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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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句话来源于一个故事:十八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一次,他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大为扫兴,认为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于是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最后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倔犟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此后老威廉·皮特对这件事进行了概括“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淋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后来这段话被浓缩成了今天的标题“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整个故事展现的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一场博弈,可幸的是故事中的磨坊主取得了胜利。但是在中国的现象却令人伤心,公权力凌驾与私权利之上,私权利受到严重侵犯。

佘祥林的冤案就是典型的公民的私权利被肆无忌惮的践踏的明证.他妻子并没有死,佘祥林却百口莫辩成了死刑犯;仅仅在11天的审讯中,佘祥林就供出了4种不同的杀害自己妻子的方式,可见刑讯逼供有多么严重,这么荒谬的结论竟然没有人对其提出质疑而得以顺利过关;11年后妻子的“奇迹般”的出现才帮他洗脱罪名。现在强拆自焚的报道仍然不绝于耳,相比于磨坊主的结局,我为那些被拆迁户感到痛心,更为政府机关滥用公权力感到愤怒。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提到人生而平等,上天赋予人们自由、平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利,公民将自己的权利部分让渡给国家,国家行使公权力来保障私权利。我国的宪法第二条也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赋予国家权力,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公权力不能肆意妄为。所以我们需要用各种有效措施来规范政府的行为——限制权力、保障权利。

1、监督机制.绝对的权利必然会导致腐败,当公权力膨胀到某一种高度却没有任何机制对其加以监督制衡的话,公权力就肯定会被滥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各种滥权、侵权行为屡屡发生,这实在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因此我觉得建立一套与公权力平行的监督制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2、救济措施.有侵权就应当有救济,如果说监督制衡是预防公民私权利被侵害的措施的话,那么当私权利被公权力侵害之后的救济措施当然也必不可少了.虽然我国现在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但显然救济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佘祥林蹲了11年冤狱最后只拿到国家7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事实上是远不能弥补其所受到的伤害的.我们的救济应该是多方面的,并且应该加大补偿的力度以及严厉打击肆意侵害公民私权利的公共机关,这才是当前我们必须思考的事.

从而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力。实现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想,实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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