担任,穿戴工作服,佩戴标志,携带有关防护、联系工具;驻站联络员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通过控制台或显示终端密切监视、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严格遵守车站相关工作制度和纪律,加强与车站的联系,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严禁擅自离岗,不得中途擅自换人,不得妨碍行车工作。
因特殊情况必须临时离开行车室时,必须通知现场人员下道,停止作业。
20.施工作业需开行路用列车配合时,路用列车开行区间不得安排其它施工作业。
21.所有的施工作业必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登记,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命令后方可进行。
22.试验列车开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试验、配合人员需配合试验时除外)进入站内、区间封闭栅栏(网)内,违反规定人员由公安采取强制措施。
23.所有劳务工上道作业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杜绝随意乱用劳务工上道作业;劳务工上道作业必须由胜任的正式职工带队和监护,杜绝劳务工擅自上道作业。
24.各项施工作业、需使用通道门的,应按规定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明确安全措施。
25.为确保试验列车安全,严禁与试验无关的人员进入试验列车。
各单位须于试验日计划实施前一日9时前将添乘人员名单发至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指定邮箱,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于每日11时前将次日试验添乘人员名单报运输组织组指定邮箱(试验列车添乘人员名单表格式见附件),由联调联试指挥部纳入次日试验日计划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