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
《孤独的沙漠》中的环境正义观
M 98文史纵横丨W本文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基础学科研究创新扶植计划项目《爱德华·艾比作品中的环境伦理思想研究》(19ZYJS022)《孤独的沙漠》中的环境正义观黄 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外语教学部 北京 100048)【摘 要】 美国自然作家爱德华·艾比在其作品《孤独的沙漠》中通过对于旅游产业、水库建设、铀矿开采和印第安人保留地开发等环境问题的讨论,表达了保护生态弱势群体、追求环境公正、尊重文化差异的环境正义观。
在这种生态正义观的背后蕴含着作家对于环境伦理的追求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期盼。
【关键词】 爱德华·艾比;《大漠孤行》;环境正义美国20世纪著名的自然文学作家爱德华·艾比(Edward Abbey)不仅以其对美国西部荒野的描述和赞颂著称,同时也是一名活跃的生态行动主义者和激进的环保主义者。
他曾积极投身到抗议在科罗拉多河上修建格勒恩峡谷水库(Glenn Canyon Reservoir)等反对工业文明入侵自然的环境解放运动中。
他的小说《故意破坏帮》(The Monkey Wrench Gang)生动地描述了许多针对水库、铁道等破坏自然的社会机器的生态捣乱行为,甚至成为了环保行动组织“地球优先”(Earth First!)的行动指南。
[1]在他的诸种不啻为极端的生态保护观点和行动的背后中,是艾比对于环境伦理和环境正义问题的深入思考。
在讨论艾比的代表作《孤独的沙漠》(Desert Solitaire)时,批评者多注重探讨其中的“沙漠美学”,即以沙漠为代表的荒野如何以自然之美补充工业文明下人类生活的缺失,带给人心灵的慰藉,成为“我们精神的家园”。
[2] 然而,除 “环境美学”之外,“环境政治”也是艾比作品的核心构件之一。
环境伦理及其牵涉到的种种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都是作家所思考的主要内容,也是《孤独的沙漠》的重要侧面。
考察艾比在这部作品中对环境伦理问题的讨论,探究作品所反映的环境正义思想,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艾比积极介入生态行动的动机和他的生态思想,也能够给我们理解这部充满思想厚度的作品带来新的启迪。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管理中,对环境公正的分配和环境资源公平的利用,以及在环境决策和相关活动中,对目标群体的尊重和应有的关注。
我们常说的环境问题,就是因为在开发利用方面,长期忽视了人与环境的协调性,因此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环境正义问题也至关重要。
我国环境法规的沿革可追溯到1979年的第一部独立的环境法规,可以说,从此,中国开始了对环境保护的探索之路。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加强环境正义,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原则,可见环境正义在我国环境法治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环境法治的核心在于环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而环境正义是环境法治的基础。
在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好环境,它们中蕴含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理念和逐渐形成的执行体系,实现着维护环境正义的功能。
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为了使环境正义得到保护,我国逐渐建构起完善的诉讼救济体系与公众参与机制。
这些措施有助于通过法律方法实现环境公正和环境利益分配的正义,提高公众的环境自我保护能力。
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环境正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实行环境评价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产品等实行必要的环境评价。
环境评价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这种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在环保领域被列为基本保障之一,它的基本理念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考虑环境保护与项目发展的协调和平衡。
在实践中,环境评价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但可以看出,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和实践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它有助于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决策,以及维护大多数人的环境权益。
同时,对于制定和执行环境决策而言,只有考虑公正性,才能达到全面、可持续的环境长远利益最大化。
公众参与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显得非常重要。
为此,我国的环保部门还建立了一系列的环境信息公开、环保公益诉讼等机制,使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环境信息,也可以有效地参与到环境决策过程中,从而实现环境公正和环境利益的最大化。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引言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与日俱增,对人类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环境法律,包括中国。
在中国的环境法治中,环境正义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环境正义的意义、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以及加强环境正义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讨论。
环境正义的意义环境正义是指环境利益的平等和公平分配,使得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和良好的环境。
环境正义不仅涉及到个体的权益,还涉及到社会整体的利益。
实现环境正义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环境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中国人口众多,保障每个人的环境权益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的重要基础。
其次,中国目前正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正义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此外,环境正义还能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
我国环境法治的现状我国环境法治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立法体系已经逐渐完善。
我国有多部环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为环境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础。
然而,我国环境法治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另一方面,法律的执行不够严格,有些地方和企业对环境法律的遵守意识不强,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环境正义的实现。
加强环境正义的措施为了加强环境正义,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我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环境法律的完善,将环境正义的原则进一步融入法律体系中。
其次,要加强对环境法律的执行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要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公众参与也是保障环境正义的重要手段。
公众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事务,行使监督的权利,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引言环境正义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
它强调了保护环境、改善人类福祉和确保社会公正之间的紧密联系。
本文将对环境正义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解释。
环境正义的定义环境正义是指通过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为所有人提供公平和可持续的环境条件,以实现社会公平和人类福祉的理念。
它强调了在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分配资源和权力时应考虑到环境问题,并确保没有任何群体被剥夺其享受健康和安全环境的权利。
环境正义的原则1. 公平性原则公平性是环境正义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我们在考虑资源分配和决策制定时要均衡地对待所有人,无论他们是贫穷还是富有、弱势还是强势群体。
这意味着不能让某些群体承受过度的环境压力,而让其他群体享受更好的环境条件。
2. 参与性原则参与性原则强调了所有人应该有机会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
它要求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等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并能真正反映各方的意见和需求。
这种广泛参与的决策过程有助于减少环境不公正和不平等的情况。
3. 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是环境正义的关键要素之一。
它强调了我们应该以一种能够满足当前需求而不损害未来世代需求的方式来管理和保护环境资源。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方法,避免过度开采自然资源、减少污染和废弃物产生,并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4. 知情权原则知情权原则要求公众有权获得有关环境问题的信息,并能够参与相关决策。
这种透明度有助于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知情权原则还要求政府和企业必须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环境信息,以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环境正义的实践环境正义的实践包括多个方面,涉及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等各方面的努力。
1. 政府层面政府在实现环境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应该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政府还应该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公众参与决策的机会,并制定相应的环境政策和计划,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实现环境正义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实现环境正义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正义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正义?又该如何去实现它呢?环境正义,简单来说,就是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享受到良好的环境质量,同时也都公平地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它涵盖了多个层面的公平,包括地域之间的公平、代际之间的公平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公平。
从地域的角度来看,环境正义意味着不能让某些地区成为污染的重灾区,而其他地区却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比如,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会被安排建设高污染的工厂,导致当地居民面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健康威胁。
这种地域上的不公平是违背环境正义原则的。
代际之间的环境正义则要求我们不能仅仅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而牺牲了子孙后代享受美好环境的权利。
我们过度开采资源、破坏生态,可能会给未来的人类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当代人有责任为后代留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在社会群体方面,环境正义要求不能让弱势群体承受更多的环境风险。
例如,低收入群体可能居住在环境恶劣、污染严重的区域,他们往往缺乏资源和能力去改变这种状况。
而富裕阶层则能够通过选择居住环境来规避污染。
这种差异显然是不公平的。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环境正义呢?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法律法规。
法律是保障公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法律,明确企业和个人的环境责任,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法律也要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决策中来。
其次,加强环境教育至关重要。
只有当人们真正了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正义的重要性,才能从内心深处产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动。
环境教育要从学校抓起,培养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大众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的环境素养。
再者,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增长而牺牲环境。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
环境正义名词解释什么是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资源分配、环境负担分担和环境决策等方面,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要尊重人权、公平正义、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健康和公正的环境的概念。
环境正义的重要性环境正义对于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福祉至关重要。
以下是环境正义的几个重要方面:1. 健康权每个人都有享有良好健康环境的权利。
环境正义要求公平分配环境资源和环境负担,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和公正的环境。
这意味着不应该有任何一群人沦为受环境污染或破坏的牺牲品。
2. 公平分配环境正义强调公平的环境资源分配。
环境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环境质量、环境服务等。
这些资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应当公平地分配给每个人。
3. 共享责任环境正义要求人们共同承担环境负担。
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因此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环境正义鼓励人们共同努力,共享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成果。
4. 公众参与环境正义要求公众参与决策过程。
环境决策对于环境质量和人类福祉有重要影响,因此公众应当有权参与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包括信息获取、信息公开、意见表达等,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5. 跨国合作环境正义要求国际社会间的合作。
环境问题往往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特征,单个国家很难解决这些问题。
环境正义强调国际社会应当携手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的环境挑战。
如何实现环境正义实现环境正义需要政府、公众和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
以下是几个关键要点:1. 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平分配环境资源和环境负担,促进环境正义的实现。
2.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同时,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3. 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公众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行使自己的环境权利。
政府应当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论环境权的属性与法律保护
论环境权的属性与法律保护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权作为一项新兴的权利,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环境权的提出,旨在保障每个人都能享有适宜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其属性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保护。
环境权具有多重属性。
首先,它具有人权属性。
良好的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每个人都有权呼吸清新的空气、饮用清洁的水、享受宁静的生活。
这是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体现,是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当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时,人们的身心健康会受到直接威胁,生活质量也会大幅下降。
因此,环境权与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密切相关,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环境权具有社会权属性。
这意味着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和义务为公民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例如,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公共环境的质量。
同时,企业也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再者,环境权还具有公共利益属性。
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
一个地区的环境破坏可能会影响到周边甚至更广泛的区域,如河流的污染可能会导致下游地区的生态失衡,大气污染可能会在更大范围内扩散。
因此,保护环境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更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然而,尽管环境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在现实中,其法律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一方面,环境权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和完善。
虽然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中对环境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对于环境权的具体内涵、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以及权利的实现方式等方面,还存在着模糊和不一致之处。
这使得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环境权的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标准。
另一方面,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不足。
在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监管不力,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
此外,环境执法手段相对单一,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对违法者形成有效的威慑。
为了加强对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论环境正义原则
是环境 正 义 的具 体 规 范 ,虽 然 它 们 以 “ 境 正 环 义 原 则 ” 为 名 。 因 此 ,我 们 还 需 要 确 立 一 种 更 根 本 性 、更 抽 象 的 环 境 正 义 原 则 , 以 总 领 诸 规 范 。这就是 环境正 义总原则 与环境 正义分 原则 。
题 。 难 题 的 解 决 不 仅 需 要 政 治 、法 律 等 手 段 ,更
象 。具 体 包括 生 存 论 原 则 和 可 持 续 性 原 则 。 作 为 环 境 正 义 原 则 的 类 原 则 是 规 范人 一 自然 一 人 之
间 关 系 的 伦 理 价 值 原 则 。 为 了使 这 一 伦 理 价 值 原 则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还 有 必要 对 类 原 则序 列 作 简
度。
实 际上 ,上述 1 7项 环 境 正 义 的 基 本 主 张 即
基 金 项 目 : 国 家社 会 科 学基 金 重 大项 目 “ 国 生 态 文 明发 展 战略 研 究” 阶 段 性 成 果 (7 Z 0 0) 我 0& D2 作者简介:刘湘溶 ,湖 南师范大学伦理 学研 究所教授 、博士生导师 ;张 斌,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博士研 究生 ( 湖南 长沙,
即 人 与 自然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全 面 关 系 确 立 自 己 的
伦 理 原 则 的 : 既 遵 循 自然 规 律 , 又 遵 循 社 会 规 律 ;既 调 整 人 与 自然 之 间 的 关 系 ,又 调 整 人 与 人 之 间的关 系 。这就 是生态 法则 与道 德法 则 的平衡 与统 一 。 关于 环 境 正 义原 则 ,美 国 第 一 届 “ 国有 全 色 人 种 环 境 领 袖 会 议 ” ( is Nain lP o l f Frt t a e pe o o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实现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实现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了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
而在探讨环境问题的过程中,“环境正义”这个概念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正义?又该如何去实现它呢?环境正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在环境资源的分配和环境风险的承担方面,所有人都应当得到公平和平等的对待。
这意味着,不论一个人的种族、肤色、性别、收入水平、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该拥有享受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同时也不应该过度承担由环境破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资源分配的角度来看,环境正义要求在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分配上,不能仅仅满足少数人的利益,而应该考虑到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
比如,清洁的水源、新鲜的空气、安全的食品等,这些都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基本环境资源,每个人都有权平等地获取和享用。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地区因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资源过度集中在少数发达地区,而一些贫困地区则面临着资源匮乏和环境恶化的困境。
这种不公平的资源分配,不仅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风险的承担方面,环境正义强调不能让某些特定的群体承受不成比例的环境危害。
例如,一些工厂可能会选择在经济相对落后、居民环保意识较弱的地区建设,从而将污染和环境风险转嫁给当地居民。
这些居民可能由于缺乏有效的维权渠道和手段,不得不默默承受环境污染对他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的损害。
这种情况显然是违背环境正义原则的。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环境正义呢?首先,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环境权利和义务,确保环境资源的分配和环境风险的承担有法可依。
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杜绝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环境和公众的利益。
此外,政府还应当通过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促进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减少因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环境不公平现象。
其次,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从文献角度解读我国环境正义研究的主题、观点与局限
从文献角度解读我国环境正义研究的主题、观点与局限摘要:随着时间推移。
环境和环境正义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学、社会学、行政学、法学等不同学科关注的一个焦点。
各学科的理论成果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环境与环境正义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在我国。
环境正义问题是一个新领域,其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不可避免地具有某种局限性,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研究和实践。
关键词:环境正义;研究主题;主要观点;研究局限一、我国学术界对环境及环境正义问题的研究现状市场经济正把中国的现代化水平推向一个新阶段。
如何化解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紧迫任务。
只有创建一套适合我国的话语表达、逻辑框架和实施路径的理论体系,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环境及环境正义问题。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其在这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无疑对其他发展中国家避免工业文明负效应。
实现人与人、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引领价值。
我国学者对环境正义的关注与研究始于环境伦理学界。
在我国,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后发展较快,主要是通过翻译介绍国外的环境伦理学成果来推动国内环境伦理学研究,带有明显的“外部输入”痕迹。
理论研究往往是对现实的关照,环境正义问题的研究也不例外。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环境立法、环境政策不断完善,环保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环保财政投入不断增加。
但我国的环境事件依然频发,环境问题受到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些学者透过环境问题的表象,看到隐匿其背后的多元利益主体对环境利益的争夺和对环境责任的漠视所引发的利益冲突是环境问题久治不逾的根源,并在熟悉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后认识到研究环境正义问题的重要性。
同时,社会正义理论在我国的研究日渐成熟,也为正义理论进入环境领域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由此,环境正义问题正式纳入学术界的研究视野。
一些学者开始思考环境保护与社会正义的双重难题,认识到“环境正义”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力图在环境正义问题上形成自己的理性话语和逻辑系统,以期破解我国的环境难题。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维护环境正义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维护环境正义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正义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正义?又该如何去维护它呢?环境正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在环境保护中,所有人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国籍、经济地位等,都能够平等地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并平等地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它强调了环境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环境风险的公平承担。
我们生活的地球,其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的需求和活动却在不断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环境资源的分配不公平,就会导致一部分人过度消耗资源,而另一部分人却连基本的环境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
比如,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可能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得清洁的饮用水和卫生的居住环境,从而面临更高的健康风险。
而在一些富裕地区,人们可能过度消费资源,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却没有承担相应的环境后果。
环境正义还包括了在环境决策过程中的公平参与。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参与到与环境相关的决策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然而,现实中,往往是那些拥有更多资源和权力的群体能够主导环境决策,而弱势群体的声音则被忽视。
这就可能导致一些不利于环境公平的决策出台,进一步加剧环境不正义的现象。
那么,如何维护环境正义呢?首先,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只有当每个人都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正义的重要性,才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通过教育,人们可以了解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从而自觉地采取环保行动。
同时,教育也可以培养人们的公平意识和责任感,让大家意识到每个人都有义务为实现环境正义贡献力量。
其次,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是维护环境正义的重要保障。
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环境资源的分配原则和环境责任的承担方式,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环境权利和义务。
对于那些违反环境法规、损害环境公平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
同时,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再者,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差异和需求,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资料
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刘湘溶张斌天津社会科学2008 年第2 期内容提要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应对自身理论缺陷和现实实践困境而提出的新理论, 主要是思考和探索解决环境不公和环境危机的可能性途径。
环境正义是关于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伦理系统, 主要包括环境正义理念、环境正义规范、环境正义德性三个方面。
与之相对应, 环境正义具有价值、规范、主体三重属性。
环境正义价值确定目标、方向, 环境正义规范提供手段、途径, 环境正义德性提供主体品格基础。
明确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 将有助于环境正义建设, 为解决环境不公和环境危机提供可能性路径。
关键词环境正义价值规范伦理德性近年来, 环境伦理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同时环境伦理学在指导环境保护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就在相当程度上确证了这门学科理论的合理性。
但也有一些环境伦理理论在指导环境保护实践中遇到了困难, 不是过于理想化、无法实现, 就是过于抽象化、不具备可操作性。
可以说环境保护实践的现状既向环境伦理学提出了挑战, 也为之提供了新的理论发展契机。
环境正义就是环境伦理学应对自身理论缺陷和现实实践困境而提出的新的理论, 主要是思考和探索解决环境不公和环境危机的可能性途径。
实际上, 环境正义可以从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但本文主要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对之进行分析。
环境正义是关于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伦理系统, 主要包括环境正义理念、环境正义规范、环境正义德性三个方面。
与之相对应, 环境正义具有价值、规范、主体三重属性。
一、环境正义的价值属性:和谐与进化环境正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理念。
具体说来, 环境正义理念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 同时, 环境正义理念又是对如何规范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 是环境正义规范的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
因此, 环境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它通过环境正义规范来体现并实现自己的价值。
“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世界的原型、本质, 是规律与价值的统一, 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浅析环境法律制度的社会法属性———以环境利益为视角
浅析环境法律制度的社会法属性———以环境利益为视角一、社会法的基本属性属性系事物本身所固有之性质。
社会权作为社会法的基石性范畴,其内在地决定了对社会法的起源、本质、本体、本位、理念、目的、价值等一切有关社会法学和社会法律现象的基础与核心问题的解答。
因此,从社会权入手,应能够较好的把握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社会权系公民个人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历史条件下,为维持其社会性生存而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是一种人之所以为人的应然权利。
从性质上看,社会权是为促进社会的实质性平等而形成的新型人权,是一项满足与促进公民个人最低限度生存需要的基本权利。
社会权以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获得最大限度的生存与发展为核心,为此,其关注并侧重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之权益,体现了人作为自然生命物种及社会成员最基本的价值和尊严。
社会权对社会法的缘起、发展、嬗变及其内在机理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说,正是社会权这种应然权利的法律化推动了社会法的产生,社会权的制度化正是社会权价值和理念逐渐注入社会法规范的过程。
社会权作为应然人权,其必然要向法定权利进而最终向现实权利转化,而社会法的主要功能便在于实现应然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
社会法以保障社会权为其本质追求,其核心在于保障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生存权利并以为每个社会成员(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适当的基本生活条件以维系其人格尊严为目的。
社会法的实施和实现就是社会权的展开与制度化,社会权的固有机理内生的决定了社会法的本质属性。
首先,社会法具有保障人权之功能属性。
社会法最基本的功能在于保障公民的社会权,而社会权本身便是维持社会成员社会性生存的基本人权,此内在的决定了社会法保障人权的功能属性。
同时,此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社会法是以权利为本位法,其追求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弘扬人的主体性和权利意识,凸显了人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
其次,社会法具有追求社会正义的价值属性。
社会正义是一种矫正的正义,其关注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侧重、优先保护,是一种促进实质平等的价值评判标准。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摘要:环境正义是较新型的环境价值观,由于经济、社会、历史等原因,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正义理念缺失,导致环境权益和责任分配不公,最终降低了法律的效率。
事实上,环境问题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失调,更是人与人关系失调的结果,因而要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确立环境正义理念,明确环境正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相关具体法律制度。
关键词:环境法治;环境正义;理念缺失;实现途径作为环境伦理学的概念,环境正义实质上属于社会正义问题,包含着法律正义的要求,也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必要课题。
环境伦理是环境法治的基础,也是环境法治的价值内核,当前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急需系统的环境伦理来指导。
环境正义既是现代环境伦理价值观的代表,也体现着环境法治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对环境正义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环境法治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正义的基本内容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
上个世纪80年代的环境正义运动,引发了美国社会公众与学者对环境正义理论的极大兴趣。
自此以后,环境正义这个新的伦理概念被提出来,越来越多的环境哲学家,环境伦理学者和环境法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新生的领域,环境正义理论也逐渐成熟起来。
(一)环境正义运动美国环境正义运动表明:当今环境问题不仅反映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而且越来越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这已成为环境问题加剧的重要原因。
环境正义在强调人们应该消除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的同时,更加关注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及自决权,并且认为人类自身内部的不平等是人类破坏自然环境的重要原因。
(二)环境正义的概念“环境正义”对传统伦理学的正义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战,正义的范畴和内涵得到了新的阐释。
为了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合理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环境伦理学就不能仅停留在人与人之间,而要在传统伦理学的基础上向前发展,关怀的目光由人类社会开始向自然界扩展,从代内开始向代际扩展。
重新审视环境正义
重新审视环境正义作者:大卫·施朗斯伯格来源:《求是学刊》2019年第05期摘要:最近,对环境正义的呼吁虽然有所增加,却很少有人关注环境正义之正义究竟指涉什么的问题,尤其以有关社会运动的诉求方面为甚。
环境正义的理解大多涉及公平问题,即环境危害和利益的分配问题。
但是,将环境正义定义为公平是不完整的,因为行动中的人士、社区以及非政府组织所诉求者绝不止于分配。
全球环境正义所诉求之正义实际上有三个方面:公平地分配环境风险,承认受制社区参与和经验的多样性,以及参与环境政策制定和管理的政治进程。
在这一运动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正义观念,它们共同证明了多元而统一的正义理论和实践的合理性。
关键词:全球运动;环境正义;分配正义作者简介:大卫·施朗斯伯格(David Schlosberg),北亚利桑那大学政治科学系教授。
译者简介:文长春,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滨 150080)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方普适正义话语批判研究”(18AZZ008)DOI编码:10.19667/23-1070/c.2019.05.007我想在这里以一种相当直接的方式开始问题的探讨:全球化运动对环境正义的要求,或在某些反全球化论点中阐明环境关切的运动,它们如何能够有助于全球层面发展“环境正义”的定义?在环境政治理论中,对环境正义进行界定是众多学者一直以来的尝试。
但在这里我的论点是,即使考虑到运动的需要,以及一些社会正义理论家的理论创新,迄今为止,大多数环境正义理论都是不够的。
它们在理论上是不完整的,因为它们对正义的理解仍然只与分配有关——对承认和政治参与的相关整体领域进行理论分析却不足。
它们在实践中是不够的,因为它们并没有与重要的全球环境正义运动的更彻底且更综合的要求和表达相关。
这里的中心论点是,全面的全球环境正义概念应该以地区为基础,理论上要广泛而且多元——包括承认、分配和参与等多方面的问题。
环境正义在人与自然之间展开
第23卷第3期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01.23N o.3 2010年7月Journal of Ya n t a 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 ocia l Science) Jul.,2010环境正义:在人与自然之间展开曹孟勤(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6)[摘要】目前的环境正义属于在人与人之间展开的社会正义,自然环境被排斥在正义关怀之外。
为了使自然环境成为正义安排的对象,须建构一种在人与自然之间展开的环境正义。
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既以人的道德自觉为基础,又从某种意义上内在契合着正义的相互性原则,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承认人与自然之间拥有平等地位的正义,从而确认人对自然的尊重;二是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义务公正交换的正义,以担保人类改造自然界实践活动的道德合理性。
[关键词]人;自然;环境正义;生态伦理[中图分类号]B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194(2010)03-0001-05的环境权益提供了理论依据。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何以可能环境正义理论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从学理环境正义概念产生于美国弱势群体反对美国政方面来看,环境正义的本质是社会正义,是对人的正府在环境受害方面的非公正安排,之后该概念得到义而非对自然环境的正义,其不以自然环境为对象,广泛的应用,并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目前,环境正义将自然环境排除在正义安排之外,用对人的社会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代内正义,强调生义代替对自然环境本身的正义。
基于这一反思,笔活在同一时代的人们,要公平地分担环境受益、环境者试图建构一种直接对自然环境的正义,以确保自受害和环境责任,消耗了更多自然资源的国家和群然环境本身成为正义关怀的对象。
当然,研究人与体,应该更多地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反对发达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并不是要否认人与人之间的国家以保护自然环境为由阻挠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环境正义,只不过是再探索另外一种环境正义的形发展,反对由强者造成的环境危害让弱者来承担;第态,为保护自然环境再提供一种正义模式。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实现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实现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正义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正义呢?简单来说,环境正义就是指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分配方面,所有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收入、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环境正义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从城市与农村的差异来看,城市往往拥有更完善的环保设施和资源,而农村地区可能面临着垃圾处理不当、污染治理滞后等问题。
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为了生存可能不得不依赖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生产方式,比如过度开垦、粗放式采矿等。
从不同种族和社会阶层的角度分析,一些少数族裔和低收入群体往往居住在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如靠近污染源的工厂附近、垃圾填埋场周边等,他们更容易受到环境污染带来的健康威胁。
环境正义不仅关乎我们当下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子孙后代的未来。
如果环境资源的分配不公平,一部分人承受了过多的环境压力和风险,那么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将难以实现。
同时,长期的环境不公正也会加剧贫富差距,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环境正义呢?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是关键。
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公平、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确保所有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那些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不能让违法者因经济利益而损害公共环境利益。
同时,法律应当保障弱势群体在环境事务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使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听到,诉求能够得到重视。
其次,加强环境教育至关重要。
通过学校、社区、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理念,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
只有当每个人都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而且,环境教育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帮助他们提升环保能力。
再者,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也是实现环境正义的重要途径。
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政府和企业应当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模式,推广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可持续发展的方式。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实现环境正义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实现环境正义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而在探讨环境问题时,“环境正义”这一概念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正义?又该如何去实现它呢?环境正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在环境资源的分配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上,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论种族、性别、经济地位、地域等因素,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享受良好的环境,并避免遭受不公平的环境危害。
从资源分配的角度看,环境正义意味着不能让某些地区或人群过度承担环境恶化的后果,而另一些地区或人群却过度消耗资源并享受环境带来的好处。
比如,在一些贫困地区,可能会被规划建设污染严重的工厂,当地居民不得不承受污染带来的健康问题,而富裕地区则能享受到更清洁的空气和水源。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违背了环境正义的原则。
从责任承担的角度讲,环境正义要求那些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不能因为某些企业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力,就可以逃避对环境破坏的惩罚。
那么,为什么实现环境正义如此重要呢?首先,环境正义关乎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当一部分人因为环境问题而遭受苦难,而另一部分人却可以置身事外,这必然会引发社会的不满和冲突,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其次,它是保障人类基本权利的需要。
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这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如果环境正义得不到保障,那么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再者,实现环境正义有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
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合理分配资源和承担责任,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让我们的地球能够长久地为人类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然而,要实现环境正义并非易事,面临着诸多挑战。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一个重要障碍。
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可能会忽视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进一些高污染的产业。
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有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来保护环境。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维护
什么是环境正义如何维护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正义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究竟什么是环境正义?又该如何去维护它呢?环境正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在环境资源的分配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方面,所有人都应当享有公平和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意味着不论种族、性别、经济状况、地理位置等因素,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的环境中,并且不因环境问题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
环境正义的内涵十分丰富。
首先,它包括了资源的公平分配。
比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源、充足的能源等环境资源,应该在不同的地区和人群中得到合理的分配,而不是某些地区或群体过度占有,而另一些地区或群体却极度匮乏。
其次,环境正义还体现在环境风险的公平承担上。
一些高污染、高风险的工业项目不应该总是建在经济落后、居民话语权较弱的地区,让那里的人们承担更多的环境健康风险。
再者,环境正义要求在环境决策过程中,各个群体都能够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他们的声音和利益能够被充分考虑。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追求环境正义呢?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
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公平分配和保护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大自然赋予的恩赐,而不应该因为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因素而被剥夺这一权利。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环境不公正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当一部分人长期遭受环境污染的侵害,而另一部分人却从中获益时,必然会导致不满和抗争,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环境正义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只有当所有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环境资源,并共同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我们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地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正义面临着诸多挑战。
地区发展不平衡是导致环境正义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往往能够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来保护环境,而在一些贫困地区,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可能会忽视环境保护,甚至引进一些高污染的产业。
环境正义与生态公平研究
环境正义与生态公平研究1. 什么是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指在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方面,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它强调所有人对于健康和安全环境的平等权利,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社会地位或经济状况如何。
环境正义还包括确保社区的参与和决策权,以便能够解决环境问题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2. 什么是生态公平生态公平是指在生态系统管理和保护中,确保资源和负担的公平分配。
它关注的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分享和受益于自然资源,而不会因为其所处的地理位置、社会经济条件或文化背景的差异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生态公平追求的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以确保当前和未来的世代都能够享受到自然环境的好处。
3. 为什么需要研究环境正义和生态公平研究环境正义和生态公平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环境问题所带来的不平等现象。
这些问题包括环境污染、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它们对不同社群和群体的影响可能会有所差异。
通过研究环境正义和生态公平,我们可以识别和纠正这些差异,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的环境条件和资源利用权益。
4. 研究环境正义和生态公平的方法有哪些研究环境正义和生态公平的方法包括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
定量方法主要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例如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以评估环境问题对不同社群的影响,并确定不平等现象的程度。
定性方法则通过深入访谈、焦点小组讨论等方式收集人们的观点和经验,以了解他们对环境问题和不公平现象的看法和感受。
5. 研究环境正义和生态公平的意义是什么研究环境正义和生态公平的意义在于为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以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通过深入了解不同社群和群体的需求和利益,可以制定更合理和公正的环境政策和管理措施。
此外,研究环境正义和生态公平还可以促进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以确保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期望。
6. 环境正义和生态公平的挑战是什么研究环境正义和生态公平也面临一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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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刘湘溶张斌天津社会科学2008 年第2 期内容提要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应对自身理论缺陷和现实实践困境而提出的新理论, 主要是思考和探索解决环境不公和环境危机的可能性途径。
环境正义是关于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伦理系统, 主要包括环境正义理念、环境正义规范、环境正义德性三个方面。
与之相对应, 环境正义具有价值、规范、主体三重属性。
环境正义价值确定目标、方向, 环境正义规范提供手段、途径, 环境正义德性提供主体品格基础。
明确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 将有助于环境正义建设, 为解决环境不公和环境危机提供可能性路径。
关键词环境正义价值规范伦理德性近年来, 环境伦理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同时环境伦理学在指导环境保护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就在相当程度上确证了这门学科理论的合理性。
但也有一些环境伦理理论在指导环境保护实践中遇到了困难, 不是过于理想化、无法实现, 就是过于抽象化、不具备可操作性。
可以说环境保护实践的现状既向环境伦理学提出了挑战, 也为之提供了新的理论发展契机。
环境正义就是环境伦理学应对自身理论缺陷和现实实践困境而提出的新的理论, 主要是思考和探索解决环境不公和环境危机的可能性途径。
实际上, 环境正义可以从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但本文主要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对之进行分析。
环境正义是关于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伦理系统, 主要包括环境正义理念、环境正义规范、环境正义德性三个方面。
与之相对应, 环境正义具有价值、规范、主体三重属性。
一、环境正义的价值属性:和谐与进化环境正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理念。
具体说来, 环境正义理念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 同时, 环境正义理念又是对如何规范环境主体的环境行为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 是环境正义规范的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
因此, 环境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它通过环境正义规范来体现并实现自己的价值。
“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世界的原型、本质, 是规律与价值的统一, 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而价值理念是人们对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规范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的抽取和概括。
它反映主体在行为过程中的价值构成、价值30 天津社会科学2008 年第2 期标准和价值判断。
正如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某种价值理念的支持和引导, 环境行为也离不开价值理念的支持和引导。
亚里士多德曾说:“有正义衍生的礼法, 可凭以判断是非曲直, 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①在这里“正义”是“礼法”的价值基础, 是维持人们生活秩序的伦理理念。
传统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靠上帝、权威、道德等因素调控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结构与交往状态, 而现时代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靠法律、市场等因素调控的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交往结构与交往状态。
首先, 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 社会秩序发生了变化, 这必然引起正义理念本身的变化。
其次, 建立社会秩序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作为建立社会秩序基础的正义理念也一定会发生变化。
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封闭落后的自然农业经济, 维持社会秩序的政治、道德等因素是与之相适应的。
而现代社会是趋向市场全球化、经济一体化的社会, 维持社会秩序的调控因素主要是法律和市场,可是法律是强制性的, 市场总会失灵, 所以建立新时代的社会秩序更需要伦理理念。
而环境正义正是新的时代条件下正义理念内涵的丰富与拓展, 是人类生存境况发生变化背景下人类实践精神的调适与创造。
环境正义既是对人类生存状态的科学反映, 也是人类主体精神的价值追求。
可以说“环境正义是建立新社会秩序的基础”。
环境正义作为一种伦理理念的价值功能就在于, 它不但为合理的人类行为规范提供价值基础, 而且为人们评价环境行为是否符合人类所期盼的价值取向提供客观的价值标准, 从而指导环境正义规范的建立和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新的社会秩序的建立。
环境正义首先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在环境保护实践中, 存在着由于环境保护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引起的“环境不公”问题。
由这一问题引发的“环境正义运动”, 不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 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响应, 并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运动的一个亮点。
环境正义强调在环境利益分配时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行为的不正义现象及其校正, 环境正义关注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的群体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正义将与人们的生活和生存密切相关的环境作为当前最需要保护的重点。
也就是说, 环境正义要解决各种层次的环境不公, 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这是人类对自身的正义。
环境正义还追求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
人类具有维护自身生存的当然之理即“人权”, 同时人类也要尊重自然生存的当然之理(规律) 即“自然权”, 因为人类生存是二重性的, 既是自主的存在又是为人的存在和为自然的存在; 自然的生存也是二重性的,既是自为的存在又是为人的存在。
所谓自然的存在不是指维持自然的现状, 而是指它按照自身的内在规律生长进化。
但是, 自从人类诞生后, 自然就不是纯粹的自然, 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②。
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为了自己的生存干预自然时要遵循自然规律, 保持自然系统的阈值和生命支持能力, 维护生态平衡, 实现人类持续发展和自然不断进化的双赢局面。
这是人类对自然的正义。
二、环境正义的规范属性: 道德与法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改造社会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适应性行为模式。
它一方面是对人们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普遍规律的反映, 是一定社会和阶级对人们行为和相互间关系基本要求的概括, 另一方面, 它是通过某种习俗、传统方式固定下来或由国家、团体认可的, 从而构成一定社会成员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
它的产生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 劳动使人类脱离了动物界, 完成了由猿向人的历史性转变。
与劳动和交往需要不断发展的同时, 意识和语言相伴而生, 这些都为社会规范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在人类发展的最初阶段, 人们在共同生活和劳动中的行为总要引起各种社会后果, 这些行为经过无数次重复以后, 人们开始认识到一些行为的合理性, 希望在现实生活中再现它、巩固它; 同时, 人们也认识到另一些行为的危害性, 要求防止它、纠正它。
人们的这些要求和愿望逐渐在世世代代的社会历史经验中凝结、积淀、巩固下来, 形成一些在原始群体内的最初社会规范。
这一时期,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导致的个体对群体的绝对生态哲学与生态文明研究31①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 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 第128页。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吴寿彭译, 商务印书馆1965 年版。
依赖, 个体意识完全被包摄在不发达的群体意识中,人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的协调与维持还只是靠简单的习俗规范。
由于初级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在社会关系中才出现了个人利益与人们共同利益的矛盾。
为了缓和这类矛盾, 稳固已有的社会秩序, 在原始氏族内部逐步形成了较明确地调整人际关系的自觉要求, 并通过群体的舆论使其趋于稳定。
随着人们内心维护氏族整体利益的义务感和荣辱观念的萌生, 这种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产生的行为要求, 经世代相传, 成为氏族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自从私有制产生以后, 在人类社会关系中就逐渐产生了阶级关系, 原有的氏族社会规范在这时已不能有效地维持社会秩序。
适应这一需要, 在国家产生的同时,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也出现了, 它以新的方式协调着人们之间新的社会关系。
总之, 与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和社会关系复杂化的历史进程同步, 人类社会演化出了各种调节不同类型社会关系的规范, 它们为稳固新的社会秩序服务, 并在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中, 形成了复杂的社会规范系统。
环境正义规范就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调节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自觉而理性的安排, 它主要包括环境道德规范和环境法律规范。
这两种规范是实现环境正义价值的具体手段, 没有它们的建立完善, 环境正义价值就不可能得以实现。
环境道德规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道德关系的概括和反映。
它的特点是以信念、习惯和内心情感等内在因素为基础, 以善与恶、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作为评价行为的尺度, 在外部社会舆论和教育等特殊强制力的协助下发挥作用。
人类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可以划分为以整体为特征的公共生活、以集体为特征的职业生活、以个体为特征的家庭生活三大领域, 环境道德规范相应地内含三个重点:环境友好, 即全社会参与, 为生态平衡提供保障;资源节约, 即全行业参与, 为清洁生产提供保障;适度消费, 即全民参与, 为绿色生活提供保障。
自觉践履这三种环境道德规范, 既能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又能在自然进化的基础上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从而实现环境正义价值。
环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环境法律规范除了具有最强的外在控制力特点之外, 还具有规范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和适用范围广的特点。
环境法律规范是为了维护每个人的环境权与发展权而人为制定的, 较为健全完善的环境法律规范的出现和发展是人类文明发达程度的标志, 它表明人类对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和控制进入了由自发盲目到较为自觉能动的历史时期。
环境法律规范通过两个方面实现环境正义价值: 一是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而产生的程序正义; 二是在实施环境法律规范时所具有的合法律性的正义, 即司法正义。
程序正义和司法正义都属于形式正义, 它们的正义性从属于环境实质正义, 即上文所阐述的环境正义价值: 和谐与进化。
需要指出的是, 以上对环境规范的划分是在相对意义上进行的。
即使是外在控制力很强的环境法律规范, 也有一定的内控制功能, 也必须通过社会化的途径而为人们所内化, 方能起到调节约束人们行为的应有作用。
对于内控制功能十分明显的习俗和道德规范, 也需配合以非国家强制力的舆论和教育灌输等维持其实施的外部手段。
但是, 人们自觉守规与因惧怕惩罚而守规毕竟不同, 后者主要是个人对社会运用外控制手段的反映, 而前者则主要是情感需要、良心驱使的结果。
因此, 环境道德规范与环境法律规范要互相配合, 互相补充, 这样才可能使这些规范内化为主体德性, 从而为实现环境正义价值提供主体人格基础。
三、环境正义的主体属性: 伦理德性现代社会是一个主体多元化、利益多样化的社会。
这样的社会要实现利益整合、稳定秩序, 就需要规范的约束与引导, 这种规范主要是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而现代社会又是一个充满环境危机和环境不公的社会, 要缓解和消除环境危机, 实现环境正义, 就更需要环境道德规范与环境法律规范发挥作用。
但是这种作用毕竟是有局限的, 人们遵照环境道德规范和环境法律规范行事, 这种行为只具有正当性, 不一定具有道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