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第6章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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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的当事人——以T/T,M/T为例
收款人 • A (债权人)
合 同 ⑤
④
⑥
流 程 说 明
汇入行
⑦
汇款人 (债务人)
•①电汇申请 书 •②回单 •③电汇款通 知 •④汇款通知 •⑤收据 •⑥付款 ① •⑦付讫借记
③
②
汇出行
(三)汇付的性质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使用
1 汇付的性质:商业信用性质。提供信用的一方所 承担的风险很大。 2 汇付的使用场合: (1)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的极可靠用 户用于赊帐交易O/A(预付货款、交货后付款COD、 随订单付现CWO); (2)用于订金、货款尾数,以及佣金、费用等的支 付; (3)大宗交易使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时的货款支 付。 3 买卖合同对汇付方式的相关规定: 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何种具体方式(T/T、 M/T、D/D)和货款汇到的期限。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简称draft 或bill)的定义 (一)定义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是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汇票的种类 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 银行汇票 一般不随附货运单据,即光票。 商业汇票 大都附有货运单据,即跟单汇票。 2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四)跟单托收的一般业务程序 说明: 1) 托收方式是逆汇法。 2) 3种托收方式的具体 业务程序见教材
即期付款交单一般业务程序: 付款人 合同 委托人
代收行
托收行
远期付款交单一般业务程序: 付款人 合同 委托人
代收行
托收行
承兑交单收付程序 付款人 合同 委托人
代收行
托收行
• 上海家纺公司曾多次向美国物源公司售 货,同时将物权单证通过上海某银行交 美国F银行按付款交单方式托收,F银行 在未向物源公司收妥货款的情况下,将 单证交给了物源公司。险物源公司宣告 破产,家纺公司因此向美国联邦地区法 院新墨西哥管区起诉F银行,以挽回损失? • 问:该案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Tianjin Economic & Development Corp. £ 450.00
For Sino-British Trading Co.,5 London signature
352876 60…2386 02211125 0000450000 根据支票 面额加编 的磁码
352876 银行编码
无条件的书 出票人/付 只有即期 面支付命令 款人/受款人 没有远期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一 汇付 • 汇付——即汇款,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 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人。 • 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汇出款项的人或企业 –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 –汇出行REMITTING BANK——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 的银行 –汇入行PAYING BANK——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 银行,又称解付行。
(二)汇付方式的种类及其业务程序 A、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T/T ) 1分T/T in advance或T/T at sight (of documents) 2优点:交款迅速 缺点:费用较高 B、信汇(mail transfer,M/T) 优点:费用低廉 缺点:收款人收到的时间比较晚。 C、票汇(demand draft,D/D) 优点:费用最低 缺点:收款速度最慢 说明: T/T,M/T,D/D均为顺汇(结算工具传送方 向与资金流动方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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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跟单托收的种类 •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卖方仅开立金融票据而不 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代收收款。主要用于小额交易、预 付货款、分期付款及贸易的从属费用等 • 跟单托收DOCUMENTARY——卖方整套货运单据附带金融单 据或不附带金融单据(汇票要交印花税)的托收。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卖方的交 单是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银行仅在买方付款后才把 商业单据交给买方 •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 买方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 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类似于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卖方 交单以买方在汇票上承担为条件,只适用于远期汇票 托收。风险较大。
• 上海W公司在2007年多次向美国L公司售 货,同时指示上海O银行将全套物权单证 转寄纽约C银行按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但 是C银行误将付款交单作承兑交单处理, 致使L公司在未付款的情况下,从C银行 取得了全套物权单证,L公司事后也没有 向W公司付款。W公司因此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O银行和C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 任。 • 问:1、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的区别? • 2、法院应如何 判决?为什么?
0.2 支付方式
无证
有证
支付方式的选择
第一节
支付工具
1 票据的定义 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 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 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2 票据的4个特性 (1)流通性 (2)无因性 (3)文义性 (4)要式性
3
票据的种类 (1)汇票(国际货款结算中最常用的票据) (2)本票 (3)支票 4 说明 (1)在国际货款结算中,基本上都采用票 据作为结算工具,现金结算仅占极小比重。 (2)我国《票据法》施行的时间:1996年 1月1日
For Bank of Europe, London Signature6
三、支票 (一)支票的定义 (二)支票的必备内容 (三)支票的种类 1 支票都是即期的。如果支票上另行记 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 划线支票只可转帐,不可提现。 3 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 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 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 (四)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
1996年3月1日,上海甲公司以上海乙公司为收款人, 签发商业汇票一张, 汇票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汇票到期日为 1996年7月31日。乙公司在接到该商业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 给浙江丙公司。此后 ,江苏丁公司,上海戊贸易公司和上海X X区自来水公司亦依次通过背书转让方式取得了该商业汇票。同 年8月1日,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持该商业汇票向银行提示付 款。银行在接到该商业汇票后经查实,确认上海甲公司在银行的 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款而将商业汇票退回给上海XX区自来水公 司。之后,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依法向其前手上海戊贸易公司进 行票据追索,上海戊贸易公司在支付款项后又向其前手追偿,至 江苏丁公司支付完票据款项100万元后,丁公司向浙江丙公司进 行再追索。浙江丙公司支付了票据款项中的 75万元 ,上海甲公 司支付了票据款项中的 25万元。之后。浙江丙公司依法向上海 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就票据权利进行再追偿, 但甲公司和乙公 司拒绝偿付票据款项中的75万元。
(五)跟单托收方式下的资金融通 1.托收出口押汇——托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方式 具体做法:托收银行买入出口人跟单汇票及其 所附单据,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从付款日(买入汇 票日)至预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手续费,将款 项先行支付给出口人。 优缺点: 1 有利于出口人加速资金周转和扩大业务量。 2 托收银行仅凭出口人开立的汇票和提交的货 运单据发放贷款,风险较大。
4
• 案例: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 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中 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 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 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 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 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 已被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 走。时候追偿,对方早已人去楼空,对 此损失,我方主要的教训是什么?
出口业务中采用汇付方式的注意点: 采用票汇预付货款的交易,为保证收汇安 全,除确实可靠的银行汇票、本票并经我国银行 审查认可同意收受的以外,均应先将收到的票据 交我当地银行,并委托其通过国外的代理行向付 款行收取货款,在接到收妥通知后,方可对外发 运货物。 5 进口业务中为了减少风险可采用的办法——凭 单付汇 含义:是进口人先通过当地银行(汇出行) 将货款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汇给出口地银行(汇入 行),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 据和装运凭证付款给出口人。 REMITTANCE AGAINST DOCUMENTS
100万汇票 甲公司 乙公司
丙公司
25万
银 行
75 万
自 来 水公司
戊公司
丁公司
二、本票 (一)本票的定义 (二)本票的必备内容 (三)本票的种类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本票式样
PROMISSORY NOTE1
GBP5,000.003 London,20th June 2001 5 At 60 days after date7 we promise to pay2 ABC Company or order4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3
支票编号 付款行代号 出票人在付款 磁性编码 磁性编码 行的支票专户 账户磁码
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
汇票 本票 出票人 收款人 无所谓资金关 系 出票人 自付款 有 出票人(单位 或银行) 无 支票
当事人数
出票人和付款 人关系 主债务人 出票人担保责 任 有无到期日记 载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不必先有 资金关系 承兑前出票人 承兑后承兑人
第六章 票据
说明: 1 货款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收付 方式)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 2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是 货币与票据。 3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货币与计价货币 有三种情况: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 和第三国货币。
国际结算 目录
0.1 支付工具
货币 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汇付 托收 信用证 银行保函 区别
3按照承兑人的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注意: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汇票) 4 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跟单汇票和光票
汇票样张
(四)汇票的使用 汇票的使用程序见教材 (1)即期汇票:出票、提示、付款。 (背书、拒付与追索) (2)远期汇票:出票、提示、承兑、付款。 (背书、拒付与追索)
连续背书的汇票如何行使追索权 ?
付款 承兑 有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
先有资金关系 出票人 付款 无(即期)
付款人
有无副本
承兑人(单位 或银行)
有
银行
无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性质 当事人 付款时间
汇票
本票 支票
无条件的书 出票人/付 分远期/即期 面支付命令 款人/受款人 远期需承兑 无条件的书 出票人/ 面支付承诺 受款人 分远期/即期 远期不承兑
二 托收
(一)托收的定义 1 定义 2 分类:(1)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 (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 委托人PRINCIPAL-债权人,通常是出口商,即委托银 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 • 付款人DRAWEE/PAYER-债务人,也是汇票上的受票人 (若有汇票),通常为进口商。 • 托收银行REMITTANCE BANK-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托 收业务的银行,也称寄单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 •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接受托收行委托,向付款人 收款的银行,通常是托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做出提示汇票和单 据的银行,可以是代收行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帐户关 系的银行,也可是代收行本身。 • 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在发生拒付时,由委托人指定付款地代为处 理货物存储、出售、运回等的代理人。
支票式样
31st Jan.,1999 Cheque1 London, 31st Jan., 19996 No.352876 BANK OF EUROPE4 London Pay2 to Tianjin Economic & Development Corp.8 or order the sum of four hundred and fifty pounds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