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增值税差额征税冲减成本的会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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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差额征税冲减成本的会计处理方式

最近财政部对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专门出了个财会[2016]22号文件,其中对于增值税差额征税创造性的设了个冲减成本的处理方式。光说可能大伙不明白,大世给大家举个具体例子吧:

 假设房地产开发商是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自己开发的商品房,销售额是3330万元。对应的开发成本是2400万元,其中包含得地价款是111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这时候,依据财税[2016]36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算销项税额。

 也就是差额征税,即销项税额=(3330-1110)/(1+11%)*11%=220万元。 同时,依据财会[2016]22号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33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2400万

 贷:库存商品2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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