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新媒体概论(高教社)》教学课件—14依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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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养网民责任意识,减少不良信息传播 (二)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健康环境 (三) 有利于对青少年的保护
二、 实名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 保护网民个人信息的难度加大 (二) 影响用户的上网体验 (三) 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
三、 实名制的前景
2012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 关于加强 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下称《 决 定》 ) ,其中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 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互联网手续,或者为用 户提供信息 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确认提供 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 息。” 2013 年 3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实施《 国 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 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下称 《通知》),其中“2014 年完成的任务冶第十三 条为“出 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 2014 年 6 月底 前完成) ”
一、 法制建设
自 1996 年开始,在近 20 年的时间里,从全 国人大开始,包 括中央与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人大和政府,都参与了 互联网 与新媒体法制建设,先后制定了《 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多部针对互联网的法 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 加上其他法律中涉及的互联网的内容,基本形成了专 门立法和其他立法相结合、 涵盖不同法律层级、覆盖互 联网主要领域和主要环节的法律制度。
一、 立法
首先,立法工作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是对网络言论和行为进行界定,明确 保护什么,禁止什么; 二是明确政府、服务商、网民等互联网主体参与者的权利和 义务。 其次,立法保护国家安全。 最后,涉网法律普遍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 行政管理
首先,加强内容审查与信息过滤。 其次,实行内容分级,过滤对儿童不利的信息。 再次,加强政策指导,保护未成年人。 最后,通过税收优惠措施限制不良信息扩散。
(一) 虚假信息 (二) 垃圾信息 (三) 淫秽、色情信息 (四) 宣扬邪教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信息 (五) 宣扬危害民族平等与团结的信息 (六) 宣扬危及国家安全与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 网络侵权现象严重
(一) 侵犯著作权 (二) 侵犯隐私权
1. 在互联网上披露他人隐私 2. 非法跟踪他人网上活动,窥探、窃取他
二、 管理方式
首先,采取了“政府主导型模式” 其次,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 再次,强调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 最后,对网络新闻信息传播行为予以特别规定。
三、 存在的问题
(一) 政出多门,职能交叉 (二) 立法存在空白 (三) 相关法律法规表述笼统 (四) 立法层次低 (五) 缺乏国际合作 (六) 技术的动态管理程度较低 (七) 适应于技术发展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第四节 实名制
我国互联网实名制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网吧实名登记 制度、游戏分级实名制、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制度、互 联网用户注册实名制。 应该说,上述措施针对的是不同 的 对象:网吧业主、游戏运营商、网站经营者、网民, 但是,它最终都落实到用户身上——— 用户须采用实名 上网。
一、 施行实名制的理由
第十四章 依法治网
第一节 虚拟世界带来治理新矛盾
新媒体为我们带来的一个全新的世界,它在促进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失序乱象,给我们带来了 麻烦。涉网犯罪主要有网络诈骗、网络淫秽色情、网 络赌博、 黑客攻击破坏、网上销售违禁品、侵犯知识 产权等几种以侵财为主要目的的犯罪 类型
一、 劣质、有害信息泛滥
三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行业自律
相比传统媒体,互联网更需要通过行业自控,来使它健康有 序地发展。 西方各国普遍重视行业自律与各方协调,以实 现网络的多元治理。
第三节 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
因为国情不同,各国的互联网管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政 府主导型模式,一 种是政府指导行业自律模式。 前者 强调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侧重于立法、司法 和过滤技 术等手段,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后 者则是在通过立 法规范的同时,强调从业者的自律,代 表性国家有英国、加拿大、日本等
第二节 世界各国对互联网的管理
因为国情不同,各国的互联网管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政 府主导型模式,一 种是政府指导行业自律模式。 前者 强调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侧重于立法、司法 和过滤技 术等手段,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后 者则是在通过立 法规范的同时,强调从业者的自律,代 表性国家有英国、加拿大、日本等
人隐私 3. 网络服务商将用户信息用于商业使用 4. 机构对个人的隐私权侵犯 (三) 侵犯名誉权 (四) 侵犯肖像权
三、 对计算机系统和互联网的攻击活动日益增多
网络信息安全是对网络社会基础的网络信息的完整性、 隐蔽性、控制性的保 护。 非法入侵实际上是指未经计算 机机主自身的允许而擅自进入他人的计算机 系统,通过对 他人电脑的数据的篡改和对他人隐秘信息的窃取,以达到 某种目的 的行为。 “黑客”成为信息时代的一大社会隐 患。 网络上的黑客现象有:利用网络散发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宣传色情淫秽内容;盗用他人账号上网;窃取科技、经济情 报,进行经济犯罪;恶意攻击网络,致使公用网络瘫痪。
二、 实名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 保护网民个人信息的难度加大 (二) 影响用户的上网体验 (三) 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
三、 实名制的前景
2012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 关于加强 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 下称《 决 定》 ) ,其中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 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互联网手续,或者为用 户提供信息 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确认提供 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 息。” 2013 年 3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实施《 国 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 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下称 《通知》),其中“2014 年完成的任务冶第十三 条为“出 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 2014 年 6 月底 前完成) ”
一、 法制建设
自 1996 年开始,在近 20 年的时间里,从全 国人大开始,包 括中央与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人大和政府,都参与了 互联网 与新媒体法制建设,先后制定了《 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多部针对互联网的法 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 加上其他法律中涉及的互联网的内容,基本形成了专 门立法和其他立法相结合、 涵盖不同法律层级、覆盖互 联网主要领域和主要环节的法律制度。
一、 立法
首先,立法工作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是对网络言论和行为进行界定,明确 保护什么,禁止什么; 二是明确政府、服务商、网民等互联网主体参与者的权利和 义务。 其次,立法保护国家安全。 最后,涉网法律普遍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 行政管理
首先,加强内容审查与信息过滤。 其次,实行内容分级,过滤对儿童不利的信息。 再次,加强政策指导,保护未成年人。 最后,通过税收优惠措施限制不良信息扩散。
(一) 虚假信息 (二) 垃圾信息 (三) 淫秽、色情信息 (四) 宣扬邪教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信息 (五) 宣扬危害民族平等与团结的信息 (六) 宣扬危及国家安全与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 网络侵权现象严重
(一) 侵犯著作权 (二) 侵犯隐私权
1. 在互联网上披露他人隐私 2. 非法跟踪他人网上活动,窥探、窃取他
二、 管理方式
首先,采取了“政府主导型模式” 其次,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 再次,强调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 最后,对网络新闻信息传播行为予以特别规定。
三、 存在的问题
(一) 政出多门,职能交叉 (二) 立法存在空白 (三) 相关法律法规表述笼统 (四) 立法层次低 (五) 缺乏国际合作 (六) 技术的动态管理程度较低 (七) 适应于技术发展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第四节 实名制
我国互联网实名制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网吧实名登记 制度、游戏分级实名制、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制度、互 联网用户注册实名制。 应该说,上述措施针对的是不同 的 对象:网吧业主、游戏运营商、网站经营者、网民, 但是,它最终都落实到用户身上——— 用户须采用实名 上网。
一、 施行实名制的理由
第十四章 依法治网
第一节 虚拟世界带来治理新矛盾
新媒体为我们带来的一个全新的世界,它在促进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失序乱象,给我们带来了 麻烦。涉网犯罪主要有网络诈骗、网络淫秽色情、网 络赌博、 黑客攻击破坏、网上销售违禁品、侵犯知识 产权等几种以侵财为主要目的的犯罪 类型
一、 劣质、有害信息泛滥
三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行业自律
相比传统媒体,互联网更需要通过行业自控,来使它健康有 序地发展。 西方各国普遍重视行业自律与各方协调,以实 现网络的多元治理。
第三节 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
因为国情不同,各国的互联网管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政 府主导型模式,一 种是政府指导行业自律模式。 前者 强调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侧重于立法、司法 和过滤技 术等手段,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后 者则是在通过立 法规范的同时,强调从业者的自律,代 表性国家有英国、加拿大、日本等
第二节 世界各国对互联网的管理
因为国情不同,各国的互联网管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政 府主导型模式,一 种是政府指导行业自律模式。 前者 强调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侧重于立法、司法 和过滤技 术等手段,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后 者则是在通过立 法规范的同时,强调从业者的自律,代 表性国家有英国、加拿大、日本等
人隐私 3. 网络服务商将用户信息用于商业使用 4. 机构对个人的隐私权侵犯 (三) 侵犯名誉权 (四) 侵犯肖像权
三、 对计算机系统和互联网的攻击活动日益增多
网络信息安全是对网络社会基础的网络信息的完整性、 隐蔽性、控制性的保 护。 非法入侵实际上是指未经计算 机机主自身的允许而擅自进入他人的计算机 系统,通过对 他人电脑的数据的篡改和对他人隐秘信息的窃取,以达到 某种目的 的行为。 “黑客”成为信息时代的一大社会隐 患。 网络上的黑客现象有:利用网络散发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宣传色情淫秽内容;盗用他人账号上网;窃取科技、经济情 报,进行经济犯罪;恶意攻击网络,致使公用网络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