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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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财务分析
四.小组成员:
汪倩 2100573222 [收集资料分析]
范婷2100573203 [word 计算]
马吕萍 2100573240 [演讲计算]
张逸冰 2100573238 [word ppt]
喻俊 2100573235 [分析]
目录一.公司情况
二.行业情况
三. 财务报表结构分析
(1)资产负债表分析
(2)利润表分析
(3)现金流量表分析
四.财务比率分析
(1)营运能力分析
(2)偿还能力分析
(3)盈利能力分析
(4)杜邦财务分析
五. 综合
附录
行业情况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公司2009年度不分配利润
(一)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合理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
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中期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四)资产交易事项
1,吸收合并情况
本公司与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签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 并于2010年1月28日完
成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该交易并非关联交易,所涉及的
资产产权已全部过户,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已全部转移.详情请见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
,8月10日,8月24日,9月10日,10月10日,2010年1月4日,1月7日,1月11日,1月13日,1月
18日, 1月26日,1月28日,2月26日,3月30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0日刊发
的公告.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为公司带来的利润达到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0%以上(含10%)的托管,承包,租赁
事项
(1)托管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托管事项.
(2)承包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承包事项.
(3)租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租赁事项.
2,担保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担保事项.
3,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4,其他重大合同
(1), 2010年7月26日,本公司与云南省国资委签署《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出资
协议书》及《出资补充协议》, 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东航云南公司.详情请见公
司于2010年7月27日刊发的公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云南省国资委
共同投资设立东航云南公司的公告》.
(2), 2010年6月28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审议,同意将上海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航空进出口有
限公司,上海航空传播有限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东方航
空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2010年7月28日,上述相关公司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刊发的公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
告》.
(
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是否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业绩承诺:否
(2)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是否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注入资产,资产整合承诺:否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及整改
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中国
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自2010年8月10日(美国东部标准时间)起,本公司美国存托股票与本公司H股的比
率将由每一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100股H股变更为每一股美国存托股票代表50股H股.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0年8月7日刊发的公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动美
国存托股票比率的公告》.
一、公司情况
1993年10月,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成立,由区域性航空公司转变为国际性航空公司。1994年12月以原东航上海总部和子、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其它没有关联的全资子公司及在合资企业中的全部股权从东航分立成为东方航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东航与中国西北航空公司、云南航空公司联合重组,目前东航拟以1∶1.3的比例换股吸收合并*ST上航,并且筹资约70亿元,以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拥有东航股份有限公司50.42%股权。东航集团经营业务包括: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及与航空运输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含免税品)、航空器材及设备的维修、航空客货及地面代理、飞机租赁、航空培训与咨询等业务以及国家经营的其他业务。
作为东航集团核心主业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民航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于1997年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25.5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1月,东航集团总资产约为1085亿元人民币。
东航主要从事国内和国际航空的客、货、邮、行李运输等业务及延伸服务,东方航空控股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四川有限公司,参股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300,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1997年2月经国家体改委(1996)180号文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4号文批准发行了156,695万H 股并在美国和香港两地上市,发行后总股本增至456,695万元。1997年5月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
后总股本增至486,69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2551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东航集团作为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约定的股份更登记日(2007年1月10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 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对价股份,共9,600万股企业法人股。东航集团承诺,由其所持有的原290,400万股企业法人股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13号《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87号《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