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体系,它基于人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的作用,只有拥有正确的价值观,才能保证人们行为取向的正确。因此,帮助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于医学生的健康发展和成长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作为一个体系,医学生价值观应该是包含着非常广泛的内容的,但从其核心来说,应当是“生命至上”,也就是说,“一切工作都应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核心。”
为什么要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呢?我们在确定一个行业或一个群体的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应该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每个行业或群体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部分,其核心价值观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二者应该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就价值主体来说,医学生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是全部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涵盖了社会成员的全体,显而易见后者包含前者,对前者有基础性的作用。就价值内容来说,由于服务内容的特殊性,社会对医务人员的道德期望和要求要超过一般社会成员,因此,对医学生核心价值观应作更高的要求;其次,由于各个行业或群体均有其特殊性,成员组成、组织结构、行为方式、服务对象各不相同,其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也应有所区别,要符合其行业或群体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例如,法律追求公平正义,法律工作者的核心价值观宜以公正为先,军
队保家卫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当以忠诚为上,医学生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使得其从业选择相对较小,从目前实际来看,医学生改行从事其他行业的相对较少,而医务工作者基本上来源于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因此,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与医务工作者应当相互一致,即“生命至上”。
一、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
观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的。
首先,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符合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紧紧围绕人展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出发点是人自由自觉的活动,归宿是人的解放。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还是科学社会主义,都内在地蕴涵着对于人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深刻关注。马克思主义强调实践,对于人所生存和发展的现实世界进行根本性质的改造,从而在根本上对人进行改造,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解放。人当然是社会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但在此之前,马克思强调:“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
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生命至上,正是马克思主义以人为
核心的观念在医疗行业的体现。
其次,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想,就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理想,就现阶段而言,就是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要求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努力实现各行各业的发展目标。具体到医疗卫生行业,就是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为中心,努力做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生命至上,一切工作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核心,正是我们做好医疗卫生事业的价值观前提。
再次,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符合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要求。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来说,民族精神的核心在于爱国主义,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是热爱我们的人民。中国自古就强调“医乃仁术”,这既是我国古代医学界信奉的行医信念,也是古代医者通过行医施药实现济世救人的高尚理想,是爱国主义在医学界的展现。就今天而言,医乃仁术依然是指导我们的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的精神坐标。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在当代的延续和发展,在当代中国,科学发展是时代精神的主流,其核心则是以人为本。就医务工作而言,当然是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本,以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本。
最后,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在地包含着职业道德范畴。医务人员理应以热爱祖国为荣,为祖国医疗事业献身,以服务人民为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以崇尚科学为荣,努力锤炼和提高自己的医术水平,以辛勤劳动为荣,通过自己的劳动换来患者的身心健康,以团结互助为荣,精诚合作为患者驱除病痛,提升生命质量,以诚实守信为荣,忠实履行一名医务人员为患者健康应尽的职责,以遵纪守法为荣,不做违反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的事,以艰苦奋斗为荣,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讲条件、无私奉献。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核心就是全心全意地为患者服务,为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服务。
二、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符合医学伦理学
的基本原则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指调节医学职业生活中各种医学伦理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医学实践的始终,是衡量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和道德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和公正原则。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符合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要求。
首先,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符合不伤害原则。不伤害原则指在诊治过程中应努力不使病人遭受不应有的生
理和心理损伤,这是医务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当然内在地包含了对病人生命安全的无条件尊重。但是,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证也有可能会在一定条件下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伤害,如肿瘤的化疗,一方面能够抑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另一方面却会对造血和免疫系统产生特定的不良影响,可以确切地说,临床上的许多诊断治疗都是具有双重效应的。而且有些时候有害效应并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有些时候不伤害原则还会和其它原则产生冲突,这些情况下如何取舍诊断治疗措施,最终还是应当取决于是否最有利于患者的生理心理健康,这是可以体现
“生命至上”的核心价值观的。
其次,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符合有利原则。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行为以保护病人的利益、促进病人健康、增进其幸福为目的。医务人员的行为对病人确有助益由以下条件决定:病人的确患有疾病,这是医务人员行动的前提和基础;医务人员的行动与解除病人的疾苦有关并且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解除病人的疾苦;病人受益不会给别人带来太大的损害,不能以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丧失为代价。以“生命至上”作为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的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要求医务人员的行为要紧紧围绕病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病人进行诊治的目的也紧紧围绕解除病人的身心疾苦而非其他,这恰恰是体现了有利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