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考核奖惩制度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节能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生产部制订能源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各级、各单位、部门依据标准负责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奖惩办法
第三条供销部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扣400元。
第四条用能部门人为造成严重跑水、跑气,未采取果断措施,扣200元。
第五条用能部门不及时解决滴漏水现象,扣200元。
第六条用能部门不及时上报用能统计报表,扣200元。
第七条用能部门重点耗能设备耗能水平超过原设备耗能标准。扣200元。
第八条用能部门人为造成能源计量仪表损坏,扣200元;耗能计量仪表损坏不及时报修。扣100元。
第九条各部门或者班组在能耗方面,每降低2%就每人奖励200元;
第十条个人每提出一个可行的、有效的节能措施就奖励200元;
第十一条对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创新,能取得很好的节能效果,视具体情况给与相应奖励,200--500元不等。
第十二条节能目标按月进行考核,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扣罚200-1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