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问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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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1.我单位为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购置不超五千元的固定资产还能否享
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
答: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6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2.我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还需要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1条规定,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 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企业计提的还是实际发放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单位的存货由于市场原因要低于成本价销售,亏损的部分是否需要作为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19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企业正常销售的产品因市场价格波
动造成的售价低于成本的差额,不属于《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失,因此不需进行清单申报。
5.我企业租赁的房屋水、电开具的发票是房东的名字,我单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第十六条规定:水(电)转售方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应向其索取增值税发票,作为水(电)费税前扣除的凭据;水(电)转售方为非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可凭物业公司提供的水(电)费原始分割单作为水(电)费税前扣除的凭据,没有物业管理的,可凭与房屋出租人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的水(电)费凭证及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6.我单位正在填报2014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7行第4列的数据如何填写?是填写税法上允许扣除的限额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2%);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7.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从业人数(104)和资产总额(105)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部分填报口径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21号)第三条第一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之5.“104从业人数”填报说明中,“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经商财政部同意,修改为: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
8.我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能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均为税率式减免,不能同时享受,可以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9.我单位是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并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能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规定,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项目所得,不能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叠加部分要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8行:五、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该行次填表说明:填报纳税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且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享受税率优惠的企业,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15%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1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注册资本与单位实际注册资金不符,如何处理?
答:注册资本是自动带出的,可以修改,如自行不能修改,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修改。11.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的相关票据如何处理?
答: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当年应扣未扣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的,在取得后调整其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年度申报表中A105091表中“计税基础”一列怎么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5.第5列“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30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13. 2014年底暂估的差旅费高于实际发生的数额,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的话应该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