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长岗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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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长岗位管理规定
1、值长在行政上接受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
的领导,并在值长组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全公司的生产组
织、指挥工作。
2、值长在接受值长组组长、运行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的指
令后,应按要求准时、准确完成,并及时向值长组组长及以上领导汇报完成情况。对于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安排的工作,值长也应积极完成,但对于涉及主要设备运行方式变更、公用系统设备的有关作业,必须首先请示主管运行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3、值长在当班期间应全面掌握公司各生产系统设备(及与之相关
联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了解电网运行情况,准确无误地组织、指挥现场的各项操作和异常处理。
4、值长当班期间负责与辽宁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两锦电业
局调度进行工作汇报、联系,并按上级调度的指令完成有关操作和异常处理,做好电量及燃煤、燃油数据的传输工作。
5、值长当班期间负责指挥机组的启、停,出力调整及运行方式变
更、异常情况处理等工作;负责运行方式的合理性、运行参数的经济性;负责审批职权范围内的各种工作票、操作票。
6、当班值长有权对全公司各运行岗位执行公司领导指令和有关管
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有权对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公用系统运行方式及检修作业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
7、对现场发生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及时按《异常信息发布制度》
发布异常信息,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负责人组织分析、处理。大型操作、消缺工作及异常情况下应及时通知、指令有关分厂和部门,组织各专业管理人员到场参与指导、监护和分析、处理。
8、事故情况下,当班值长是事故处理的直接指挥者,有权调动全
公司一切人力、物资参与事故处理。对事故的发生、处理情况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按规程和上级领导指令迅速、准确地指挥事故处理。
9、值长当班期间有责任、有权力纠正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情况通过生产部在每月的综合考核中予以兑现。
10、当班值长须按《混配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随时掌握公司库
存燃煤、燃油情况;上煤煤种、比例及混配情况;炉前煤质变化及燃烧情况,并按《燃煤引起锅炉异常信息反馈程序》及时反馈燃煤异常信息。设备发生问题不利于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时,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对上煤煤质进行调整。
11、当班值长须按《消缺管理办法》规定积极组织消除设备缺陷,
合理安排消缺时间,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公司效益或正常发、供电造成影响。当检修分厂消缺不积极或出现责任、原因不清互相扯皮现象时,应及时向生产部或公司主管检修的领导汇报,并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12、当班值长应随时掌握公用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对公用系统运
行方式的正常调整及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日志中准确记录并及时汇报。
13、对涉及系统联结方式变更、设备运行方式改变的作业内容,必
须在附有经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的生产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汇报主管运行领导同意后方可许可开工。
14、当班值长应督促电气运行加强无功、电压的调整,确保无功、
电压曲线在允许范围内。调整无效时应及时与省调联系,并在《调电计划考核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15、每日后夜班值长负责将前一日生产情况和数据录入MIS系统“生
产早报”、“可靠性主机事件”中;负责统计、填写《生产台帐》。每周二、四生产早会由当日后夜班正值长汇报前一日主要生产情况、缺陷情况及与生产有关的其它情况。
16、值长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准时进入现场,准时交接
班。当班期间,须组织好各专业运行班长生产碰头会,并做好各岗位的巡查工作。交接班期间现场发生事故或其它异常情况时,交班值长应积极组织处理、解决,在相关专业运行人员交班后方可离岗。
17、值长在当班期间应经常了解、掌握系统各发电公司发、供电情
况;机组启、停情况;主设备检修、异常情况。并积极与省调做好联系,确保完成发电计划及合理的电量结构。
18、当班值长应关注消防设施情况。除有火警外,不得随意启动高
压消防泵,确实需要时须请示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
可启动。
19、值长应加强技术学习,熟练掌握各种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
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指挥能力。
20、对各单位在生产维护、异常及事故处理中的失职行为和不服从
指令的事件,值长应详细记录,并登录在“生产早报”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值长岗位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
20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