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附加长期护理保障的夫妻联合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案例启示与建议
启示
对于退休夫妇来说,选择附加长期护理保障的夫妻联合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提供更好的养老 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障。同时,该产品也具有财富传承的优势,可考虑作为退休规划的一部分。
建议
保险公司应加强产品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潜在客户了解该产品的优势和特点。此外,保险公司也应 进一步完善产品的申请流程和条件,提高客户满意度。
产品方案
夫妻联合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 险是一种将住房反向抵押与养老 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保险产品。
该产品旨在为拥有房产的老年夫 妇提供稳定的长期护理保障和经
济支持。
通过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夫 妻双方在生存期间可获得一定金 额的养老金,同时享有长期护理
保障。
投保条件与流程
投保人需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妻,拥有自有住房且无贷款。 夫妻双方需共同投保,且均符合健康告知要求。
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策略
设定借款人年龄限制
限制借款人的年龄在一定范围内,以降低借 款人死亡或残疾的风险。
利率风险管理
通过投资多元化和利率对冲等手段,降低利 率波动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设定房屋价值评估机制
定期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确保房屋价值 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法律风险管理
加强与法律专业机构的合作,确保保险合同 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附加长期护理保障的夫妻联 合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汇报人: 2024-01-09
目录
• 引言 • 夫妻联合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
保险概述 • 附加长期护理保障的必要性 • 夫妻联合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
保险产品设计
目录
• 保险风险评估与管理 • 案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构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模式的思考
或“ 经济适用房 ” 之下 ,国 内还不具 备这种适宜 以房 加坡类似 安居工程”
养老 ”发展的成熟环 境。同时 住房 的模式 ,其 中很 重要的一点都 在于政
政 策是保障 一项制度试 点和 推行 反 向抵押 制度作为一种与住房有关 的 府 的鼓励和支持 ,而且需要 相关的政 的重要前提 。从有 关数据来看 ,我 国 金融 创新产 品 ,其 运行与房地产市场 策和法律法规 的保障。如 以房养老 ” 0 3 5年在各州 关于住房反 向抵押养 老模 式的探索已 的成 熟程度息息相关 。近年来 我 国 发展比较成熟 的美 国,2
在 西方 的传 统伦理观念 中 ,子女
E l  ̄ J , 敬老院后将其 与父母之 间的关 系相 对独 立 .养儿 防 的 申请 人很 少 ,不 得 不停 办。 同年 . 将独居有房 老人 安a 幸福人寿保 险公 司参与研发 倒按揭” 住房 出售 三是 退房补贴养老 .将独 老的观念 比较淡薄 ,推行住房反 向抵
经很 多年 了 ,但取得 的成 效甚微 。南 房地产市场 呈现一种非理性 的发展趋 试 点成 功的基础上 ,通过 了有关的法 京 温泉留园 ”模式难 以维继的主要 势,难 以预 测中长 期的房地产市场价 案 ,由住 房及 城市发展部具 体负责制
原 因 .除 了中 国传统 观念 的 制约外 , 格及 走势 .对 于房 地产价格波动产 生 定实施细则并进行 审批和管理 ,将美
| | |
簪 尬
2 0 1 3 年 9 月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展养老服务业 的若干意见 》( 以下简称 《 意见 》 ) ,针对当前 的养老服务业发展 面临的诸 多问题提 出了一 系列扶持政
策 ,并 明确提 出要进行 “ 老年 人住 房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前景探析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前景探析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以获取养老金。
与
传统的抵押贷款不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不要求老年人还款,而是在房子转手或老人
去世时由保险公司收回房产。
这种保险方式可以提供一笔较高的养老金,使老年人能够享
受更好的生活。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解决老年人养老金不足的问题。
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
不健全,很多老年人的养老金非常低。
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让老年人将自己的住
房变现,获得一笔较高的养老金,从而解决短缺的问题。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
的生活品质越来越受到关注。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一笔较高的养老金,让他们在晚年过上舒适、优雅的生活。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随着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
推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
这样一来,房地产市场的供
应会得到增加,从而可能降低房价,提高市场流动性。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存在一些问题。
老年人的住房在保险公司手中,可能会导致
家庭财产权益的不稳定。
保险公司在收回房子后可能会按照市场价格出售,老年人可能会
面临失去房子的风险。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利息相对较高,可能给老年人增加经济负担。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前景探析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前景探析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愈发严峻,养老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与此同时,房价的上涨也让部分老年人的房产成为了他们的第二张“退休金保单”。
在这样的背景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新型养老保障模式,备受关注。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老年人住房的市场价值,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保险产品。
老年人以自己的住房为抵押,从保险公司或银行获得一定期限的贷款,用于日常生活和养老所需。
当老年人去世或者住房出售时,贷款和利息一起返还给保险公司或银行。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对老年人有哪些优势呢?首先是方便,老年人不需要还贷,不会受到房产市场的波动影响。
其次是安全,老年人可以利用房产来获得稳定的养老资金,同时不必担心失去房屋所有权。
最后是可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老年人可以获得定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然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风险。
房价波动或健康状况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对老年人造成风险。
其次是费用问题。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评估费、手续费、利息等费用较高,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来说可能不太可行。
最后是监管问题。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缺乏相关监管规定和标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仓促以“以房养老”作为国家政策措施值得商榷
实行 , 对满足多元化养老保险需求 , 改善 和提高社会 保险权益人生活水准起到一定作用。 近年来 , 对住房反 向抵押贷款的理论研究和实
度的契约关系客观存在于国家制度执行者与社会保 险权益AZ间 ,并且这种法定 的契约关系具有不可
改变性和不可质换 I 生。 换句话说 , 国家应 当履行制度 安排体现出的主体 I 生、主导性和主张性义务以及所 承诺的各项具体义务 ,社会保险权益人应 当享受制 度l 生 安排所规定 的各项权利 。这种契约关系是严肃 负责任地 , 所代表的国家责任 , 绝不可能因外部条件 的改变而轻易改变。关于从制度层面将老年人住房
发 展 研 究
2 o 1 4 ・ 1 戾锗 肾
政 策 措 施 值 得 商 榷
口 刘 杰锋
未能深入系统研究并试点之前 ,将住房反
向抵押贷款作为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措施 的 做法值得商榷。 最近 , 国家 印发 了《 关 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的若干意见》 ( 以下简称《 意见》 ) , 对未来我国老龄化 形势进行 了科学分析 , 提出保障老年人权益 , 满足持 续增长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 让老年人共享 改革发 展成果 , 全面建成 以居家为基础 、 社区为依托 、 机构 为支撑 , 功能完善 、 规模适度 、 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 体系的目标 。《 意见》 是国家近年来首次全面、 客观 、
条件 的情况下 , 被保 险人可从基 金获得 固定 的收入 或损失 的补偿 , 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 , 它的 目标是保 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目前 , 中国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 目 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 保险 、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等等。 这里需要注意几点 : 一是社会保险是 国家的制 度『 生 安排 , 国家承担制度设计与实施的主体责任 , 采
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
以房养⽼是什么意思以房养⽼是对⼀种新型养⽼保险的称呼,即⽼年⼈住房反向抵押养⽼保险。
以房养⽼具体是什么?怎么进⾏以房养⽼?以房养⽼保险是通过⽼⼈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提供⽼⼈养⽼⾦的⽅式进⾏的。
什么是以房养⽼?以房养⽼,即⽼年⼈住房反向抵押养⽼保险。
⽼年⼈住房反向抵押养⽼保险是⼀种将住房抵押与终⾝养⽼年⾦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保险业务。
也就是说,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年⼈,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收益和经抵押权⼈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直⾄⾝故;⽼年⼈⾝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于偿付养⽼保险相关费⽤。
2014年以房养⽼试点政策:⼀、以房养⽼适⽤范围:投保⼈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产权的⽼年⼈。
⼆、以房养⽼试点城市: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州、武汉。
三、以房养⽼试点时间:试点期间⾃2014年7⽉1⽇起⾄2016年6⽉30⽇⽌。
四、保险公司可接受的抵押房产的价值: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
五、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的资格条件:1、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2、满⾜保险公司偿付能⼒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充⾜率不低于120%;3、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保险进⾏科学合理定价;4、具有专业的法律⼈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处理;5、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有能⼒对抵押房产进⾏⽇常维护及依法处置;6、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保险业务实⾏专项管理和独⽴核算;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浅析我国开办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即“以房养老”的模式
四 构建我国 “ 以房养老”模式的新思路
目前我 国不具备大规模推行 “ 以房养 老”的社会条件 , 但社 会各 方已积极投入 到反 向抵押贷款的建设当 中。借鉴美国的成 功 经验 , 综合考虑各方 面因素 , 以政府为主导 , 金融机构为运作主体 的模式应当是我国政府的适当选择。 政府 可 以尝 试和 商业银 行及 保 险公司合 作 , 开展 “ 以房养 老”新试点。政府 一方面在 政策、法规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 一 方面政府 也加大宣传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方面的相关知识 , 让居 民 全面认识 “ 以房养老”的 内涵 , 这有 利于兼顾效率和公平 , 提高贷 款水平和质量 , 更好地 实现服务于民的 目标 。与此同时, 金融机构
限定方面 , 政府部 门缺乏金融人才的引进 , 这会增加借贷双方的负 担, 政府承保的风险增大 , 最终造成难 以为继的被动局面。 ( 二) 银行 银行主办住 房反 向抵 押业务 的优势主要体 现在银行 雄厚 的 资金支持方 面 , 由于银 行有大量 长期且稳定 的现金流入 , 而且 长 期从事房地产方 面的金融 投资 活动 , 因而银行承办住房反 向抵押 贷款有 着得天独厚 的优势 。但 银行的储蓄存 款多数是 活期或短 期 固定存 款 , 这和 住房反 向抵押贷 款要 求 的长期资 金支持 不 匹 配, 势必会导致 “ 短存长贷”问题 的出现。 ( 三)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和流动性 方面 的优势可以保 障住房反 向抵 押贷款的 良好运作 ,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期限长 , 而且需要长期大 量的资金支持, 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其要求, 而且保险公司 在产 品设计和定价方面的优势也和反向抵押贷款相得益彰。 但我 国保 险公 司承办住房反 向抵押贷款面临着一些障碍 , 其 中最大的阻碍就是我 国的保险公司 尚不具备发放贷款的功能 , 这 会 阻碍 其反 向贷款业 务的拓展 。而且保险公司 制定贷款条 目时 会考虑盈利 因素 , 因而成 本较高 , 业务规模较小 , 这也不利于住 房 反 向抵押贷款 的发展 。
保险版“以房养老” 全国推广
保险版“以房养老” 全国推广作者:宗和来源:《新天地》2018年第09期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称,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从此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观念之变:拿“死”房子换“活”钱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老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从保险机构获得养老金,同时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投保人过世之后,保险机构获得处理抵押房产的权利,是解决老年人“有房产、无现金”问题的有效手段。
早在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就把以房养老提上了议程。
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随后,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截至2018年7月31日,已有几百户签约家庭,业务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每位老人领取养老金最高的家庭3万余元,最低约2000元。
尽管以房养老因与中国养老传统和房地产市场消费习惯相悖,从一开始就不被看好,但总归有人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15年4月10日,在以房养老试点启动10个月后,迎来首批签约客户。
北京、上海、武汉三地的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投保单。
在首批客户中,北京的黄女士、康先生以及上海的费先生都是失独老人,而武汉的朱先生和老伴是在子女的陪同下签约。
当年6月,这几位老人投保的以房养老产品开始兑付。
北京的失独老人康先生在领到“第一桶金”后不无兴奋,“很多人劝我不投保,但我认准了这是好事,至少很适合我和老伴。
我们每月可领养老金近万元,可以拿这笔钱出去旅游了。
”把房子价值提前变现,多一份养老金,这是以房养老的选择者们共有的观念。
在广州签署以房养老合约的张先生,在谈及为何选择这个产品时,他表示女儿在国外,自己和老伴的房子没有传承的需要,同时希望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领取一笔养老金,补贴每年不少的自费用药费用,改善生活品质,身体条件允许就外出旅游散心。
对以房养老的看法
日前,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评估后获得一笔款项,由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抵押人用于养老直到其身故,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通过调研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实行“以房养老”还是有相当多的困难的。
首先一个相对硬性的问题:房产权70年的限定。
现在是契约经济,银行是要以证抵押。
房产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为70年。
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大部分房屋已经使用了50年,房子剩下的20年价值怎么计算?假若银行把房屋反抵押给老人15年,剩下的5年,银行怎么把它卖出去?如果赎不回的话,银行怎么实现房屋的价值?金融机构是绝对没法接受产权只剩10年、20年的房子,如此“以房养老”启动就比较困难。
可以想象如果不解决70年房屋产权的问题,这项政策于理、于法都无法操作。
另有一个比较同性的问题是中国城镇的居民住房,平均寿命据说只有30~40年。
可见房屋本身质量就不具备很高的抵押价值,特别是农村房屋。
其次一个比较实时的问题:房地产市场的波动。
现在一线城市房价看涨的趋势还是比较明显的;二线城市目前也是涨声一片,但是对下跌的担忧也同时并存;三线、四线城市就不好说了,很多“鬼城”的存在就说明了这一点。
这样不确定的涨涨跌跌所造成的困扰,对老人抵押房子是个很大的阻扰,对保险精算也是个大麻烦。
住房市场的走势不平稳,前景难预测,其实是无法做保险精算的,因而也就无法做出相应的保险方案。
如果硬要以行政手段去“推动”、去干预,会不会出现“中国式”的“次贷危机”?这也就衍生出了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愿意涉足该领域的金融机构有限。
“以房养老”是必须考虑接受质押的贷款方的利益,亦即金融机构是否肯接这个盘子。
十年来,其实有很多地方一直都在做这方面的“试点”,但效果不佳。
现在将这个“试点”称作“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那么,必须考虑的是,保险自有保险的规律。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是跨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国内起步时被当作养老模式的一种有效补充而备受期待。
但记者走访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试点城市发现,政策试点一年后遇冷已成现实,究其原因主要受传统养老观念、政府相关政策配套、不动产价值增贬预期、产权处置等因素影响。
那么,以房养老政策真的就“好看不好用”?以房养老政策只是看上去很美?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
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内容之一的以房养老在国内试点初即被寄予期待,认为“以房养老”的模式可以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资金保障,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
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推出。
老人在参保后,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幸福人寿将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
该产品是非参与性产品,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价值上涨部分,无论房价涨跌,老人都将领取固定的保险金。
当老人身故后,幸福人寿再将房产处置所得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在上海政策试点之后,有近70位老人前来咨询。
通过律师调查、房屋抵押登记、公正等相关手续后,7月2日,幸福人寿上海分公司向第一位投保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客户发放了第一笔养老金。
新国十条内容解读
新国十条内容解读营销1201 陈凯磊2120120741新国十条的颁布拉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
此次新国十条的指导有四个方面:1、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2.发展责任保险模式,关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3.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4.增加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推动医疗养老险市场化充分推进商业保险对养老、医疗的补充服务。
以商业市场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
在养老上,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创新养老产品服务。
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业养老险。
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在医疗上,鼓励推出各种医疗、疾病有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发展责任保险模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比如之前上海福喜事件曝光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以责任保险模式强制保障食品安全等。
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
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比如鲁甸地震,将巨灾纳入救助保险机制后,类似地震巨灾就能更全面的分散风险。
以房养老
名词解释:什么是“以房养老”有很多老人晚年生活非常拮据,但拥有价值不菲的房子。
如果能够转让住房这种超长期耐用型商品的所有权,保留生前对住房的使用权,这样就会达到这些老年人的双重利益目标,一是在桑榆之年有房可居,二是充分发掘住房的经济资源,提高晚年的生活质量。
以房养老就是基于这种理念而开辟的新型养老途径,表现方式为“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等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房款,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在一定年限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
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
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通过“以房养老”,一方面有效解决养老资金来源,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有利于调节家庭经济生活,为家庭拥有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用提升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同时可以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与购房养老相结合,为巨额保险资金寻找到安全、收益稳定可靠的投资出路,形成保险金“从养老中来,到养老中去”的新型循环机制。
以房养老各地不同的模式美国模式“以房养老”模式的专业名称叫做“倒按揭”。
倒按揭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的。
如今,倒按揭在美国日趋兴旺,常说的倒按揭模式也是以美国模式为蓝本的。
美国的倒按揭贷款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形式1 联邦住房管理局有保险的住房倒按揭贷款。
用户尽可能长时间生活在自己住房内,并在一定期限内按月分期获得贷款。
2 联邦住房管理局无保险的倒按揭贷款。
3 放贷者有保险的倒按揭贷款。
发放原则住房资产高则可贷款数额高;年纪大的住户贷款数额高,这是由于其预期寿命短,意味着还贷周期短;夫妻健在住户比单身者可贷款数额低,因其组合预期寿命大于单身者;预期住房价值增值高可贷款数额高。
以房养老试点将开始-以房养老政策全解
以房养老是什么意思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模式的专业名称叫做“倒按揭”。
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按计划以房养老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
以房养老政策不是政府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是市场化选择机制,由具备条件的老年人自由选择,2014年两会期间,国务院以红头文件要求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多少给以房养老发展带来了曙光。
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即将落地民政部长:“以房养老”将尽快制定方案并开展试点2014年3月9日两会期间,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人民大会堂回答提问时称“关于住房养老保险反向抵押即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表示,他们将尽快地制定(试点)政策,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托保险(放心保)公司尽快开展这项试点工作。
”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将正式开展。
以房养老模式发展历程以房养老模式发展历程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曾提议设立“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这是以房养老模式的第一步;2004年底,有报道说,中国保监会打算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全国几大重点城市,试点推出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的住房逆向抵押贷款的寿险品种;在2006年、2007年的全国两会,也有政协委员提出以房养老试点的类似建议;2011年9月28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的提案再次引发外界关注,却又因无相应法律保障而陷入难解困局;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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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户。
招募标准
对招募的客户进行严格的筛选, 要求客户拥有房产并达到一定的 年龄和健康条件,同时需要客户 自愿参加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招募效果
通过多渠道的客户招募,吸引了大 批潜在客户参与幸福人寿住房反向 抵押养老保险项目,实现了项目的 快速增长。
合同签订
合同条款
01
与客户签订详细的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贷
02
项目目标
具体目标
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模式,为老年人 提供新的养老融资渠道。
通过将房产抵押与养老保险相结合,增加老年人 养老保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扩大幸福人寿在养老保险市场的份额,提升品牌 影响力。
实现路径
调研市场,了解老年人和金融机构的需求和期望 。
01
与政府部门沟通,获得政策支持和许可。
社区合作
项目组积极与社区合作,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项目 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05
项目挑战与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限制
法律法规复杂
中国法律法规体系复杂,涉及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 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法律风险。
法律法规变化
政策法规不断变化,对项目合规性产生影响,需要不断 跟进并调整方案。
解决方案
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府、行业协会保持密切沟 通,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同时,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客户需求差异
01
客户需求多样化
不同客户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需求和认知程度存在差异,需要
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02
客户沟通难度大
部分客户对新产品接受程度低,需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客户
以房养老保险3月起逐月上报“成绩单”
以房养老保险3月起逐月上报“成绩单”随着老龄化日趋严重,如何养老成为一大热门话题,而养老的形式也追求多样化,用房子抵押也可养老。
在保险业,去年7月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获准试点推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保险”)。
对于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各方看法不一,保监会为了适时掌握试点业务开办情况,要求参与试点的险企自3月起逐月上报业务推进工作。
在春节前,保监会发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统计制度》,要求参与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险企详细报送各项经营指标。
其中就包括房产类型、房屋面积、土地到期时间、房产估值等基本情况,及房子的贷款本金、贷款利息等。
除此之外,险企还需要上报产品开发和销售情况,包括普通生效时间、保单状态、被保险人年龄、原保险保费收入外,还依据以房养老保险特点划分参与型与非参与型两种产品类型,以及养老金领取金额等统计指标。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空巢老人持续增加,2013年已突破1亿人。
农村老年人留守现象突出,2012年约有5000万人。
这为保险业推行以房养老制提供了契机,反过来,以房养老也将缓解老龄化这一社会性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3年,身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党委书记(现幸福人寿董事长)的孟晓苏就开始着手“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即以房养老等相关问题;而其2008年退居二线后创建的幸福人寿主营业务也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与“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息息相关。
去年7月初,保险版以房养老正式敲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试点两年,其中,为了解决房地产价格波动给参与以房养老的老人带来的影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抵押房屋增值采取两种处理方式,即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
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保险受益人。
不过,对于以房养老,市场反应不一。
乐观者认为,未来“4-2-1”结构的家庭不断增多,房子闲置将成为一种趋势,把房子变现养老成为一种不错的选择;而持不同看法的人则认为,在受传统观念影响,有屋才有家的感觉,抵押房子养老一时难推广,尤其目前房产制度仍实施70年产权,让这以房养老也面临重重困难。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的回顾与展望
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的回顾与展望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应运而生,成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一种新途径。
本文将就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回顾和展望,以了解其发展态势和未来走向。
一、政策背景回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主要是为了解决老年人在退休后因养老金不足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问题。
随着中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政府也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于是在2009年开始试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并在2013年正式出台实施《关于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政策的落地实施。
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在这保险公司则会在被抵押房屋所有者去世或迁出时进行回购或继续支付养老金,以此来实现房屋的反向抵押养老。
二、政策实施效果回顾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在一些地区已经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推广和实施效果。
一方面,政策的实施带动了金融机构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推动了养老保险市场的壮大与完善。
老年人纷纷选择参与该政策,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获得一定额度的养老金,从而缓解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压力。
也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政策的认知度不够高,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并不了解这一政策,无法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
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养老金支持标准不够灵活,无法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房屋价值进行精准量化;政府监管不力,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存在不规范操作和风险隐患。
三、政策展望在对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政策的回顾之后,我们也应该对其未来进行展望。
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该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的认知度,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并参与到这一政策中来。
政府和保险公司应该不断完善政策细则,提高养老金支持的灵活性,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从而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前景探析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前景探析一、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换取一笔固定的养老金,直到其离世或者房屋变卖之时。
这种养老保险的最大特点在于“反向抵押”,即老年人不再向银行借款,而是通过将已经拥有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来获取养老金。
在中国,这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还属于新兴领域,但在欧美国家已经有一定的发展历史。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以下特点:一是无需偿还,可终身领取养老金;二是房屋所有权不变,房屋所有权归老年人所有;三是养老金的数额根据房屋价值、被抵押的比例、被抵押的时间等因素而定,可灵活调整;四是保险公司对房屋的使用权负责维护和修缮,确保老年人居住环境的良好。
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前景分析1. 有利因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以下几个有利因素:(1)缓解养老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能够让老年人在不减少房产的前提下,获取一定的经济保障,从而缓解其养老压力。
(2)提高房屋利用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老年人面临着房屋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能够通过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实现房屋价值的变现,提高房屋的利用率。
(3)促进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房屋等资产纳入金融市场,可以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可以拉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2. 可能面临的挑战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1)政策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当前对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还比较欠缺,这将影响其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2)保险公司的信誉问题。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实施需要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
(3)老年人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认知度不高。
目前我国对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认知度还比较低,老年人对于这种新型的养老保险形式还存在一定的疑虑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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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社会保障学》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及答案(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社会保障学》网络课形考网考作业及答案 100%通过考试说明:2020年秋期电大把该网络课纳入到“国开平台”进行考核,该课程共有4个形考任务,针对该门课程,本人汇总了该科所有的题,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题库,并且以后会不断更新,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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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总成绩 = 形成性考核×50% + 终结性考试×50% 形考任务1 思考题:请你谈谈20XX年的两会在退休、养老、就医等社会保障方面有什么政策变化?对你的生活有何影响?(形成书面作业,字数为300---500字)答:20XX年3月10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专场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回应了当前延长退休、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取消公费医疗等备受关注的公共政策。
其中延长退休方面:要推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延长交费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年限。
女士由50岁退休改为55岁,男士由55岁改为60岁。
给自己的生活所带来的影响;虽然工作时间延长了五年,但是按我国的退休金构成来说,主流的是按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每多缴费一年,待遇享受系数增加1%。
养老方面: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14.9%,2020年将达19.3%。
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即三个人养一个人。
随着社保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影响养老金主要有三个因素,一、缴纳基数(非常重要),二、缴纳年限(重要),三、工资水平(非常重要)。
形考任务2 思考题: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美国老太和中国老太在天堂对话的故事的新版本。
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可行性研究
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可行性研究摘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一种新型的养老金融产品,已被国外证实了是一种成熟的行至有效的模式,对于减轻养老压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从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现实意义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得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有很强的可行性。
关键词:反向抵押;抵押贷款;可行性;养老金“未富先老”是我国快速老龄化的一个显著特点。
[1]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老龄化趋势加速。
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养老金缺口大,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滞后,所以养老方式的创新变成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
[2]1、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及其国外经验比较分析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一定年龄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并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现值、未来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或彻底搬出抵押房屋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期利息,并按老人的预期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月或年支付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对于解决退休老人的养老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缓解国家养老金困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1 美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应用最为广泛,发展最为成熟完善,其理论和实践也比较完善,反向抵押贷款的成功经验已被很多国家纷纷仿效,是美国国家住房资产转化的主要形式。
[3]它主要有三种产品可供借鉴: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hecm)、住房持有者贷款(home keeper)、财务自由计划(cash account loaans)。
三种产品的比较见表1[4] [2]表1 美国三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比较1.2 加拿大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加拿大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是1986年推出的,又被称为”加拿大家庭收入计划”(canadian home income plan,c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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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以房养老是跨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国内起步时被当作养老模式的一种有效补充而备受期待。
但记者走访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试点城市发现,政策试点一年后遇冷已成现实,究其原因主要受传统养老观念、政府相关政策配套、不动产价值增贬预期、产权处置等因素影响。
那么,以房养老政策真的就“好看不好用”?以房养老政策只是看上去很美?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
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内容之一的以房养老在国内试点初即被寄予期待,认为“以房养老”的模式可以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资金保障,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
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推出。
老人在参保后,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幸福人寿将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
该产品是非参与性产品,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价值上涨部分,无论房价涨跌,老人都将领取固定的保险金。
当老人身故后,幸福人寿再将房产处置所得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在上海政策试点之后,有近70位老人前来咨询。
通过律师调查、房屋抵押登记、公正等相关手续后,7月2日,幸福人寿上海分公司向第一位投保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客户发放了第一笔养老金。
根据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相关人员介绍,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
据统计,此款保险产品因人而异,受男女性别、年龄大小及房屋价值多少影响,每个投保者领取的养老金有很大差别。
如70岁的男性以评估值为500万元的房产抵押投保,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1.8万元左右。
从全国范围来看,“首批投保的客户既有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空巢家庭,也有有子女家庭的老人。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共有12户共22人签约,相比我国2亿多老人基数来说,占比微乎其微。
而湖北省政府今年出台了贯彻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合众人寿、幸福人寿等公司都申报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湖北未来将指导已开展试点的保险机构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积极在武汉打造幸福人寿的“货币型模式”和合众人寿与养老社区对接的“实物型模式”等两种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模式,形成可供全国其他地区借鉴的“武汉模式”。
但是各地保险公司研发和销售该产品的意愿并不强烈。
记者在上海就发现,目前开发以房养老产品的保险公司只有幸福人寿一家,如泰康人寿也在“以房养老”的合格试点机构范围内,但目前为止还没有开发相关的产品。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王庆龙表示,法律法规对险企保护不足、货币价值不稳,这是险企积极性不高的本质。
“最怕老人去世后,家里跳出来人闹事,这是我们保险公司最担心的情况。
”一项新政敌不过“养儿防老”观念?根据上海民政部门调查显示,高达90%的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倒按揭的不到10%。
普华永道中国保险业主管合伙人周星认为,以房养老的产品开发一般会从失独和丁克家庭做起。
但记者调研发现,即便是失独和丁克,愿意选择“以房养老”的家庭也寥寥无几,而背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认同度不高。
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
“…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老人们在心理上也难以接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未来成为别人的。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说。
家住上海徐汇区的张老伯今年75岁,他希望在自己百年之后把房子留给孩子。
“子女在上海生活也不容易,医疗、教育等各种成本都不低,我会把房子交给他们处置,卖也好,租也好,都能给他们增加一些收益。
”其二,以房养老成难以满足老人精神方面需求。
虽然57岁的年纪尚未进入老年,但对上海失独母亲孙慧芬来说,养老是切实的难题。
在问及是否会选择“以房养老”时,她坚决表示不同意,“我们希望政府提供更方便多样的养老服务,并给予失独家庭更多精神关怀,金钱倒不是最重要的。
”孙慧芬告诉记者,等将来两口子去世时,会把唯一的房产卖掉,所得钱款全部捐给以自己女儿命名的爱心基金,用于教育事业。
其三,不动产价值增贬预期难判,以房养老产品存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这种对房产进行的“倒按揭”方式也并非常规业务,目前尚缺乏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业务规则可以借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以房养老实则是一款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牵涉到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无规可依、风险顾虑及业务各自为营为最大障碍。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涉及银行的房产处置权,而目前银行处置只能通过法院拍卖渠道解决,银行自身没有这个处置能力。
另有金融业人士认为,中国房屋产权70年,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最大差异。
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未知风险。
其四,按揭期限也难以确定。
不同于传统房产按揭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所作的明确规定,由于人的寿命难以预期,“倒按揭”的期限无法事先确定,每月金融机构提供的养老金数额难以准确计算。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以房养老”的方案,老人投保后,保险公司是逐月支付费用给老人直至去世,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但人的寿命是不能预知的,支付的年限以及每月支付额将成为保险公司与老人的“博弈点”。
若保险公司预测老人寿命较长,每月支付金额就会较少,一旦老人过快辞世,容易引发家属与保险公司对房屋剩余价值的争论。
政策如何且行且完善?受访者普遍肯定养老产品的多样性,并希望政策和产品设计更加完善,充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一方面,今后的老年人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家庭结构越来越小,独生子女多,也会有更多的房子被闲置,老人也没必要…守着金饭碗讨饭‟,会有更多人接受…以房养老‟等养老方式。
”一位退休学者表示。
与此同时,很多老年人对以房养老存在顾虑:政策是否已经设计好?监管能不能到位?老人领取养老金会不会有风险?给吃定心丸,还需且行且完善。
幸福人寿监事会主席孟晓苏坦言,通过试点发现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共有产权要参与以房养老该如何处理,同时还需要一些政策扶持,比如免除入保房屋产权证增名税费;减免保险企业在反向抵押保险业务上的所得税;免除入保房产的房产税;加强对老人补贴方面的政策支持,比如建立长寿保户政府补贴制度,分担由反向抵押加大的“长寿风险”。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研究所所长田立表示,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基于其具备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以及完善健全的个人信用系统。
而在这些方面,国内仍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以房养老”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房屋的评估、老人寿命的计算以及房产贬值、资金流动性等问题,单独一家银行不可能承担。
“这些环节中哪一个出错,都会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机制,银行很难在住房消费信贷市场上提供配合。
”记者在采访多家房地产评估公司时,得到的回复多是“没有开展这项业务”。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建议,政府应当搭建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对于出现房价波动,引入由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来分担风险。
在发达国家,特别是对房产评估环节,有中立的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负责房屋价值的评估,既能照顾到老人的利益,也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合理收益。
采访发现,公众依然有个困惑,就是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现行法律规定可以续期,但续期是否需要补交款,交多少都尚未明确。
从防范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角度出发,70年产权到期后的确权十分必要。
对金融机构而言,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一旦房价波动下行,保险公司或银行的给付能力有限,风险也较大。
如果再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建造在土地上的房屋不属于个人,那么双方当事人都会受到很大损失。
一旦铺开试点,那么参与的金融和保险机构就存在按揭到期后大量不被赎回的房产的处置问题。
以房养老要小心哪些法律问题[提要]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6月17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界定为“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我国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大体归类上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
所谓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死亡或生存死亡两全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具体又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生死两全保险。
其中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约定保险期内生命维系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保监会曾于2005年批复同意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作反向抵押贷款产品,但幸福人寿在实际经营中并无此种保险业务。
应当说,融合了不动产抵押制度与生存保险制度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与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存在诸多的不协调,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环境尚不具备,而法律环境的不完备,必然使保险公司和潜在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建立和履行中存在风险。
具体而言,不论保险公司或投保人,都应对以下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尽量以老年夫妻作为共同投保人《意见》规定,投保人应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规定老年人夫妻能否共同作为投保人的情况。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60岁以上的老年夫妻共同生存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仅由夫或妻一方投保,则在投保人死亡后,另一方可能面临丧失房屋处置权的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