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教师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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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星级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提高我园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造就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教师队伍,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进而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切实提高我园的保教保育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星级教师评选组织机构:

星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组员:各班段教研组长

星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陈霞

组员:各班段教研组长

星级教师评选考核评审小组:

根据教师报名情况,“本人回避”原则组成由园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共计7人组成考核评审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3人。二、星级教师评选对象:

星级教师评选对象为本校教学第一线在职教师。

三、星级教师的级别设置:

星级教师分五级设置,从高到低的名称依次为:

1、五星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考核、评定,比例控制在全体星级教师评选对象的5%以内。

2、四星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考核、评定,比例控制在全体星级教师评选对象的25%左右。

3、三星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考核、评定,比例控制在全体星级教师评选对象的40%左右。

4、二星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考核、评定。

5、一星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考核、评定。

四、星级教师的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星级教师的申报、评选条件

(一)、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2、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5、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具有创新协作精神;

6、积极主动承担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并能认真完成。

(二)评选条件

1、一星级教师

⑴在教学第一线任教满一年(本园);

⑵持幼师证、上岗证;

⑶按时完成教案及各类计划,保证教学进度及质量;

⑷每学年开设公开课最少一次,在教学各个环节中表现良好;

⑸坚持撰写教学随笔、观察日记或反思,每学期不少于12篇;

⑹熟悉幼儿的保育工作内容及要求,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

⑺班级环境创设符合《纲要》要求,贴近教材,儿童化、生活化;

⑻幼儿园的各种网络系统操作运用考核为合格;

⑼与家长融洽沟通,不与家长发生争吵、冲突;

⑽积极组织幼儿参加园内各种活动,能独立排练节目参加演出。

2、二星级教师

⑴评为“一星级教师”后在教学第一线任教满一年;

⑵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含在读);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⑶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教师素养,自觉进行继续教育;

⑷每学期开设公开课最少一次,能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手法,有特色、有创新;

⑸坚持撰写教学随笔、观察日记或反思,每学期不少于16篇,每学期撰写论文一篇;

⑹班级环境创设富有童趣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区角投放材料丰富多样,满足幼儿操作需要,能促进幼儿发展;

⑺在教育和班级管理方面积累一定经验,对幼儿的评价富有激励性;

⑻家长工作到位,累计一学年内无家长投诉情况;

⑼有一定教学经验,在园级教学技能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⑽积极参与策划或主持园内的活动,或在园级活动中辅导幼儿获三等

奖以上。

3、三星级教师

⑴评为“二星级教师”后在教学第一线任教满两年;

⑵学前教育专科学历;

⑶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有特色、效果好,受幼儿、家长欢迎;

⑷连续担任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等职务两年以上,业绩考核良好以上;

⑸承担园级观摩课或大教研会议(每学期最少一次);

⑹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创新能力,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每学期不少于5篇),有论文、教科研成果发表或获奖;

⑺在教科研活动中起带头作用,耐心帮扶新人,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有记录,有反馈;

⑻最少持有一项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学以致用;

⑼参加园级以上的教师技能比赛获三等奖(以上);

⑽独立策划园级大型活动一次,或辅导幼儿参加园级以上比赛或演出。

4、四星级教师

⑴评为“三星级教师”后在教学第一线任教满两年;

⑵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含在读),持有教师资格证;

⑶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有特色;连续担任教研组长等职务三年以上,工作出色,业绩考核优秀,深受同事、幼儿、家长认同;

⑷开设精品课、观摩课;(每学期最少一次);

⑸承担园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每学年最少一次);

⑹在教育教学方面有创新能力,有参与课题研究;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有记录,有反馈;

⑺在指导新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方面对幼儿园有一定贡献,在园内有一定引领作用;

⑻坚持阅读教育理论专著或订阅教育杂志,坚持撰写教学日记或教学博客(每学期不少于20篇);

⑼参加教师技能比赛获区级(以上)三等奖以上,或辅导幼儿参加区级以上比赛或演出。

⑽论文、教科研成果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5、五星级教师

⑴评为“四星级教师”后在教学第一线任教满三年;

⑵学前教育本科学历;

⑶精通教育教学业务,具有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上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同级别幼儿园中名列前茅,深受同事、学生、家长欢迎;

⑷开设精品课、观摩课;(每学期最少一次);

⑸承担园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每学期最少一次);

⑹独立承担园级(以上)的课题研究,有过程性资料、有研究成果;

⑺担任园内中层管理职务两年以上,业绩考核良好以上;

⑻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有记录,有反馈;

⑼教育、教学研究富有创见,论文、教科研成果在市级获奖或发表;⑽参加教师技能比赛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获区教坛新秀、教坛新苗等荣誉称号,或辅导幼儿参加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

六、星级教师的评定程序:

1、个人填写级别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由星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小组对教师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在审核的基础上由星级教师评选考核评审小组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考核;

4、由星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星级;

5、评审结果公示。

七、星级教师待遇:

幼儿园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星级教师津贴专项资金,根据星级教师评选结果,经确认后以工龄补贴的形式按月发放。

标准为:一星级教师每月100元,二星级教师每月150元,三星级教师每月200元,四星级教师每月300元,五星级教师每月500元。

八、星级教师的考核和管理

(一)星级教师由幼儿园每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于考核年底公示,并报园长室存档备案。

(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不合格者,直接降级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1、按照《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有“师德一票否决”现象的;

2、星级教师职责有其中之一没有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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